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贸易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_税收征管论文

网络贸易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_税收征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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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贸易在促进贸易全球化发展、改变传统贸易框架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广大的、新的税源,给税收工作增添了一定复杂性,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于是,现行税收征管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

网络贸易对传统税收征管的冲击

1.传统税制的登记方式与之不相适应。传统税制规定,企业单位或个人无论是从事生产销售还是提供劳务服务,都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了解、掌握税源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在网络贸易中,传统的计征手段不能对其交易信息实行有效跟踪。任何人只要有自己的网址,便可以开展商务活动。所以,传统税收要求网络贸易按常规方式先进行税务登记,而后照章纳税是很难的,漏征漏管的可能性很大。

2.传统税制的课税凭证消失。传统的税收征管是建立在各种规范的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基础上的。而网络贸易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没有纸质票据、纸质报表,传统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并进行传递的,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监控所依赖的最直接的实物凭据在这里消失。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修改、删除且不留痕迹,再加上多重密码保护,税务部门难以收集到纳税人真实的交易情况,使得纳税人有了更为便利的偷逃税条件。

3.传统税制对常设机构难以确定。大多数税收协定中规定一个国家对某企业的营业利润进行课税的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但在网络贸易中常设机构这一概念无法界定,因为网络贸易活动完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买卖双方能够根据设在来源国服务器上的网址进行交易活动,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就可完成。而且网址、E-mail地址等与产品的提供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仅从这些信息上无法判断其机构所在地,无从征税。

4.传统税制对课税对象难以确定。网络贸易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存在形式,使许多贸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从而使原有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税务机关在对某一课税对象征税时,有形产品与信息服务难以区分,不知其适用何种税种而无从下手,导致了税务处理的混乱。

5.传统税制对客户身份难以确定。按照传统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传统的税收原则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则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出口,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而逃避进口关税。从目前技术角度讲,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买方的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制订网络税收政策的原则

1.以传统税制为基础的原则:

我国的网络经济发展较晚,其贸易额占整个贸易额的比重还比较小。因此,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网络贸易的特点对现行税制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做既不会对现行税制形成太大的影响,也不会产生太大的财政风险。

2.前瞻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电子商务和网络技术每时每刻都在改变着贸易的流程和面貌,所以电子商务税收必须具有超前性,结合电子商务和网络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税收政策,以保证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同时,还要与国际有关法规接轨,谋求全球的一致性,在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及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消除国际间不正当的税收竞争行为,避免操作上的不可行性和国际间的重复征税、逃避税的发生。

3.在传统税收原则基础上增添新的内涵:

(1)公平、中性原则。电子商务究其实质与传统贸易在本质上没有规定性的区别,所以纳税人无论采用传统商务方式还是电子商务方式都应享有同等的税负。现在,国际上多数国家不赞成对电子商务单独开征新税,否则势必会造成不同商务形式其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分布,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这就要求税制的设置应以不干预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基本出发点,既要有利于高科技发展,有法可依,又能使现有的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增加经济效益。

(2)简便、高效性原则。在网络交易中,税收的征缴应尽可能便利和节约,避免额外负担,促使市场经济有效运转。既要充分考虑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采用高科技现代化手段征管,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又要考虑纳税人的低奉行成本。

(3)适用性原则。在制订网络贸易税收政策时,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一方面要以我国现有的网络技术条件和税收征管水平为前提,确保税收政策能被准确贯彻执行;另一方面,要力求将纳税人利用网络特点进行偷、避税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为适应网络贸易发展对传统税制进行改革的必要措施

1.尽早建立和完善网络贸易税收的征管立法:

在我国,对网络贸易税收问题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补充网络经济适用的税收条款,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有关法律政策应该涉及电子商务的交易范围、支付方式、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纳税主体、期限、对象等等,以便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迹、全球统一的交易轨迹。

2.实施互联网税收注册登记制度,建立网上身份认证系统:

由于网络贸易具有隐匿性的特点,所以必须实施互联网注册登记制度,建立网上身份认证系统。即责令所有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备案,建立起详细的客户管理档案。以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发票真实性、是否按期申报、是否偷逃税收等一切涉税情况进行实时的在线核查。

3.加快税务电子化工程建设,建立税收征管及监控网络系统:

目前,我国已全面实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征管模式。但网络贸易的出现与快速发展,使原有的税收征管体系和手段远远不能与之相适应。所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开发自动的征管软件,尽快建立网上税收系统,实现税务机关、海关、金融等部门的联网,来解决网络贸易带来的税收问题势在必行。

4.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网络贸易表现出全球性特征,也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已加入WTO,企业也将逐步走向网络化和开放化。要防止网上跨国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一方面要关注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税收对策;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信息、交流,深入、全面掌握纳税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跨国经营活动,以便防范偷、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的正当权益。

5.加强税务系统网络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使其与税收征管,逃税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进行着技术与人才的比赛。我国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从而完成无纸化税收,这不仅提高了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的征管力度,而且也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征税要求。同时,加大力度对税务人员进行全面的网络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税收业务知识,又懂电子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以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

总之,传统税收已难以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公平、简洁、无歧视的网络税收体制,以保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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