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革的本质_本体论论文

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革的本质_本体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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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中国当代哲学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近年来,在学术界的各种理解中,以“实践本体论”最为注目。它认为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是从物质本体论转变为实践本体论。但是,实践本体论不仅没有体现反而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宗旨。

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是扬弃了思维与存在绝对对立的传统本体论哲学及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从而创立了自然、社会和人“三位一体”的自由本体论哲学。

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即“新唯物主义”怎样扬弃传统本体论哲学,并创立自由本体论哲学呢?我们知道,古代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必然形成思维本体与存在本体的截然对立。这种终极意义上的二元对立,实质上是形而上学的绝对对立。作为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已经明确意识到精神本体与物质本体的绝对对立并不符合辩证的本性。黑格尔指出:“这种最高的分裂,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一种最抽象的对立;要掌握的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和解。”〔1 〕黑格尔拒斥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极力把自己的“理念”本体“理解为主体——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无限,灵魂与肉体的统一”〔2 〕。但是,把思维与存在,灵魂与肉体的统一建立在抽象的“理念”本体之上,黑格尔只能创立一个“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马克思剥开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神秘外壳”,继承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尤其是在深入研究“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即自由本性的基础上,彻底突破了思维与存在,心灵与肉体的绝对对立,使之统一于“社会化了的人类”即自由人类。这就从根本上扬弃了传统本体论哲学及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创立了社会本体论即自由本体论哲学,从而“在哲学领域中引起了完全的变革”。

作为世界观,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所研究的“世界”,并不是抽象的宇宙世界,不是“时间上无始无终,空间上无边无际”的物质世界,而是人类本身的生活世界。马克思指出:“人就是人的世界。”〔3 〕在人的现实生活中,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理性世界与感性世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并不是相互分裂、绝对对立,而是相互统一、相互转化的。这种统一和转化的基础,就是人本身。不管社会形式如何,“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有生命的个人不仅是“能思维的存在”,而且“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4〕。因此,人的衣食住行用, 吃喝拉撒睡,永远是最具体最现实的问题,永远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永远是“社会”生活即社会存在的实质性内容。所以,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并不单纯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主体与客体,即人与世界(自然界和社会)的关系问题。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并不是抽象的宇宙本体,而是现实的世界本体,更确切地说,是现实世界的生活本体——人。作为现代唯物主义,马克思哲学并不关心不着边际、与人无关的物质本体,而是把聚焦点集中在人本身,并从人的实际生活出发来研究人与物的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商品世界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5〕。 这种颠倒的实质就是物支配人,即“产品支配着生产者”。在光怪陆离的商品世界中,资本统治劳动,机器奴役工人,死劳动支配活劳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劳动创造了美,却使劳动者成为畸形”,物的世界疯狂地吞噬着人的世界;生存斗争空前剧烈,“动物的自然状态竟表现为人类发展的顶点”。因此,马克思指出:“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6〕。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宗旨“在于改变世界”,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王国”。马克思指出:“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7 〕马克思把人的劳动区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对劳动者个人来说,必要劳动是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劳动;剩余劳动则是为他人为社会而付出的劳动。所以,必要劳动就是由“必需”要做规定的劳动;而剩余劳动则是由“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整个阶级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8〕。因此, “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才有可能消除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间的阶级对抗,才有可能使剩余劳动不再具有“外在目的规定”。同时,只有当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由“必需”规定要做的劳动才能终止。因此,只有扬弃“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以自由为本体的“人类社会”才能代替以劳动为本体的“市民社会”。

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9 〕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10〕。因此,在以劳动为本体的资产阶级社会里,人并不是真正的人即自由人,而是劳动动物,经济动物,因而也是社会动物。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就是“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只有进入自由王国,“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1〕。正是在这个“立脚点”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才成为自然、社会和人三位一体的自由本体论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由本体,既是社会本体,也是个人本体。在这里,个人本体是自由人;社会本体是“自由人联合体”。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人是自由人;真正的人类是“社会化了的人类”即自由人类;真正的人类社会作为自由人联合体,乃是扬弃必然王国的自由王国;真正的人类历史则是扬弃“自然历史过程”的自由历史;而人类进入自由王国之前的全部历史作为“自然历史过程”,不过是“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罢了。这就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离开这个“立脚点”,根本无法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即自由本体论哲学。

总之,作为唯物主义,马克思哲学既是物本论,也是人本论,是“物本”和“人本”的内在统一。作为人本论,马克思哲学并不是抽象人本论,而是自由人本论作为物本论,马克思哲学并不是自然本体论,而是社会本体论;作为社会本体论,马克思哲学并不是劳动本论论,而是自由本体论。在以自由为本体的“人类社会”,“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已经“终止”。

人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问题。要理解马克思的自由本体论哲学,首先必须明确人是什么。

人是什么?人是“自由的存在物”。人凭什么成为自由存在物?就凭“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2〕。人类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能力,就是人本身的体力和智力。人的体力是有限的,而人的智慧却是无穷的。人本身作为“活的智慧本体”,才能成为自由本体。这就是马克思自由本体论哲学的根据。

第一,人本身首先是活的生命本体。人的存在作为生命存在,就是自身的生命活动。因为“活动”是生命的本性。人的生命只能“存在”于自身的生命活动之中。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13〕。

第二,人本身就是社会存在的主体。在这里,“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因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个人的生活“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4〕。因此,人的存在就是社会存在;人的活动就是社会活动;人本身就是社会本身。离开人,根本谈不到“社会”。

第三,人本身作为社会本体,并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人化的自然本体。所谓“人化”,就是人通过劳动来改变自然。一切社会存在物,包括人在内,从本原上说,都是人类改变自然的产物。因此,离开自然界,根本谈不上社会存在。

第四,人本身作为社会本体,就是自由本体。马克思说:“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人把自己本身当作……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5〕当然,人把自己本身“当作”自由存在物,并不等于实际上成为自由存在物。恩格斯指出:“真正的人的自由”即自由生活,只能是“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相协调的生活”〔16〕。人的生活之所以“自由”,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人的自由生活就是人类生命的自由存在。自由存在同社会存在一样,都是人化的自然存在,或者说,都是人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的产物。在劳动过程中,人类认识自然,改变自然,本质上就是“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所以,社会存在就是自由存在;社会本体就是自由本体。

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自由本体,只能是现实世界的活动主体,而人们的一切社会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17〕。

但是,第一,当社会关系作为“必然形式”强加于人的时候,人并不是“自己本身的主人”,不是真正的人即自由人,而是社会动物。这是因为,人对“社会必然联系”的盲目的和奴隶般的服从,就像狭义的动物服从于自然规律的统治一样,从而使人成为类似于自然动物的社会动物。所以,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必然形成的,而是人们“自由结合”的产物。只有“自由结合”的社会关系,才能使人“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才能在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18〕,才能使人成为真正的人即自由人。

第二,社会关系由必然转化为自由,依赖于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由必然转化为自由。

马克思认为,人类生活的永恒主题和实质性内容永远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实现这种物质变换的人类活动主要是劳动。“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必然性”〔19〕。不难理解,在一切社会关系即社会形式下,人本身永远是血肉之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命本体,人本身永远离不开特定的物质生存条件。这些物质生存条件作为“生活必需”,归根结底是肉体本身的生理必然性所决定的“自然必需”。这种自然必需即生理必需,永远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根源。例如,呼吸空气作为肉体生存的生理必需,同样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但是,当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完全处于盲目的必然王国时,人就不能把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因为动物肉体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永远处于自然必然性的盲目统治之下。

事实上,当人类一开始通过劳动改变自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就开始由必然转化为自由。因为人“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在这里,生产关系不过是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而生产力所体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则是劳动本身的“必然内容”。但是,生产力作为人类改变自然的能力,本质上就是“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能力。因此,生产力必定具有自由本性。人们的生产力达到什么水平,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就在多大程度上由必然转化为自由。正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样,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自由度始终决定整个社会关系的自由度。马克思明确指出:“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20〕

第三,自由作为人类本性,就是人的本质。从词源上说,“性”与“质”合起来构成“性质”。同样地,本性与本质,合起来就是“根本性质”。所以,人的本性与人的本质应当是同一的概念,都是指人的根本性质。自由作为人的本质,乃是“人的一般本性”。这就是说,离开自由,根本谈不上“人”,谈不上区别于动物的真正意义上的人。

自由作为人的本质,就是人化的自然规律。所谓“人化”自然规律,就是人类“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按照马克思哲学,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根本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规律,而是人类“生活的自然规律”〔21〕,即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恩格斯说:“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22〕事实上,“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就是我们自己“生活的自然规律”。所以,“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就是“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的外部自然界”。一般说来,“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23〕。所以,自然规律就是自然本质;人类“生活的自然规律”就是人的自然本质;而自由作为人化的自然规律,就是人化的自然本质。因此,离开人的自然本质,离开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根本谈不到人的自由本质。在这里,“真正本体论的本质”永远是“自然界”〔24〕。但是,自由一经诞生,就在自然基础之上形成一种区别于自然本体的自由本体。自由本体的诞生标志着“人”的诞生,也标志着“社会”的诞生——标志着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即自由存在物而诞生。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由本体论哲学,同时就是社会本体论哲学。

社会是什么?“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本质的统一”〔25〕。人是从动物界进化而来的。从最初的、刚刚“在物种关系方面”摆脱动物界的人,到“社会关系方面”摆脱动物界的真正的人即自由人,必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个历史过程同时就是人类改变自然的过程,因而也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由必然转化为自由的历史过程。所以,自由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本质的统一”。区别于动物的人是自由存在物;区别于自然的社会同样是自由存在物。这是一回事。因为人的存在就是社会存在;自由作为人的本质,就是社会的本质。

自由作为社会的本质,首先是生产力的本质。在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哲学中,生产力是基本概念,而人本身则是核心概念。马克思关注的生产力并不是物化的生产力,而是人本身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生产力。既然生产力始终是人类本身改变自然的能力,“是个人本身力量”,那么,人的本性必定是生产力的本性。因此,生产力所表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根本不是纯粹的“自然关系”,而是自由,是人类自由生活的“必然内容”。必然性有形式也有内容;扬弃必然性的自由,同样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在这里,自由的内容是生产力;自由的形式则是生产关系。内容决定形式,这是辩证法的常识。生产关系由必然形式转化为自由形式,仅仅是社会形式的变化;而生产力所表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必然转化为自由,则是人类生产得以实现的实质性内容。由此必然得出一个结论:社会的性质或本质始终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不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

中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之所以搞不清社会的本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社会”与“社会制度”混为一谈,并把社会归结为社会制度。具体说来,就是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的区别归结为“两种制度”的区别,进而归结为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一般说来,社会存在离不开人,离不开生产力。但是,社会制度并不包含人本身的生产力,而是由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社会形式。因此,把社会归结为社会的制度,实质上就是把社会归结为社会的形式。这就必然把人和生产力排除在“社会”之外。中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就是从这里走进形式主义的死胡同。

中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之所以搞不清社会的本质,从根本上说,就在于不理解“社会的以及由生产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26〕,不理解“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事实上,“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就不断地从必然迈向自由。“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由必然转化为自由,就扬弃了自然本质而形成社会本质。

作为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回答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人与世界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呢?简言之,是自由。“自由是内容丰富的关系”。它既表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由必然转化为自由,也表示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由必然转化为自由。

但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仅仅是人类生活的社会形式,而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才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社会本质。人类生活的社会本质作为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不断地由必然转化为自由的历史过程。与此相应,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是不断扬弃最初的动物式的自然关系而逐步变成社会关系即社会形式。恩格斯指出:“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27〕在这里,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形式,照例是本质的形式,或者说, 是人的本质的形式方面的规定。列宁说:“形式是本质的。本质是有形式的。不论怎样也还是以本质为转移的。”〔28〕可见,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只是从社会形式方面规定人的本质。不管怎样,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只能是社会本质决定社会形式,而不是社会形式决定社会本质。

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即社会形式之所以服从于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只是由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29〕。这不仅是指“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而且是指人与人之间互换劳动的关系也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即使在资本主义交换关系中,价值仅仅是互换劳动的社会形式,而使用价值才是互换劳动的物质内容,才是“社会必要劳动”所体现的“生活必需”,才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同自然界的关系”。事实上,“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30〕。

既然“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那么,人与世界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自然即人与物的关系。而生产力所表示的正是人与自然即人与物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商品世界,物支配人的“颠倒关系”根本不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不是作为“外壳”的私有制决定的,而是生产力本身的特定发展形态。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颠倒的过程不过是历史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和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但决不是生产的某种绝对必然性,倒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31〕说白了,人与物的关系只能取决于人类利用物的能力。一方面,离开物,人就不能生存。这是物支配人的根源。另一方面,随着人类支配物的能力即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与物即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肯定会在历史的进程中发生变化。

事实上,在任何历史条件下,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都不是绝对的必然性,也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自由与必然的对立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当必然性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人类生活就只能处于盲目的必然王国,人类本身的历史就只能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是“自然史”的一个附属部分。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自由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向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32〕。在这里,恩格斯的着眼点正是矛盾的“主要的方面”。因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始终决定事物的性质,当然也决定“社会”的性质。这是辩证法的真理。

既然人与世界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自然即人与物的关系,那么,作为必然王国,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物支配人;作为自由王国,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人支配物。物支配人作为资本主义的本质,实际上就是资本统治劳动,机器奴役工人,死劳动支配活劳动,或者说,是“过去支配现在”,其实质是过去的物化的生产力(作为固定资本)支配人本身的生产力。人支配物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活劳动支配死劳动,或者说,是“现在支配过去”,其实质是人本身(作为自由本体)支配物化的生产力。从物支配人的资本主义社会到人支配物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本来含义,就是社会本质的变化。而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仅仅是社会形式的变化,或者说,是“外壳”的变化。外壳变化不能解决本质问题,这同样是辩证法的道理。

关于“人支配物”的含义,马克思作过深刻的论述。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当物以合乎人的本性的方式跟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以合乎人的本性的态度对待物”〔3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合理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就是“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34〕。既然人类本性就是自由,那么,马克思的前一个论断也可以这样表述:只有当自然物以自由的方式跟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际生活中以自由的态度对待物。这个“物”肯定不是与人无关的物,而是既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的社会存在物。当生活资料以自由的方式跟人发生关系时,人的生活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生活;当生产资料以自由的方式跟人发生关系时,人的劳动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合乎人的本性的所有制关系,既不是过去的私有制,也不是现在的公有制,而是真正的“自由制”——是劳动者个人能够自由选择职业,从而也能自由对待生产资料。这就是“人支配物”的真正含义。

总之,在马克思哲学文本中,自然、社会和人三位一体,“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人与自然的同一性就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从严格意义上说,“人类自然界”的空间范围并不是哲学臆造的,而是生物界定的,归根结底是由人类生命的自然本质决定的。人与自然的同一性就是社会与自然的同一性。因为人的存在就是社会存在。一切社会存在物,包括人在内,都是人类改变自然的产物。所以,社会就是人化的自然;社会本质就是人化的自然本质;社会规律就是人化的自然规律。恩格斯明确指出:“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35〕这“同一运动规律”就是自然规律。这自然规律决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规律,而是人类“生活的自然规律”即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往的全部历史无非是“人类本身”的历史,或者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36〕,因而也是人们的生命个体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由必然转化为自由的历史。在这里,必然性是人类“生活的自然规律”;必然性转化为自由,就成为人类生产的社会规律。自由作为社会规律,乃是“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

近年来,有学者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归结为“劳动实践”本体论〔37〕。其实,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并不是劳动本体论,而是扬弃劳动本体论。马克思对劳动本体论的扬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马克思始终强调“真正本体论的本质”是“自然界”。劳动无非是人类改变自然的活动。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物质财富的源泉。因此,离开自然界,劳动创世说与上帝创世说并没有什么区别。第二,马克思关注的焦点不是劳动本身,而是人本身。在人与劳动的关系中,一方面,当人不得不劳动的时候,人并不是真正的人即自由人,而是劳动动物即社会动物。另一方面,当人不得不劳动的时候,劳动本身也不是真正的自由活动,而是“由必需的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因此,只有扬弃了“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人才能成为真正的人即自由人。所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并不是劳动本体论,而是扬弃劳动本体论的自由本体论。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十分重视“自动的机器体系”对人类未来发展的“意义”。有了自动的机器体系,机器“代替肌肉”,“自然力代替人力”,“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38〕。“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本体论就失去了“本体”。所以,把马克思的哲学本体论归结于“劳动实践”本体论,那就等于“消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本体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根本对立的。

在自动化生产中,人的直接劳动不再是财富的源泉,人类智慧就成为财富的源泉。马克思指出:“发展为自动化过程的劳动资料的生产力要以自然力服从于社会智力为前提”。“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39〕。一般社会知识“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人本身就不再是直接的劳动生产力。这就把人本身从直接形式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从“生产力”这一角色中解放出来。这无疑是社会生活即社会存在的“本质”变化。

总而言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就是实现“真正的自由王国”。不理解“自由”,就搞不清什么是人,什么是社会;不理解“自由”,就搞不清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不理解“自由”,就不能“彻底了解思维对物质的关系”,就搞不清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

注释:

〔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第6页。

〔2〕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第400页。

〔3〕〔9〕〔10〕〔30〕〔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1 版,第1卷,第1、18~19、266、24、30页。

〔4〕〔11〕〔12〕〔16〕〔18〕〔22〕〔27〕〔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441~443、518、154、458、154、 154 、 441页。

〔5〕〔7〕〔21〕〔26〕〔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35、926、916、916、92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3页。

〔8〕〔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4、56页。

〔13〕〔14〕〔15〕〔24〕〔25〕〔29〕〔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122—123、95、150、122、119、124页。

〔17〕〔35〕〔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1、478、 32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07页。

〔23〕〔28〕《列宁全集》中文第1版,第38卷,第159、151页。

〔31〕〔38〕〔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 第361、218、219~223页。

〔37〕参见李泽厚:《美学四讲》,1989年版;《第四提纲》,《学术月刊》199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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