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下)_国企论文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下)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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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能够对资源的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要达到此目的,就要研究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投入经济运行的资源,大量地存在于企业之中,这些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企业能够作为市场的主体,对市场的供求信息作出正确判断和适当反应,决定它所控制和使用的资源如何与市场之间进行吞吐。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要通过企业这个市场主体的市场取向的行为方式来实现。投入运营的资源都是经营性的资产,企业是这些经营性资产的实际控制者和使用者。明确企业的财产关系,确立企业对财产的支配权利,企业就可以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根据市场的需求,决定资源的支配,实现资源进入市场接受市场调节的目的。资源不可能自己跑到市场上去,只能通过企业这个市场主体进出市场。市场要支配资源,首先要能够支配企业,支配控制和使用资源的市场主体。这就需要明确企业的法律地位,从财产关系上界定清楚它的权利、义务;需要培育企业适应市场要求的行为机制,使企业对市场调节能够做出正确敏捷的反应。所以,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看,需要塑造一种具有市场取向行为方式的市场主体,建立一种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体制。

从解决国有企业当前深层次的矛盾来看,也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生产要素运用的角度分析,我认为,国有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三条:第一是人多;第二是钱少;第三是资产不活。

人多。首先是企业在职的职工人数多,劳动生产率不高。有些企业可以减员百分之二十、三十,有的甚至可以减掉一半,企业可以照样维持现在的生产经营活动,劳动生产率会更高;其次是企业供养的离退休职工多,企业负担沉重。

钱少。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都需要国家大量追加投入。目前不少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自我发展的能力很弱,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需要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但企业缺少资金;另外,历史上形成的企业欠债的包袱和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很沉重,企业希望解脱,但没钱。

资产不活。国有企业多年来积累了数量相当可观的国有资产。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1992年底的国有资产总量是3万亿元(不包括部队、武警的资产),其中经营性的资产是2.2万亿元,这是指净资产。这个数额是相当巨大的。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难以流动,结构不合理,运营效率低,浪费流失严重,资产表现为不活。

上述三个问题从哪里入手解决呢?解决人多的问题,固然要依靠劳动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但也需要有投入。因为新的就业门路的开辟,职工转岗的培训,增加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费用等等,都需要钱。解决钱少的问题,企业都寄希望于国家。如果是少数企业存在这个问题,国家尚有能力解决。但目前国有企业缺钱的现象是普遍的,都靠国家解决是不可能的。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有企业,如果国有企业都希望国家大量追加对企业的投入,国家的钱又从何而来?所以,解决这个问题,要从企业自身想办法。资产不活的问题,首先是有资产。其实资产也是钱,但现在不能变成活钱。其次是资产运用不活,而这主要是由体制或机制造成的,可以通过改革体制、转变机制来盘活现有的存量国有资产。通过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的效率和效益,造就企业追求利润、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机制,就可以带动解决人多和钱少的问题。我认为,解决国有企业上述三个问题,应把解决资产不活的问题作为突破口,由此入手带动解决人多钱少的问题。这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当然,这不意味着资产不活的问题一解决,国有企业所有的问题就都解决了,还需要其它方面的改革和政策措施相配合。解决资产不活,涉及到财产问题,涉及到理顺一系列的财产关系。这就需要明确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需要使国有企业建立一种市场取向的行为机制。这些都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问题,应着力于企业制度的创新,把企业的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紧紧地结合起来。

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经济体制改革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而企业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增强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四大报告又指出,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推动它们进入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而且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就需要把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衔接起来。在党的十四大之后仅仅一年的时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能实现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作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继续、深入和提高,是企业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的升华。我们应沿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方向大胆地实践,积极地探索,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进一步深化。

四、怎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理顺七个方面的关系。

1.理顺企业的财产关系

首先是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也就是理顺出资者和企业的关系;其次是理顺债权人和企业的关系;再次是理顺企业法人和法人财产之间的关系。理顺这些关系,必须建立在对财产状况明晰的基础上,需要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需要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这里要讲一下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不仅仅要界定企业的资本哪些是属于国家的,还要界定国有资本的具体出资者是谁。产权的转让并获取收益是出资者的权利。国有资产转让有两种形态。一是实物形态资产的转让,这一般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范畴,由企业实施。二是资本权益的转让,也就是产权的转让,由企业的出资者实施,不涉及资产实物形态的转让。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应遵循如下四条原则:一是资产转让一定要坚持依法有偿的原则。所谓依法,就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和企业的章程;所谓有偿,即实行等价交换,不能无偿转让。二是要坚持进行资产评估的原则。三是要坚持转让的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原则。价格应是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成交价格和资产评估的价值不完全是一回事,最终要由市场来决定。四是要坚持转让收入应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的原则,不能用于非资本性支出,不能转为财政的正常支出,更不能用于发工资、奖金。这是国有资产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在清理债权债务的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历史负担实事求是地、具体地加以分析,有些需要采取资产债务重组的方法进行调整,有些符合规定的,可以采取冲减坏帐准备金来解决。

这些都是理顺财产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在完成这项工作之后,企业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是比较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也是和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并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严格地按照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考核,真正运用“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这样的核算体系来考核资产状况,这样才能把清理、评估、界定的成果巩固下来。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我们提供了搞活企业的新思路,认真地加以研究,可以提高我们对深化企业改革的认识。

在建立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时,要区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国有的经营性资产即国有资本。只有区分开经营性的与非经营性的资产,企业才能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财产组织形式。理顺企业的财产关系,是确立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基础。

2.理顺税利关系

这也是一种财产关系,主要是解决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形式。理顺税利关系,实际上是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税是国家行政职能的体现;利润是国有资本的出资者应享有的投资回报。税利二者的职能是不一样的。税收(这里讲的是企业所得税)是政府以政权的身份强制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不管什么经济成份的出资者设立的企业,政府都要以政权的身份强制参与企业的收入分配。征收统一的所得税,这是政府行政职能的体现。利润要跟着投资关系走,谁是企业的出资者,利润就应交给谁。出资者可以分配的利润,必须是扣掉所得税以后的利润。这就是实行税利分流,税收和利润分别运转。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的收入;而国有资产的利润,原则上应当用于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再投入。

由于过去国家对企业取之过多,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现在作为一种特定的政策,政府规定,对国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收了所得税以后,税后的利润原则上都留给企业。我认为,这不必作为一个统一的政策加以规定,应由出资者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政策作了统一规定,国有企业就会认为向国家交了税以后就不应再向出资者交利润了,出资者的投资收益权实际上等于取消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也不容易建立起来。

3.理顺政企关系

首先是政府要理顺政资关系。《决定》明确提出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这是政企分开的基础。政府中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要面向全社会实行管理,不再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政府中要有专职的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和其运营职能也应分开。政府要彻底转变职能,干政府应干的事情,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法治环境。企业干企业的事情,履行企业的职责。政企分开,要破除政府和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现在的国有企业都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政府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体现了一种行政管理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一种社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出资者之间要建立一种产权的连接关系。企业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政府也不再把企业作为行政机构进行管理,企业的领导人和企业的管理人员也不再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不再具有国家干部的终身职务。他们的职务仅仅和他们在企业中的岗位联系在一起,在什么岗位就享有什么权利,尽什么义务,负什么责任,享受什么待遇,离开了这个岗位就不再保留固定的职务身份。国有企业中的职工也不再具有固定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企业职工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政企分开需要其他各个方面的改革与之配套。不解决政企分开这个问题,企业仍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4.理顺社企关系

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人群集中的社会组织。企业应依法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当然,法律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单纯的经济组织,一切社会职能都不应承担。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法律规定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责,企业必须承担。但是,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确定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责应该是平等的。目前企业承担的过多的社会职责,要逐步地分离出来,一部分可以转由政府及其他机构承担,一部分可以转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它们和企业之间是有偿服务的关系。

5.理顺企业和市场的关系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要真正进入市场。企业进入市场的要求,不仅仅是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这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真正进入市场的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这是企业进入商品市场,这着重讲的是企业产出的市场化;第二个层次是企业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够进入市场,这是企业进入要素市场,这着重讲的是企业供给的市场化;第三个层次是企业产权的流动能够进入市场,这是企业进入产权市场,这着重讲的是企业资本结构调整的市场化;第四个层次是企业的优胜劣汰能够通过市场来实现,这是企业进入市场竞争环境,这着重讲的是企业行为机制的市场化。实现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才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完整含义。企业进入市场问题的解决,需要许多方面的配套改革,最重要的是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真正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

6.理顺企业和企业的关系

企业与企业在市场中是平等竞争的关系,都是平等的独立法人,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要平等、公正,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之间不但有竞争的一面,也有协作的一面。以国家作为出资者的众多企业,有一个从国家整体利益进行协调的问题;特别是同一出资者投资设立的众多企业,更有一个从出资者利益考虑的协调问题。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需要加强。

7.理顺企业和职工的关系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沿着两条线推进:一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一是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生产要素中,劳动力最活跃、最重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实际上是企业综合实力的较量,这当中包含着职工素质的较量。就是说,企业竞争也是企业全体职工参与的结果。所以,企业要和职工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不能把职工看成是单纯的雇佣劳动力。劳动就业的双向选择是一种劳动制度,一旦劳动者选择了企业,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就应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发挥职工作用的规定,带有我国的特色,体现了企业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包括规定一些特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要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也应有职工代表。要充分尊重职工的这些权利。同时要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通过发展企业文化,树立敬业爱厂精神,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真正把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凝聚在一起。

有的同志提出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关于新“三会”,按照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就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新“三会”的组织,这叫做建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或叫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同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要设立工会;公司职工中有党员的,要依照《党章》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这是我国《公司法》的特殊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党组织的设立有了法律依据,不论何种公司都应照此执行。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公司法》中作了限制性的表达,规定在特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我们通常讲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及其权力是《企业法》中规定的,这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而言的。公司制企业中除有《公司法》规定的特定类型的公司外,采用什么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是否采取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仍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公司中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要把自己定位在权力中心上。现在有人宣传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经济组织内不应设立任何政治组织,因而企业内不应设立党组织。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基层党组织是一定要设立的。企业党组织是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宣传党的政治主张的战斗堡垒;是领导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的核心;是掌握企业文化的正确方向,引导企业思想舆论的中心。党组织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和方法的改进,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理顺以上七个方面关系的基础上,企业要不断地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职工的素质,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把企业发展、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

从政府方面来说,应该创造四个方面的外部环境:一是良好的经济环境;二是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文化环境;四是法治环境。同时要协调配套推进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二是完善市场发育体系和价格体系的改革;三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四是建立和发展社会服务体系的改革。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就能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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