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权力私有化”的理性思考_政治论文

关于“公共权力私有化”的理性思考_政治论文

对“公权私化”的理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权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些时间,中央纪委、监察部就郑元盛、郑泽生卖官案公开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杜绝买官卖官歪风。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八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历史事实证明,吏治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他还指出:一个执政党,如果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上的腐败。”可见中央对此问题十分重视。

笔者认为,买官卖官的基本特征是“公权私化”。

所谓“公权私化”主要指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选人用人权力的某些人,用这样的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行为。公共权力之所以能够被私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环境因素(客观原因),如: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等;也包括个人因素(主观原因),如:某些公共权力行使者把权力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等。“公权私化”弊端多多,不仅导致了权—钱—权等肮赃交易,而且容易滋生和助长家长制、“一言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因此,要下大力气杜绝买官卖官现象,防止“公权私化”。

首先,要加大干部任用体制改革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在干部任用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大选举制、考任制和聘任制的职级范围,尽量发挥平等机制、择优机制、考核机制、淘汰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干部任用中的科学作用。

其次,要加强和完善干部任用方面的法制建设。从法律制度看,我们党和政府对干部的任免,已经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例如,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的职务任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党的章程规定,对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人职务的任免,实行民主选举制,等等。但是,一方面从法制的完善角度看,还有些重要法律和法规尚未颁布出来,例如:上级部门对干部的科学的考核法和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程序法等等。法制不完善所难免形成的局限性,使得干部任用的全过程难以完整地纳入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轨道,从而为产生买官卖官等某些不正之风留下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从严格执法的角度看,一些已经制定并颁布实行的法律和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常常受到人治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而发生变形,从而,为我国干部任用过程中存在的长官意志,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因此,在加强和完善干部任用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的同时,必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进行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执法、守法和护法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第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的最大失误在教育。我们党对全局工作的指导,一度出现过弱化党的领导和弱化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倾向,这方面的教训是很沉重的。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只要有效地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可以在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深处筑起牢固的道德防线、纪律防线和法律防线,就可以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标准,逐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的人格形象。这是防止“公权私化”,遏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腐败现象的有效办法。

标签:;  ;  ;  ;  

关于“公共权力私有化”的理性思考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