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_哲学论文

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_哲学论文

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态学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407X (1999)03-0005-06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发现了社会形态的演进规律一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也为哲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广阔的、几乎从未开发过的新领域。他们关于哲学的产生、变化和发展的精辟论述和深刻见解,为我们系统地研究哲学形态的演进规律,建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学理论,不仅提供了科学方法论,而且也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形态”一词在德文中一般是用“GESTALT ”,直译为“格式塔”,意指“正在形成的”、“被塑造出来的”、“组织结构”或“整体”。所以,哲学形态就是指哲学的组织结构或整体,是哲学各要素按一定的内在联系构成的有机体系,而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则是构成哲学形态的两个基本要素。简言之,哲学形态就是同生产方式、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的有机统一体。因此,所谓哲学形态学,就是关于哲学形态问题的哲学学说,它以哲学形态为对象,探索哲学形态的系统发生、历史演进、内部构成、外部条件、现代特点等[1]。

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学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哲学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从具体、从特殊出发,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事物的出发点和基础。因此,我们研究、认识哲学发展规律,就应该从具体的哲学形态出发,把握其特殊的本质。因为,每一种哲学形态,都是由特定的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构成的,是它们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每一种哲学形态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抽象的哲学形态是不存在的,任何哲学形态都不是永恒的,高级的哲学形态代替低级的哲学形态,是哲学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形态理论的立足点,正是这种具体的、具有特殊本质的哲学形态的理论概括。

第二,哲学形态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一种哲学形态的产生和发展,归根到底都是由它所处的时代的物质生产状况决定的,这是哲学形态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尽管哲学作为最高层次的上层建筑,作为“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它和社会经济状况的联系并不表现为简单的直接对应关系,而是通过一层一层的上层建筑各个部门的“中间环节”,间接地、曲折地表现出来,但是,从哲学形态发展的总体看,从一个长时期看,哲学思想曲线的中轴线始终和经济发展曲线的中轴线平行的。这就是为什么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当其处在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时,哲学大体相近,甚至表现出“惊人的相似”的缘故;也是无论哪一个哲学流派和哲学家,其思想整体总是时代的一定表现的原因。哲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从而哲学形态的发展受社会存在的决定,在阶级社会中,又是受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制约和影响,这也是哲学形态发展的基本规律。此外,哲学作为一定的思想形式,从而哲学形态发展的内在逻辑,除了有被时代的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的一面外,还有其相对独立性的一面。它对于社会存在,对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有重大的反作用;它的发展同其它意识形式一样,也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的规律,并表现为哲学形态的更替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第三,要深刻地把握哲学形态的发展规律,在方法上,就必须确立科学地划分哲学形态的依据。历史上一种特定哲学形态的形成,都是客观与主观、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时期都有反映这个时期的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实践水平、科学发展状况和思维方式的特有的哲学形态。历史不断发展,哲学也不断改变自己的形态。哲学形态的更替是哲学重大发展的主要形式。

划分哲学形态,靠哲学自身范围内的思辨是无法解决的。既然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宇宙观)的学问,是人们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和看法的理论体系,那么,决定哲学发展的水平及其表现形态的主要因素只能是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实践(在阶级社会还有阶级斗争实践)和科学发展水平(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据此,哲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其变化发展虽然同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同经济水平的发展有不平衡性,但是从根本上说,哲学形态的更替总是与社会形态的更替息息相关,大体一致的。在同一个时代不管有多少种哲学,也不管它们的形态是多么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其中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形态的,只能是与生产方式、社会实践(阶级斗争)、科学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哲学形态。例如,就西方哲学形态而言,大体经历了从古代哲学形态,到中世纪哲学形态、近代哲学形态和现代哲学形态依次递进的进程。

古代哲学形态即古希腊罗马哲学(公元前6世纪~公元5世纪)。在这个时期,希腊罗马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奴隶制,真正的自然科学还没有产生出来,还处在萌芽状态。在这样的经济基础和自然科学前提下产生出来的哲学,只能是朴素的。古代奴隶制时代,要求打破原始幻想意识和传统道德准则,追求永恒存在和完善实体的精神,充分反映在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中。可以说,奴隶主阶级的哲学是奴隶制时代精神的代表。

中世纪哲学形态即经院哲学(公元5世纪~公元15世纪末)。 这个时期,西欧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制。恩格斯说:“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2]其它如政治、哲学、 法律和文学等都是从属于神学的旁系和科目,科学只是教会的恭顺的婢女。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哲学只能是为天主教会服务的哲学,它被称之为经院哲学,是欧洲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哲学。新兴封建主阶级的哲学是封建制时代精神的代表。因此,经院哲学不是哲学历史的中断,而是古希腊罗马哲学发展的继续,是哲学形态更替的产物。

近代哲学形态即近代哲学(公元15世纪中叶~19世纪中叶)。在这个时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西欧各国逐步形成和确立,因而引起了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科学和理性是渗透于近代西方哲学中的时代精神。近代哲学反对科学屈从于神学,要求科学从神学的恭顺婢女转变为探索大自然奥秘的工具,从注解宗教神学信条,变成为人生谋福利的手段。讴歌人、颂扬人的价值是它的另一时代精神。哲学家们肯定人的力量和理性的权威,力图使人由旧世界的奴仆变为新世界的主人,由旧哲学的附属品转变为新哲学的主题。资产阶级的哲学正是资本主义时代精神的代表,而在近代笛卡尔、培根、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则具体体现了资产阶级时代要求摆脱宗教束缚、争取人格解放、提倡实验科学、征服自然力量的精神。

现代哲学形态即现代哲学(19世纪中叶~)。这一时期,人类历史已进入无产阶级反对资本主义制度、反对资产阶级统治,为建立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而斗争的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这个新时代精神的理论表现。它既是新时代发展的产物,也必将推动新时代迅速前进。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形态的哲学,又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体系。属于现代哲学形态的还有现代西方哲学,他们是在反对和批判黑格尔哲学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他们向黑格尔哲学的泛逻辑主义和绝对理性主义提出了挑战。由此,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大思潮——人本主义学派就非常强调“自我意识”中的非理性的因素,从而把“意志”、“直觉”,甚至“潜意识”置于理性之上,形成了一股强大的非理性主义的思潮,并对现代和当代的西方文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即使现代西方哲学中另一个重大思潮即所谓“科学主义学派”,也是坚决否弃黑格尔的思辨的“理性”。这样,自我意识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乃是一种分裂的意识。如何克服这种分裂的自我意识,形成完整的和谐的“主体”或“人格”,就成了现代哲学所面临的课题,也是全部哲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向我们提出的问题。

哲学形态从古代哲学、中世纪哲学、近代哲学到现代哲学的演进,表现在哲学对象和性质上就是从“知识总汇”到“神学的婢女”到“科学的科学”,再到“科学的哲学”演进的过程。这一过程表明,哲学是如何从前科学形态,在实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转变为科学性质的理论形态的。

由于社会存在、社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而影响哲学发展、哲学形态更替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划分哲学形态也应当是多视角、多层次的。就哲学家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解决和对哲学形态发展进行的共时态分析而言,哲学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唯物主义哲学形态和唯心主义哲学形态。

对唯物主义哲学基本形态,可以从共时态和历时态相结合的方面给予进一步分析。从共时态来看,唯物主义存在着与形而上学、辩证法两种不同的结合形式的可能,这种可能性的矛盾由潜在到展开再到结果(即解决)的显现过程,就表现为唯物主义哲学形态的历时态的发展即自发的唯物主义哲学形态、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形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形态。从自发唯物主义哲学形态到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形态,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形态可以回答从古代到中世纪人类认识发展中所提出来的关于物质世界与超自然的神灵世界的矛盾,但是,它回答不了近代从片面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形成的唯心主义哲学所提出的问题。所以,这种哲学形态必将为更新形态的唯物主义哲学所代替。关于这种更高形态的唯物主义,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通常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称为“现代唯物主义”和“新唯物主义”[3],以区别于旧唯物主义。 这种“现代唯物主义”不同于十八世纪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它比百科全书派和费尔巴哈更进一步,它把唯物主义哲学应用到历史领域中,应用到社会科学领域[4], 它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成果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辩证法的“辩证唯物主义”[5]。 这种辩证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形态,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统一基础上的科学理论。在这个基础上,它把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统一起来,彻底贯彻了唯物主义,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片面性;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统一起来,使它成为包括社会生活在内的彻底的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高形态,是科学形态的唯物主义。

以上我们通过宏观分析所得到的关于唯物主义哲学形态发展规律的结论,也可以经由微观解剖得到印证。例如,就唯物主义的“物”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而言,唯物主义的不同形态作出的回答就不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形态把“物”看作是“某种或某几种具体的物质形态”;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哲学形态把它等同于自然科学上的“物质结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则认为这种“物”即“客观实在”。唯物主义哲学形态对“物”的把握从具体物质形态到物质结构再到客观实在,也是唯物主义关于“世界图景”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过程;同时也充分表现了唯物主义哲学形态的更替过程。再譬如,马克思也曾经把唯物主义哲学形态区分为旧唯物主义形态和新唯物主义形态两种。就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而言,承认反映的内容来自被反映的对象,这是对待认识问题的基本立场、态度和观点。进一步,如何看待反映与被反映者的关系,以及怎样理解反映的基础、根源、性质、作用,便各不相同了。正是在这里区分了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即“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旧唯物主义哲学形态的反映论是直观反映论。新唯物主义哲学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认识上也主张反映论,但它认为人对事物的反映是一种能动的和创造性的活动,反映的结果也不只是对物的简单摹写,而是创造性反映、选择与建构的统一。总之,所谓唯物主义的不同形态,就是从它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加以区别的。内容、形式、方法不同,理论性质也便不同。这一观点,也同样适用于对唯心主义哲学形态的划分。

与唯物主义哲学形态的发展相类似,唯心主义哲学形态的发展也有其固有的规律性。从宏观层次来看,唯心主义哲学形态的发展经历了原始唯心主义、经院哲学的唯心主义、近代唯心主义三大哲学形态。原始唯心主义与自发唯物主义产生于同一历史条件。在西方,这种理论的主要形式是柏拉图创立的“理念论哲学”。经院哲学是与宗教神学相结合的唯心主义哲学,其中托马斯·阿奎那所制定的包罗万象的神学唯心主义学说,是封建社会教会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典型表现。近代唯心主义在理论上既不同于古代生长于本体论中的原始唯心主义,也不完全相同于中世纪与神学直接结合的唯心主义。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在其上升时期,既创造了唯物主义哲学,也发展了唯心主义哲学。近代唯心主义的哲学形态有两种基本形式,其中贝克莱是近代主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和最大代表,德国的黑格尔是近代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最大代表。就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形态的理论贡献而言,德国古典哲学是近代哲学发展的最高形式,其中黑格尔是辩证法思想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在其创立的庞大哲学体系中,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再现了整个世界辩证法发展的图景,从根本上动摇了长期以来支配人们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方法的统治,确立了辩证法思想之不可动摇的权威。从微观层次上来看,唯心主义哲学形态的更替也表现为从柏拉图的理念论,到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实在论”,再到近代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论。可以说,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实在论”是理念论的“再版”,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论在一定意义上是把柏拉图理念论发展的最高形态。

总之,哲学形态的发展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对哲学形态的划分,只能在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实践发展状况和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原理为基准,从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相互结合上去理解和把握,才是科学的。这是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得出的关于哲学形态理论的基本观念。

既然哲学形态就是同生产方式、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的有机统一体,那么,要建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学,就必须要进一步地研究哲学内容、哲学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所谓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是指哲学的构成要素和要素构成的方式问题。哲学内容就是哲学的构成要素即表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概念、范畴、命题、规律的理论原理的总和;而哲学形式则是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结构方式。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来都不把内容和形式看成是僵死的、公式般的统一,相反,总是认为它们的统一是动态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同样,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的关系也是如此。哲学内容决定哲学形式,哲学形式反映并表现哲学内容;哲学形式的发展,有相对的独立性,有历史的继承性和相互作用。哲学形式的变化可以落后于哲学内容;也可以是同一哲学形式表现不同的哲学内容;或同一哲学内容采用不同的哲学形式。但是,与哲学形式相比,哲学内容则是易变的。这样,哲学形式的相对稳定性和哲学内容的不断变动性,便形成了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最初,哲学形式同哲学内容是相适应的,哲学形式能够反映发展着的哲学内容,并为哲学内容的发展提供较充分的条件。然而,随着哲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新的哲学内容的不断产生和壮大,二者就由基本适合逐渐变为基本不适合了。这时,哲学形式就不能反映已充分发展起来的哲学内容,不能为哲学内容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于是,哲学形式与哲学内容之间便形成了尖锐的冲突。当哲学形式严重束缚哲学内容,变成哲学内容发展的桎梏时,变革哲学形式的任务就提到议事日程上了。因此,一旦有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社会实践的重大突破和科学领域中划时代的发现,并且这一变革、突破或发现引起人们思维方式和结构的改变,并最终导致人们科学认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改变之时,革命地变革哲学形式,使之能够反映已经发生新的变化的哲学内容,便成为哲学发展的当务之急。因为,如果不变革旧的哲学形式,创立新的哲学形式,就无以容纳、科学地反映新的哲学内容,更谈不到对已经揭示出来的新的世界图景给以科学的哲学上的概括和把握,至于哲学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方向给以导向就更无从谈起了。当新的哲学形式产生以后,它与哲学内容之间又会出现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的情况,当自然科学发生新的划时代发现和社会科学的划时代发现、或社会实践的重大进展、或社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时,就将进一步揭示出物质世界更深层次的结构和本质规律,并在更高、更深层次上震撼和改变着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时,就再一次面临着改变旧哲学形式、创立新的哲学形式的历史任务,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更新,推动着哲学螺旋式地发展。总之,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的矛盾从潜在到展开再到解决的过程,这就是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运动的辩证法,也是哲学发展的辩证规律之一。发现这一辩证规律,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伟大历史功绩。

综上所述,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两者不可分割,哲学形式总是反映着一定哲学内容的形式,无一定哲学内容的哲学形式是空洞的;哲学内容也总是通过一定的哲学形式来表现的,无一定哲学形式的哲学内容是不存在的。所以,对哲学形式的理解和把握至少有两个层次,就哲学一般而言,有表现唯物主义哲学内容的形式即唯物主义哲学形式,有表现唯心主义哲学内容的形式即唯心主义哲学形式。第二层次,即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在它们的发展中曾采取过哪几种具体的形式?对此,我们认为,应从共时态和历时态相结合的观点上加以分析。由此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反映唯物主义哲学内容的哲学形式有: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庸俗唯物主义、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等;反映唯心主义哲学内容的哲学形式主要有:原始唯心主义、经院哲学的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辩证唯心主义(即唯心主义的概念辩证法)等。例如,同时属于朴素唯物主义哲学形态的哲学,可以采用不同的哲学形式,有赫拉克利特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潜在结合的朴素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形式,有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哲学形式;同属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形态的哲学,也有不同的哲学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发展过程中具体哲学形式的变化,主要根据不在于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和经典作家的更迭,也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历史阶段的划分,主要根据是基于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的要求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重点的转移和具体内容的变化,或创立新的思想、理论,形成新的观念;或赋予一般原理以新义等等。因为,基于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所揭示、提出的问题,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不是始终都在一个平面上进行的。它的理论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各个基本原理、基本范畴和不同方面,“不能不分别提到首要地位”[6]。由此就导致了它们各个基本原理、范畴、 基本方面在发展和创新中的不平衡性,内容与结构结合方式上的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我们以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的原生哲学形式是由马克思建立,它是以实践范畴为基石,围绕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展开的哲学体系;而它的次生哲学形式则是由恩格斯开其端、列宁竟其绪,以物质范畴为基石,围绕着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展开的哲学体系;它的再生哲学形式是由毛泽东首创、邓小平继承的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围绕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展开的哲学体系,这一体系和形式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或曰“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7] 这种哲学形式的变化发展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与哲学形式的发展是统一性与多样性、共同性与差别的辩证统一。

透过上述我们对哲学形态、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的多角度、多层次分析,至少可以得到下列初步结论:

第一,哲学形态不等于哲学形式,两者不可相互代替。关于这一问题,早在100年前, 在相对论和量子力学诞生以及在科学哲学家库恩提出科学发展的“范式”理论以前,恩格斯就凭借自己深邃的哲学头脑,凭借自己对所处时代自然科学前沿的洞悉,天才地提出了一个命题:“象唯心主义一样,唯物主义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阶段。甚至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8]。 以往许多论者将恩格斯命题中的“形式”诠释为“哲学形态”而非“哲学形式”,在我们看来,这既不符合恩格斯愿意,也是不科学的。这是因为,无论哪一种哲学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哲学内容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哲学形态,在新的更高的哲学形式未诞生以前,也是决不会出现的。影响和决定哲学形态变化的不只是自然科学,而且还有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实践等,正是它们的综合作用和带有根本性矛盾的变革才能改变哲学形态;否则,如果只是被根本性矛盾所规定和影响的一些大小矛盾的变化,即使有某些理论根本性突破,也只能改变哲学形式。这表明哲学形式的改变并不必然改变哲学形态,而哲学形态的改变却必然是以哲学形式的改变作为先导。换句话说,哲学形式的变化是改变哲学形态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而哲学形态的变化是哲学形式变化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

第二,虽然如此,哲学形态也不是与哲学形式丝毫没有关系。我们说哲学形态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经济条件和科学发展下的哲学形式和哲学内容的有机统一体,这就充分反映了哲学形态与哲学形式、哲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如前所述,哲学形态和哲学形式虽然都是在历史中形成的,但是由于它们形成根源的差异,在哲学发展过程中就表现为哲学形式变化并不必然改变哲学形态。例如,前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式的变化,并不意味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也随之改变。反之,哲学形态的变化和更替则必然是以哲学形式的变化和更替为基础的。一般说来,哲学形式的变化标志着哲学的变革,而哲学形态的变化则标志着哲学的革命。哲学革命是从一个哲学范型过渡到另一个范型,哲学家就经历了一个世界观的改变,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格式塔转换;用哲学术语来说,就是哲学形态的转换。新的哲学范型解决的问题比旧范型多,就是客观意义上的哲学进步。如果说哲学形式的变化代表着哲学进步量的特征,那么哲学形态的转换则标志哲学进步质的特征,而一个具体的哲学体系则正是这种量的特征和质的特征的统一体。

第三,哲学形态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反映一定哲学内容的哲学形式则是灵活的,它与哲学形态相比具有不稳定性。哲学形态的相对稳定性和哲学形式的不断变动性,形成了两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只有占主导地位的哲学形式和哲学内容的有机统一体才构成这一时期的哲学基本形态;而其它哲学形式,或属于先前哲学基本形态的残余物抑或变体,或属于当时哲学基本形态的变体抑或这种母体形态的哲学形式的衍生物,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例如,在当代,我们可以认为有朴素唯物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的哲学形式存在,如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就隶属于朴素唯物主义或机械唯物主义,但不能说现在还存在在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形态或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形态。这是因为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形态或机械唯物主义的哲学形态等,它们是历史范畴,是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社会经济形态和科学发展状况相联系,脱离这些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哲学形态是不存在的。然而,作为哲学形式存在的朴素唯物主义或机械唯物主义等,则是“活”的、不死的、是可以继承的,在当代哲学中,他们虽然不占主导地位,但仍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以上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学的基本内容作了大致的扫描,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科学地把握哲学形态理论,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哲学发展规律,推动哲学进步,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的意义。

收稿日期:199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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