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华人的同化与展望_华侨论文

印尼华人的同化与展望_华侨论文

印尼华人的同化及其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印尼论文,前景论文,华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73(34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099(1999)05-0010-08

二战后,民族同化、尤其华人同化问题一度成为世界不少国家的棘手问题。其中印尼华人的同化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瞩目的焦点。过去,印尼华人的同化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现在,苏哈托政权垮台,新政权和华人均处在十字路口;将来,华人作为一个民族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景如何,尤为世人所关注。

本文试图通过对印尼华人同化历史的回顾和总结,联系二战后世界其他民族同化的经验和教训,谈谈对印尼华人的同化及其前景的一看法。

(一)

民族同化是民族交往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不但存在于所有互相交往的民族之中,而且存在于各交往民族发展的全过程。民族同化,根据其原因、手段、过程、性质,可分为自然同化和强迫同化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用强制的手段,是否凭借特权或暴力来实现同化。

依照民族学理论及印尼华人同化于主体社会的特点,印尼华人同化的历史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自然同化时期,政治认同的过渡时期和全面强制同化时期。

一、自然同化时期。这一时期大约从华侨社会在印尼初步形成的12~13世纪前后(中国的南宋时期)到19世纪末。其主要特点是:华人同化没有任何政治压力,华侨在经济、文化各方面均自由、平等地与原住民进行往来和交流;华侨与原住民通婚现象普遍;逐渐形成一个被原住民涵化了的土生华人社会(peranakan)。形成这些特点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这一时期来印尼群岛经商和谋生的华侨多数不带女眷,他们与原住民妇女通婚所生子女,在语言和生活习惯等方面受母系影响更大。第二,许多华人主动传播和自愿皈依伊斯兰教。据考证,伊斯兰教在爪哇岛的广泛传播,可能是从15世纪郑和下西洋时期才开始的,至郑和第七次下西洋的一年,即1430年,在杜板、锦石、井里汶,华侨伊斯兰教徒社区均已形成(注:李炯才。印尼——神话与现实[M].香港:香港明报出版部,1982,133-134)。

华侨传播和皈依伊斯兰教既有利于和原住民妇女通婚,也有利于在经商、务农和日常生活中与当地人民交往。此外,在印尼流行的伊斯兰教融合了当地的原始宗教、佛教和印度教等信仰,教规不甚严格,这也是后来的华侨容易皈依伊斯兰的客观原因。第三,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和印尼群岛诸王国之间一直保持非常亲密友好的关系。华侨带来了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并以辛勤和富有成效的劳动,促进了印尼人民的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的改善,因而始终得到从王公贵族到平民百姓的信任和欢迎。例如,爪哇万丹华侨在16世纪末(明神宗万历年间)人口就有3000到4000人(注:岩生成一。下港(万丹)唐人街盛衰变迁考[J].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2):119.)。他们种植水稻、胡椒,或从事蒸酒,大多数经商(注:巴素。东南亚的华人(Victor Purcell:"The Chinese in Southeast Asia")[M].墨尔本:1965,393.)。此时他们已采用了一套完整的先进生产技术,使胡椒产量比用旧方法提高一倍以上,魔术般地使万丹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胡椒产地,并且提高了其国家贸易地位,使之成为世界贸易中心(注:普·阿·杜尔。印尼的华侨(Pramudya Ananta Toer:"Hoa Kiao di Indonesia")[M].雅加达:“星”出版社,1960.121.)。据记载,万丹华商讲究信用,买卖公平,受到当地居民的欢迎,在宫廷中也有相当大的影响。甚至受到国王的信任和重用,有的还被聘为国王的顾问(注:爱尔莎·赛伊努丁。印尼简史(Ailsa Zainuddina:"A Short History ofIndonesia")[M].纽约—华盛顿:1970,115.)。

正因为如此,尽管荷兰殖民当局在这一时期里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制定诸多法律,阻止华侨和原住民接触和融合,甚至分化和瓦解华人和原住民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并未能阻止华侨与当地人的自然同化过程。据统计,进入20世纪后,全印尼的土生华人仍占多数。直到1930年,爪哇的土生华人仍有46226人,占爪哇华侨总数的79.4%。(注:荷印政府中央统计局。1930年人口调查("Volkstelling 1930")[R].巴达维亚:1935,(7):22.)全印尼的土生华人有756172人,占所有华侨总数的63.5%。(注:荷印政府中央统计局。1930年人口调查("Volkstelling 1930")[R].巴达维亚:1935,(7):22.)

二、政治认同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从20世纪初至1965年苏加诺政权结束。其特点是:华侨自然同化的速度减慢;在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下,他们不得不认真思考其国籍的归属和民族的认同;他们长期地争论,痛苦的徘徊,艰难地抉择。出现这些特点的主要原因是:第一,19世纪末以后,来自中国的女性移民显著增多,与此同时,土生华人中的女性也不断增加,与男性比例趋于平衡。如1930年,印尼土生华人男子与女子的平均比例已达到1000:1027.9。(注:荷印政府中央统计局。1930年人口调查[R].巴达维亚:1935,(7):24.)土生华人与当地妇女的通婚现象也因此大为减少。所以,这一时期华人华侨皈依伊斯兰教没有明显增多的趋势。第二,荷兰、日本当局、中国清政府以及印尼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政策不利于华人华侨政治认同的转变。1896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国籍法规定,凡有中国血统者,不论出生何地,皆为中国公民。清政府还派有关大臣去印尼察访侨情,鼓励华侨创办华文学校,发扬中华文化。1910年荷兰颁国籍法,规定凡在荷属东印度出生者皆为荷兰公民。1918年荷兰殖民当局建立国民参议会(Volksraad),迫使华侨选择是否参加这一咨询机构。于是在以简福辉(1881~1951)为代表的亲荷派和高举中华民族主义旗帜的《新报》集团中间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在太平洋战争期间(1942~1945),日本军事占领当局把华侨、土生华人视为外侨,成立华侨总会,恢复华侨学校,这种政策加深了华侨的民族感情,使土生华人在一定程度上“再华化”,疏远了他们与主流社会的距离。印尼独立以后,政府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华人政策,致使华人的双重国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国内国外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犹豫徘徊的华人在同化问题上展开了以马忠礼(Bee Tiong Lee)为首的同化派和印尼国籍协会派(Baperki)的长期论争。为促进华人同化,1963年印尼政府根据第140号总统决定书,成立了民族统一促进机构(Lembaga Pembinaan Kesatuan Bangsa,LPKB)。政府当局采取了封闭华人学校等若干行政手段,推行同化政策。第三,受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影响,华人华侨的民族主义意识不断增强。例如,1899年印尼日本侨民取得了与欧洲人平等的权利,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中国民族主义者在印尼的革命活动,中国成为二战胜利国五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等,都激发了华侨的民族意识。第四,进入20世纪以来,华人华侨资产阶级和印尼民族资产阶级在经济利益上发生了日益激烈的冲突。1911年成立的印尼伊斯兰商业联盟,其目的就是与华侨商人的经济势力相对抗。从此,在伊斯兰势力较大的地区排华事件经常发生。1950年移交主权后,印尼民族主义者在政治上成国家的主人,但其经济仍受外国垄断资本的操纵,而在进出口贸易、批发和零售商业方面,华侨资本比太平洋战争以前更占优势,印尼民族资产阶级则处于受排挤的地位。为了削弱华人的经济势力,政府对华人经济采取了以排挤限制为主、利用为辅的政策。如50年代实施“堡垒政策”,1959年发布总统第10号法令,禁止外侨(即华人华侨)在印尼乡镇做零售生意,发生军警大规模驱赶华商的事件。据统计,从1946年到1985年,印尼发生了十多起大规模的排华反华事件,华人经济屡次遭受重大损失。

三、全面强制同化时期。这一时期从1965年“九·三○”事件发生到1998年5月苏哈托新秩序政府垮台。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华人的同化政策具有强迫性、全面性和彻底性。具体表现是,苏哈托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令和规章,借用政权的威慑力量,强迫华人华侨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实行全面同化。从1996年7月通过的临时人民协商会议第3号决议到1978年和1983年人民协商会议通过的同化决议,政府一再强调要在一切领域对华人实行同化,以巩固民族团结和统一。其同化政策的彻底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最终目的是将华裔少数民族同化成为土著,即消除华人的一切特性,使之完全融合于原住民之中。其二,政治领域被划为华人的禁区,华人的作用被严格限制在经济领域内。50年代尚有少数华人担任内阁部长,到新秩序时期内阁中再也看不到华人的影子。这时,苏哈托政府对华人经济不再沿用苏加诺时期所采取的以打击限制为主、利用为辅的政策,而是转变为以利用为主、限制为辅的方针。但其终极目的依然是,暂时利用华人经济,待原住民中产阶级形成和强大后取代华人经济。其三,把消除华人的文化特性作为其同化政策的重点。从禁止华人公开举行中国宗教和传统习俗的节日庆祝活动,到撤消孔教作为印尼六大宗教的地位;从强迫华人改名换姓,到取消华文学校、华文报刊、华人组织;甚至禁止使用华文,禁止销售和进出口华文出版物等;这些强制性措施均可以看出印尼政府对华人的同化是坚决的、彻底的。

全面强制同化时期华人基本完成了政治认同。据印尼《编辑》周刊1990年8月刊登的七大城市(雅加达、万隆、三宝垄、日惹、泗水、棉兰及巴塘)华人社会调查,华人把中国视为外国、并当成值得怀念的祖籍国而已的占82.28%,表示要保持中国的传统习惯、随时要访问祖籍国的仅占14.72%。共有93.99%的华人把印尼当成真正的祖国。(注:印尼。编辑("Editor")[J].1990,(8).)此外,华人在语言和生活习俗上已经和更愿意接受原住民文化。据统计,如今印尼高达94.58%的华人只懂一点或完全不懂华语,(注:蔡仁龙。印尼华侨、华人“认同”的转向[J].华人月刊,1993,(4).)年轻的华人子弟对华文化已没有太多的感情。华人与原住民通婚的现象也较过去增多,但依然不普遍。

应该指出的是,华人经济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发展,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这除了依赖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总形势外,还取决于苏哈托政府颁布的一系列对华人经济发展有利的法令,如制止排华种族骚乱事件的法令(第37/1967号法令),鼓励华人资本从商业领域转向工业领域的法令(第6/1968号法令)和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联合经营的法令(第1/1967号法令)等。

(二)

历史可以告诉我们过去,也可以告诉我们现在和将来。那么,印尼华人同化的历史究竟向我们揭示了些什么呢?为什么华人经历了从唐宋至19世纪末长达一千多年的自然同化过程?为什么这一进程即使当时掌握印尼命运的荷兰当局也未能阻挡?为什么印尼共和国政府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强制同化政策,然而却常常事与愿违?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和融合?印尼华人有可能被全面彻底的同化吗?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先认识以下四个影响华人同化的关键因素。

一、通婚因素。现代民族学认为,广泛通婚是使不同民族融合为一个民族的首要因素。因为通过联姻通婚和子孙世系认领可以构建起源上的联系,实现起源认同。而起源认同则是民族认同的基础和核心。所以如果一个民族不能与主体民族广泛通婚,即使其民族文化与主体民族文化已经趋同,也不可能实现与主体民族的真正融合。美国黑人的文化与主流社会的文化已相差无几,甚至其区别只有象征意义,然而美国黑人至今仍未能同化于主流社会,就是一个证明。

总结印尼华人与原住民通婚的历史和现状,20世纪以前,华人在没有任何外来政治压力的前提下,出于生活的需要和经商的方便,普遍与原住民女性通婚,自然同化于主流社会,形成一个特殊的土生华人社会。但当新客华人大批涌入印尼后,土生华人社会中男女比例达到平衡,这种异族通婚的现象便逐渐减少,以致变得不很普遍。此后至今,虽印尼政府采取一些措施鼓励异族通婚,但华人与异族通婚者仍居少数。此外,本世纪以来,印尼华人人口始终呈增长趋势:1900年为53.7万,1930年为123.3万,1979年为353.3万,(注:黄阿玲。中国印尼关系史简编[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7,116、118.)而1998年达670万。这一趋势起码可以说明,华人与原住民通婚尚不普遍,华人的起源认同方向在总体上没有改变。也就是说,由于与原住民通婚的华人不多,所以无论其后代是否认同于华族,在总体上始终未能改变华人的起源认同方向。其原因大概有三:一是华人是个经济力量很强、文化传统悠久的民族,其内聚力很大。二是华人与原住民的宗教信仰不同。三是荷兰人实行的种族隔离政策使华人与原住民分区居住的情况一直延续至今。很显然,这三个影响华人与原住民通婚的障碍是难以克服的。全面同化期间,为了使华人尽快同化,印尼成立了同化基金会,设家庭咨询机构,专门宣传和鼓吹异族通婚,甚至个别地方发生强迫异族男女通婚的现象。然而这些努力并未奏效,甚至时至今日华人与原住民通婚现象仍不普遍。实践证明,华人和印尼各部族是内聚性很强的民族,华人与原住民在经济、宗教、文化、心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企图以鼓励异族通婚的方式解决华人的同化问题,只是政治上的理想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

目前,华人虽然绝大多数已完成了政治认同和经济认同,并在语言和生活习惯上已同化于当地社会,但由于存在将长期起作用的宗教和文化心理等因素的障碍,华人与原住民广泛通婚,以致使华族消失的可能性不大。在这方面,马来西亚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在马来西亚,华人与马来人之间在经济上的差距已经不大,并将继续缩小。但在文化上,尤其在宗教上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致使人们无法看到这两个民族有普遍通婚的可能。从长远看,宗教和文化心理的差异是印尼和马来西亚华人与原住民实行广泛通婚的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因为宗教信仰和文化心理认同是不能用强制的手段加以改变的,强制的结果只能适得其反。那么,唯一现实和明智的做法应该是,承认和正视差别,顺其自然发展。

二、经济因素。物质交往是民族交往的基础,社会关系包括民族关系,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因此,一民族的内部结构以及与其他民族关系的格局,主要取决于该民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

华人是只占印尼总人口约3%的少数民族,但在印尼经济生活中一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早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者侵略印尼之前,华人便开始与原住民一道共同开发,基本上占据了印尼的商业领域,并广泛涉入农业、工矿各业。17世纪荷兰人统治印尼之后,华人经济尽管受到荷兰人的排挤、压抑和限制,但华人经济总体上仍比以前有所发展,其表现是不但在中介商和小商贩中确立了牢固的地位,从而建立起牢固的商业网,(注:转引自郑学益。商战之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18-219.)而且进入了工业、对外贸易及金融业等领域。二战后60年代初,华人经济被视为荷兰殖民地经济的残余而遭到相当大的排挤和打击,一度出现滑坡,但基础薄弱的原住民经济仍未能取代华人经济。1967年,苏哈托实施新经济政策,给华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因此30年来华人经济发展迅速,华人企业重新崛起。80年代后,新兴的华人企业集团及华人大企业家大批涌现,并在企业结构、行业构成、经营管理思想和方法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华人企业集团在国内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和实力,在印尼的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据1990年统计,占印尼全国人口3%的(600万)的华人,拥有印尼国内私有资本的75%。(注:郑仁良。关于印尼华人财团引起的争议[J].东南亚研究。1992,(2).)据此可以推测,印尼华人企业集团所有的资本约占全国总资本的三分之一。1991年前,20位华人企业集团的营业总额为325亿美元,占全印尼的200家企业集团营业额589亿美元的55.3%。(注:郑仁良。关于印尼华人财团引起的争议[J].东南亚研究。1992,(2).)由此可以估算,印尼华人企业集团的年生产总值约占印尼国民总产值的20%左右。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认为,企业不仅是经济组织,而且是社会组织,是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存在价值取决于社会的需求。印尼华人企业家们正是把自己的企业和印尼社会视为一体,休戚相关,并始终与印尼民族企业家的身份和姿态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致力印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完成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和促进国家工业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千百年来,印尼华人经济在充满荆棘的坎坷道路上,几经挫折,多次崛起,不断发展,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其根本原因就是华人有一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坚韧不拔的民族精神,有中华文化赋予他们的勤奋、节俭、重教育、重家庭等优良品质。其次是华人企业家善于融合中华传统文化与西方经营思想方法之精华,形成印尼华人独特的经营管理思想。

世界民族发展的历史一再证明:民族的同化(融合)是后进的经济和文化向先进的经济和文化学习和过渡的过程,这是历史的发展规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自然现象。也就是说,民族的同化(融合)就是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取对方之长补自己之短,而绝不是相反。否则民族就不会进步,历史就会倒退。为此,印尼著名的文学家苏丹·达梯尔·阿里夏巴纳教授认为,如果在印尼谈论经济同化问题,不应是华人“原住民化”,而应是原住民“华人化”,即原住民要向华人学习如何做生意和经营管理企业,以便同他们进行竞争。达梯尔教授的见解是深刻的,是符合民族发展规律的。

三、国家政策因素。一般来说,在一个国家里,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处理得如何,关键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否成功。尽管世界各国的民族状况千差万别,各个国家采取的民族政策也不尽相同,但是,从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中可以得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即民族平等的原则。这是任何国家制定民族政策和处理民族问题都应该遵循的根本原则。违背这个原则,任何形式的强迫同化政策都是不会成功的,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澳大利亚从1855年便开始了排斥亚洲移民的活动,二战后,由于不断受到国内外巨大压力和抨击,终于放弃了臭名昭著的“白澳政策”,于1979年正式宣布以民族平等原则为基础的多元文化政策,才实现了民族和解。

1763年英属加拿大确立后,加拿大政府试图以英格兰文化同化法裔居民及其他土著民族,遭到了这些民族的坚决抵制和反抗,被迫于60年代末开始推行多元文化政策。

1957年独立的马来西亚,开始也对华人实行强迫同化政策,引起了一系列种族冲突和对抗。马哈蒂尔执政后,逐渐采取较为开明和平等的民族政策,使占全国人口80%的华人和马来人两大民族于90年代形成了和睦团结的局面。这一宝贵的成果经受住了97年以来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严重考验,与现在印尼民族关系的紧张局势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泰国銮披文政府时期对南部马来人推行泰语和泰俗、封闭宗教学校等强迫同化政策,遭到极力抵制,甚至暴力反抗。60年代后,政府采取尊重、共处和联合的政策,使少数民族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享有和泰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结束了将近一个世纪的穆斯林分离主义运动。

印尼独立后,尤其“九·三○事件”以后,政府领导人推行以消除华人一切特性为目标的强迫同化政策,已达半个世纪之久。其效果究竟如何呢?印尼学者梅吉在《经济作用的变化与东南亚华人种族》中说:“由于华人经济地位的提高和华人资本的发展,华人的种族意识有所增强,我们看到的不是进一步同化,而是相反。”(注:转引自华侨华人历史研究[J].1988,(2).)1990年,印尼内务部长拉迪尼批评华人说:“华人同化与印尼社会的步伐缓慢,华人的思想态度并无多大改变。”(注:蔡仁龙。有失公允的责难[J].华人月刊。1995,(10).)1994年印尼武装部队与社会参谋长哈托诺将军在“印尼与中国贸易和投资关系”研讨会上说:“华裔公民所持的这种把自己局限于一个特殊集团的态度,持与其他印尼公民不愿迁就的态度,乃是滋生种族原生主义现象的土壤。”(注:蔡仁龙。有失公允的责难[J].华人月刊。1995,(10).)近30年来,印尼华人的商店住宅被原住民袭击烧毁的事件时有发生,在震惊世界的五月暴乱中,华人受害尤为惨重。这固然与别有用心的幕后策划者的挑唆和煽动有关,但这起印尼独立后最大规模的种族骚乱起码可以说明,新秩序政府对华人推行的全面同化政策是不成功的,强迫同化政策是必然要碰壁的。

可见,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印尼在内,其民族关系的历史都已充分证明:淡化和消除民族意识,达到民族团结和融合,就必须实现民族之间在实际意义上的真正平等。因为从本质上说,民族意识就是追求和维护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权益。这种追求和维护的心理限度是:达到与自己民族的状况相适应,与其他民族的地位和权利相平等。客观上,一个民族追求与其他民族的平等权益,应以不损害其他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为前提。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和前提,那么就超越了民族意识内涵的规定性,就会产生民族内涵规定性的“外涵”,而使相关民族的民族意识的内在规定性因受到“挤压”而“内缩”,其表现就是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等不正常的民族关系状态。在这种不正常的状态下,处于被动地位的民族就必然要通过种种努力,去争取与其他民族平等的权益,以维护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如果这样的民族交往互动不断发生,那么民族自我意识就会越来越强,民族关系自然就会变得更加紧张恶化。因此一个国家要正确地有效地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融合,就必须坚持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的一切权利上,即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在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内达到完全平等,反对和根除任何民族歧视、民族压迫行为。这是一个十分崇高而艰巨的目标,即使是一个民族团结基础很好的国家要实现这一目标,也要经过一个相当长时期的艰苦努力。但是,如果不为这一目标而长期艰苦奋斗,那么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就永远是一句空话。

四、国际因素。国际因素对一个国家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有一定的影响。二战后至60年代,亚洲许多新独立的国家都面临着巩固国家独立和解决经济困难的双重任务。这一时期,许多国家领导人普遍受西方“民族国家”思想的影响,认为多民族的存在和差异是国家团结统一的威胁,于是他们无视国内多民族存在的事实,加紧推行强制同化的政策,企图建立单一文化的“民族国家”。印尼在独立战争后国内形势十分严峻:经济凋敝不堪,外岛的叛乱不断,前殖民主义者虎视眈眈。此时,多数华人对印尼的政治认同尚未解决,使政府对日益强大的中国存有戒心,因此当时的印尼领导人把华人看成是对国家安全潜在的巨大威胁,以致后来对华人采取全面的强制性的同化政策。近年来。亚洲国家的许多领导人从解决本国的民族矛盾的实践中,特别是从惨痛的教训中逐渐认识到,强迫同化不但付出的代价是高昂的,而且也是行不通的,是注定要碰壁的。为此,许多国家相继调整了自己的政策,并把发展国家经济放在第一位,使民族问题的解决出现了转机,从而大大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纵观二战后民族发展的总趋势,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特点:强制性的民族同化政策纷纷遭到失败,民族平等意识、民族发展意识不断增强,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政策已被越来越多国家所采纳,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这种形势下,印尼许多有识之士对全面同化政策提出了质疑,认为全面同化政策未必是促进民族融合的捷径,不应把华人当作少数种族看待。必须把他当成印尼民族中的一个少数民族,对其一视同仁。

上述四大因素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列和等同的。比较而言,国家政策因素是首要的,因为国家政策对其他因素(除国际因素)起支配和调节作用。也就是说,只要国家能制定和实施真正的民族平等政策,那么,通婚因素、经济因素都会自然朝着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的方向逐步发展。反之,必然要事与愿违,危害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

对上述四大因素的分析,可以简单概括为:1.华人与原著民广泛通婚存在着宗教文化心理等难以逾越的鸿沟,而通婚是多民族融为一体的关键。2.华人的经济和文化的综合素质使这个少数民族在印尼国家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所以华人被政府称为“经济力量强大因素”,而经济和文化素质较高的民族是不易被同化的。3.全面同化政策是具有强迫性的民族歧视政策,从根本上违背民族平等的原则。而要实现民族团结、民族融合必须遵循民族平等这个基本原则。4.新秩序政府全面同化政策的制定与当时同际因素的影响是分不开的,目前这一政策已与国际民族发展的潮流相违背,并已受到一些有识之士的质疑和反对。

(三)

印尼新秩序政府在独立后空前激烈的民族冲突中结束了。华人、原住民以及新政权的领导人都在反思和审视30年来政府所推行的全面同化政策。虽然印尼国内仍处于严重的政治动荡和金融危机之中,但就其已经具备的内在基础和条件以及有利的国际因素来说,印尼正面临一个解决民族问题的良好转机,华人与原住民关系的改善有了新的希望。

首先,印尼华人的绝大数不仅在形式上加入印尼国籍,而且从情感、心理和生活习俗等方面认同印尼为自己的祖国,他们在经济、法律、学术、艺术、体育等领域为印尼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并争得了荣誉,这种“具有自觉的民族责任感”的行为得到了政府和原住民的肯定和重视。(注:石岩。蔡氏家族的丁香王国[J].广角镜,1990(12).)他们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巨大贡献使政府和人民对华人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

其次,由于新秩序政府强调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方针,使整个新秩序的时期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6.8%;人均收入1996年突破了1000美元。原住民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地位显著提高。虽然199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给印尼政府和人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只要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坚持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再大的困难也会被战胜的。

第三,新秩序结束以后,印尼人民的民主意识空前高涨,政党和民间组织纷纷成立,民主和法制有望得加强。民族平等历来是和民主联系在一起的,民族平等的程度也是和民主的程度成正比的。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有待于民主制度的逐步巩固和完善以及民主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1990年中国和印尼恢复邦交以来,两国关系一直稳步地向前发展。中国政府坚持鼓励入籍华人扎根于所在国,与当地人民搞好关系,为居住国的发展服务,这一正确的华人政策使包括印尼在内的东南亚国家逐渐消除了“中国威胁论”。

第五,和平和发展是当前世界的主流,必将对民族平等意识和发展意识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在信息传媒异常发达的今天,这种影响更是不可低估的。

毫无疑问,上述有利因素为印尼政府制定明智而现实的华人政策,对解决华人与原住民的关系问题提供了空前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我们相信,虽然华人与原住民相互融合的道路不会是平坦和笔直的,但新秩序政府所制定的全面同化政策迟早要被真正符合“建国五基”的民族平等政策所取代,印尼各族人民所企盼的团结统一、和睦相处、繁荣幸福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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