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研究方法中的几个问题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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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马克思有关经济学方法的论述的基础上,吸收现代西方经济学方法中的科学成分并借鉴其它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法,提出了一个包括研究对象、研究结果、研究过程和叙述方法四个部分的有关经济学方法论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对马克思的方法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对马克思本人没有涉及、或虽有涉及但却未能充分展开的一些重要方面作些讨论,对过去有些人以教条主义或实用主义态度对待马克思经济学方法而出现的一些错误做了必要的澄清,对现代经济学(主要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些有关理论也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一、研究的对象:现实具体

真正的方法是与对象及其内容相一致的。因此,对方法的讨论应当从研究的对象开始。研究对象来自客观事物。对客观事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它。不过,就方法论而言,比较科学的做法是把它看成为“现实具体”。

1.现实具体

在现实具体中,“现实”指的是事物的“客观性”;“具体”指的是事物的“多样性”——即任何事物都包含有极其丰富的“规定”,是“多样性的统一”。其中,每一个规定都对应着客观事物在某一方面的特征。全部规定的总和,构成了客观事物的整体,即现实的具体。

现实具体的各个规定并非杂乱无章地堆积在那里,而是“井然有序”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的整体。首先,它的诸多规定性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大类,即与内部属性有关的规定和与外部联系有关的规定。过去在讨论“具体”这个概念时,有些人往往把它看成只是客观事物的内部属性以及这些内部属性之间的关系。这样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任何客观事物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在该环境中,它与其它的客观事物发生一定的关系。因此,要正确地理解具体及其规定,就不仅要考虑事物“内部”的各种属性,而且也要考虑其“外部”的各种联系。按照这样的理解,又可以把现实具体看成是客观事物的全部内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环境。

其次,在决定现实具体的各个规定中,不同的规定可能具有相对不同的重要性。例如,某些属性在解释客观事物的某个特征时比其它一些属性要更加有说服力,某些联系在影响客观事物的某个性状上比其它一些联系要更加显著。

再次,现实具体的每一个规定本身又有自己的规定——可以把这些规定的规定叫做现实具体的“子规定”。同样,子规定也有自己的规定,即现实具体的“孙子规定”。由于现实具体的每一个规定本身都有自己的许多子规定,即也是多样性的统一,故可以说,现实具体的每一个规定同样也是现实具体。不过,与前一个现实具体比较起来,它要更加“细小”一些。

最后,现实具体的结构还具有“无限”的性质。无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横向来看,每一个现实具体都具有无限多的规定。这是现实具体在“广度”上的无限性。纵向来看,每一个规定都有子规定,子规定又有孙规定。子子孙孙,无穷无尽。这是现实具体在“深度”上的无限性。

综上所述,现实具体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横向来看,在每一个横截面上,它都是各种规定的综合;纵向来看,每一个规定本身又有自己的许多子规定。因此,现实具体是一个由无限多方面和无限多层次的规定所形成的无限递归的树叉结构。

2.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来自现实具体,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现实具体。相对于恢宏的客观世界和丰富的客观事物,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只能是其中一个非常狭小和非常片面的部分。

人们在认识客观世界和客观事物的时候,并非对它们的所有部分和所有方面都同样重视,而是有意识地挑选出其中最感兴趣的那些部分和方面加以研究。这是因为人们的“理性”所致:应当把自己有限的认识资源(如时间和能力)集中于解决对人们来说关系最为重大的那些问题。当然,人们的认识能力是在不断地变化的,同时,原有的问题也会不断地得到解决。与此相应,研究兴趣也会随之变化,不断地迈向客观世界更加广漠的边疆和深入客观事物更加丰富的细节。

还不仅如此。研究对象甚至也不完全等同于它所对应的那一部分客观事物(或客观事物的相应方面)。初看起来,研究对象和客观事物似乎是一回事。人们也常常用相同的名词和术语来表示它们。但仔细体会一下就能发现,二者还是有所不同。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时,也特别强调要以成熟的和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如当时的英国)作为自己的对象,并以此来说明其它不够成熟、不够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如当时的德国)。

研究对象的选择常常取决于我们所要完成的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研究的任务和目的不同,则观察问题的角度就会不同,从而就有可能从同一个客观世界(甚至同一个客观事物)中抽取出不同的研究对象。

马克思把他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明确规定为资本主义社会,即研究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它从何而来,如何而来?又向何而去、如何而去?这些,就是马克思所要回答的问题。

当然,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一定必须是马克思所说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比如,它可以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个方面,如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实际上,这就是《资本论》第一卷的研究对象。同样,它也不必局限于资本主义社会。比如,我们可以去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甚至现代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人的经济行为”、“国民收入”等等。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人们不能仅仅只凭研究对象的不同就来判定谁是谁非。实际上,只要研究的对象是来源于现实,则就这一点而言,它就是客观的,从而也是合理的。例如,拿“人”来说,可以研究人的“社会属性”。在这种研究中,我们关注的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于是,讨论人类所特有的一些东西,如“语言”、“文字”、“分工”、“合作”、“社会组织”等等。人们也可以研究“人”与“动物”的共同之处。于是,就讨论“本能”、“冲动”、“刺激”、“反应”等等。还可以讨论一些更加“微观”的东西,如人体的细胞等等。在这一个层次上,人的社会属性显然已经不再是讨论的中心,而顶多只作为背景出现,除非人们能够发现,在细胞里有决定社会行为的基因。从这里也可以看到,研究对象并不只是纯粹“自在”的客观事物——它同时也是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因而包含了思维活动在内。

二、研究的结果:思维具体

科学研究的任务是要在观念中把握现实具体。但是,现实具体包含有无限多方面和无限多层次的规定,而我们的认识能力却是相对有限的。现实具体的无限性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客观事物多方面和多层次的规定中找出那些对我们的研究最为重要的部分,并按照它们在现实具体中的功能和地位在思维中“再现”现实具体。

1.思维具体

在思维中再现出来的现实具体是“思维具体”。之所以称之为思维具体,是因为它同样包含了丰富的规定,即也是“多样性的统一”。思维具体的这些规定是我们根据研究的任务和目的而有意保留下来的——它们在解释现实具体的本质和规律方面被认为具有更加充分的说服力。当然,与现实具体相比,思维具体的规定性要“稀疏”一点,因为现实具体中那些我们不感兴趣的所谓“细节”已经被撇开。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要用思维具体来反映现实具体的内部结构、解释现实具体的行为规律、预测现实具体的发展趋势。

与现实具体相比,思维具体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特点。第一是它的“主观”性。和现实具体不同,思维具体并非客观存在,而是主观的创造。人们在思维中对客观的现实具体进行“改造”,在此基础上形成主观的思维具体。现实具体可以完全脱离我们的主观意志而存在,但思维具体却不能如此。当然,尽管思维具体的“形式”是主观的,其“内容”却是来源于客观的现实具体,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凭空想象。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把思维具体看成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思维具体的第二个重要特点是它的“抽象”性。尽管思维具体也是“具体”的,包含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性,但相对于现实具体而言,它又是比较抽象的——只保留了现实具体的一部分规定,并非其全部的外部联系和内部属性。思维具体对现实具体的抽象程度则要取决于它所略去的规定性的多寡:略去的越多,则抽象的程度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又可以说,思维具体是“抽象和具体的统一”。

思维具体的第三个重要特点是它的“有限”性。现实具体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无限的。与现实具体相比,思维具体在纵横两个方面都是有限的,横的方面的有限性主要涉及如何从无限多的规定中取出一些主要的规定,纵的方面的有限性则关系到以哪一个层次的规定或子规定作为自己的“边界”。

思维具体的最后一个特点是它的“渐进性”——思维具体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地逼近现实具体。尽管思维具体在任何时候总是有限的,但随着自然和社会的进程,随着认识能力的提高,有限的思维具体也会不断地发展。它不断地把自己的触角伸向现实具体的更加广阔的外部空间和更加细微的内部结构。在这种发展中,思维具体本身也变得越来越精致、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具体”、越来越接近现实。

2.优劣的标准

作为现实具体的反映,思维具体所包含的规定性应当以多少为好呢?对于不同的情况,答案当然不会一样。不过,容易想到,一个“好”的或“理想”的思维具体至少要满足两条原则。一是“充分原则”——即所包含的规定要是以说明现实具体的本质和规律;二是“经济原则”——即在可以充分说明现实具体的本质和规律的条件下,不存在多余的规定。这两条原则合在一起,意味着要求思维具体中所包含的规定的数量既不“多”也不“少”。

然而,人们在从现实具体中抽取思维具体并用思维具体来反映现实具体的时候,常常会犯下各种各样的错误。由于这些错误,所得到的思维具体就不会符合上面所说的“合理性”要求,因而也就不能很好地去认识和把握现实具体。

第一个错误是“割裂”,即只看到某一事物自身,而看不到它与其它事物之间的联系,看不到它所处的整个环境,从而犯了“孤立”地看问题的错误。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第二是“空洞”,或“空洞的抽象”,即撇开了具体事物的所有规定及其相互关系,只剩下一个空洞的概念。例如,在讨论“人”的时候,只讲一般的人,既不考虑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等等,更不考虑这些属性之间的关系。这种“笼而统之”的“人”,就是毫无内容的空洞抽象。

第三是“片面”,即以“片面性”取代“多样性”——只看到构成现实具体的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规定(常常还是一些次要的规定),就以此来代表整个的现实具体。“盲人摸象”的故事就是这种“以偏概全”的错误的形象表示。

第四是“罗列”。有的人虽然看到了构成现实具体的“多样性”,却没有看到这多样性之间的有机联系或统一。于是,多样性变成了一些纷然杂陈、互不相关的规定的随意堆积。

三、研究的过程:从现实具体到思维具体

研究对象是现实的具体,研究结果是思维的具体;前者是后者的客观基础,后者是前者的观念再现。接下来要讨论的就是:如何从研究的对象出发,获得“合乎要求”的研究结果,即如何通过现实的具体,达到反映它的思维具体。

思维具体是多样性的统一,但是,构成思维具体的那些规定却是来自现实具体。因此,为了构造出思维具体,必须先从现实具体那里取得“建筑材料”。换句话说,从现实具体到思维具体的道路要分两步来走:第一步是“从具体到抽象”,即从现实的具体出发,经过“分析”,抽象出它的一些主要规定;第二步是“从抽象到具体”,即从所得到的现实具体的那些主要规定出发,经过“综合”,构造出思维的具体。

1.分析:从具体到抽象

任何理论的形成都离不开抽象——从现实具体中抽取它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并加以梳理。人们要在头脑中把握现实具体,就必须对它进行分析和处理,经历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抽象过程。

从现实具体到它的抽象规定的进程是沿着两个方向展开的。一个可称为“广度”的抽象,即在现实具体的同一个层次之内进行抽象,对该层次包含的诸多规定条分缕析,从中挑选出主要的部分。另一个可称为“深度”的抽象,即在现实具体的不同层次之间进行抽象,表现为从较浅层次的规定不断地迈向较深层次的规定。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广度抽象和深度抽象往往是相互交错和相互促进的。借助于深度抽象,可以深入到现实具体的某一个较深的层面;在该层面上,面临的又是多样性的规定,需要借助于广度的抽象从中提炼出主要的规定;一旦得到这些主要的规定,又可以借助于深度抽象,从这些主要的规定深入到现实具体的再下一个层次。正是借助于这种广度抽象和深度抽象的交错使用,才可以一步一步地把分析过程进行下去,直到最后达到抽象过程的“终点”。

什么是抽象过程的终点呢?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这个终点是商品的价值,因为“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页。)该细胞中包含了现实具体的所有内在矛盾。尽管在细胞之中,这些矛盾是处于“萌芽”状态,但在以后的发展中会日益充分地显示出来。因此,马克思的抽象法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这个最为具体的有机体出发,经过条分缕析,得到越来越抽象的概念,直到最后达到组成该有机体的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即商品的价值形式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时为止。

但是,尽管马克思借用“细胞”这个名词做了一个生动的比喻,却没有进一步地说明,究竟什么样的规定才是现实具体的最简单和最抽象的规定——细胞。这里,我们给出一个基于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即成本—收益分析的解释。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抽象过程。一方面,它会给人们带来“收益”——即可以对现实具体提供更多的解释;另一方面,它也会给人们带来“成本”——因为研究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等方面的代价。一般来讲,越是抽象的规定(即离现实具体越远的规定)对现实具体的解释力可能就越小,而分析起来的难度却可能会越大。前者是“边际收益递减”,后者是“边际成本递增”。正是这两个边际倾向决定了我们抽象的限度。在刚开始的时候,抽象的边际收益通常要大于边际成本,因而此时进一步的抽象是“值得”的。但是,随着抽象过程的不断向前推进,抽象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而边际成本越来越大,直到二者趋于相等。此时,更进一步的抽象将不再“合算”:因为边际成本将会超过边际收益。由此可见,当抽象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时,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就达到了它的“终点”。终点的意思并不是说,绝对不可能再做进一步的抽象,而只是说,相对于研究的目的而言,抽象已经达到了足够的程度。即使进一步的抽象在理论上仍然“可行”,它在经济上也不再“合算”——因为所得到的“收益”(对现实具体的解释)不足以弥补所付出的“成本”(分析的努力)。

在抽象的过程中,须要防止四个方面的错误。第一是“抽象不足”,即抽象过程进行得不够彻底,没有深入到客观事物的本质,以至于使分析仍然停留在比较表面的层次上。第二是“抽象过头”。这是指由于抽象过了头,把事物的本质也给“抽象”掉了,以至于所得到的结果空洞无物。第三是“跳跃式”抽象,就是在抽象的过程中,越过一些必要的中间环节,从一个规定直接过渡到另外一个在抽象程度上要高出好几级的规定。它的好处是“直截了当”,缺点则是分析的逻辑过程不够科学和清晰。第四个是“循环式”抽象。它可以用“劳动的价值”这个虚幻的概念来说明。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本身并没有价值。但是,有些庸俗经济学家却假定劳动有价值,然后再用劳动的价值去决定其它商品的价值。实际上,“商品价值由劳动决定”这个命题本身就已经表示劳动本身不是商品,否则的话,就会得出“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这样一个循环推理的逻辑错误。

2.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从具体到抽象”仅仅只是全部研究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我们通过“分析”在思维中把现实具体分解成为一些既有“级别”不同又有“主次”之分的有限的抽象规定。接下来的任务是要把上述“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在形式上“颠倒”一下,即要从最抽象阶段的最抽象规定开始,利用“综合”的方法把已经分解出来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的规定按照它们在现实具体中的关系一个一个地重新“粘接”起来,最终形成思维的具体。这是研究过程的第二个阶段,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经常出现的一种误解是,在研究方法中只看到从具体到抽象,而忽略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实际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性质一点也不比从具体到抽象少,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可以说,它的难度和深度甚至还要超过后者。这是因为,在从具体到抽象的时候,即使不了解某些中间环节,也可以把分析的过程进行下去,而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时候,如果缺少一些必要的过渡,则综合可能就无从谈起。

相应于现实具体和思维具体的“立体”结构,从形式上看,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深度”意义上的上升,即从比较抽象层次的规定上升到比较具体层次的规定。这可以表示为“子规定→规定”的过程;另一个是“广度”意义上的上升,即在同一个级别的层次中,也从相对抽象的规定上升到相对具体的规定。这可以表示为“主规定→次规定”的过程。

广度和深度上升是从抽象到具体的两种“形式”。如果进一步从“内容”上看,则上升的“道路”可以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两种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即按本质序列的上升和按历史序列的上升。前者表现为从比较主要的规定向比较次要的规定的过渡——在很多情况下它与广度意义的上升一致;后者表现为从“较早”的规定向“较迟”的规定的过渡——在有的时候它与深度意义的上升一致。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这两种方式都有典型的例子,比如,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和从产业资本到商业资本再到生息资本。前者从形式上看是深度上升,从内容上看是历史序列,后者从形式上看是广度上升,从内容上看是本质序列。

历史序列的上升方式是令人感兴趣的。使用这种上升方式,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历史的发展进程。这方面的例子除了“商品—货币—资本”以外还有很多。比如,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的分析。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讨论是从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开始,然后上升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再上升到一般的价值形式,最后上升到货币形式。这一分析可以说是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典范。显然,价值形式的这个发展,不仅仅只是逻辑的推演,它同时还反映了真实的历史过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讲,更加常见的是历史序列与本质序列的“不一致”。因此,要想在逻辑中体现历史的进程,有时就必须付出代价:它可能会在一定的程度上牺牲逻辑的严密性。例如,拿“商品—货币—资本”来说。尽管这一序列和历史保持着高度的一致,但却明显地不同于本质的序列。首先,在货币的诸多规定中,商品似乎并不是最重要的,比如纸币早就完全脱离了商品;其次,在资本的诸多规定中,货币就更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另外一些规定如劳动力成为商品。由此可见,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尽管是反映历史发展的序列,但却不是本质的发展序列。这样的逻辑安排也许是因为资本最初的载体是货币、而货币的最初载体是商品。

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中,过程的展开主要是“逻辑”的而不是“历史”的。换句话说,范畴安排主要根据的不是它们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先后,而是它们在现行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如主从关系等等)。这是因为,同一个经济范畴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中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同样是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和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反映的是完全不同的生产关系。尽管从时间上看,商业资本要比产业资本出现得更早,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二者的从属关系却正好倒过来,不是商业资本决定产业资本,而是产业资本决定商业资本。因此,范畴的安排就不是先有商业资本后有产业资本,而是先有产业资本后有商业资本。

在逻辑与历史的关系问题上,过去有一种误解,就是有些人不适当地强调“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甚至把它抬高到了“原则”的高度。这是不对的。其实,马克思本人(包括恩格斯)并不是十分在意这种统一。他们更加强调的是逻辑而不是历史,强调可以超越历史的形式、历史的偶然性等等,尽管他们也非常乐意地指出,在一定的“限度”(注:注意,这里的“限度”是马克思自己的用语。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0页。)之内,他们的逻辑有时恰好和历史保持了一致。

本质序列和历史序列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两种非常重要的方式。不过,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还存在许多其它的非历史、非本质的上升方式。所谓非历史、非本质的序列,指的是那些既看不到明显的历史痕迹,也看不到明显的本质差别的上升道路。它们的具体表现是,第一,从广度方面来看,在同一个抽象层次上,不同的规定之间并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或者,就分析的目的而言,没有必要去区分它们的主次。例如,在同一个商品市场上,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就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很难说哪一个更加重要——除非我们是在一个比较明确的具体环境中讨论问题。比如,在凯恩斯的萧条经济学中,需求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在其它的情况下,供给又可能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第二,从深度方面来看,在不同的抽象层次上,不同的规定之间也无明显的先后之分,或者,就分析的目的而言,没有必要去区分它们的先后。

在非历史、非本质的上升中,应当如何来安排各个不同规定的先后秩序呢?习惯的做法是根据“叙述”和“理解”的难易程度:一般来讲,越是容易叙述且容易理解的就越是放在前面,反之,越是难以叙述且难以理解的就越是放在后面。

非历史、非本质的序列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比较常见。这里举一个例子,即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整个西方微观经济学可以看成是一个“三层两面”的体系。所谓“三层”,就是三个不同层次的分析,即关于个人行为的理论、关于市场的理论和关于总体经济的理论。这三个理论体现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即关于个人行为的理论最为抽象,第三个层次即关于总体经济的理论最为具体,第二个层次即关于市场的理论则居于二者之间:一方面,它以个人行为的理论为基础,另一方面,它又构成总体经济理论的基础。所谓“两面”,指的是在每一个层次(总体经济层次除外)上都包括有两个方面。比如,在第一个关于个人行为的层次上,有消费者行为和生产者行为;在第二个关于市场的层次上,有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而且,每一个市场也是一分为二的,即分为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于是,整个西方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正好就是我们前面提到过的树叉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表现为:在“三层”方面,是从个人行为到市场再到总体经济,在“两面”方面,是先讲消费者行为,再讲生产者行为,先讲需求,再讲供给。

四、叙述的方法:再现思维具体

研究过程的结果是思维具体,即现实具体在观念上的再现。但是,如果思维具体一直停留在观念之中,那就无法进行“交流”,也不可能“长期”存在——它会随着思维主体的衰老、死亡等等而消失。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就需要“整理”并“发表”作为研究结果的思维具体,使其具有易于交流的某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如发表的论文、著作)。(注:“发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是“说”和“写”。在文字出现以前,只能是第一种。关于远古时代的一些传说靠这种方式得以“代代相传”。今天,对正规的科学研究来说,更多的、也是更加主要的是第二种方式。不过,即使如此,“说”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人们在正式地“写”出来之前,常常先有一个“说”的口头讨论过程。)这就涉及到所谓的“叙述”方法。从现实具体(研究的对象)到思维具体(研究的结果),再到思维具体的外化(论文和著作):这就完成了研究过程的一个完整的周期。

1.叙述和研究

叙述的方法与研究的方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所谓叙述,叙述的就是研究的过程和研究的结果。离开了研究,叙述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正如思维具体不是现实具体的完全“复制”一样,叙述也不是研究的简单“复述”。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人们往往要在“黑暗”中长时间地反复探索,只是在经过了大量的尝试之后,才有可能找到比较正确的“道路”,其中,会走一些“弯路”,有时还会“迷路”,甚至还可能得出一些错误的结论。

在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关系问题上,经常出现的一种错误是:一方面,把研究方法看成只包括从具体到抽象而不包括从抽象到具体;另一方面,把叙述方法又看成只包括从抽象到具体而不包括从具体到抽象。

这个错误带有“双重”的性质。实际上,研究方法中既有从具体到抽象,也有从抽象到具体,叙述方法同样也包括了这两个方面。换句话说,从抽象到具体不仅仅只是叙述的方法,而且也是(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更是)研究的方法;从具体到抽象也不仅仅只是研究的方法,同时还是叙述的方法。

不过,与研究时的情况相比,叙述中的从抽象到具体和从具体到抽象,在地位、作用等等方面还是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叙述方法中,从抽象到具体的份量要更“重”一些,是叙述的主干和基础,起着塑造理论体系的总体框架的作用,而从具体到抽象则要“轻”得多,主要是在构成理论体系的各个局部环节上起补充和烘托的作用。

2.叙述:从抽象到具体——综合过程的再现

在叙述思维具体的过程中,人们更多地是使用从抽象到具体。这既是因为它能够更好地体现现实具体的发展和说明现实具体的行为,也是因为它符合人类的思维运动规律——即在理论体系的展开中,可以用前面已有的规定来说明后面的规定,但不能反过来,用后面才出现的规定来说明前面的规定。否则会引起逻辑的混乱。关于这一点,可以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如果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先讨论相对抽象的东西,则可以无须事先了解那些更加具体的东西。例如,人们用不着深入地了解货币的本质和特点,就可以讨论商品的本质和特点。(注:尽管在现实中,情况正好相反:相对抽象的东西不能离开更加具体的东西。)

其次,如果反过来,不是从抽象到具体,而是从具体的东西开始,则这个具体就很难说清楚。具体之所以是具体,因为它是多样性抽象规定的统一。因此,在说清楚这些多样性的抽象规定之前,很难把握作为它们的统一体的具体本身。例如,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脱离了商品显然就讲不清楚货币。

最后,一个比较抽象的东西尽管可以在它从属的比较具体的东西之前讨论,但对它的充分说明往往却要在比较具体的东西之后才有可能。仍然用商品和货币为例:只有在货币出现之后,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并取得外在的表现。因此,从抽象到具体同时也显示了抽象规定本身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关于最后这一点,这里稍微再解释几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是在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的基础之上展开的。因此,在前一个过程中,每一个较为抽象的规定都是来自在其后的较为具体的规定。尽管在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中讨论较为抽象的规定时,不应当借助于暂时还未出现的那些具体的规定,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叙述较为具体的规定时,有必要把以前的抽象规定放在现在更加具体的规定中作进一步的考察。这样,当逻辑进程上升到更加具体的阶段之后,过去的抽象规定并不会“消失”掉,而是在一个更加具体的环境中得到了更加丰富的发展;并且,正是由于这种发展,原来因为抽象而显得不够现实的规定也变得越来越“接近”现实。正如黑格尔所说:“……这个前进运动的特征就是:它从一些简单的规定性开始,而在这些规定性之后的规定性就愈来愈丰富,愈来愈具体。……在继续规定的每一个阶段上,普遍的东西不断提高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其辩证的前进运动而丧失了甚么,丢下了甚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物,使自己的内部不断丰富和充实起来。”(注:转引自张世英:《论黑格尔的逻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7-108页。)“那在开端中由于其一般的抽象性和直接性而只是片面的东西,在这种进展中消失。”(注:转引自张世英:《论黑格尔的逻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8页。)

3.叙述:从具体到抽象——分析过程的再现

从抽象到具体是叙述研究结果的主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除了从抽象到具体之外,叙述方法同样也包括了从具体到抽象。

以马克思本人为例,他在《资本论》中就曾用很大的篇幅来说明如何从比较具体的交换价值推导出相对抽象的价值:

“拿两种商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现在……劳动产品……剩下的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9-51页。)

这一大段的引文是在叙述中使用从具体到抽象方法的典范。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到,尽管从整个的理论体系上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遵循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全部的叙述方法都是从抽象到具体。如果仔细地考察一下构成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那些具体的叙述过程,就会发现,许多具体的叙述过程都不是单一的从抽象到具体,而是既有从抽象到具体,也有从具体到抽象,是这二者的相互结合、相互交叉。

为什么在叙述的过程中有时也需要从具体到抽象呢?这是因为,在研究的过程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基础是从具体到抽象。只有先经过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过程,从中得到现实具体的各种抽象规定,才可以反过来,把这些抽象规定逐一地粘接起来,最终完成从抽象到具体的综合过程。如果我们在叙述的时候,完全去掉从具体到抽象,而仅仅只剩下从抽象到具体,则研究过程的这个基础就在叙述中“消失”了。这样,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一个没有现实基础的“先验”的结构。这种先验的结构看上去具有某种“神秘”的性质,可能造成我们理解上的困难。从思维习惯上看,人们往往更加容易接受“由表及里”和“由浅入深”这类通俗易懂的论述。此外,适当地叙述一下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过程,也可以使理论变得更加生动。

收稿日期:200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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