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斯拉法的价格理论_价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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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3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 —2674(2001)01—20—04

英国剑桥学派经济学家皮尔·斯拉法(Piero Sraffa 1898 —1983)经过30多年的研究于1960年出版了《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一方面由于该书作为“经济理论批判绪论”,对边际主义所进行的直接的和潜在的批判而受到西方经济学界的普遍重视,例如英国剑桥学派曾经一度以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体系为基础,发动经济思想史上的“第二次凯恩斯革命”。另一方面该书又由于其向古典经济学的复归,而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和其他进步经济学家的关注。一部分进步经济学家肯定斯拉法价格体系对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论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转形问题的正确解决提供了分析工具,因而,他们认定,斯拉法的价格体系的创立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复兴和发展。当然,也有另一部分经济学家断言:根据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体系,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和第三卷中对生产价格理论的分析是前后矛盾的,价格可以完全解释为“生产技术条件”和剩余产品在社会两大阶级之间的分配的函数,因而劳动价值论是多余的。事实上,20世纪70年代以后关于转形问题的讨论,就是由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而引起的。本文试图就斯拉法的价格理论的评价问题作些探讨。

一、斯拉法价格理论的科学因素

斯拉法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向古典学派的复归。斯拉法坚持编辑和整理李嘉图著作和书信,在他的主持下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共九卷,这对于宣传和研究代表英国古典经济学最高成就的李嘉图经济思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用商品生产商品》这个书名来看,斯拉法是把生产视为一种再生产,而且整个分析采用的是商品资本循环。斯拉法研究的实际上是这样一种状态:在一个由众多生产部门组成的经济体系中,在生产方法不变的条件下,工资、利润率和商品价格等机制是如何相互作用,使商品生产年复一年、周而复始地循环进行的。从斯拉法所列出的参考文献来看,这是受重农学派的《经济表》的影响而形成的。对《经济表》,马克思曾高度赞扬魁奈以农业一年收获的终结作为资本运动的开始,指出魁奈选择W ′…W ′作为经济表的基础,“而不选用P…P形式来和G…G′(重商主义体系孤立地坚持的形式)相对立,这就显示出他的伟大的正确的见识。”①在这里,我们不能苛求作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斯拉法,公开承认自己是从马克思的再生产分析中吸取营养的,但对斯拉法理论上的这种进步倾向,我们必须予以肯定。

从《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的内容来看,它和李嘉图是一脉相承的。该书在许多问题的研究中都遵循了李嘉图的传统,但加进了许多新的分析方法,并且在理论上也有所发展。这主要应归功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影响。

首先,在该书的逻辑安排上斯拉法按照维持生存的生产、具有被资本家占有的剩余的生产和具有被资本家和工人共同占有的剩余的生产顺序展开分析。米克认为,它“同样适合于‘逻辑的、历史的’研究方法的应用”。我认为,米克的这一评价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当然,是否要将“具有被资本家和工人共同占有剩余的生产”作为一种现代模式,我是有保存留意见的。至于米克又在斯拉法的第一模式和第三模式之间加入两个模式,然后用五模式的理论,说明斯拉法理论符合“逻辑的、历史的”研究方法,我认为这既有些牵强附会,又无此必要。

其次,斯拉法在研究工资变动对于利润和各种商品价格的影响时,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事实上,不同生产部门生产商品时所使用的劳动对生产资料的比例在商品的生产价格的形成和变动中是起决定作用的。仔细阅读斯拉法著作的第三章,关于赤字生产部门和剩余生产部门、关于一种分水线比例、关于恢复平衡的价格变动、关于一种再现比例的论述等,读者会十分惊奇地发现:劳动对生产资料的比例在斯拉法的相对价格理论分析中的作用,与资本有机构成概念在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分析中的作用是多么的相似。由此出发,斯拉法得出,工资与利润分配份额的改变,必然要影响利润率和商品的相对价格的结论也是符合实际的。

再次,国外的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标准商品和标准体系的建立,解决了李嘉图毕生没能解决的不变的价值尺度问题。是斯拉法对劳动价值论的重大理论贡献。这些说法确实不够准确,夸大了斯拉法的贡献。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对斯拉法的理论决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诚然,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货币理论已经明确地区分了商品价值的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并且提出货币作为外在的价值尺度,其价值是可以经常变动的。因此,从这方面来讲已经排除了寻找不变的价值尺度问题。但是,如果我们不是仅仅停留在个别的文字提法的表面意义上,如果我们能从标准商品在斯拉法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来认识标准产品,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斯拉法沿用了李嘉图“不变的价值尺度”的提法,但标准商品的实际意义和作用却和李嘉图时代有较大的差别。斯拉法的标准商品是用来计量各种商品价格的尺度,它和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中的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相一致的生产部门商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很相似。如果把斯拉法的寻求建立的“标准商品”理解为寻找价值的转化形式,那么,这种寻求“不变的价值尺度”的工作就不是毫无意义的事,它是对商品价值转化形式的有益探索。当然,斯拉法的标准商品并没有象马克思那样,真正解决了商品价值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转化形式的问题。但斯拉法摒弃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主观心理分析基础上的需求曲线,试图从生产费用方面探讨价值及其转化形式,在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阵营中,这种探索精神无疑是非常积极、非常难得的。

最后,斯拉法的分配理论是对新古典学派分配论的挑战。按新古典学派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的说法,在生产方法改变的条件下,增加一个单位的劳动或资本所带来的产量的增量,就是劳动或资本的边际产品,工资率和利润率就是由劳动和资本的边际产品所决定的。斯拉法则认为,边际分析要求把注意力集中在改变上,因为如果在一个生产部门规模上或在“生产要素比例”上没有改变,就既不能有边际产品,也不能有边际成本。在一个体系中,如果生产在这些方面日复一日地继续不变,就很难找见一个要素的边际产品,斯拉法明确宣布:“我现在发表的这套命题有一个特征,虽然它们没有对价值和分配的边际学说进行任何讨论,它们仍然是为了作为批判那一学说的基础而设计的。”

总之,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体系,从研究对象、方法到具体理论观点,都有许多科学成份。尤其在思想倾向上,他主张经济理论体系重建,要向古典经济学回归,要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生产分配论。所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充分肯定的。然而我们在肯定斯拉法价格理论的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指出其局限性。

二、斯拉法价格理论的缺陷

首先,斯拉法的价格决定方程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我们以为维持生存的生产模式中的两种产品方程来分析说明这个问题。按斯拉法假设的简单社会中,小麦和铁的生产规模及其投入比例,一年的经营结果是:

280夸特小麦+12吨铁→400夸特小麦

120夸特小麦+8吨铁→20吨铁

斯拉法强调:“生产对全社会的所有物并没有增加什么:四百夸特小麦和二十吨铁都为全社会用光,而生产出来的是这相同的数量。但是每种商品,起初按照不同生产部门的需要在它们之间进行分配,到年终则全部集中在它的生产者手里。”斯拉法由此推出交换价值是10夸特小麦对1吨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 斯拉法显然是以社会资本的简单再生产和社会总产品使用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为前提来推导交换价值的。10夸特小麦对1吨铁这个交换价值,是以铁的生产者从其总产品20 吨铁中拿了12吨去与小麦的生产者交换, 小麦生产者从其总产品中拿出120夸特小麦去与铁的生产者交换为条件的。而上述铁的生产者和小麦生产者之间交换产品的实物量关系,又取决于两种产品再生产中各自的投入的实物量的技术关系,以及社会总产品中小麦和铁的实物量比例关系。实际上,上述比例关系涉及的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问题。我们知道,为了揭示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中的重要比例关系,马克思将社会总产品,在实物上划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在价值上划分为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社会总资本再生产中的两大部类之间和两大部类内部的重大比例关系进行了科学的阐述。可见,商品价值及其构成因素的分析,是研究社会总产品之间交换比例关系的前提之一。斯拉法本末倒置,他不是从价值分析出发,研究社会再生产的比例关系,而是相反,他从社会再生产的比例关系出发,反推价值关系。因此,斯拉法的生产方程一开始就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

其次,斯拉法体系从实物量关系出发,以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来列价格决定方程,而不是从价值关系出发。从价格出发揭示隐藏在价格背后的价值,再由价值出发说明价格,后一过程的中间环节是生产价格,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因此,就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关系来说,价值是本质,生产价格是现象。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现象和本质直接同一是极其偶然的。一般来说,事物的本质隐藏得较深,不容易被人们所发现,而事物的现象则不然,它经常出现在人们面前,很容易被人们接触到。因此说价值“看不见,摸不着”就是指它是价格的本质,必须通过科学研究才能加以认识,而决不是象一些庸俗学者所说的那样不可知,那样玄妙和神秘。因此,科学地说明生产价格决定,离不开科学的价值理论。斯拉法研究生产价格决定,这一点我们并没有异议,但是研究生产价格决定时以什么为出发点?斯拉法可能了解了马克思的价值分配的理论,也能区分价值和生产价格,但是斯拉法显然低估或忽视了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的意义。在斯拉法的三种生产模式的方程组中,所有方程的两边各项都是由数量乘以价格构成,就是说,斯拉法是从生产价格出发来说明生产价格决定的,斯拉法在逻辑上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因此,就出现了马克思批评庸俗经济学时指出的在现象形态上兜圈子的情形。事实上,生产价格决定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就是价值转形问题。关于转形问题我们必须强调两点:第一,价值转形的出发点必须是商品的价值。第二,在从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过程中,剩余价值率向利润率的转化,是有决定性意义的。关于第二点我们将在后面讨论,现在我们来谈第一点。在商品的成本价格按价值计算和商品的成本价格按生产价格计算时商品的价值的构成是不同的。如前所述,前一种情形商品价值由不变资本价值加可变资本价值加剩余价值构成即C[,i]+V[,i]+M[,i], 后一种情形商品价值由不变资本价值加可变本价值乘价值—价格系数再加剩余价值构成即:C[,i]+β[,i]·V[,i]+M[,i]。无论这两种情况下商品价值构成和价值数量如何不同, 在价值这一点上它们是相同的。转形的出发点必须是商品的价值。

再次,斯拉法强调,剩余分配的决定必须和商品价格的决定,通过相同的机构同时进行,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在涉及利润率范畴时,斯拉法的理解却与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斯拉法假定,剩余产品或纯产品在工资和利润之间分配,并且,工资作为年产品的一部分,是事后支付的,因而就废除了工资是由资本“垫支”这一古典经济学命题。因此,在斯拉法那里,利润就成为纯产品用于利润的部分对生产资料的比例。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可变资本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可变资本是以货币资本形式存在的。在生产过程中,可变资本是作为资本家生产资本的要素存在的,它是发挥作用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可变资本是作为资本家的商品资本的一个价值部分。在资本家的产品出售以后,可变资本将以货币形式存在。因此,不管这部分价值由资本家在事前支付还是事后支付,都不能改变这部分资本占用的事实。从再生产的角度来看,资本家必须不断地预付这一部分价值额。因此,在分割利润时,这部分资本显然是要求分得相应的份额。可见,利润率还必须是剩余价值(或利润)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例。马克思反复强调,“应当从剩余价值率到利润率的转化引出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而不是相反。”“真正困难的问题是:利润到一般利润率的这种平均化是怎样进行的,因为这种平均化显然是结果,而不可能是起点。”通过上面分析我们看到,许多试图用线性方程来解决转形问题的西方经济学家为使方程组有确定解,都煞费苦心地选择不变性方程,他们都没有抓住问题要害。斯拉法在第三模式中,假定“剩余”即国民收入等于1,使之成为计量工资和K个价格的价值标准。对此,胡代光教授认为“斯拉法完全陷入了亚当·斯密教条的错误”,而宋则行教授则认为这“纯粹是一个数学处理方法”。我认为,只要我们真正理解转形问题,把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利润率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看作是转形问题的关键,那么,我们就不再需要用假设某种(或某部分)商品价值不转形这种纯粹数学处理方法了。或者说,我们就可以找到更符合经济过程的数学处理了。这就是再加上一个方程:

∑m

r=──────。

∑(c+v)

最后,关于斯拉法的还原方程,我认为,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体系虽然不是从价值分析开始的,但他始终没有忘记生产商品所直接和间接使用的劳动量,这种倾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他的还原方程却存在着严重的错误。斯拉法以商品“a”的生产方程为例说明。商品“a”的生产方程为

(A[,a]P[,a]+B[,a]P[,b]+……+K[,a]P[,k])(1+r)+L[,a]W=AP[,a]

经过斯拉法的运算,“a”的还原方程为

L[,a]W+L[,a1]W(1+r)+L[,a2]W(1+r)[2]+……+L[,an]W(1+r)[n]+……=AP[,a]

其中L[,a]W使用的直接劳动量的价值,L[,a1]W(1+r)+L[,a2]W(1+r)[2]+……+L[,an]W(1+r)[n] +……是使用的各种生产资料层层耗费的间接劳动的价值。据说,正因为斯拉法有这样的还原方程,斯拉法才能被称为是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人和完善者,因为有了这个方程人们如果愿意,可以使斯拉法体系重新以价值关系出发进行分析。我认为,斯拉法的还原方程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实际上,斯拉法是以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商品“ a”的生产价格出发去推导其价值或凝结的劳动量。我们知道,当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以后,就社会总产品来讲生产价格和价值在数量上是一致的,但就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来讲,生产价格与价值(或凝结的劳动量)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在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商品的生产价格高于商品的价值(或凝结的劳动量);在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商品的生产价格则低于商品的价值(或凝结的劳动量);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也就是在资本有机构成恰好等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商品的生产价格才与商品的价值(或凝结劳动量)相一致。可见,人们不可能根据斯拉法的这种还原方程由商品的生产价格求得商品的价值。即使斯拉法的还原计算没有其他错误,那么,它也只适合于这种极其偶然的特殊情况,根本不可能由这种还原方程使斯拉法的实物量关系的体系和马克思的价值关系体系相贯通。

收稿日期:20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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