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小银行发展空间研究_银行论文

城市中小银行发展空间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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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金融自由化、一体化影响,全球金融购并浪潮迭起,发达国家银行全能化、大型化发展动摇了大中小银行分级协调发展的基础,中小银行发展不容乐观。从我国情况看,中小银行经过十多年发展,虽已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但近两年也开始显现出一些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中小银行到底有无生存的必要,发展前景何在,本文拟对此进行一些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城市中小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本文中的城市中小银行特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三类金融机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中小银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全国已有城市商业银行90家,地级城市信用社836家,县级城市信用社205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住房储蓄银行2家。城市中小银行经过一段时期的高速扩张后,已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1999年末,城市中小银行存、贷款余额分别达108778.9亿元、93734.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4.37%和11.15%。但自1995年后,城市中小银行存、贷款增长速度逐年下滑,1999年其存款增速由1995年的64.57%下降到13.78%,已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增速1.04个百分点,新增存款份额占比由1996年的18%下滑到1999年的14%,下降4个百分点;贷款增速由1995年的48.77%下降到14.81%,新增贷款份额在1997年下滑到最低的11%后又有所回升,1999年占比达到19%,但因其新增存款份额的逐年下降,隐含的支付风险也日益加大。中小银行中较具竞争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1997年间的利润额分别为112.27亿元、114.7亿元、154.62亿元,呈稳步增长态势,但在1998年实现利润额却降为118.88亿元,出现下滑势头。

二、制约中小银行发展的因素

虽然城市中小银行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近年来,尤其是近两年,中小银行在运行和发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多年积沉的风险逐步显现,有少数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出现支付风险,对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中小银行在发展中面临很多困难,从总体上看,主要可归结为内部制约和外部制约两大因素。

(一)内部制约因素

1.市场定位不准,逐渐失去了自身的经营特色。从一些中小银行的发展过程看,已呈现出与国有商业银行高度“雷同”的现象,特别是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方面定位不明确,盲目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地盘、抢客户,正逐渐失去自身经营灵活的特色。

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中小银行一般均为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入股的份制商业银行,在产权制度上应该比国有商业银行更具优势。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大多数中小银行尚未充分发挥股份制的优越性,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完整有效的内控机制。主要表现在:城市信用社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三会”制度仅是摆设,权利依旧过分集中而不受监督,机构负责人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存在,机构发展的好坏,几乎完全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品质、能力和自我约束力。

3.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目前,除部分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员工素质较高外,大部分城市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层次较低,专业知识欠缺,尽管这几年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提高员工素质,但这一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且直接制约了大部分中小银行的管理创新、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能力,阻碍了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

4.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产质量较差,化解难度大。大部分城市信用社由于内部管理不强及宏观经济不景气等多方面的原因,存在大量的呆坏帐。一些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后,存量风险也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资产规模扩大后,虽然不良资产占比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风险,但简单的联合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业务品种少,服务功能弱,仅仅靠自身经营的积累,很难从根本上化解诸多不良资产,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5.异地汇路不畅,限制了中小银行业务的拓展。虽然部分中小银行在当地基本实现了存款业务的通存通兑,但与国有大银行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异地通汇方面。如城市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基本上是一种区域性机构,异地汇兑只能依靠国有商业银行的汇兑系统,这样既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又增加了清算环节,延缓了客户资金周转,同时也影响了中小金融机构在客户中的形象。长此以往,必将失去对客户,特别是对优质客户的吸引力,极大地制约了中小银行的业务拓展能力。

(二)外部环境的制约因素

1.主要客户群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中小银行限于资金实力和地域性特点,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但目前这类企业多存在资产负债比例高、产品和服务层次低、经营稳定性差、可用作抵押担保的有效财产较少、信用度较低、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少数中小企业甚至还存在借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联营或实施破产等形式逃债、废债和甩债现象。而中小银行由于资产规模不大,面对经营状况稳定性差的客户群,客观上将承受更大、更多的经营风险。

2.个别地方和部门不恰当的规定及舆论宣传影响了中小银行的社会信誉。中小银行普遍规模较小,自身抵抗风险能力不强,社会信誉与国有银行相比,本来就存在较大差距,加之当前各种各样的舆论宣传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国家规定社保资金只能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等)都或多或少地传递着这种信息,即大银行是最安全的。个别国有银行不恰当的宣传(如有国家信誉作担保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中小银行的社会信誉,从而削弱了中小银行的竞争能力。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行为的冲击。一些被查处的非法金融机构往往在外部特征,日常经营管理及资金运营手段上与合法中小金融机构有相似之处,社会公众在不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容易对合法中小金融机构产生信任危机。如在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期间,就曾发生过多起冲击周边合法中小金融机构的事件,最后均导致这些机构存款大幅下滑,正常经营难以为继。

4.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中小银行大多是地方政府控股的区域性银行,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多上项目,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更容易对地方性中小银行在项目调查、信贷决策等日常经营活动方面进行干预,导致决策失误,造成资产质量低下,资产流动性差等后果,从而影响该类机构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三、城市中小银行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这是由于:一是中小银行本身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按市场原则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二是多元化的经济格局需要中小银行发挥其特定的市场功能。中小银行凭借个体小而灵活等优势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和服务,这往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愿顾及或无力顾及的。三是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渠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持续增长等方面,中小银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是适应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需要。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重视发挥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型,知识、技术、创新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主要载体也将由中小企业来承担。目前,中小企业已逐步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据199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中小企业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已分别占所有企业的48.5%、69.5%。中小企业有不同于大型企业的融资特点,其蓬勃发展必然会加大对中小银行的金融服务要求,从而拓展了中小银行的发展空间。

3.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经济金融市场化要求与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绝对优势的金融体系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发展中小银行不仅可以改变单一的金融结构,增强金融体系的市场性,同时还可以通过“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向现代银行的改革。此外,中小银行按市场经济原则设立,机动灵活,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效率的提高,推动金融创新,为公众提供品种齐全、质优价廉的金融服务。

(二)发展的可能性分析

1.城市中小银行有其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城市中小银行拥有地域性、特定性、灵活性等特点,使其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一是能充分利用当地人才和资源降低成本,拥有较强的地域竞争优势。二是具有程序少、速度快、服务全天侯等灵活的经营优势。三是由于中小银行大多由地方财政、企业参股,与地方政府是利益共同体,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理解支持。如不少地方政府将一些代收、代付业务交城市商业银行办理,将财政、社保等部门周转金、部分财政性存款和预算外资金存放城市商业银行。

2.多年形成的经营规模和积累的经验奠定了其发展的基础。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例,经过5年发展,截止1999年底,其机构数量达90家,资产总额5538.52亿元,从业人员106058人,实现利润6552万元;城市商业银行在贯彻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理顺法人内部关系,建立各项内控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可以说,与其前身城市信用社相比,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和内控制度等方面均发生了质的飞跃。

3.经济金融环境整体趋好,金融监管经验积累和能力的提高为其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国民经济经过前几年的治理整顿,成功实现了软着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了明显效果。2000年上半年,我国GDP比去年同期增长8.2%,比去年同期增速提高了0.6个百分点,同时,随着人民银行监管经验积累和监管能力的提高,金融秩序逐步好转,运行乎稳。这都在客观上为中小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城市中小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途径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中小银行的功能取向和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是城市中小银行能否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城市中小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机构新、机制灵的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为个体工商户和本地居民服务的经营思想,切忌与国有商业银行争项目、抢地盘、争客户。要瞄准国有商业银行无力或无暇顾及的领域,借国有商业银行收缩部分地区分支机构和调整经营策略的时机,抓住机遇,占领市场,加快发展。

(二)积极探索城市中小银行体制创新的途径。

1.对城市信用社宜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采取保留、改制、合并、收购和重组等措施进行改造。具体而言,对业务已经商业银行化,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地级社按照股份制的要求,继续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对整体规模较小的地级城市信用社,可按合作制原则予以规范,将其改造为具有社区性的、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在此基础上合并为一个城市信用社,实行单一法人管理;对设在县上的城市信用社,在锁定风险的前提下可考虑更名为农村信用社,实行行业归口管理,也可考虑由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收购,将其改为商业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

2.鼓励城市中小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相互兼并与重组,实现较高层次的联合。通过兼并与重组,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并形成优势互补,增强系统的稳定性,提高城市中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具体可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突破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域限制,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兼并城市信用社,并将其改制为分支机构。二是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兼并周边和异地的城市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三是允许将同一省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一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省、市两级政府参股,并吸收省内中小企业入股。四是研究在更大的范围内,如按经济区域,甚至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这种更大范围内的联合主要是针对城市商业银行而言,联合的形式更多的是业务的联合与合作,不需取消现有城市中小银行的法人地位。城市商业银行可考虑按子母公司的形式自下而上组成城市商业银行集团,集团总部的注册资本主要由发起组建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入股构成,也可向效益好的企业定向募集。各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集团的成员,在集团总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技术和业务联合,如联合开发计算机帐务处理程序,实现银行卡的全国联网等。

3.把条件成熟的城市中小银行改制为公众公司,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城市中小银行(主要指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个别城市商业银行)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本金,既可解决城市中小银行随着规模和机构的增加,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又可提升城市中小银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还可改善股本结构,增强竞争能力。

4.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已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城市中小银行,实施依法关闭或破产清算,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和风险的蔓延。

5.探索有利于城市中小银行发展的机构设置模式。在机构设置上,应遵循经济核算的原则、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分支机构。人民银行作为监管部门应主要从是否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业公平竞争的角度作出是否允许其设置机构的判断,而不应该在机构设置级次上作出硬性规定。如人民银行目前规定的城市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只能为总部一支行两级,与城市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极不适应,模式本身限制了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与发展。

(三)积极支持城市中小银行拓展新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1.城市中小银行要大力发展新业务。首先,要在现有政策许可的条件下增加资产、负债业务的新品种,如积极开办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教育储蓄存款等新的存款品种;开办各种形式的个人消费信贷、助学信贷、股票质押贷款以及贴现、再贴现、转贴现和票据承兑汇票业务等。其次,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要在结算、担保、代理和咨询业务方面狠下功夫,一是提高结算效率。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开办银行卡业务和网上结算业务。二是继续发展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以信用卡、储蓄卡为媒体,发展电子货币、网上支付、代发工资、代扣代缴公用事业费等中间业务。三是拓展投资交易中间业务。通过银行的网络和证券公司联网,进行国债买卖、证券转帐等。四是发展代客理财、顾问咨询等中间业务。与此同时,可允许条件成熟的机构通过与异地机构的合作开办联合贷款和跨区域的结算业务。

2.国家应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城市中小银行发展新业务。一是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推动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对个人消费信贷涉及到的保险、公证、房管、交警等部门,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在收费上降低标准,在手续上便利客户,为消费信贷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二是制定政策措施扶持中小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发展,使其与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如在代收代付业务上,废除部门硬性要求将存款,甚至是代收代付业务存入国有银行或由其代理的规定等。

3.改善金融监管,给金融创新更大的空间。人民银行一方面应尽快确定新业务的界定标准,制定新业务的管理办法,控制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基金托管管理办法》《银证联网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要简化新业务的审批手续,明确各类新业务的审批权限,建议将一些风险较小的业务,主要是存贷款业务中的新品种,中间业务中的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及结算业务中的新品种等,改现在的审批制为备案制,给金融创新以更大的空间。

(四)加强和完善城市中小银行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1.强化内控意识,牢固树立稳健经营和内控优先的观念。城市中小银行决策管理层,特别是正副董(理)事长、正副行长要进一步提高对内部控制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是实现城市中小银行经营目标和防范风险的一种自律行为,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稳健经营的指导思想,增强内控建设的自觉性,按照“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提高全体员工遵守内控制度的自觉性。

2.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中小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按照法人治理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其次,要用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确保执行系统的畅通,保证经营决策准确无误地贯彻到业务经营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以确保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再次,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体制,总行对各分支机构的人事、资金和重要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使之真正成为高效的指挥和控制中心,防止出现系统失控。

3.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内控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且随业务发展须作相应的补充、调整和完善。制度本身要全面、具体,要渗透到业务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做到部门间、岗位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形成权责分明、平衡制约、运作有序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合规经营,有效地防范、规避和控制风险。

4.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授权授信制度。首先,城市中小银行要根据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经营班子对有关职能部门、支行及关键业务岗位要有明确的授权,并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固定。其次,采取差别授权和动态授权的方式,使各职能部门与分支机构的经营权利与经营水平相适应,并视其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动态授权。

5.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使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成为城市中小银行稳健经营和防范风险的一种自觉行为,由软约束变为硬约束。

6.城市中小银行要充分运用分配机制较国有银行灵活的优势,加大对优势人材的引进力度,同时也要采取包括岗位培训、素质培训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建立、健全城市中小银行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和保障体系。

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城市中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要低,建立城市中小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同时也为城市中小银行的运行提供社会保障,消除社会公众对中小银行清偿能力的疑虑。在具体操作上可借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做法。

2.剥离不良资产。可考虑分两步走,先将城市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委托给现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通过出售、转让、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待条件成熟后再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盘活、清收和处置上述两类机构的不良资产。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可考虑由中央财政和机构自身共同出资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可考虑由地方财政和机构自身共同出资组成,还可考虑由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和省、市两级财政出资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3.减少行政干预。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城市中小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减少对其业务的行政干预。

4.加大呆坏帐的核销力度,在资产盘活、清收过程中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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