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风险的法律研究

信用证支付风险的法律研究

杨祎[1]2002年在《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国内贸易中,被商人们称为“天才般创造 ”的信用证(LETTERS OF CREDIT OR L/C)风险不但从未降低,反而屡屡发生,而且诈骗金额特别惊人,百万、千万、乃至上亿元等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中银纽约分行违规事件;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等大案要案。信用证欺诈风险它不仅关系到一个企业或银行的破产清盘,而且可能维系到一个国家的金融风险及金融危机。刚刚加入WTO的中国随着国际彼此间关税下调,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普遍实行等,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一定大幅上涨,而作为国际贸易“血液”的信用证也将得到广泛使用。由此可见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对其研究具有重大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为了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为了保护合法的正当持票人的利益,为保护具有银行信用的信用证的功效正常发挥,我们就有必要在探索信用证的基本原理、法律性质和法律原理等基础上,并在总结前人对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的研究成果后,对实务界,司法界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对中国这样的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受害国更是如此。本文将综合运用比较方法、实证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来探索,主要以“法眼看信用证”,由于技术专业上由于自己是外行,没有具体实践经验,就很少涉足。首先,本文的构思和写作过程等一年半前在完成西南财大“211”课题《国际商法》时就萌生了,本文基本上收集了信用证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我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法律办公室,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经二庭(现改为民<WP=3>叁庭)实习期间从那里收集资料,并与经办过信用证案件的部分高级法官探讨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问题,以及吸取其他许多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等。另外本文在选题、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方面也力求新颖,全文仅就信用证风险中的欺诈风险及防范进行研究。前言部分着重阐述了随着中国进入WTO后,国际贸易必将大幅增长,信用证的使用也会大量增加,为着降低金融风险的目的,维护企业和银行等稳健发展,分析了信用证风险研究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然后用一系列典型的信用证欺诈事实反证了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比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违规贷款,信用证诈骗事件;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等。接下来的附表一和表二是实践中信用证垫款纠纷的证明,但它往往给银行和企业以致命的风险,最后大多发展为欺诈,导致企业及银行的呆帐和不良资产猛涨。文章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了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的基本工作原理,介绍了信用证基本法律制度,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ICC URC522 UCP500 1993年重大修改的内容。其中还包括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和分类情况。我们了解到信用证就是为让交易双方有信心大胆交易,因为有银行以银行信用加入其中,倍增了交易双方的信心,进而达到鼓励交易的目的。它也为下面信用证法律性质及原理的讨论作了铺垫。第二部分主要展开对信用证法律性质和其法律原理的分析。既然信用证有这么大的功效,但又存在极大的欺诈风险和其它风险,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从法律角度分析信用证到底是什么?信用证当事人间是怎么样的法律关系?彼此间权利义务怎样的? ICC UCP500即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修订版)以及《美国统一商法典-信用证篇》是怎样设计的?本部分用比较法比较分析了各国学者对信用证法律性质的界定。其主要分为两大类:合同说和特别商行为说。它们下面又形成了以不同理论为基础的分支学说,但似乎都不完善,不同学者的认识角度不同就得出不同结论。本文认为信用证的法律性质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但它只有任意法的效力,只要当交易双方选择使用信用证时信用证才对双方具有法<WP=4>律效力。它最终可能将发展为国际惯例或国际公约被接受,或被国内立法认同从而具有国内法的强制执行力以及具有成文法的特征。第叁部分 主要讨论了信用证欺诈风险及比较防范方法,在比较分析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介绍了中国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司法实践情况。本文着重结合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介绍了美英等国在维护信用证的基石-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前提下,颁布信用证禁付令来防止欺诈者带来的损害。但实践中他们严格把握禁付令颁布的时间、条件等,严格掌握欺诈的程度以及考查被欺诈者的证据的举证,特别是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有确定的事实证明,否则不会干涉信用证的发挥其正常功能。中国作为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受害国,有主观上麻痹大意以及风险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客观上法律不健全,信用证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等客观原因,结果导致实际中滥用禁付令和冻结令,更严重的是我国的银行企业等声誉以及国家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第四部分主要研究信用证欺诈防范的方法。信用证欺诈的风险防范是世界各国商务界、法律界,乃至各国政府机关极为关注的话题。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首先它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课题,因为信用证本身具有国际性、技术性、复杂性及多重违法性等特点,不同学者从一两个角度都可以对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重中之?

郝艳红[2]2013年在《A公司出口贸易中信用证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与全球化,国际贸易显得愈发重要,而在国际结算过程中,信用证由于其自身安全高效的特点被进出口商广泛使用。但是,这并不能说明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就真正地万无一失。由于信用证操作流程的复杂性,业务的准确性和制度的严谨性,使得信用证出口拒付事件时有发生,信用证在业务操作中风险日益不断,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商的利益并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鉴于此,对信用证风险和防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能正确识别其风险并加以防范与补救,也能促进出口贸易平稳健康正常发展。文章论述了A公司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业务风险现状以及业务风险类型,通过相关实际案例分析不同风险种类,出口信用证业务风险类型成因,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和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和补救措施。本文大致分为七大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导论部分阐述了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研究的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主要论述出口信用证风险的相关理论,其中包括出口信用证风险的含义和特征,出口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和作用以及风险的形成原因;第叁章主要对A公司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业务现状和风险类型进行分析,将信用证业务风险大致分为四大类:审核单据的风险,业务操作风险,软条款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并据此举出相关案例加以分析和说明;第四章是对A公司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业务风险成因的分析,大致分为六大原因:业务操作原因,企业内部管理原因,信用原因,法律原因,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以及环境原因等;第五章提出了出口贸易中信用证风险防范对策,第六章则是对出口信用证风险防范的补救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分析,第七章则是对本文概括性的总结和说明。根据A公司信用证业务实际操作中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研究,文章认为应加强和规范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和完善信用证风险管理体系,选择国外知名银行为开户行,灵活运用信用证与其他付款方式的组合,并借助于法律手段为企业服务从而来规避风险。同时还要有相应的配套补救措施,如积极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保理和福费廷等风险管理工具,重视银企合作等。

靳雁[3]2009年在《信用证风险法律防范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难以确切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买卖双方往往存在严重的互不信任,所以,货款的支付一直是双方都非常头疼的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信用证结算实际上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双方之间加入了一个卖方信任的、不参加货物买卖的第叁方——银行,由其保证货款的支付。也就是说,信用证是用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通过单据的买卖来完成交易。但也正是信用证制度的这种特点,导致了在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风险。从国际贸易的实践看,我国是信用证风险的主要受害国。众多的进出口企业对信用证制度了解不深,缺乏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和相当的业务水平,甚至有些银行的专业人士对信用证风险的警惕性也很低,这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信用证风险防范已成为银行和进出口商所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同时,作为规范信用证结算的国际性权威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了,它对参与信用证交易的各方当事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列举信用证风险在进出口贸易商和银行之间的具体表现形式,试图分析信用证风险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信用证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希望能在提高自身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对我国的进出口商和银行在防范信用证交易风险上有所帮助。

张守红[4]2008年在《信用证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信用证结算始于19世纪,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一种成熟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支付手段。因为信用证在商业信用中增加了银行信用,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货与付款方面的矛盾,降低了风险,减轻了双方的资金负担,有利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所以贸易双方都愿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但是,由于信用证方式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得信用证的风险日益凸现。本文通过阐述信用证各方当事人面临的种种风险,分析了在信用证业务中风险的表现及来源,进行了风险评价,最后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几点措施。信用证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了银行信用保障的国际贸易支付手段,而并非能杜绝风险,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种结算工具可以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在实践中,信用证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信用证申请人、受益人及相关银行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文中对信用证业务风险评价主要介绍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模型方面的内容。针对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可从叁方面加以分析,一方面是基于单证方面的风险防范,有对单据不符的风险防范,对单证质量差的风险防范,对软条款的风险防范。第二方面是基于风险主体的风险防范,可分为进口商的防范措施,出口商的防范措施,进出口贸易双方的防范措施,银行方面的防范措施。第叁方面讲述了基于信用证操作中的风险防范。通过以上这些防范措施,进出口企业和银行方面可以有效避免信用证的结算风险,最终将推动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

周强[5]2013年在《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用证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国际结算工具。据考证,古罗马时期就已产生了信用证的雏形,但其被广泛运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却还是近100年的事情,尤其在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信用证占据了国际结算的主导地位,当时85%以上的国际结算都采用信用证来完成。虽然后来有所下降,但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中,信用证结算仍占有较大比重。尽管信用证结算中加入的银行信用可以降低交易双方相距较远或互不熟知而导致的风险,有利于贸易合同的顺利履行,但降低风险不等于杜绝风险,信用证也并非—种万无一失的理想化工具。相反,银行在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证的时候,自己也面临诸多风险。本文正是以商业银行为研究主体,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利用理论与经典案例相结合的实证分析,讨论了商业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产生原因,并对不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本篇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前言,主要介绍了信用证风险研究的背景及意义,讨论了国内外学者对信用证风险不同角度的认识。第二部分信用证概述,主要探讨了信用证的历史渊源、定义、特点并简单描述了信用证的业务流程。第叁部分风险辨析,首先介绍了信用证风险的定义,然后结合信用证制度的特征阐述了采用信用证结算时风险产生的两个根本原因,即:银行信用和独立抽象性性原则。第四部分信用证结算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重点对银行所面临的单证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等信用证主要风险进行了逐一阐述,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提出了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讨论提单风险时,主要分析了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点,并结合案例对海运提单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讨论操作风险时,先对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银行内部风控制度不健全、设置岗位时职责划分不清或一人身兼数职、人员频繁流动从而对业务不精等,然后从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和提高员工素质及业务能力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在市场风险部分,主要讨论了由于利率和汇率等因素发生变动进而引起出口货物的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并提出商业银行在经营时应了解全球经济趋势,关注贸易双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动向以防范市场风险;在讨论信用风险时,主要从不道德主体的不同进行划分,讨论了来自进口企业、出口企业和结算银行的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在讨论政治和法律风险时,提示了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要关注贸易双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等因素发生变动而导致的风险并应了解其法律管辖权以避免因法律适用问题而产生的风险。第五部分主要讨论了从2007年开始适用的UCP600与UCP500相比所做出的改进,以及这些改进对银行在风险防控时产生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第六部分总结,再次提出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并不是消灭风险,而是尽量的规避或降低风险导致的损失,并指出银行应当未雨绸缪,开证前做足贸易双方及对方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掌握开证的贸易背景,将风险防范于未然:接单后保证认真独立的审单原则,依据国际惯例落实不符点的背后原因,将风险把控在可控范围内;纠纷发生后,积极应对,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尽量避免或减小损失的发生。通过这种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将银行的风险控制在最低的水平。

刘露露[6]2007年在《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面临极大的机遇与挑战。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支付方式,由于其本身的一些缺陷以及我国外贸企业和银行方面的专业人员的缺乏,使得这种支付方式不能更好地为我国外贸的发展服务。同时,信用证诈骗的不断发生还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的信用证欺诈十分严重,自我国银行1987年8月1开始,在所有开出的信用证上加上“按照国际商会第4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条款开立”以接受UCP以来,此后的数年间就已经发生过数起数额巨大震惊中外的信用证诈骗案。近来的相关报道说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案件涉及的数额越来越大,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欺诈案也不在少数,如2005年判决的牟其中案,银行损失金额达到9000万美元。针对这种现象,本人认为有理由也有必要在这里探讨分析一下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通过研究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可的《UCP500》以及不断推出的新的有关信用证的规范条例,并用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使不管是企业还是银行都能更好地掌握信用证这种支付工具,从而使这种工具能更好地为我国的贸易发展而服务。本文主要采用了资料研究、案例分析、理论分析等方法进行了信用证业务及发展的研究。针对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而产生的一些操作风险,通过参考国际商会对案例的态度;以及搜集国内外比较先进的经验;同时也整理了自己作为银行国际结算的业务人员的切身体验而总结出了一些具体的防范的措施。对由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而产生的风险,从贸易融资产品本身产生的风险和银行内部操作方面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利用国内外已有的不同贸易融资产品风险系数参考,同时从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入手,总结出了一些具体的防范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风险的方法措施。对提单以及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的优势、劣势以及不同的使用环境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现阶段的贸易背景,提出了在不同的情况下利用更为合适的贸易术语,以便更好的防范信用证在运输环节产生风险的方法。最后对信用证业务中比较常见的几类软条款进行了研究,通过收集整理国际商会对信用证软条款案例的看法和国内外相关的一些期刊、报刊和着作,在充分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形成了一些自己对防范软条款信用证风险的看法,以期提醒出口商注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本文的主要结论是:通过对我国对外贸易背景和信用证使用情况的分析,针对信用证业务本身特点和贸易融资而产生的风险问题,提出了理性审单员标准的新的审单思路,对贸易融资风险从贸易融资产品本身风险和各个操作阶段的风险都提出了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对软条款信用证进行了举例分析,提醒出口企业注意避免常见的软条款。通过对常见贸易术语风险的比较分析,得出了进出口企业应合理利用贸易术语的原则,同时也提出了防范不同贸易术语风险的方法。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本文结合对信用证理论的探索,案例的分析以及比较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证风险防范经验方法,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希望能对我国信用证的立法、司法及实务部门如银行和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等有一定指导意义。

张庆萍[7]2007年在《信用证在新疆对外贸易支付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文中认为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始见于十九世纪商业汇票被银行汇票替代之时。作为现代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支付方式,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强、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扩大,信用证支付方式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中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中。虽然,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大大降低了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但在实践操作中,使用信用证对各有关当事人仍具有一定的风险,所造成的纠纷和损失案件也屡屡出现,因此,有必要对使用信用证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研究,这将对中国广大企业在入世后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本文针对信用证在新疆对外贸易支付中的应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外贸企业的自身发展状况和新疆对外贸易呈现出的新特点和贸易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分析了信用证在新疆对外贸易支付中的风险种类及其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疆外贸企业具体防范信用证支付风险的措施,并对信用证在新疆对外贸易中的使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杨艳卉[8]2006年在《信用证风险的法律防范与救济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用证结算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支付手段,信用证在商业信用中加入银行信用,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信用证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信用证的风险日益凸现。本文通过对信用证业务各相关当事人面临的种种风险的阐述,分析了信用证业务中风险存在的原因,得出防范风险的相关措施以及风险发生后的法律救济手段。首先,从风险防范角度看,当事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并从法律对策及完善方面、有针对性的特殊防范措施方面、软条款信用证的防范措施提出几点建议;其次,从信用证风险的法律救济角度,着重分析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并据此提出了法院签发禁付令、银行行使拒付权的法律救济手段。

汪芳[9]2017年在《GS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在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大力推动下,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也因此与日俱增。对于银行业来说,提升综合竞争力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信用证业务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信用证业务作为银行中间业务之一,因其流程的复杂性、涉及环节的多样性,给银行带来较为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因此发展信用证业务成为各家银行发展的重要任务。然而风险总是与收益相伴,信用证涉及的环节较多,交易流程较为复杂,带来的风险较大。当前经济形势下,进出口企业往往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旦遭遇贸易纠纷,就最大限度地向银行转嫁风险,试图通过银行业务人员操作上的瑕疵来保全自身利益,往往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银行的资金安全。因此对国际结算风险进行深入探讨尤其是对其中的信用证结算风险进行管理研究,对各家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意义。此外,近年来GS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暴露出很多问题,风险事件频发,对GS银行信用证业务处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行GS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既有理论需求,又有现实必要。本文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及巴塞尔银行风险理论为基础,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文献查阅、调查研究等方法,参照了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以GS银行为例,分析了 GS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发展现状及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从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两个对立面对信用证业务风险进行深入探究,得出GS银行要实现信用证业务风险全面科学的管理,必须建立前后台风险管理协作机制,完善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实时监测信用证各个当事人在各环节中的资金信用状况,压降业务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风险,构建GS银行信用证业务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提升GS银行应对信用证业务风险的管理研究水平。本论文分为以下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重点介绍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以及研究创新点;第二章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对本论文参照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并引述本论题相关的参考文献;第叁章GS银行信用证业务发展现状及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GS银行信用证业务处理模式进行简要介绍,分析GS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GS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分析,剖析GS银行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业务处理主要流程,找出信用证业务流程中风险点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并对近年发生的风险案件进行简要分析;第五章GS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对策,在前两章的分析基础之上,提出GS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应对主要风险采取的相应措施;第六章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总结归纳本文的研究成果。本文的特色及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在研究角度上,本文创新性的从GS银行前后台处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结合出口信用证和进口信用证两个相反的流程来分析,找出风险点,并提出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措施,将有利于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在研究观点上,本文针对信用证流程中的主要风险点,结合GS银行信用证风险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可操作性较强,有助于业务人员了解掌握及运用,研究成果可能会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钟国伟[10]2011年在《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远期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因其融资便利的特点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我国如今已成为世界上的一个贸易大国,201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97万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34.7%,规模跃居世界第一远期信用证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也迅速发展。远期信用证在给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远期信用证实施欺诈,如实施一些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欺诈。由于远期信用证以远期汇票为背景,付款期限较长,票据关系和信用证法律关系相交织,这使得其风险呈现较为复杂化的特点。从实践来看,银行是远期信用证风险的主要受害者,且损失较大,容易形成不良资产。例如我国着名的牟其中案,中行湖北某分行就损失近6亿元人民币。我国为了规范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于1997年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成为我国信用证业务发展的一个分水岭。自此后,我国信用证欺诈犯罪呈下降趋势。同时,为了防范这些风险,还需要从根本上了解风险产生原因,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为此有必要理清远期信用证的一些法律问题,如其法律关系,本文将介绍远期信用证的概况,分析它对各方当事人的效用和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银行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提出一些建议和防范对策,这些对策主要是针对银行监管体制和管理机制的不足。同时将结合我国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发展现状,提出一些应对之策,以期对我国应对远期信用证风险有所裨益,减少经济损失,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 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法律研究[D]. 杨祎. 西南财经大学. 2002

[2]. A公司出口贸易中信用证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D]. 郝艳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3

[3]. 信用证风险法律防范问题研究[D]. 靳雁.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

[4]. 信用证风险管理研究[D]. 张守红. 北京交通大学. 2008

[5]. 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及对策研究[D]. 周强. 天津商业大学. 2013

[6]. 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D]. 刘露露. 西北大学. 2007

[7]. 信用证在新疆对外贸易支付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D]. 张庆萍. 新疆农业大学. 2007

[8]. 信用证风险的法律防范与救济研究[D]. 杨艳卉. 吉林大学. 2006

[9]. GS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汪芳. 安徽大学. 2017

[10].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研究[D]. 钟国伟. 大连海事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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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支付风险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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