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制度理论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分析_经济学论文

马克思制度理论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分析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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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正统的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制度经济学至今已有百年的历史了,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近年来影响巨大,其代表人物科斯、诺斯等已被授予诺贝尔奖,其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等。在我们仔细考察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内容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有许多我们早已熟悉的马克思理论的“影子”,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加以比较分析,我们看到二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的不同,但是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却是广泛存在的。

一、理论的发展

从近代经济思想的发展历史来看,在19世纪中期,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的尖锐化,导致由亚当·斯密创立、由大卫·李嘉图最终完成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后被称为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出现解体,经济学沿着两条道路发展:一是马克思批判继承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二是一些学者不再研究劳动价值论,转而研究市场流通以及价格、收入,形成了马克思所讲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就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发展而言,其理论体系也是沿着主次两条线索展开的。19世纪70年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发生了由门格尔(奥地利)、杰文斯(英国)、瓦尔拉斯(法国)三人提出的边际效用价值论而导致的“边际革命”。在此基础上,马歇尔于1890年出版了《经济学原理》,对以前各种资产阶级经济理论兼收并蓄,形成了微观经济学体系,被称为“新古典学派”。这一理论体系到本世纪30年代一直在西方经济学界居于主导地位。几乎与此同时,在美国,以凡勃伦和康芝斯为代表的制度学派以全新的视角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形成了早期的制度经济学。然而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出现,使得早期制度经济学衰退下去,而在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繁荣发展又形成了对旧制度经济学的复归。

马克思的制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遵循了两条不同的道路。新制度经济学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中存在的致命弱点而出现的。新古典经济学在制度为既定的前提下形成了一个完整封闭的市场理论,这种排斥制度的理论框架对在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由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性以及外部性等客观因素导致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进行阐释时缺乏强有力的解释。从形式上看,新古典经济学无可挑剔,但从根本上考察它的方法论和基本前提,不难发现其致命的缺陷。而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正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无力解释现实经济运行而转向制度考察的结果。新制度经济学考察制度的构成,分析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期获得对现实经济的新的解释力。与排斥制度分析的新古典经济学不同,马克思理论研究的经典主题从来就是制度、所有制。与新、旧制度经济学不同,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产生更早,有着坚实的方法论依据和系统严谨的理论体系。马克思的制度理论贯穿了其整个理论体系(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并集中体现在《资本论》当中。

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在理论体系的构成上有着明显的不同。马克思研究的制度包括了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经济制度,其制度理论体系是十分完整的。与此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一个多分支、多流派、十分松散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财产制度”为研究核心的产权学派、以“交易”为研究出发点的交易费用学派以及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

二、理论研究的比较

关于理论研究的前提,新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前提假定基础上对人的行为特征做了重新界定。首先,对“经济人”假定的重新界定。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否认新古典经济学的追求财富最大化的经济人的假定,但由于人们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的假定有时并不完全符合现实,人的现实行为中有许多利他主义因素,因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其次,对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假定的拓宽。机会主义倾向是指人出于对自我利益的考虑和追求,不惜用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假定实际属于经济人假定,只是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完美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着完全理性、完全竞争、环境确定、完全信息、制度既定、零交易费用的假定前提,因此机会主义倾向无法表现出来。然而当新制度经济学将关于环境的假设拓展为有限理性、不完全竞争、环境不确定性、不完全信息、制度稀缺性、正交易费用时,人的机会主义倾向自然就成为符合实际的人的行为假定。再次,对人的有限理性的行为假定。理性是指经济人在特定环境和约束下,具有明显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具有认识能力和行为能力。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因此人的理性必然是有限的。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前提假设并没有超越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设,只是在此基础上拓宽了经济人假设的范围与内涵。与此相比,马克思的制度理论研究的前提也是个人。但马克思所讲的个人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有关假定完全不同,首先,马克思讲的个人不是单个的、独立的个人,也不仅是“经济人”,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人实际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体,不可能脱离社会生产关系而单独存在。其次,个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并不是自然永恒的。个人是在一定社会经济中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马克思研究的个人体现了唯物史观。

关于理论研究的角度,新制度经济学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而马克思的制度理论是从研究生产关系、所有制入手,分析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制度,从而揭示人类经济社会制度更替的一般规律。二者的研究客体同为制度,并且同样用动态的、演进的世界观来分折制度,但是由于二者研究的角度不同,在深层次上反映了二者研究所依据的基本观点和方法的根本差异。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带有具体化的特点,着重研究微观经济制度,并更多地从现象、形式上进行分析,较少进行内在矛盾的分析和考察。马克思对经济范畴的分析都是从二重属性上考察,既考察社会生产的物质技术一面,又考察社会关系的一面,尤其侧重经济的社会方面的研究,同时,马克思通过对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的考察,来揭示经济活动的各种本质。从而利用经济利益矛盾分析法来考察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

关于理论分析的框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受马克思制度理论的影响,包含了被新古典经济学所忽视的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因素、其理论体系围绕上述基本范畴而展开,其理论核心总是包括如下内容:制度内涵与制度构成,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产权制度理论,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构成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社会形态。围绕上述基本范畴,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包括了如下主要内容:所有制与所有权理论,社会经济制度动态发展及更替的一般规律,一般商品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等。具体来讲,第一,对制度内涵与制度构成的分析上,新制度经济学使用“制度安排”将“制度”的内涵具体化,认为制度安排是约束特定行为和关系的一整套行为规则。制度所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制度的实施机制构成。在这里,新制度经济学十分强调意以形态的经济作用,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它可以简化决策过程,降低人们进行合作的时间和成本,从而能降低执行法律和实施制度的费用;新制度经济学还认为经济规则是由政治规则决定的。与此不同,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制度结构时认为,人、人的关系、人的生存条件、人的意识以及人的全部活动都是被“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自身的生产是作为生产要素的生产,同时生产及再生产的内容还包括如下要素:生产力、生产关系、国家机器、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是由经济制度决定的。可见,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分析运用了整体系统观的方法,其制度结构分析是有系统分层次的。第二,对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用正统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制度变迁的过程,认为制度变迁的诱因在于变迁主体期望获得一种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无法获取的最大的“潜在利润”、但有了“潜在利润”制度变迁未必发生,这还涉及到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即当潜在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一项制度才会被创新。与此不同,马克思运用社会发展观来分析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灭亡,以及新旧制度的交替,同时,马克思运用矛盾分析法来研究“制度变迁”的过程。马克思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当二者发生矛盾,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时,就会发生社会变革,而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第三,对产权制度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以产权制度为典型,分析了产权制度的起源和功能,以及产权制度的演进。认为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其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互相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制度起源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也就是说,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解决冲突,进行合作。与此相比,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更加具体,其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的产权关系,认为,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权关系必须与社会生产的总过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相联系。在分析资本主义制度的起源时,马克思通过分析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形式,揭示出价值关系背后的生产关系或所有权关系;从简单商品经济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实际上是一个所有权关系(产权制度)的“变迁”。马克思详细分析了资本主义所有权,其主要由货币资本所有权、生产资本所有权、商品资本所有权构成,体现了动态的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其所有权的形式和发展,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及本质,都是以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更偏重于宏观分析和阶级分析。第四,对国家理论和制度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是一种制度安排,其主要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国家存在内在的矛盾、即国家的存在既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国家在产权制度的形成中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汲作用。与此不同,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马克思也认为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乃至经济发展具有积汲的和消极的二重作用。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同属制度经济学,在二者的比较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的理论对新制度经济学产生的巨大影响。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诺斯在其《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行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这是一个根本的贡献。”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理论对我国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同时我们更不应忽视马克思对制度经济学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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