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研究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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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制转型时期收入分配的基本状况和特点

经过17年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现阶段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过渡时期。收入分配的方式、机制、功能、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传统的统包统配的分配体制已被打破,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元分配格局正在形成。

分配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实现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接轨,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的调节,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具有商品—市场属性,所有制结构和利益结构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因此自然要承认各种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利益索取权。1994年,在职工工资收入中,国有单位占77.7%,集体经济占15.4%,其他非公有经济占6.9%。金融资产也已成为居民收入的来源。1994年底,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额达到18547亿元,户均26600元。在金融资产中,各种有价证券占19.9%。

(二)分配的功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打破原来的行政等级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对分配的调节,承认鉴于资源稀缺性而对生产要素投入的保护和对其贡献的激励。这样,原来的福利型配给机制就要被市场型报酬机制所代替。市场型报酬机制,即是在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使用要素者向提供要素者根据要素在可分配成果中的贡献或要素的市场“价格”支付报酬。生产要素的贡献是确定各种收入份额的依据,这种报酬机制不仅激励要素投入者更多地投入的积极性,而且激励要素使用者节约的积极性,这样,就形成了投入与产出的高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这种分配机理与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依然是创造收入的源泉,生产要素则是其不可缺少的条件。前者是价值的创造,后者是价值的分配。

(三)居民收入普遍增加,各个阶层、各种群体都得到了实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9.5%。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1994年与1978年相比,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提高到1223.6元。职工年均工资由1978年的615元提高到1994年的4535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由316元提高到3179.2元。

(四)社会各阶层、群体、区域的收入差别全面拉开,差距逐步扩大。

从农民收入的格局看,呈现出差距拉大的状态和趋势,这种收入差距拉大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阶层和群体间的差距,一类是区域间的差距。

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又有两种:一种是不同行业、不同部门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与在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约1~2倍;与从事商业、服务业的人员相比,相差2~5倍;与从事个体运输和建筑业的农民工相比,相差5~8倍。另一种是雇主和雇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个体和私营企业数量多的地区,私营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当悬殊,而且随着雇工人数的增加,其收入差距拉大。雇工规模在10~30人的,雇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在15~40倍;31~50人的,差距在40~70倍;51~100人的,差距约65~130倍。

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198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1.33元,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之比(以西部为1)为1.39∶1.11∶1;1985年为1.54∶1.21∶1;1990年为1.80∶1.26∶1;1992年扩大为2.22∶1.25∶1;199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21元,其中东部地区人均纯收入为1380元,中部地区为786元,西部地区为604元。东、中、西部之比为2.25∶1.75∶1。东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60元,而西部贵州毕节地区为426元,云南思茅地区不足400元,其人均纯收入之比为5.9∶1。

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呈现全面扩大的态势。

首先,区域间的差距在扩大。1983年,我国东、西、中部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分别是543元、493元和458元。而到1994年,此三地区已分别达到4018元、2402元和2805元,分别增长了6.4倍、3.9倍和5.1倍。若从收入的绝对差额看,1983年,中、西部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差距仅有85、50元,但到1994年,差距已上升到1213、1616元。差额比原来已分别扩大了近32.3倍和14.2倍。

其次,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差距在扩大。1978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50元,建筑业714元,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708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694元,金融、保险业610元;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的行业为:社会服务业392元,农林牧渔业470元,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545元,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573元,制造业597元。到1994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为:金融、保险业6706元,房地产业6288元,建筑业6155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5438元;水平较低的行业为:农林牧渔业2816元,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3536元,制造业4283元,采掘业4678元。最高的金融、保险业已是农林牧渔业的约2.4倍,二者收入的绝对值差额更大,再加上前者的难以统计的各种非工资收入,二者的差距也就悬殊了。

再次,不同所有制的职工收入差距持续扩大。1986年三资企业的人均工资为1527元/年,是该年全国职工人均工资的1.14倍,两者的绝对值相差200元。而到1992年,三资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已达4037元,比全民企业高出1400元,比城镇集体企业高出1903元,其绝对值差额在几年间已分别大了7倍与9.5倍。到1994年1月至2月,三资企业等经济类型职工的人均收入,又继续上升。当时,全国职工工资增长的平均速度是26.3%,而三资企业的增长速度竟高达92.2%,比其上年同期的增幅又高出41.7个百分点。现在,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职工的人均收入,已达到党政机关、科研单位等职工平均收入的2至3倍乃至更多。

最后,企业内部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的雇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另一种是公有制企业中的厂长、经理和职工的收入差距。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雇主、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的收入差别是相当大的。中国的外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的年平均收入已达6600美元,是普通员工的10倍左右。而有些乡镇企业经理的年收入达150万元。

公有制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与一般职工的收入差别,其工资收入差别虽然已经比过去拉大,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合理差距。而实际收入的差距已相当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从外获得多种收益,已经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而有些经营管理者利用各种机会和名义已形成了自己的“影子经济”,有了名义不属于他们但实际上可以支配的能获得高额收入的企业。

(五)已经出现了一个“暴富群体”和待救济的“新贫困阶层”。

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最令人瞩目和令人担忧的是出现了贫富悬殊的两个群体,一个是在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中出现了一个“暴富群体”。所谓暴富群体,并不是指那些勤劳致富、合法经营的富有者,而是指那些靠钻体制缝隙和双轨运行的空子,用各种非法手段大发不义之财而成为暴发户的寄生虫。据估计,当前我国已经出现了百万户的最富有阶层,其中,百万、千万、亿元富翁不乏其人。他们中的一些人通过“炒批文”、“炒贷款”、“炒股票”、“炒房地产”、“炒产权”获取巨额财富;用体制漏洞,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变相侵吞公有资产。这个暴富群体混迹于各行各业,包括政界、学术界、文艺界。他们搞乱了经济,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关系。他们的利益与改革是根本对立的。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出现了一个待救济的“新贫困阶层”。这个阶层主要是指企业改革中的冗员、隐性失业人员、停产未停产企业的人员、退体人员、部分吃财政饭的工薪人员及在城镇中流动的非城镇人口等。城镇中出现的“新贫困阶层”,其数量很难准确计算,而且由于标准不同,其数量大小也会有很大差异。1994年全国职工中生活困难者的比例已由5%上升为8%。而随着这两年的物价上涨过猛,加上有些企业不景气,城镇收入下降居民家庭增多,已由1992年的31%扩大到了38.5%,截至1994年,全国城镇已有约2000万人生活困难。城乡加起来,就约有近1亿居民处于贫困状态,占我国大陆人口约8%。

(六)国民收入的分配向个人和集体倾斜。

改革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收入都有长足的增长。但由于各个部分增长速度不等,使得国民收入分配的总格局向集体和个人倾斜。

首先,国家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急剧下降,地方和集体收入比重略有上升,个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数据显示,1978~1991年这13年间,国家收入比重由31.6%降至14.0%,下降17.6个百分点;集体收入比重由17.9%升至20.6%,提高2.7个百分点;而个人收入比重由50.5%升至65.4%,上升14.9个百分点。

其次,个人收入分配逐渐由向农村个人倾斜转为向城市个人严重倾斜。1978~1984年,整个个人收入比重上升10.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个人收入比重上升8.6个百分点,占全部个人收入比重上升的82.7%,而同期城市个人收入比重仅上升1.8个百分点。1984年后逐渐向城市个人倾斜。1985~1991年,农村个人收入比重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4.6个百分点,而城市个人收入比重却上升了9.1个百分点,不仅抵消了农村个人收入比重下降对整个个人收入比重的影响,而且还继续推动整个个人收入比重上升了4.5个百分点。

(七)分配秩序混乱,政府对分配问题失控。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状况,与建立合理的规范化的收入分配体制和机制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实事求是地讲,现在分配秩序相当混乱,政府对分配制度和分配状况基本失控。

1.非法收入普遍且严重。政府不仅没能堵住各种漏洞,防止非法收入的蔓延,而且打击不力。当前,无论是在国家机关、国有经济,还是在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中,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炒卖活动、牟取暴利、走私贩私等各种非法收入相当普遍和严重。

2.对非公有经济的资产收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规范化的合理的调节机制和法律。现阶段,允许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存在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已经显示了巨大实践效应。我们应该坚持和完善这一理论和政策。但是,目前政府对资产收益的调节十分不力。政府虽然颁布了有关所得税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当严重。个体和私营企业偷漏税的占90%以上。同时,法制不健全,《遗产税法》等至今尚未制定。资本收益到底应该有多大的比率,巨额个人资产收入应该怎样调节,对其收入投向应该怎样引导,在西方国家,因资产占有状况不同而引起的收入差别,是靠税收来缓解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外,是否还应当探索其他办法?这些问题都已提到了议事日程,然而至今尚未引起关注。

3.由财政支出付工资的部门和单位,工资水平过低,普遍追求工资外收入,存在着混乱的“灰色收入”,造成各行业各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收入差距过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测算,198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工资外非货币收入是190.8元,1985年是228.3元,1990年是409.2元,1993年是507.7元。工资外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据劳动部估算,1994年工资外货币收入已占工资总额的50%以上。工资外收入的随意性、隐秘性、非制度性已经造成了收入分配的很大混乱,它与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是背道而驰的。

4.在公有经济中,缺少有效的制衡机制,比较混乱。实行承包制时,承包者有意压低承包基数,有些人乘机捞取巨额收入;实行工效挂钩,由于外部环境不平等,有些人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高额利润,增加个人收入;开放人才市场,实行招聘制,有的单位用高达几十万元年薪招聘经理人员。此外,在合法的集体消费的名目下,捞取工资外收入。

5.脑体收入“倒挂”现象还在继续恶化。脑体收入“倒挂”是我国传统体制违背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要求而出现的一种在世界各国都罕见的扭曲现象。现代生产力中的智能因素日益提高,脑力劳动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要素是应该得到与其贡献相适应的回报的。虽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出现了少数高收入脑力劳动者,但是,“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这种脑体“倒挂”现象至今还没有从整体上得到纠正。

二、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转型时期分配体制的特殊性

(一)转型期的历史背景和制约分配体制的特殊条件与因素

1.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性质和目标,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对接。完成体制转型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过渡期。总体上的渐进式的改革决定分配体制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分配体制的改革,是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的大调整。改革必须统筹兼顾,既要考虑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又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力。因此改革步骤必须稳妥,改革要经历双轨并行阶段。

2.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方面,它是由生产和交换决定的。因此,分配体制的改革要受生产和交换的制约,必须与之相配套。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决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现状,只能积极创造条件,适应生产力发展有序地推进。

3.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这种情况不仅近期难以改变,而且我们还要利用这种多元结构促进现代化事业。经济上的多元结构决定了分配模式改革不能一刀切,只能在共同富裕的总目标下,因地、因事、因人制宜。

(二)现阶段分配体制的特殊性。

1.现行分配体制不规范,分配呈现无序状态。计划经济的统包统配体制已被打破,但是国家对国有单位的工资依然实行直接的行政控制;国有单位工资外的收入和非公有经济的收入分配则完全由市场调节。由于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市场机制的作用扭曲,分配领域秩序紊乱。

2.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多变,分配规则不稳定。改革以来,国有经济先后实行过利润分成,利润包干,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试点。改革方案变一次,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随之改变。这些变化并非都是向市场经济的要求靠近,有的甚至与市场化改革相悖。由于总的改革思路是按“分权让利”进行,分配出现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的态势。

3.市场发育畸形,垄断和过度竞争并存,导致分配关系严重扭曲。1978年以来,价格改革进展较快。目前产品价格已基本放开。但是,由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政府对市场管理缺少相应的措施,加上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一哄而起,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流通领域投机过度,加剧了分配不公。

4.社会保障体系滞后。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对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化解改革过程中的风险和矛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社会的稳压器,本应先行改革,但却在《破产法》颁布6年之后才迟迟出台,致使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不得不背着冗员和企业办社会的包袱,成为财政和银行的沉重负担。

5.行政体制改革滞后,政企合一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这为权钱交易泛滥提供了客观条件。权力直接侵入市场,阻碍市场正常发育;企业对各级政府的隶属关系未变,以创收和安置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为由组成的各种名目的公司也都打着官办印记;政府职能依旧,机构庞大,人浮于事,行政经费增加,奢侈成风,公款集体消费膨胀。

6.全民经商,鼓励创收,私设小金库,工资外收入急剧增加,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7.农村深化改革缺少新举措,影响了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改革初期,依靠农民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农业生产连续获得丰收,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但不久便陷入了徘徊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入,农村出现了新的矛盾:家庭经营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民个人消费和积累的矛盾等。农村改革没有适时推出新措施,致使农业扩大再生产举步艰难。

8.农业生产和供销体制双轨制造成中间肥两头瘦。生产计划依然由政府控制,主要农产品由政府收购,而农用生产资料市场却大部分放开,经营商乘机哄抬物价,牟取高额利润,扩大了剪刀差,农民和消费者两头受损。

9.经济周期波动,大起大落,对收入产生消极影响。改革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始终未能摆脱时热时冷的不良循环。经济高速增长时,就业增加,职工收入提高,但同时又出现高通货膨胀,一旦高速增长难以为继,被迫调整时,待业面便扩大,职工收入下降,政府财政补贴增加。

10.我国工业的二元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还需要利用它推动落后地区的工业化。二元结构对分配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落后地区发展乡镇企业,有利于优化本地区产业结构,有利于增加个人收入;另一方面,先进地区在带动落后地区的同时,也在优化自身的产业结构,使先进地区更加先进,从而增加地区和个人收入。这样,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在一定时期趋向扩大,是难以避免的。

11.对外开放,众多三资企业享有优惠政策,企业负担轻,员工收入高,而国有企业负担重,职工工资低,没有减免税的优惠待遇,这就造成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引起大量优秀人才流向三资企业。此外,在沿海和沿边地区,走私猖獗,成为一部分人致富的手段。

12.人们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还根深蒂固,旧体制下形成的平均主义思想和依赖思想还相当严重。这是分配体制改革遇到的阻力之一。改革就是要个人承担自己的经济行为风险,但这一点还未被人们普遍接受。目前人们普遍的心态是只想致富,不想承担风险,结果是对自己不能承担风险也不能致富的现实不满意,对别人能承担风险并能致富的现实也不满意。树立人们自力、自立的观念和风险意识,既是当前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必修课。

三、对若干现行政策的评介

(一)“先富”理论缺乏具体的政策保障措施。

在转型期,共同富裕只是改革的目标,不是现实;现实只能是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邓小平同志的“致富论”正确地总结了社会主义的实践的经验教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但是,改革以来我们却没能把这一理论具体地全面地落实到收入分配和工资政策上。特别是什么人应当先富,用什么具体手段、通过什么途径致富,在政策上缺乏明确界定。这就使得有些该先富的没富,有的不该先富的却暴富了。笼统地讲人们要靠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致富是不够的。事实上,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致富是必须遵守的准则,这是市场最基本的规则之一,任何人要进入市场都必须遵纪守法和诚实这两条,否则有序的市场将不能容纳。一部分人先富,这对政府来说,不单纯是舆论和政策导向问题,而是必须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大局来考虑的战略问题,必须落实到分配体制和分配政策上。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论点值得商榷。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能作为分配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

第一,它没有正确地吸取旧体制的经验教训。旧的分配制度既不讲效率,也不公平。平均主义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占有。平均主义不等于公平。正因为不公平,所以才没有效率。

第二,这一理论与价值规律的要求是对立的。等价交换、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只有为贯彻这一原则创造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来自公平竞争。这种公平、平等虽然是形式上的,但别无选择。

第三,公平与效率不是对称范畴。就分配领域来说,公平本指分配的条件、环境以及取得收入来源的不歧视,而效率则指经济活动的结果。这二者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第四,马克思、列宁早已科学地阐明了公平、平等与效率的一致性,今天的改革没有理由放弃已有的正确理论。针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平等、公平的历史唯心主义观念,马克思和列宁明确地指出,在社会主义阶段,当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后,人们只能在对生产资料关系上实现平等、公平,消灭了剥削,至于在分配方面,还必须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平等、公平就是劳动平等,就在于劳动者享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公平是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是人们不能超越或否定的。否则,必然导致平均主义,使生产力遭到破坏。如果我们坚持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同时又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论点,这样,我们势必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

第五,现代西方经济学有的流派从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也认识到公平对效率的制约作用。英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德说过:“以效率为依据所要求的实际工资率模式,可能会有利于极少数富裕的财产所有者”,“这已经成了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三)工资调节市场化问题。

在现阶段要求以劳动力的供求调节工资,形成市场化分配机制是不现实的。实行市场经济必须要求分配机制市场化,但这是改革的方向,不能以此作为改革的现实要求。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只是初步的,劳动力供应总量大,大约每年要有1000万到1500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这比一个普通的欧洲国家全部劳动力供应量都多。而且劳动力供给结构也失衡,脑力劳动者稀缺,体力劳动者过剩,矛盾十分突出。所以,现阶段,还没有条件实现劳动力供求完全市场化,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必须要干预企业分配。

(四)分配体制改革和政策存在若干疏漏。

1.1978年以来,国有单位进行了多次工资调整和改革,但总不能摆脱还帐的困境,先是还改革前长期冻结工资的旧债;改革起步后,又遇到几次高通货膨胀,工资改革不得不实行普调,以缓解通胀的压力。结果,工资改革始终不能到位,走不出“水多了掺泥,泥多了掺水”的困境。

2.前几次工资改革,特别是1985年工改,没有触动旧工资制度的主要弊端:平均主义和官本位。1985年工改方案更突出了官本位,强化了平均主义。

3.工资改革没有把着眼点放在转换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上;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的调整没能向市场化方向靠近。几次改革都行使了“财政否决权”,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机制运作。

4.在人事制度尚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行改革,政府职能尚未转换,政企合一的情况下,超前推行公务员制度,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所谓“高薪养廉”的口号是十分有害的。

5.在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之时,近40%的企业陷入亏损、靠财政补贴度日,企业冗员上千万人,推行最低工资制似乎不合时宜。

6.扶贫政策有成效也有局限。改革以来,我国老少边穷地区贫困人口总数由1.2亿下降到0.7亿。扶贫政策是适时、有效的。但是,扶贫政策也有局限性。最初实行的是传统的“救济性扶贫”。这一政策虽解决了一些燃眉之急问题,但总的效果不能持久。以后又转向“开发扶贫”,前进了一步,却出现严重的负效应。为了早日实现温饱,不少地区群众掠夺式开发本地资源,从而陷入“贫困——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陷阱。“开发扶贫”必须与当地社会经济总体长远发展规划相结合,才能取得预期成效。扶贫必须保持生态环境,开发必须要起到持久的经济作用。

另一方面,城市也已出现贫困阶层。这一阶层的生活问题,不能只靠邻里、朋友、基金会帮助,也需要政府救援,由扶贫政策统一解决。今后的扶贫政策应是城乡一体化的政策,不能再只限于农村扶贫。

四、现行分配体制的过渡性及发展趋势

(一)现行分配体制是过渡性的体制。

改革以来,我国的分配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初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从而缓解了长期存在的“人多没事干,事多没人干”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这就说明分配体制的改革在总体上是在前进,而不是后退。

但是,现行收入分配体制是一种尚未定型的、不成熟的、过渡性的体制。一方面传统的计划分配体制在国有单位收入分配中仍然在继续运行。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中,特别是在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以及三资企业中,生产的物的要素参与了分配,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而且作用的力度和范围逐步增加。但是,这两种体制并不是并行不悖的板块,而是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互相交织在统一的经济体系中。由于这两种分配体制是基于两种互相排斥的经济形态,在过渡期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会发生扭曲;由于破与立有个过程,在二者之间会出现一个两不管的缝隙。因此,社会分配规则不规范、分配秩序紊乱就难以完全避免。

(二)两种可能的发展前景。

过渡期的分配体制的作用具有二重性,既有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一方面,它拉开了收入差距,拓展了收入渠道,分配的激励功能不再受到压抑;另方面,竞争环境不平等,分配不公,滋生“寻租”。因此,现行分配体制对资源配置也有恶化的消极作用。

现行分配体制既然是过渡性的,因此它就有两种可能的发展前景:一是,顺利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过渡,逐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另一种前景是,强化畸形体制,加剧分配不公,引起贫富两极分化。前一前景并非注定会自发地实现;后一恶果也并非是抽象的可能性。因为目前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分配不公,而且一个靠分配秩序紊乱进行“原始资本积累”而暴富的群体已经形成。这个暴富群体就是把改革拉向歧路的社会势力和社会基础。

(三)坚持分配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要力争前一前景,避免后一可能的前途。结果到底如何,这取决于我们目前以及今后的努力。可以说,目前我们正处在十字路口。

坚持分配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关键是必须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实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接轨。否则,权力和资本成为少数人暴富的手段,一个腐朽寄生的官僚特权阶层和暴富阶层将得以滋生,改革的成果将被他们葬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因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实现的目标。评价和衡量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是要看改革是促进共同富裕还是搞两极分化。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当然,共同富裕并不是同时同步富裕,它需要一个过程,其间,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利用拥有的特殊的资源和发展条件,靠勤劳率先致富,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同步富裕是不可能的,勉强为之,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共同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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