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股份制--基于市场经济与我国股份制改革模式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与股份制--基于市场经济与我国股份制改革模式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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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国策。我国由封闭的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向开放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这是一场艰巨而伟大的变革。那么,在我国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什么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换句话说,我们准备构建的市场经济框架的基础是什么?怎样培育这个基础?本文从“经济人”假设入手,对此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思考。

一、市场经济的基础--经济人

有人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有人说,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公平的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这两种说法只讲到了市场经济的一个侧面。那么,什么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呢?我们以为,根据市场经济的本质,基础只能是经济人。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人是理性的,是专为自己打算的,是受自我利益驱使的。”这就是经济人的假设。亚当·斯密进一步完善了这个假设,其阐述的要点是:1、每个人天然地是他自己利益的判断者,如果不受干预,他的行为可以使他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又不得不考虑他人的私利,否则就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3、当每个人都能自由地选择某种方式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时,一只无形的手会将他们对私利的追求引导到能够为公共利益作出最大贡献的途径上。亚当·斯密的这些观点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得到大量观察资料和事实印证、支持,是西方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石。从斯密的阐述中可以得出;1、“无形的手”是市场经济所独有的特殊功能,正是这只“手”使市场经济具有计划经济无法比拟的优点;2、“无形的手”孕育在经济人当中,而且只能指挥经济人。所以,从根本上讲,市场经济的基础不是别的什么,而是“经济人”。那么,什么是经济人呢?

对于人性的善恶,历来有多种说法。但人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却是人们所共识的。而人的这种二重性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也就说明人首先是自私的。美国马斯洛绘制的人的需求金字塔就深刻地说明这个道理。

人缘于生物性,他有“食、色”“趋利避险”的生理和安全需要;人缘于社会性,他有学习、交友、成就事业等社交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如从人满足其最基本需要(即生存需要)的方式来考察,我们可以把人大致分为三种典型的“人”,或者说,划为人性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种人,我们暂称其为“初人”,他主要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满足自己需要。如原始社会的先民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边远地区的游牧民、农民等,这时期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社会分工也很简单,社会处于封闭状态,人们过着氏族部落生活。

第二种人,我们暂称其为“强人”,他主要通过武力和战争等方式强取豪夺他人或公共财产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人需要的满足是以另一部分人需要不被满足为前提的。如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封建时代的皇族和大地主,资本主义早期的殖民者等,这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在提高,社会分工也在发展,人均受教育水平低下,社会人力资本十分稀缺,社会处于人治状态。

第三种人,即经济人,他主要通过市场等价交换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交换的前提是他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能满足他人或公众的需要,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者、经理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医生、律师、会计师等,即除国家机器以外的人员和经济单位。这时期,社会生产力空前发达,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竞争十分激烈,教育普及,人力资本开始富集,社会日趋开放并进入法制状态。

当然,人满足自身基本生存需要的方式是很复杂、多样化的,以上只是取了三种最典型的方式。可以看到,由“初人”到“经济人”表现出了人性的进步,这个进步的后面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步。所以,经济人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面逐渐产生的,确切地说,经济人和市场经济一同出现的。初人时期,生产力落后,人们没有商品意识,也很少有多余的产品去交换,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强人时期,人类愚昧,生物性重于社会性,崇尚动物界的弱肉强食,没有民主与法制。强者不用交换,弱者无权交换,也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只有到了经济人时期,人类经过无数战争离乱后,认识到互利和平是自己的利益所在,特别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随着民主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使等价交换成为可能和生产的必然环节,这时市场经济才得发展。因此,经济人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塑造了经济人,经济人又推动了市场经济发展。

那么,经济人有什么特征呢?从亚当·斯密的论述中可以看到,经济人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首先具有利己心。这个利己心是其不断追求,不断进取的内在动力。其次具有利他心。这个利他心是市场对他的要求,否则他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利他心是其不断追求的外在压力。第三是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即能不受干预,自由判断,自主选择。这个自由度是使利己心和利他心相统一的必要条件。

这三个特征中,有一定自由度是最重要的特征。所谓自由度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自由,奴隶社会的奴隶,没有基本的人身权利,根本不可能成为经济人;二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自由。我国在经济改革以前,个人不允许拥有生产资料,这样也不能出现经济人;三是经营自由,经济人在获取收入时要投入生产要素、组织生产、最后进行交换,这个过程应该是自由的,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意味着要扬弃统治并且不用所谓国家利益来压制损害经济人的利益,在政治、经济、法律上承认和尊重其利己性,保护和不妨碍其利他性,使其有一定的自由度,否则,经济人也不可能出现和成长。

既然经济人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那么我国存在经济人吗?答案是:有,但很少。从经济人的本质和特征分析,城乡的个体工商户、种植户、养殖户等,有自己的私利,其利益的实现必须通过市场竞争和交换,有一定自由度,如有一定数量的产权,经营比较自由,基本属经济人范畴。私营独资或控股企业,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红帽子”乡镇企业等,是由经济人投资和管理的,企业有自己的利益,有一定自由度,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才能立足和发展,也属于经济人范畴。但企业与自然经济人不同,企业的私利并不是某一个经济人的私利而是若干经济人的私利,所以他是“企业经济人”,即有经济人的特征,已经济人化的企业。占有国民经济很大比重的国有企业,是否是经济人呢?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各级政府官员是其名义代表),如将国家人格化后进行考察,可以看到:1、他有自己的利益,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都会本能的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统治及正常运行;2、其维持正常运行的经济收入不需要通过市场来实现,而主要通过强制性、无偿性的税收来实现;3、他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已演变为特殊的权力,如他有货币发行权,这使他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超经济需要发行货币。这三点说明国家不是经济人,而是介于经济人和“强人”之间的“行政人”。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不是经济人决定了国有企业也不是经济人。如国有企业没有自己的私利,赢了上交国家,亏了由国家养着。国有企业也不需要利他,因为上至厂长,下至工人,端的铁饭碗,坐的铁交椅,拿的铁工资,产品积压卖不出去或服务质量不好或经济亏损,不会影响企业的存亡,更不会危及国家的存亡。在旧体制下,国有企业也没有自由度--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经营权以及财务、人事、工资分配等权利,一切听命于上级领导或计划部门。

由于我国经济人很少,所以要实行市场经济,首先应建立有利于经济人成长的机制和环境,建立有关保障和约束经济人行为的法律。加快培养经济人。这就意味着要减少国有企业发展个体(私有)经济,这是上述分析的必然结果之一。但完全私有制,会使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会带来严重的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有悖于社会主义原则,而且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私有化很不现实,唯一正确的选择是在发展私有经济的同时,借助西方市场经济的创举--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使其“经济人化”,成为企业经济人,这样才能打好基础,最终顺利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转换。

二、国有企业经济人化的关键--细散式股份制

为什么要借助股份制和怎样借助股份制使国有企业经济人化呢?这要从股份制说起。所谓股份制,是指将不同所有者的资本集中起来进行生产经营并按股本多少承担风险,参与管理,进行分配的现代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有限公司目前是股份制最完善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特点有三个,一是产权明晰;二是产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企业由能人经营;三是企业经济人化。其优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可集中大量社会资金,进行大规模的生产活动;二是可以使资本向效益好的部门流动,使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三是投资者只承担有限风险,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四是有利于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企业的监督。

股份制形成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近百年中发展迅速,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主导,其特点和优点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股份制,就没有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就和社会稳定。我国在经济改革中,逐步认识到股份制的作用,开始进行试点,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应该承认,由于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历史背景有很大差异,决定了我国股份制改造难度大,而且目的和方法也与发达国家不同。

西方发达国家到目前为止,基本上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四种社会形态,其现代股份制企业是在近数百年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律,从单业主制和合伙制逐步建立起来的,其目的是募集资本,分散经营风险,取得规模效益,以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我国社会形态的演变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只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三个阶段,虽然近百年来社会不断发生剧烈变化,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社会发展远未成型,仍处于巨大的变革中。我国的股份制是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特别是对占国有企业2/3的明亏或潜亏的企业进行了长达15年的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制等一系列修修补补的改革而无明显成效的情况下采取的又一改革措施,其目的是明晰产权,分开政企,使大面积亏损的国有企业脱胎换骨,生长出新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可以看到,西方股份制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在市场作用下逐步发展形成的。故从形成的第一天就已经济人化,而我国股份制企业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在行政权力的作用下快速改造形成的,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不一定能经济人化。

考察我国近几年股份制试点情况,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如,最近有关机构调查了371家股份制企业,总的股本结构为:国有股占33.8%,法人股占45.2%,个人股占19.4%,外资股占1.6%(94.5.25日北京晚报),国有股和法人股占79%,由于法人股事实上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法人股,所以,目前我国股份制企业中公股占有绝对优势。这也就表明,现在这种模式的股份制,仍是以国家为投资主体建立的,企业并没有经济人化,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等股份制的目的并未达到。因为事实证明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并不能真正割断与政府的脐带,企业董事会只不过是政府局级、处级行政机构在企业的翻版。这种仅名称改变而本质不变的企业往往潜伏着更大的危害。比如,股份制赋予这些企业较大的自由度,但公股占优又使企业缺少有效监督和自我约束,更易产生权力腐败和经营亏损。近两年,国有企业改为所谓股份制并使股票上市的数量迅速增加,就表明了权力在这个阶段的能量和腐败。因为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不仅是国有企业圈钱的机会,更是一些有行政特权和行业特权的人发财的机会,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对公众股东的权益的保障则少有人问津。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企业不能经济人化,迟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而处于被动状态,这一问题,目前已初露端倪。

据1994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报》载:有人对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进行随机抽样抽查,共抽取了45个样本,其中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49.95%以上的公司18家(以下称一类公司),国有股比率在49.95%以下的公司27家(以下称二类公司),对这两类公司的净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和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利润总数)进行分析,结果如下表:

净资产平均利润率总资产平均利润率

管理费用率≥30%

一类公司二类公司一类公司二类公司一类公司 二类公司

21.17% 24.29%

11.29%

13.65% 83.33%

22.22%

调查结论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公司经营效率差,管理水平低,这反映在收益性指标偏低,而费用指标偏高这一事实上,而且其收益性还呈现逐年递减态势,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转轨不转制,企业没有真正经济人化造成的。

再看看乡镇企业,由于乡镇企业中没有“三铁”,自我约束力较强,经营很灵活,故发展非常迅速,如1989年乡镇企业产值1017亿元,1993年达到29022亿元,翻了4.83番。但耐人寻味的是,乡镇企业中未真正经济人化的集体企业产值却是下降趋势。如昔日全国乡镇企业的领袖“苏南模式”的产值变化就是典型。“苏南模式”是由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创造的所有制以集体所有为主,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的经济模式,其工业产值指标如下表:

年产值(亿元)

增长(%)

83 159

89 96

90 100011.6

91 140040

92 259785

93 4099 57.8

表中数据显示,苏南地区的乡镇企业工业产值增长速度在1993开始下降,当年只有57.8%,低于同年全国乡镇企业产值67%的增长率。

农业部对该地区调查后发现,乡镇企业中,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政企不分,资产模糊,保值增值动力不足,技术投入减少,职工对企业缺乏关心等现象。这表明集体所有制也在弱化。(94.5.20《工商时代》)

从以上分析和事实中可以看到:在对国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改造中,不是将企业资产验资折股或发上一些股票,简单的一“股”了之,形成上实行了股份制不等于实质转换了经营机制,而只有使企业经济人化,才能建立起市场经济呼唤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如何经济人化呢?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在股份制改造中充分使股权细化,分数化。细化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分散的目的是为了使国有股或公股退出控股地位,即除了一些不能开展自由竞争,国家需要垄断的特殊企业外,其他所有国有或集体企业全部公众化、社会化、国家如要持股,也应占很小比例。

我们搞股份制的具体目标之一是明晰产权。实际上不搞股份制产权在名义上也是明晰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各级政府官员是其名义代表)。所以,所谓明晰产权,不是在原国有的基础上名义的明晰,而是在股份细散化的基础上具体的明晰。这是国有企业经济人化的关键,是股份制改造的大方向。

我们搞股份制的具体目标之二是政企分开。股权细散化--分散到自然经济人、企业经济人手里,便自然而然地割断了企业与政府的脐带。企业已不是国家的附属物,而是独立的法人,企业的人事安排、经营方针、发展计划等均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决定,不再听命于政府,也不能再依赖于政府。

我们搞股份制的具体目标之三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股权细散化后形成产权多元化,必然可以使企业产生有效的内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完善和外部互相监督,互相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机制。因为企业产权多元化会造就经济人化的多元利益主体(股东、经营者、职工以及国家)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企业发展了,大家都得利。企业经营不好,大家都受损失。企业成为聚焦器,使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趋向一元化。反之,国家控股就会形成事实上的一元产权制度,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不能与企业经营完全挂钩,除了国家外,任何人不能合法的从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得到连续的补偿。国有企业之所以被称为“大家拿”企业,就是因为只有在非法的“拿”的过程中,“大家”才感到有所补偿,便有了“大官大拿,小官小拿,工人毛毛拿”的现象,但更多的是“穷寺庙,富方丈,小和尚喝的菜汤汤”,这就是亏损国有企业的写照。在旧体制下,这种一元产权制度和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趋向尖锐、复杂,人们普遍消极怠工,不关心生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正是改革要解决的问题。而多元产权制度使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一元化,人们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力得到发展,这正是新机制的基本机理,也是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的初衷。

总之,如果说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那么,这个企业是经济人化的企业。其精髓是股本结构充分细散化的股份制,细散化模式应该是我国股份制改造的正确模式。

三、走出误区--推行细散式股份制

从细散化的原则看,目前我国已进行的股份制试点中存在着显著的误区。其中至少有二点事关市场经济的成败。一是股份制改造的目标不明确,追求形式上的股份制,而不是将企业经济人化。在具体操作上,片面强调了公股的控股地位,股份制改造的各项措施均不是利于股权的细散化,而是千方百计使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掌握股份制企业的控股权,如企业资产的存量部份折股后不通过合法程序转售给经济人而是设立国家股和法人股,这种不规范的作法,不仅使股份制改造的深入进行难度加大,更使企业难于经济人化。不能经济人化的企业,经营效益递减,不能很好的回报股东,这是当前股市低迷的内在原因之一。二是不能按“三公”的原则保障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主要表现为股权不平等。如,同股不同价(国有股平价、公众股溢价),同股不同利(国有股收益率高于公众股),同股不同责(民股高价配股、国有股放弃配股),同股不同权(公众股东比例小,无发言权)等。这些不平等实际上是一种国有股东对公众股东的掠夺和控制行为,这将直接导致民众对股票投资失去信心和兴趣,这也是股市低迷的内在原因之一。以上这两个误区不消除,股份制改造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状况难以根本好转,市场经济也无从谈起。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人。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必须使国有企业经济人化。国有企业经济人化的唯一办法是实行股份制。这个股份制应该是建立在产权细化和分散化的基础上的。至于如何将国有企业股权细化和分散化,由于这是个非常艰难的过程,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所以本文只提出任务,不作探讨。随着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改革的深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和人力资本的积累,相信会找到符合我国实际的可行的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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