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政治经济_自由贸易区论文

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政治经济_自由贸易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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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合作不是孤立发展的。就全球而言,多边贸易谈判机制关贸总协定也在发展,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已转变为世界贸易组织;就地区和次地区而言,欧共体于1992年形成单一大市场,发展为欧洲联盟,在亚太地区除澳新自由贸易区也在向单一市场发展外,东盟在加快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步伐,美加墨北美自由贸易区已经形成。在这种多层的经济贸易结构中,亚太经济合作处于何种地位,它已经和将要发挥怎样的作用,对全球经济影响又如何,作者从多种角度和层次作了颇有新意的阐述。

进入90年代,随着国际形势的急剧变化,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为标志的亚太地区经济合作进程,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自60年代以来,直到80年代,人们大多用松散性、渐进性、务实性、开放性等特点来叙述亚太合作进程。90年代开始后,在这些特点的基础上,亚太合作进程发生明显加快的现象。作为政府间部长级论坛机构的APEC,于1993年又增加了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因而档次提高了,接着于1994年由领导人决定把发达经济体成员在2010年、发展中经济体成员在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作为合作的目标。不过两年之后,实现这一目标的《APEC马尼拉行动计划》就制定了出来,并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如果说,60年代到80年代的合作进展未免过慢,近三年的发展又快得出人意外。这是两极体制崩溃、冷战结束后亚太形势发生的一个显著变化。

对于这样一种变化,人们有不同的解释和看法。习惯于用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来看问题的人,总觉得亚太经济合作政治多于经济、空言多于实际,近三年的发展似乎很热闹,实际解决不了多少贸易投资障碍问题。比较乐观的议论认为,以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为目标,无疑是一突破,这反映了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亚太地区加快了走向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但要真正实现自由化目标,还必须采取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手段,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那样签订条约或协定。重视亚太具有不同于欧洲和北美的特殊情况的学者则强调在新形势下保持和加强亚太经济活力的必要性,认为为了达到持续增长的目的,应开辟一条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亚太道路,《APEC马尼拉行动计划》的制订和推出说明这条道路已经打开。

回顾过去30余年的历程,亚太经济合作发展到今天的地步,确实需要从经验到理论的不同角度加以研究。特别是,亚太经济合作不是孤立发展的:就全球而言,多边贸易谈判机制关贸总协定(GATT)也在发展,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已转变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就地区和次地区而言,欧共体(EC)于1992年形成单一大市场,发展为欧洲联盟(EU),在亚太地区除澳新自由贸易区也在向单一市场发展外,东盟在加快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步伐,美加墨北美自由贸易区已经形成。在这种多层次的经济贸易结合中,亚太经济合作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已经和将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对全球经济影响如何,显然具有更大的研究价值。

本文拟就亚太经济合作的发展,它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上所作努力的模式意义,它对全球经济发展已经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等,作一些探讨。

一、亚太经济合作的异军突起

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防止战前30年代贸易市场的分割、互设壁垒、互相采取歧视性的保护主义措施的状态再起,以促进战后世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47年23个国家代表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其中心一点就是缔约国间在贸易上实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非歧视原则。但是,其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已经出现,把这一行动视为扩大资本主义势力的一种手段,拒绝参与;就创始缔约国而言占联合国创始成员国的总数不及一半,大批处于殖民地地位的国家尚未取得独立,因而普遍性的自由贸易原则还只能是一种远景目标。所以,除了要求通过一个接一个回合的多边谈判来逐步削减缔约国的关税外,关贸总协定特别在第24条规定一部分缔约国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所谓一体化措施先实行贸易自由化,这些国家相互提供的减税优惠待遇,其它国家不能享受,也就是说对其它国家可以不执行非歧视原则。这就导致地区性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产生,出现全球性的多边贸易谈判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措施并行的局面,从而成为战后世界经济的一大特点。

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作为地区经济合作的一种形式是欧洲先搞起来的。1951年西欧六国成立煤钢共同体,1957年又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均从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起步。在这之前,为了实行欧洲复兴计划(即美国的马歇尔计划),还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以协调计划的执行。后来这个组织发展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为所谓市场经济工业化国家协助政治协调经济、社会政策,促进稳定发展的机构。这又是一种经济合作方式。但是,就地区合作而言,欧共体的成立与发展成为经济一体化的一种模式,为其它地区竞相仿效。因此,60年代出现了第一次区域经济一体化高潮,如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区、中美洲共同市场、中非洲关税与经济同盟、中非共同市场、东加勒比共同市场等等,都是仿效欧共体按照关贸总协定第24条规定而先后建立起来的。这一浪潮当然也影响到亚太地区,当时曾有人提出建立太平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但只形成了工商界和学术界的论坛和研究机构。60年代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大多出现在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这不是偶然的,它们由于殖民主义的长期统治,经济落后、市场狭小,意欲通过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联合起来,促进贸易,加快实现工业化。由于凭藉行政手段行事,忽视市场作用,这些一体化努力不是以失败而告终,就是达不到预期目的,和欧共体不能同日而语。

亚太地区的谨慎态度证明是对的,因为它符合亚太地区的多样性特点。只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第二个高潮到来的时候,亚太地区才开始踏出坚实的步伐。这次高潮发生在80年代。由于70年代经济的不景气,贸易摩擦加剧,关贸总协定多边机制陷于危机,美国从多边主义向多边主义、地区主义、双边主义、单边主义并用转移;欧洲、北美和西太平洋都加强经济的区域性结合。美国提出用建立地区性的自由贸易区来弥补关贸总协定的不足,而同以色列、加拿大搞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欧洲则加快实现统一大市场。亚太地区在这样的形势下,把将近20年酝酿渐趋成熟的一些构想,陆续提了出来加以试行,其基本点就是摆脱关贸总协定第24条规范的模式,走一条不同于欧共体的发展道路。

1980年9月,由日本、澳大利亚两国政府首脑倡议在堪培召开的太平洋共同体研讨会,集合了东盟五国(其时尚无文莱)和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韩国等12国官、商、学三界人士于一堂,成立了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乃是亚太经济合作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成立PECC,开宗明义就指出,进入80年代,许多国家都承受着越来越大的保护主义压力,国际贸易的竞争日益加剧,世界各地都出现地区主义的趋势,因而太平洋地区有加强合作的必要。但是,它强调,依靠其它地区现存的合作模式是不够的,太平洋地区需要一套新的目标和“游戏规则”,欧共体式的歧视性的贸易安排不适用于太平洋地区。就当时情况来说,这确实不同凡响,又实事求是。

如前所述,主权国家间在地区范围内的经济合作,本来是二次大战之后的新概念,而关贸总协定的制定和欧共体的产生使这种合作主要采取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之类的歧视性经济一体化方式,既有它的合理的一面,又有它的局限的一面。经济的发展依靠产品、服务、资金的流动,如果流动受阻,就会妨碍甚至损害经济的发展,一国之内是如此,一个地区是如此,换而言之,全球也是如此。当然最好是产品、服务、资金在全球范围内都能自由流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配置和组合,这正是关贸总协定全球多边贸易机制所想实现的目标。一个地区搞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自然是为了在地区范围内实现这一点,因此权衡它的得失就是要看它能不能带来经济的增长。这里存在两个问题:

1.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是否一定能带来排除流动障碍后产生经济实效?

2.一个地区产品、服务、资金的流动障碍的排除是否一定要采取建立歧视它国的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方式?

经验证明,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而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状态的情况下,马上实现全球范围的自由化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突破一国的范围先搞地区自由化安排自然是可取的。它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它能否更好地发挥现代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不是把它扭曲。是否一定要采取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方式,换言之,就是是否一定要采取对内优惠、对外歧视的做法,关键在于如何解决所谓“免费搭车”的问题,因为内部的优惠是同内部互相承担的义务相连的,如果内部优惠无条件地由外部分享,而外部又不承担相应的义务,那就会使内部的自由化无法发展下去。可以说,传统的以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的共同增长为目标的地区经济合作,就是这样看问题的。

亚太经济合作的不同,正在于它不以歧视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出发点。但是,在太平洋经济合理理事会的初期,尽管提出欧共体方式不适合亚太地区,但到底亚太的路子怎么走,还不是很清楚的。所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它实际采取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做法。后来,它才逐步明确,亚太经济合作通过消除产品、服务、资金流动的障碍实现经济共同持续增长,必须以不损害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即关贸总协定原则、不损害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利益为前提。亚太经济合作的发展应该有利于其它国家、其它地区和全球的经济发展。一句话,这种合作的本质应是开放性的、非歧视性的,决不搞排它性的贸易集团。它同上述的区域经济合作的所谓传统方式正好相反。毫无疑问,在持传统看法的人们的眼里,这种合作是异端,是行不通的。因此,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所开创的亚太经济合作进程,必须在今后的实践中证明它所提出的原则的可行性,才能真正在传统模式之外开辟一条新路。

二、开放性的地区主义

歧视性和非歧视性的地区经济合作(一体化)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地区主义,即通过地区性的安排实现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做法。就亚太地区而言,这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以关贸总协定为代表的多边主义,是美国在战后处于唯一超级经济大国的地位时搞出来的。80年代美国转向地区主义,是西欧、日本经济实力的相对上升、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下降的结果。与此同时,亚太的经济形势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就中东亚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发展,特别是70年代末中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在改变着亚太的经济图景。美国转向地区主义,给亚太经济合作提供了新的刺激因素,同时也促使其它亚太国家,特别是东亚各经济体更加积极地开辟适合亚太特点的区域经济合作道路。美国把亚太经济合作逐步纳入它的亚太战略中去,其它亚太国家也不能不重视亚太合作道路选择的战略后果。

1985年广岛协议调低了美元对日元的汇率,美国抓住时机实行出口带动增长的战略,竭力扩大出口市场。不久,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美欧展开激烈的较量。欧共体加紧要在1992年实现单一大市场计划,美加自由贸易区也加快步伐。一方面多边贸易体制摇摇欲坠,另方面区域集团摆开对抗架势。亚太越来越多的国家愈感到实行非歧视性地区合作的重要,并且不能不对欧美推行的歧视性地区一体化表示不满,因而与传统地区主义相对立的开放性的地区主义(OPENREGIONALISM)概念逐步形成。开放性的地区主义就性质而言,就是不排它的非歧视性经济合作(一体化);就机制而言,就是搞市场一体化而不是以机构一体化为先。

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集中到一点,就是两种地区经济合作的做法实际是靠强制还是靠协调。两者的矛盾,在两极体制仍然存在时,还可能受到制约,在两极体制崩溃后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随着形势的变化,开放性的地区主义这个词终于在1992年美国旧金山召开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第9届大会上以宣言的形式肯定下来,并为同年晚些时候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在汉城召开的第3次部长级会议所接受。乌拉圭回合谈判经过七年的剑拔弩张的较量终于取得突破,最后达成协议,并宣布关贸总协定改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维护和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显然同国际格局的巨变分不开,同时也因为亚太地区坚持开放性的地区主义的力量不懈的努力作出了贡献。

但是,对于开放性的地区主义仍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认为,一个地区内的优惠安排应符合多边体制的法律要求,这就是说这些地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现在一般限制在10年以内)采取贸易自由化措施而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作这样解释的人还进一步主张,关贸总协定第24条允许这样做就当时情况来说是作为例外来处理的,即在一定时期内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约束只是一种例外,现在则可以把它变为明确的规定,这就成为开放性的地区主义。另一种解释则坚持,一个地区内实行逐步消除内部壁垒时也可以而且应该遵循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必须于大致同一时间降低对外即对非本地区成员的壁垒,这才是开放性的地区主义。两种解释最关键的不同就是:关贸总协定第24条要求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内削减壁垒时不得提高现存的对外壁垒,现在是把这一点干脆法律化,还是把它改为应同时降低现存的对外壁垒,以防止搞排他性的贸易集团。

这种法律条文上的政治经济学正是开放性和歧视性地区主义的区别之所在。美国主张第一种解释,因为北美自由贸易区就是那么做的,它还企图把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做法扩大,包括亚太地区。1989年成立的政府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在非政府间组织太平洋合作理事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美国对之本来不积极,但不久美国就改变态度,把这个政府间机构作为它亚太“扇形战略”的组成部分。克林顿上台后,提出“新太平洋共同体”战略,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利用这个政府间机构建立“亚太经济共同体”。1993年克林顿倡议召开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美国通过其所掌握的APEC知名人士小组的报告提出的亚太实行自由贸易的建议,就是照搬北美的做法,因为其实际意图是要用强制手段迫使东亚开放市场,并以此制约欧共体(欧盟)。这当然引起了异议和争论。

坚持非歧视性的开放性地区主义的东亚多数发展中经济体,从亚太及它们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从1980年起就认为传统的欧共体做法不适合于亚太地区,现在它们的经济实力已经加强,当然更要抵制美国把这种地区主义强加在它们身上。它们不是没有道理的:首先,它们的经济发展是靠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单方面自由化行动,要把它们纳入传统地区主义模式中去,它们的自由化步骤和经济发展马上就会受到影响;其次,照传统做法得进行谈判,商定时间表,并经各自的立法手续批准,费时失事,这对于东盟各国、中国,甚至美国、日本都是不实际的;第三,APEC成员外部经济联系很广,按传统的自由贸易区势必造成外部经贸关系的不必要的紧张,影响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的外向改革和经济增长;第四,搞对内优惠、对外歧视,必然引起现行贸易的转移,使大家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事实证明,东亚发展中经济体的主张是合乎实际的。1994年雅加达APEC会议上就发生了激烈争执,结果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的《茂物宣言》在贸易自由化上倾向于维持非歧视原则。由于措辞含糊,可能引起不同的解释,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当时提出加一附件澄清对非歧视原则的承诺。这一行动的重要意义为后来的事态发展所印证:澳大利亚总理基廷竞在澳议会中明确说,《茂物宣言》关于自由贸易所作的承诺可以根据关贸总协定第24条来执行,即仍坚持传统做法。1995年APEC大阪会议总算把非歧视原则列入行动议程,使不歧视他人的开放性地区主义得到确认,这无疑是一重大贡献。

美国在大阪会议上作出妥协,当然不是心甘情愿的,它是不得已而为之。它的以出口带动增长的战略,不能忽视日益繁荣的东亚市场。1986年以来,美国外贸情况的改善,使其经济增长依靠外贸的因素达到30%,而其外贸总额的35%集中在亚太地区,其中15%在日本,近20%在东亚发展中经济体,当然对它们采取过于强制的做法,对美国并不有利,故而得多边、双边、单边几种手段并用。进一步说,真的要搞传统式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包括美国在内,都不是说干就能干的。美国在纺织品上的关税率高达40%,日本、韩国在农产品上不能接受美国的要求。处于改革进程中的中国,人口较多、经济水平仍低的印尼,如何能像其它经济体那样实现自由化?这种复杂情况能容许采取欧共体那样的一体化做法吗?美国有人一度想把亚太经合组成员分成两类,条件相当的先搞一体化,条件不够或不愿马上行动的暂置不顾。这实际是要把APEC搞垮,显然对美国更不利。美国权衡再三,还是暂退一步,准备以后在自由化的实施中再把它推上传统的道路。骨子里它还是认为开放性的地区主义只是高调而已。但是,不管怎样,开放性地区主义的非歧视原则毕竟已经列入领导人的承诺之中。从1992年正式提出开放性的地区主义这一概念开始算起,用了三年时间达到这一点,确实并非易事。不过,它能否行得通,还需继续观察。

三、亚太方式的重大意义

开放性的地区主义的非歧视原则的确定,还必须从贸易自由化的机制上求得解决,才能确保这种地区主义的可行性。APEC大阪会议的更大贡献是它明确了开放性地区主义贸易自由化的机制,这就是协调的单方面自由化行动(或称单边行动)。人们把这种机制称之为亚太方式或亚太模式。

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多年采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做法,即在几个具体经贸领域进行信息与经验交流,政策协调,协助人力资源开发等等,尽管早就提出贸易自由化问题,也只是协调在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立场,不能在自己的地区实施,这是因为找不到适合亚太情况的模式。政府间的机构亚太经合组织出现后,基本上仍然遵循过去的做法。1993年美国要仿效欧共体、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模式在亚太搞自由贸易区,才迫使认为欧共体模式不适合亚太地区的经济体开始加快寻求落实开放性的地区主义的办法。

70年代起,亚太内部经济关系迅速扩大,经济学家们把这一进程称之为“市场一体化”,以区别于欧洲通过欧共体机构实现的经济一体化。把市场一体化视为开放性地区主义的特点,得附加一个说明,就是它并不排除政府的政策干预,只是这种干预对外不会构成歧视。亚太贸易扩展的活力,大部分源于非官方贸易障碍的逐步减少,即独立的企业不断寻求更能盈利的贸易格局,其间政府提供的所谓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有时也对市场的运作起有益作用。因而,这里不大会发生传统区域一体化往往带来的究竟是导致贸易创造还是贸易转移的问题,也就是说它对内对外都不会造成不利。一般说,一个地区实行不设对外贸易障碍的经济一体化有三种办法:

1.经济上高度互补,故而可以通过非歧视性的减少保护来扩大贸易;

2.通过政府提供所谓公共物品以提高地区国际市场的运作效能;

3.通过企业发现利润最大化的贸易格局,或通过去除对利润最大化贸易格局的官方壁垒来实行经济一体化。

关贸总协定的谈判或它所认可的地区自由化安排,是以参加者的让步为前提的,其所以愿意接受让步是因为参加者从别人自由化所得到的好处大于他自己实现自由化所付的代价。因而参加者都陷于不得不预先认真权衡得失的困境之中。如果自由化是出于本国福利最大化的需要而自愿采取的行动,那么,不管有没有合作,都会对自己和全世界带来好处。这正是在东亚地区发生的事,也就是上述三种办法的有机结合。这样做不仅不致发生组织和强制执行的代价问题,也不存在所谓“免费搭车”问题,更不必仰仗任何实力强大的权威如美国施加影响,像关贸总协定头几个回合的谈判那样。协调的单方面行动这个机制,就是从业已存在的实际情况归纳出来的。它把实现《茂物宣言》的目标置于三个基础上:

1.单方面行动,即实现自由化由各个成员经济体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茂物宣言》的时限制定计划,逐步进行;

2.联合行动,即由各成员联合提供“公共物品”以减少交易成本,协助自由化计划的实施,这就是所谓贸易便利化措施;

3.协调行动,即根据《茂物宣言》要求使各个单方面行动计划协调起来,避免摩擦和矛盾。

1996年《APEC马尼拉行动计划》就是这一机制的具体体现。从战后地区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来看,从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进程来看,亚太开放性地区主义方式,或亚太贸易投资自由化模式的重大意义,都是不能低估的。就经贸领域而言,在计划制定之初,亚太经合组织的18个经济体都程度不同的加快了自由化进程,显示了这个组织并不是一个徒托空言的论坛,而是可以干实事的。就亚太地区关系而言,亚太经合组织证明它是一个可以兼容不同利益的机构。不但能包容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即所谓南北差异),也能包容制度上的差异。美国原打算把它变为既可促全球多边机制、压欧洲联盟,又可使亚太地区为其经济利益服务的手段。但如果它不考虑东亚发展中经济体的利益,这个组织就成不了它的政策手段,反而成为它推行其亚太战略的障碍。对其它成员,这个组织能有效运转,不仅可产生经济效益,还可有助于缓和地区内的矛盾,保持地区稳定。正因为如此,亚太经合组织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要求参加的国家越来越多。它作为论坛机构的非约束性,具有了行动机构的可操作性,因为它有权威领导人的承诺作保证。

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对亚太经合组织的这一发展是作出了贡献的,而且还在继续作出贡献。首先,非歧视原则、协调的单方面自由化行动,理论上比较好说,做起来毕竟是复杂的。再如,亚太地区自由化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体制、与亚太地区次地区自由化组织的关系,尚有待于明确。还有,亚太经济合作的两根支柱,即自由化与经济技术合作,如何并行,自由化的机制已经确定,经济技术合作的机制尚未找到。亚太经合组织正在研究这些问题,太平洋经合理事会也在继续提供助力。在今后的进程中,相信这一切都会像开放性地区主义原则、非歧视性自由化机制一样,逐步得到解决,从而使亚太方式的开放性地区主义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亚太方式或称亚太模式实际上是西太平洋创造出来的,其所具有的分量当然与这一地区的经贸关系的发展及经济实力的上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85—1994年世界进口总值的增长有2/5是这一地区提供的,它吸收了亚太经合组织太平洋东岸成员出口增长额的2/3和欧洲联盟出口增长额的2/5。它有必要也有能力创造一种适合自己发展需要的自由化方式。这一方式或模式的逐步形成正值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在其现有的传统模式之内已难以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之下,因而更具重要的意义。尽管乌拉圭回合的成就不小,世界贸易组织终于产生,但是,靠法律强制和例外安排相结合的老一套做法已越来越难奏效。经济日益发展、拥有12亿人口大市场的中国至今仍被排除在世贸组织之外,原因之一就是作梗者利用了这种旧机制;地区范围内歧视性自由化组织对旧的多边体制的冲击越来越大;过去能驾驭这种体制的美国实力已今非昔比。它继续照老样子存在下去,显然已不能适应世界和亚太的经济状况。因而,亚太方式或模式不仅有利于亚太经济的持续增长,而且为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条出路。

亚太地区正在为之努力的自由化方式,能否成为适用于全球的机制,尚有待于时间的检验。但它现在的影响已经不容忽视。它已在对西太平洋地区的次地区安排起促进作用。澳新自由贸易安排已超越它原有的歧视性界限,两国都在迅速降低对外壁垒。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也遵循歧视性的传统做法,现在东盟成员已采取更开放的单边自由化行动,马来西亚等已在按最惠国原则办事,在削减对内关税的同时也减少对外歧视,其它东盟成员的非歧视做法也逐步表现在具体行动上。由于西太平洋的贸易增长主要是在内部实现的,约占总增长额的3/5,因而外部的所谓“免费搭车”问题对它们并不能构成严重威胁。相反,它们的自由化行动可以刺激外部国家采取类似的单方面行动。西太平洋吸收的北美出口增长额的比率约三倍于欧盟,因而北美自由贸易区很难不顾西太平洋的反对把它的模式向西扩展。西太平洋的平均关税虽仍高于东太平洋,但下降很快,而东太平洋的非关税壁垒却比西太平洋高,虽在下降也不及西太平洋快。太平洋两岸间的影响已不可能只是单向的由东向西。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亚欧会议(ASEM)真能发挥作用,使欧洲也仿效亚太,那么,全球贸易体制就非革新不可了。

亚太方式的核心是协调发展,它是合乎冷战结束后的国际潮流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之所以具有活力,也正是因为它是遵循亚太经济合作政治经济学规律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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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政治经济_自由贸易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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