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训练”中的“五天”和“五天”_河图论文

《保训》之“中”与天数“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天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华简《保训》记录了“周文王遗言”,其中所见之“中”,已广为学者关注。①在2010年3月于美国举行的“达慕思清华简《保训》研读会”上,学者们所讨论的“中”的解说已有10余种。这对于一篇仅11枚简、发表时间不足一年的竹简文献来说,委实不同寻常,说明了“中”的重要性。

“中”的解读是一个背景十分复杂的难题。从文献的内容本身来看,“中”的解读必须根据上下文义,同时满足《保训》所限定的15个条件,所说才可能会成立。②“中”的合理解读,不仅对于正确认识《保训》,而且对于理解从先秦儒学至宋明理学、贯穿一部中国思想史主体的中道思想以及《保训》与《周易》的关系、《周易》的来源等问题,都具有关键性意义。

清华简《保训》谈及“中”的文字,在以下两段:

昔舜久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它攴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设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兹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於呼!祗之哉!

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亡害,乃归中于河。微持弗亡,传贻子孙,至于成汤,祇备不懈,用受大命。③在这里,“得中”、“持中”之人有三:④一是舜,因恐而求“中”,又因“得中”而为帝尧所嘉赏,最终被立为帝;二是微,因“假中”而使“有易服厥罪”,自己却征战“亡害”,同时,也是因为“微持弗亡”,才使“中”得以传贻子孙;三是汤,秉承上甲微之后历代所传之“中”,“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⑤终究“用受大命”而立商。

李学勤先生认为《保训》之“中”“是指思想观念而言”,“‘中’的观念,或称中道,是《保训》全篇的中心”。⑥“中道”之说以“中”为道,道无所不在,故此说可以颠扑不破。《保训》称舜求中、得中,“于上下远迩”、“易位设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逆”,以“中道”说之,无不成立。即便“中”可以被细考为某种具体之物,最终也可从中推出“中道”。然而,如何以一种思想观念“于上下远迩”、“易位设稽”、“测阴阳之物”,进而得到“咸顺不逆”的结果,在具体方法上似仍有待说明。与此相类,如何以“中道”这种思想观念去讨伐有易,在操作层面也似有待申论。

赵平安先生认为“中”与“詷”类似,以书的形式流传,是古代帝王即大位前必须掌握的东西,是治国安邦平天下的道理,“得詷得中如得天下”。⑦此说解释了《保训》所言之“中”的许多特点,但似未说明为什么这么重要的一部宝书,昔日耕于鬲茅的“小人”舜却能够得到;舜自己求得中(而不是尧传中予舜),身处帝位的尧不但没感到威胁,反而“嘉之,用受厥绪”,似不合常理。

李均明先生认为《保训》有两种“中”,一为“适用广泛的治国理念”、“保持平衡的理论”,即“中道”;一为“具体指不偏不倚、公正的司法判决文书”。⑧刘光胜先生赞同此说,并进而以“《师旂鼎》与《周礼》经注相互印证,可知《保训》‘中’意为‘判词’或判决书”。⑨这样的一种“司法判决文书”或“判词”,很好地解释了上甲微伐有易的出兵理据,但是,为什么司法领域内的一纸文书,“微持弗亡,传贻子孙”之后,可以让商汤得受天命呢?

李锐先生认为“得中并不一定能受命”,也就是不同意“得中如得天下”之说。他起初认为“中”是“狱讼成要之簿书”,但后来又将之解释为一种特定的方位,可以被“度量、推究”于河或河附近的地区,是一种可以“根据阴阳方位而体会到的‘中’”。⑩然而,如果“中”真是一种“根据阴阳方位而体会到的‘中’”,这种与阴阳方位有关的“阴阳观念”或者“‘中’的道理”,它与传世的阴阳观念究竟有何区别与联系,它与传统的“中道”思想究竟有何区别与联系?

林志鹏先生也认为《保训》简文有两种“中”,第一个是舜恐而“求中”的“中”,指“反求己心”,而“得中”的“中”则是指“心明灵清澈”;第二个是“微刏(祈)中于河”的“中”,是指“军旅所用建鼓”(“祈中于河”即在“河”衅鼓誓师)。(11)这种解释确实可以帮助我们说通简文,但是,不论是“反求己心”的“中”还是“军旅所用建鼓”的“中”,似都不能解释为什么持有这些“中”即可“用受大命”。

朱子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兼此二义,包括方尽。”(12)周耿先生进而认为,“中就是不过分”,“做事要恰当”。(13)曾有学者谈到,“中”就是“处理事情时要把握的分寸”,(14)两者思路相同。但处理事情的分寸可大可小,在朝在野各有不同。这种多凭感觉把握的“分寸”,能否像一种秘诀或技能那样被人获得、持有、传贻呢?“分寸”具有一种不可言传、可得而不可求、需要用心体会、把握的特点,与《保训》所说的可求而“得”、可“持弗亡”、可“传贻子孙”的特点,似仍有一定的距离。

武家璧先生也认为有二“中”,“舜既得中”,是指舜“已自行制订出优秀历法”;下文的“砌中”是筑坛聚众,祭告天地,誓师出发,“中”为具体的建筑物“中坛”。(15)历法、中坛之说,可以巧妙地解答不少问题,但是,如同所有把《保训》之“中”解释为两种事物的说法一样,这一说法没有解释相续而论的若干“中”字,为什么前后意义不一;“微持不亡,传贻子孙”并“用受大命”的“中”,究竟是前一“中”还是后一“中”?如系前一“中”,一部历法,由舜求而得之、帝尧嘉之、上甲微传至商汤、周文王又不知从何而得并传之武王,得者即“用受大命”而得天下,如此重要,为什么完全不见于历史文献的记载?如系后一“中”,“中坛”又是怎样被“持弗亡,传贻子孙”的呢?

把“中”解释为修建具体建筑物的说法,又有王连龙先生的“营建宫室”说。但王连龙先生的“营建宫室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建立氏族徽帜,二是集民圈地,而旂旗正是这两项活动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换句话说,舜‘求中’之‘中’就是指旂旗”。但王氏所说的“旂旗”又与“军旅”有“互相指代关系”,所以,他对“中”的解释实际上是“中——旂旗——军旅”外加“中道”主题说,“这个‘中’道,文王是通过舜‘求中’与微‘假中’两个史事传说来进行说明的”。(16)此说虽折衷众说,但似仍应说明:耕于历丘的“小人”舜,恐而求中,如何就求得了宫室、旂旗、军旅等,而宫室、旂旗、军旅等又是如何“测阴阳之物,咸顺不逆”?

把“中”释为插在中间“用来聚众的小旗子”的,(17)把“中”释为“师”、“众”的,(18)并见子居先生说。读“中”为“众”,陈伟先生赞成:“子居读为‘众’,简明直白,且可与《竹书纪年》上甲微‘假师于河伯’的记载契合,应较为可信。中、众二字,上古音为冬部叠韵、端章准双声,音近可通。”(19)把“中”解释为“众”,可以很好地解释“假中于河”与“归中于河”;但如果“中”为“师/众”,“归中于河”之后,又如何能“微持弗亡,传贻子孙,至于成汤”呢?持“众”而弗亡,与“用受大命”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当然也是不能忽略的问题。

小狐先生对“中”的讨论有{艮好的综述,并认为如果“以‘中’为‘王旗’并引申出‘中央权力指挥’、‘最高指挥权’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话,那我们就可以将《保训》篇里出现的四个‘中’统一理解为上古时期的‘最高统治权力’,由此引申而涵盖最高的统治地位(《保训》篇文王所说的‘宝’,或者说‘天子位’、‘帝位’)以及最高统治者应该具有的思想行为方式(后来儒家所提倡的‘中庸’之道)等”,而“得中”就是“符合‘中道’的要求,从而获得了民众广泛的支持(从公共统治权力的来源角度说,也可以解释为舜拥有了一部分统治权力),开始有了‘受天命’的迹象。”(20)综观小狐所论,《保训》之“中”实际上是被解释为不同的东西:“民众的广泛支持”、“军事统率权”、“作为拥有最高统治权力的统治者所应当具有的种种行为方式,即符合‘中道’的行为方式”。这种说法如果拟使人信服,似需要说明“民众的广泛支持”会在什么条件下转化成最高统治者“所应当具有的种种行为方式”,而这种转化及其条件在《保训》简文中又是如何表述的。

李零先生从“中”的字形入手,说明殷墟卜辞的“立中”就是古书常说的“立表”,“中”有表率、标准之义,有中间、中心之义。但《保训》“简文的‘中’不是一般的表,而是一根可以‘为民立极’的标杆。英文的pole庶几当之。pole既指杆,也指极,如今‘南极’、‘北极’的‘极’就是这个词。它和‘九鼎’一起,同样是权力的象征。‘中’代表什么子曰‘四方之极’(《诗·商颂·殷武》),太一是宇宙之‘中’,天子是天下之‘中’”。(21)在李零先生为《保训》所作的白话语译中,“中”被译作“大地的中心”。(22)李零先生对“中”这个字的解释都是正确的,但是,他把《保训》的“中”释为“地中”,并用现代汉语把它译作“大地的中心”,加用括号注明,似乎并不能说通。李零先生的翻译可摘如下:

他放心不下的是,如何找到“中”(大地的中心)……

舜有了“中”,说话才很得体,用不着变实易名,干事也很稳当……

从前,上甲微曾向河伯借“中”,以报有易氏之仇。有易氏背上罪名,而上甲微却毫无损失。上甲微

把“中”还给河伯,永记不忘,子孙相传,一直传到成汤。(23)

如果我们用“大地的中心”替换译文中的“中”,即可见其说仍值得推敲。

在“达慕思清华简《保训》研读会”上,艾兰先生提出,“中”是从地理和宇宙意义上来说的,在地理位置上实有所指,指的是河南的偃师、登封二县及其周边地区。登封的嵩山处于这个地区的中心,也是“五岳”的“中岳”。如果把《保训》的“中”看成是地理中心与宇宙中心,那么,要想成为“天子”,统治者就必须控制这个地区。这一“中”的隐喻,可以发展成君主所需的“中道”思想。由于文王已受天命,所以他对儿子的训示就是怎样去实现天命,即必须取得中心地区。艾兰先生认为,《保训》所谓“昔微假中于河”,说的就是上甲微向河“借得”中心区域,在打败有易之后,再把中心区域归还给河。商汤受天命建立了商朝,武王牧野之战控制了中心地区,获得了王权。(24)艾兰先生此说,通解了舜之求“中”与微之假“中”,建立起地理之中、宇宙之中与“中道”的关系,可谓巧妙。然而,此说仍有一处未安:既然微已经“归中于河”,把“中心区域”还给了河,又怎么能“微持弗亡,传贻子孙,至于成汤,祇备不懈,用受大命”呢?既能“归中于河”,又可“微持弗亡,传贻子孙”,这是“中”的特点,似与地理之中不合。

我们曾经谈到,对于清华简《保训》之“中”的解释,应该满足《保训》所限定的15个条件。(25)这些条件包括:(1)舜“恐”而求之;(2)可以助舜“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3)可以“于上下远迩”;(4)可以“易位设稽”;(5)可以“测阴阳之物”;(6)其结果是“咸顺不逆”;(7)“中”与“名”、“实”相关;(8)“中”使舜“兹备惟允,翼翼不懈”;(9)“中”与“三降之德”有关;(10)“舜既得中”,“帝尧嘉之,用受厥绪”。正因为“中”有这些特点,文王反复告诫武王要敬慎持中。目前各家学者的不同意见,不少能满足这些条件。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中”提出了不止一种解释。究其原因,是因为“中”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1)“中”为“保训”,不传或坠;(12)上甲微伐有易,曾“假中于河”;(13)得“中”之助,上甲微在战争中“无害”;(14)战后,上甲微不仅“归中于河”,而且“持弗亡”,所以,“中”既是可以归还的具体之物,又是归还之后仍可继续持有之物;(15)上甲微持“中”弗亡,传贻子孙,终使商人“用受大命”。对“中”的解释只有满足了这15个条件,才是《保训》所言之“中”。

这15个条件是根据《保训》简文列出的。它们大致从6方面对“中”进行了限定,同时,也为“中”的破解提供了线索:(1)“中”是可求而得的;(2)“中”是需要小心持有的,否则就有可能亡失;(3)得“中”、持“中”,就有可能“用受大命”;(4)“中”可从多方面进行检测、验证;(5)“中”可用于军事;(6)“中”有名、实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从这些方面入手,对“中”进行探究。

《保训》第4简:“昔舜久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稽厥志。”“恐”而“求中”,说明“中”是可求而得的。

当舜“久作小人”之时,他为什么会在历丘的农耕之余“恐求中”?这多半可能说明“中”与农耕有关。尧对舜说:“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天之历数”与农耕的密切关系,作为“久作小人”从事耕作的舜,一定有切身体悟。这种体悟,自然使他对冥冥中的“天之历数”产生敬畏,进而“恐”而求之。舜求“天之历数”,不是简单地求得一种历法之数,而是在求其“中”数——《中庸》:“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26)“中”指的是性质、数量、等级在两端之间,《保训》说舜“求中”,《中庸》说舜“执其两端”而“用其中”,《尧曰》说舜于“天之历数”当“允执其中”,说的都是舜深得中庸之道,求中、得中、用中、执中。

在《保训》中,舜耕于历丘,“恐”而求中,什么“中”能让舜不得而“恐”呢?合理的解释当为与农时有关的天数之“中”。这不仅最合舜当时的身份,而且也是“庶万姓之多欲”所在。舜久为小人,深知天数之可畏、万民之多愿(欲),于是“自稽厥志”,“恐”而“求中”,并“用中于民”,得到了尧的嘉许。如果舜求得的是军事指挥权,或是象征权力的“极”,或是与治国有关的宝典秘籍等,帝尧对舜恐怕更可能是猜忌,而不是嘉许。尧曰:“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不仅是鼓励舜求得、持有这种“中”数,而且也在警告舜不要为了“求中”而迷失了自己——“天之历数在尔躬”。或许正是因为舜求得了这种“天之历数”,后人则以舜亲耕之地为“历丘”或“历山”。但舜所求的是天数之“中”,与历有关,但不是历法本身。据传说,历法乃是帝喾所作。《国语·鲁语上》:“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27)《史记·五帝本纪》:“高辛生而神灵,自言其名……顺天之义,知民之急……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28)高辛氏即帝喾,“三辰”即日、月、星。序日、月、星之序“以固民”、“顺天之义,知民之急”而“历日月”,即是对帝喾制历的描述。所以,在帝尧的时代,已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历法,不需要舜去求历法。(29)但有了历法,并不意味着能够把握“天之历数”,所以舜会心生恐惧,进而去求天数之“中”。(30)

尧曰“天之历数在尔躬”,暗示了舜之于“中”,不仅近求诸身,而且也远求诸物,所以尧有所留心,对舜有所告诫。《保训》说舜恐而求中,“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设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逆”,为理解尧曰之辞提供了注脚。在上古时代,天数之秘,难得其奥。帝尧重视天数历法,曾命羲仲、羲叔等分驻四方,观测四仲中星,《尧典》记之: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乌兽孳尾。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

中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31)

“宅嵎夷”于东方旸谷,“宅南交”于南国,宅“昧谷”于西方,“宅朔方”于北方幽都,在在皆为古代中国的四方偏远之极,历代学者已有详考。(32)帝尧—不希望舜沉迷于羲仲、羲叔们的观测推算,二不希望舜为天之极数所惑而忽略了天之“中”数,所以谆谆告诫:“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33)舜显然深得尧意,一方面在空间上“于上下远迩”,“易位设稽”,另一方面在性质上分门别类,“测阴阳之物”。舜的检测、验证,虽然分类、分地遍及上下远迩,但一定是取舍有度,所以能够得出检测的结果,即“咸顺不逆”,故《保训》称之“舜既得中”。

舜分解()天数于上下远迩、易位设稽,遇到两个问题:“名实”与“阴阳”。但舜的悟性使他能在品物流行之中,并“不易实变名”,而是小心谨慎、“兹备惟允,翼翼不懈”,分阴分阳而顺之,“用作三降之德”——天德、地德、人德,此谓三德;“三德率行,乃有阴阳”(34)——深得天数之“中”之奥秘,故为帝尧所欣赏。于是,尧纳舜为婿,为改革世袭制铺垫,进而禅位于舜,舜“用受厥绪”,开“得中”、“执中”而“用受大命”之先河。这样去理解“中”,合于《保训》所限定的“中”的前10个条件。

“中”有此神用,是因为“中”乃天之数,而且是摒弃了极端之数的天之中数,测之于阴阳之物,无不顺遂。古人记帝喾“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历法与鬼神并举,或在暗示天之历数的神通。然而,与历法有关而又并非历法之数,同时又与鬼神之神通关联的天之中数,古书中是否有记载呢?《周易·系辞》论“大衍之数”有: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35)

又论天、地之数有: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36)

在《“文王演〈周易〉”考辨》中,我们说明了这些天地之数所构成的、早见于先秦典籍记载的河图之数,具有这样一些特点:(1)天数之中数,为5,居于河图的中心;(2)河图的中心位置,为天数5、地数10,中心位置的天、地之数之差,为5;(3)上下左右的天、地之数之差,也是5,即:天数7与地数2、天数1与地数6、天数3与地数8、天数9与地数4,其差皆为5,并围绕中心的天数5、地数10,分布于东南西北四方(因其差数相等,我们姑且称之为天、地之数的等差分布);(4)上、下的天数之和,等于上、下的地数之和:天数?与天数1之和,等于地数2与地数6之和(因其和数相等,我们姑且称之为天、地之数的等和分布);(5)左、右的天数之和,等于左、右的地数之和:天数3与天数9之和,等于地数8与地数4之和(也是天、地之数的等和分布);(6)上下左右共有4组天数之和与地数之和,共由8个数字构成,4组天、地之数之和的总和为40,除以8,也等于5。参见图1。

图1

对照《保训》原文,在这些对河图之数的数学分析中,不论是从上从下,还是从东、西、南、北,即“上下远迩”;不论是从河图的中心位置,还是从其上下左右的方位进行考察,即“易位设稽”;以天、地阴阳之数的等差、等和关系加以测算,或即“测阴阳之物”,其检测结果无不与天数之中数5有关,即“咸顺不逆”。(37)

古有“舜得河图”的传说。《宋书·符瑞志》据纬书之说,记帝尧祭于河、洛,有龙马为舜献河图:

在帝位七十年,景星出翼,凤凰在庭,朱草生,嘉禾秀……归功于舜,将以天下禅之。乃洁斋,修坛场于河、洛,择良日,率舜等升首山,遵河渚。有五老游焉,盖五星之精也。相谓曰:“河图将来,告帝以期,知我者重瞳黄姚。”五老因飞为流星,上入昴。

二月辛丑昧明,礼备,至于日昃,荣光出河,休气四塞,白云起,回风摇,乃有龙马衔甲,赤文绿色,临坛而止,吐甲图而去。甲似龟背,广九尺,其图以白玉为检,赤玉为字,泥以黄金,约以青绳。检文曰:闿色授帝舜。(38)

帝舜之母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于姚墟,故姓姚。目重瞳子,故曰重华”。(39)这就是五老所说的“重瞳黄姚”。所以,五星之精所言“河图”,正是为舜而来。依据传说,舜之孕生,出于其母感于“大虹”;舜得“河图”,出于上天的五星之精的安排。尧对舜曰:“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正与传说相合:河图之数天上来,舜之身体出于天,故曰“天之历数在尔躬”;河图之数,天数5、地数5,数字5又为天数之中,故曰舜“允执其中”。

舜得到的不仅是河图,而且还有河图所蕴藏的天数之“中”——天数“五”的奥秘。所以,如果说舜“求中”、“得中”所得之“中”为河图之数,则与《保训》所述“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设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逆”完全契合。

天数“五”用于军事并不罕见。古人作战,向来重视兵家阴阳之术,“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也”。(40)叶山先生举张家山汉简《阖庐》、银雀山汉简《地典》等,证明中国古代军事数术的传统。(41)“数”之用,早见于先秦兵法。《孙子兵法·军形》:“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42)“数”于兵法之重要,可见一斑。《鹖冠子·世兵》并强调“五”数之用:“昔善战者举兵相从,陈以五行,战以五音……受数于天,定位于地,成名于人……度数相使,阴阳相攻,”(43)“度”、“数”相使、兼用“五行”、“五音”,与《孙子兵法》所论相表里。

这种以数用兵的传统,并见于后世。柯鹤立先生谈及“诸葛亮作战看星相”、“读天书”,(44)即为其例。传说诸葛亮、刘伯温等精于奇门遁甲,行兵布阵,屡建奇功。而奇门阳局、阴局,每5日一局,即用天数之5。根据传说,奇门遁甲术可以溯源至黄帝大战蚩尤,宋人《烟波钓叟赋》所谓:“轩辕黄帝战蚩尤,涿鹿经年苦未休。偶梦天神授符诀,登坛致祭谨虔修。神龙负图出洛水,彩凤衔书碧云里。因命风后演成文,遁甲奇门从此始”,(45)可谓源远流长。

上甲微为父辈雪耻,在“杀伯辱父”多年之后出兵有易。有易是善战的北方少数民族,上甲微不敢怠慢,传说中有上甲微向河伯族借兵之说。但在清华简《保训》中,“昔微假中于河”之“河”并非河伯。“假中于河”、“归中于河”,恐怕不是说上甲微向河伯借兵、还兵,而是指上甲微求得河图于河、奉还河图于河。凭借河图之数的神通,上甲微不仅能让善战的“有易服厥罪”,而且他自己在敌强我弱的古代战争中也能够奇迹般地免灾“亡害”。《保训》:“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亡害,乃归中于河。微持弗亡,传贻子孙,至于成汤,祇备不懈,用受大命。”“中”为何物,可在“假中于河”、“归中于河”之后,还可由“微持弗亡”?任何具体的东西,不论是军队还是地域等等,如果已经是“归中于河”了,上甲微自然就无法再“持弗亡,传贻子孙”。但如果上甲微是求得河图神物于河,在归还神物之后,就仍然可以继续把河图之数的“中”数之秘,持守心中,传贻子孙,直至成汤用受大命。河图之数,众人皆知,但“中”数之秘,不传于后或传而不守,都有可能坠失。这样去理解“中”,合于《保训》所限定的“中”的后5个条件。

综上所述,清华简《保训》所描述的“中”,在符合河图所见天数之“五”。在河图之中,其数字的排列以数字5为中心;通过对这些数字组合的数学分析可见,数字5是河图之数的核心奥秘所在。作为一个数字,数字5是天数之中;但数字5并不仅仅是一个数字,它是一种遍布于河图之数、贯穿于河图之数的数理原则,这种原则,就是一种道,一种具有中心地位的道,即“中道”。

清华简《保训》所言之“中”,是以数字5为“中”的河图之数。《保训》所记之“中”与舜帝相关,正合于“舜得河图”的传说。河图之数是《周易》的重要来源之一,天数“五”也在《周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第五爻是六画卦爻位的尊位。《临》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象》:“‘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临》之六五居尊位而“中”,故有“大君之宜”。《大有》第五爻为六五,如《彖传》所云:“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46)《大有·象》:“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47)在《周易》第五爻的《象》中,屡见以“中”作论,如:(1)《坤》六五:“‘黄裳,元吉’,文在中也。”(2)《需》九五:“‘酒食,贞吉’,以中正也。”(3)《讼》九五:“‘讼,元吉’,以中正也。”(4)《比》九五:“‘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5)《泰》六五:“‘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6)《同人》九五:“同人之‘先’,以中直也。”(7)《复》六五:“‘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8)《坎》九五:“‘坎不盈,’中未大也。”(9)《豫》六五:“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10)小临》六五:“‘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11)《随》九五:“‘孚于嘉,吉’,位正中也。”(12)《蹇》九五:“‘大蹇朋来,’以中节也。”(13)《夬》九五:“‘中行无咎’,中未光也。”(14)《姤》九五:“九五‘含章’,中正也。”(15)《井》九五:“‘寒泉’之‘食’,中正也。”(16)《鼎》六五:“‘鼎黄耳’,中以为实也。”(17)《艮》六五:“‘艮其辅,’以中正也。”(18)《归妹》六五:“‘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19)《巽》九五:“九五之‘吉’,位正中也。”(20)《节》九五:“‘甘节’之‘吉’,居位中也。”(48)不一而足。不论是“大君之宜”,还是“大中而上下应之”,不论是“应乎天而时行”,还是“顺天休命”,《周易》所论都有清华简《保训》所谓“用受大命”、“身受大命”的意味。在《周易》中,这些“大君之宜”与“顺天休命”等,出于“行中”或“大中”诸义;在《保训》中,所谓“用受大命”或“身受大命”等,出于对于“中”的“持弗亡”。(49)可以说,拥有或持有“中”,就可能拥有“大君”尊位或“身受大命”,是《周易》与《保训》共有的思想。《保训》及所见之“中”与天数“五”,也是重新认识《周易》的来源与“文王演《周易》”等问题的重要线索。

注释:

①李学勤:《周文王遗言》,《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第12版。李学勤:《论清华简〈保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9年第6期,第76-78页。艾兰:《怎样成为君王》,《光明日报》2010年7月12日,第12版。甘凤、王进锋、余佳翻译、整理:《“中”是什么?》,《光明日报》2010年7月12日,第12版。“中”的各家之说,可参见小狐:《也谈〈保训〉之“中”》,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所刊综述,2009年6月2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825;2009年6月之后诸说,详下注。

②邢文:《清华简〈保训〉研读讲义》,2010年3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kp?id=1234。

③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页。

④我们认为这里的“河”不是人名,而是水名,故“河”非得中、持中之人。

⑤孙奭:《孟子注疏》卷六上(影印《十三经注疏》本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8页。

⑥李学勤:《论清华简〈保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9年第6期,第78页。

⑦赵平安:《〈保训〉的性质和结构》,《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第12版;赵平安:《关于〈保训〉“中”的几点意见》,《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19-24页。

⑧李均明:《周文王遗嘱之中道观》,《光明日报》2009年4月20日,第12版;李均明:《〈保训〉与周文王的治国理念》,《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9-12页。

⑨刘光胜:《〈保训〉之“中”何解——兼谈清华简〈保训〉与〈易经〉的形成》,《光明日报》2009年5月18日,第12版。

⑩李锐:《〈保训〉“假中于河”试解》,2009年4月16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3997;《上甲微之“中”再论》,2009年6月24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045。

(11)林志鹏:《清华大学所藏楚竹书〈保训〉管窥——兼论儒家“中”之内涵》,2009年4月21日,http://www.bsm.org.cn/show-article.php?id=1034。

(1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第二页下。

(13)周耿致作者函,2010年7月17日。

(14)姜广辉:《〈保训〉十疑》,《光明日报》2009年5月4日,第12版。

(15)武家璧:《舜帝的“求中”与“得中”——读清华简〈宝训〉(之一)》,2009年5月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46;《舜帝的“砌中”与“归中”——读清华简〈宝训〉(之二)》,2009年5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47。

(16)王连龙:《谈〈保训〉篇的“中”》,2009年6月20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824。

(17)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论坛讨论帖,2009年4月13日,转引自小狐:《也谈〈保训〉之“中”》,2009年6月2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825。

(18)子居:《清华简〈保训〉解析》,2009年7月8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842。

(19)陈伟:《〈保训〉词句解读》,2009年7月1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12。

(20)小狐:《也谈〈保训〉之“中”》,2009年6月2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825。

(21)李零:《说清华楚简〈保训〉篇中的“中”字》,《中国文物报》2009年5月20日。

(22)(23)李零:《读清华简〈保训〉释文》,《中国文物报》2009年8月21日,第7版。

(24)艾兰:《清华简〈保训〉的“中”与天命》,2010年3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35;艾兰:《怎样成为君王》,第12版。

(25)参见邢文:《清华简〈保训〉研读讲义》,2010年3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34。

(26)《礼记正义》卷五二(影印《十三经注疏》本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98页上。

(27)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国语》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66页。

(28)《史记》卷一(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3页。

(29)《尚书正义》卷二(影印《十三经注疏》本下册),第7页下。

(30)按“大衍之数五十”为百数之“中”,在汉代易学中,这一“中”数即与天有关。京房释“大衍之数五十”:“五十者,谓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皆与天及天之数相关。见《周易正义》卷七,第68页上。

(31)《尚书正义》卷二(影印《十三经注疏》本下册),第7页下。

(32)金景芳、吕绍纲:《〈尚书·虞夏书〉新解》,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34-36、44-45、52-54、59-60页。

(33)《论语注疏》卷二○(影印《十三经注疏》本下册),第79页上。

(34)《大戴礼记·四代》:“子曰:‘有天德,有地德,有人德,此谓三德。三德率行,乃有阴阳。’”见戴德:《大戴礼记》卷九(影印《汉魏丛书》本),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92页下。

(35)(36)《周易正义》卷七,第68页中下、69页。

(37)邢文:《“文王演〈周易〉”考辨》,《哲学研究》(待刊)。

(38)《宋书》卷二七(影印百衲本《二十五史》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92页下。

(39)《史记》卷一,第32页,注2。

(40)《汉书》卷三○(影印百衲本《二十五史》本),第168页中上。

(41)叶山“达慕思清华简《保训》研读会”发言,见《“中”是什么?》,第12版。

(42)孙武:《孙子十家注》卷四(《诸子集成》本,第6册),曹操等注,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61-62页。

(43)陆佃注:《鹖冠子》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第三页下—四页下。

(44)柯鹤立“达慕思清华简《保训》研读会”发言,见《“中”是什么?》,第12版。按柯鹤立教授并强调数字与鬼神的关系是探索兵阴阳的重要方向,见柯鹤立致作者函,2010年7月20日。

(45)程道生:《遁甲演义》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第六页上。

(46)(47)《周易正义》卷二,第18页中。

(48)《周易正义》卷一至卷六,第6页上—59页上。

(49)沈培:《清华简〈保训〉释字一则》,2009年7月15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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