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与经济伦理概论_理学论文

理学与经济伦理概论_理学论文

理学经济伦理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学论文,伦理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伦理是指导、规范、评价经济行为和调节利益关系的道德价值标准体系。它“时常象扳道夫一样决定着由利益驱动的行为的发展方向”(注:韦伯语,转引自江立华《儒家文化与东亚的崛起刍议》,载《河北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对个体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强大的制导作用。利益不同的社会集团,心智水平不一的思想主体或学术派别,其经济伦理观是不同的,本文旨在论析宋代程朱理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博大精深、经纬万端的程朱理学,其思想精髓是道德人文主义哲学,它以人的生存问题为终极关怀,通过寻求人类的伦理自觉、确立人类道德的主体性,来揭示人的意义和价值、解决人类安身立命的问题。历代学者囿于程朱理学的“天理人欲”之辨,多注意其纯粹的道德学说,而甚少探究其经济理论以及经济伦理思想。其实,理学思想宝库中关于经济伦理的内容十分丰富,而且自有特色。通过对二程和朱熹崇论宏著的译解、钩沉、梳理和总结,我们可以将程朱理学经济伦理思想的内容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公利主义

义利观是经济伦理的灵魂。传统的看法是,理学因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教条和伦理原则而把义利绝对对立起来,取义舍利。实际上并非如此。理学的义利观有三大特点:

一是承认义、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将其分别纳入“天理”和“人欲”的范畴。朱熹说:“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注:朱熹《论语集注》“里仁”、“学而”、“颜渊”、“先进”、“季氏”、“八佾”。)将义利之辨由外在价值目标深入到内在的价值意识,强调在人的内心世界展开斗争,解决义利矛盾。

二是认为义、利是对立统一的,主张义即利,亦即以义为利和循义求利。程颢说:“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君子之于义,犹小人之于利”(注:《二程集·粹言》卷第一。)。朱熹认为“义有大利存焉”,“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凡事处制得合宜,利便随之。”(注:《朱子语类》卷二六。)“循夫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注:朱熹《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他特别批驳了那种把仁义与功利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他说“人言仁不可主兵,义不可主财。某谓,惟仁可以主兵,义可以主财。”(注:《朱子语类》卷一三七。)

三是将利作公利与私利的区别,把义利问题置换成公私问题,极力倡导公利主义。这与传统中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思想恰成鲜明对照。

程颐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为己为人之分”。朱熹认为:“人只有一个公私,天下只有一个邪正。”君子与小人只是“心有公私不同”,他举例说:“伯夷见饴,曰:‘可以养老’。盗跖见之,曰:‘可以沃户枢。’小人于利,他见这一物,便思量做一物事用他,计较精密,更有非君子所能知者”。(注:《朱子语类》卷二七。)意思是说,伯夷和盗跖同时看到糖浆,伯夷想到是用它来孝敬老人,盗跖想到的是用它润滑自家门轴。同一样事物,君子想到的是利他,而小人想到的是利己。

理学家反对私利,认为“专欲利己,其害大矣。贪之甚,则昏蔽而忘理义,求之极,则争夺而致怨。”(注:《二程集·粹言》卷第一。)“譬如椅子,人坐此便安,是利也。如求安不已,又要褥子,以求温暖,无所不为,然后夺之于君,夺之于父,此是趋利之弊也。”(注:《朱子语类》卷一八。)朱熹严厉斥责那些巧取豪夺的官绅地主“分明是有个天下国家无一人肯把做自家的物事看。”(注:《朱子年谱》卷四。)

如果公利与私利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程朱主张先义后利,先公后私。朱熹指出:“凡事不可先有个利……,圣人做处,只向义边做。然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到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注:《朱子语类》卷五一。)

从义利到公私,义、利从道德和物质两个领域转换到物质利益一个层面上,更加突出了义利道德的经济色彩。虽然程朱往往把家长、族长、国君当作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但在现实中理学的道德说教并不能制约统治者总能“为政以德”,所以很难说“公利”中究竟有多少算得上是真正的社会公共利益,于是理学公利主义便不可避免的走向集团利己主义——“公利”实际上是封建统治阶级整体利益。

二、利益主体亲和论

程朱不承认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相反把经济关系都归结为道德关系,皇帝与臣民、地主与佃农、各个社会等级分层之间以及一般人际的经济关系,都被蒙上了一层尊卑贵贱、长幼亲疏的人伦道德关系的灵光,因而他们强调利益主体之间应该保持“亲和”,自觉做到礼让不争。

1、诚信。 理学之“诚”“信”既指道德信念上的虔诚不惑和坚定不移,也指在处理人际关系上的诚实不欺。理学家们指出:“人道惟在忠信”,“人不忠信,则事皆无实,为恶则易,为善则难”,“约信而合时宜,则言必可践也,若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注:朱熹《论语集注》“里仁”、“学而”、“颜渊”、“先进”、“季氏”、“八佾”。)尽管理学家在论述诚信品德时,并非每一次都指出它的经济伦理价值,但是它们却可以置放到经济行为之中加以再认识。在中国直到封建社会后期,人们在馈赠物品、借贷钱粮、交换劳务和商品等经济交往过程中所需要的信用关系常常得不到法律保障,即使有文字契约也会受到强权和暴力的破坏。所以理学家确立了交往诚而有信的道德规范,要求所有利益主体都在礼义之道的制约下从事正当的商业贸易。

2、和为贵。主张“天时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是儒家传统观念,程朱以“天理”论发展了孔孟的“人和”思想。《中庸》说“和”是“天下之达道”,朱熹解释为:“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注:朱熹《中庸章句集注》。)认为“和”是“天命之性”,是“天理”的现实内容。

“和”,在商业领域是针对不正当竞争而言的互助合作精神;在生产领域,则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调和论”(注:19世纪30年代,西方出现过“经济调和论”,这种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利益是和谐一致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有利于资本家,而且也能使工人生活水平提高。而朱熹早在13世纪后半期即提出了类似的思想。),如朱熹灵敏地感觉到各生产部门中“尊卑大小,截然不犯,似若不和之甚”,因而既反对佃户“侵犯田主”,也反对田主“挠虐佃户”,认为“二者相须,方能存立”,“各得其利,便是和”(注:《朱子语类》卷六八。)。

理学家“诚信”、“和为贵”的主张,是以“爱有等差”为前提的,二程说:“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注:二程《遗书》卷一八。)。“亲和”主张之鹄的在于协调各种社会等级分层之间的利益均衡。

三、“民为国本”论

对于国民经济管理和决策行为的伦理规范,理学继承了儒学“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等传统观念。二程说:“礼之本,出于民之情;礼之器,出于民之俗。”(注:二程《遗书》卷一。)所以“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注:二程《文集》卷五。)朱熹指出:“民者邦之本,财者民之心,其心伤则本伤,其本伤则支干凋瘁而根抵蹶拔矣。”(注:《朱子大全》卷十六《奏推广御笔指挥二事状》。)

理学“民为国本”论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富民。理学主张藏富于民, 认为民富是国富民安的基础和前提。程颐说:“彼庶民者,饥寒既切于内,父子不相保,尚能顾忠义哉?”“百姓安业,衣食足而有恒心,知孝悌忠信之教,率之易从,劳之不怨,心附于上,固而不可摇”。(注:二程《文集》卷五。)“民富,则君不至独贫;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注:朱熹《论语集注》“里仁”、“学而”、“颜渊”、“先进”、“季氏”、“八佾”。)

2、薄赋。“薄赋”是理学财政伦理所蕴含的基本精神, 朱熹指出:“勤恤民隐,莫若宽其税赋,驰其逋负,然后可以慰悦其心而感召和气也。”(注:《朱子大全》卷十六《奏推广御笔指挥二事状》。)他认为“薄税敛”乃“王政之本”、“仁政之大目”,(注:朱熹《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厚敛于民以养禽兽,而使民饥以死,则无异于驱兽以食人”(注:朱熹《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当然,薄赋须“取民有制、度之以礼”,而非愈轻、愈薄而愈好。朱熹的标准是“什一而税”,“多则桀,寡则貉”(注:朱熹《孟子集注》“告子章句下”、“尽心章句下”。)。

3、恤民。朱熹说:“天下国家之大务, 莫大于恤民”(注:《朱子大全》卷十一《庚子应诏封事》。),“仓禀府库,所以为民也,丰年则敛之,凶年则散之,恤其饥寒,救其疾苦。是以民亲爱其上,有危难则赴救之,如子弟之卫父兄,手足之捍头目”。又说:“先王养民之政,导其妻子,使之养其老而恤其幼。不幸而有鳏寡孤独之人,无父母妻子之养,则尤宜怜恤。”他认为惠王“使狗彘得以食人之食”而“民饥而死犹不知发”“是知刃之杀人,而不知操刃者之杀人。”(注:朱熹《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

朱熹的为官生涯中较繁忙的经济活动就是办理赈济。他自言每当读到唐代诗人韦应物“身多疾病思田里,道有流亡愧奉钱”的诗句时,“未尝不低徊愧叹。”在官吏贪酷成风的南宋,朱熹能有这种自省的态度,算是很难得了。

四、重农主义

理学家继承汉儒重本抑末思想,把重农纳入“王政”的范畴,主张以重农主义作为国家处理生产部门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朱熹说:“农事至重,人君不可以为缓而忽之”,“生民之本,足食为先,是以国家务农、重谷,使凡州县守皆以劝农为职。”(注:《朱子大全》卷四十三《答陈明仲》。)程颐则要求统治者“食谷必思始耕者,食菜必思始圃者。”(注:二程《遗书》卷十九。)

理学家们对当时商业发展过程中“背本趋末”蔚然成风,导致“耕之者少,食之者众”,社会粮食储备严重不足的情形极为忧虑,强烈呼吁“禁其末而驱之农”,“公私交为储粟之法,以为之备。”(注:二程《文集》卷一。)为了勤用劳力和不误农时,朱熹在知南康军和知漳州时,曾发布《劝农文》指导农业生产。

重农主义另外还包含着重义轻利的道德意蕴。与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农业相比,经营工商业可以“地力不尽,人功不勤”,在财富的获取方面似乎总是显捷便、灵巧、一本万利,没有农业生产那样使人感到踏实、纯朴、憨直。如果站在义利观的立场上审视农工商,那么理学家的价值取向自然指向于农业而非工商。朱熹就曾斥责子贡在曹国和鲁国之间经商致富的行为是“不能安受天命”、“非穷理乐天”的表现。(注:朱熹《论语集注》“里仁”、“学而”、“颜渊”、“先进”、“季氏”、“八佾”。)在他看来,“不肯尽力农桑”者不仅“生无定业”,而且“人无固志”(注:《朱子语类》卷一一一。),所以经商逐利行为被匡定在礼义之外。

五、均平分配论

理学分配伦理的重心是均平原则。朱熹指出:“均,则不患于贫而和;和,则不患于寡而安;安,则不相疑忌,而无倾覆之患。”(注:朱熹《论语集注》“里仁”、“学而”、“颜渊”、“先进”、“季氏”、“八佾”。)

程朱生活在土地兼并严重的时代,土地占有不均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其它社会财富的分配也不断组合、分化,导致“民无生业,极困则虚生,不渐善教,思利而志动,乘闲隙则萌奸宄,逼冻殍则为盗贼。”(注:二程《文集》卷五。)农民起义第一次直接喊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程朱回应社会呼声的最强音,提出了“均平”分配土地的原则。二程主张“均田务农”,实现“口分授田之制”。朱熹提出通过“正经界”实现“田有定分”(注:《朱子大全》卷十九《条奏经界状》。)。

理学的“均平”伦理与传统的小农“平均主义”意识有着本质的不同:后者主张“等贵贱、均贫富”,即在消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实现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绝对平均;前者主张在“循理”原则下“各得其分”,即在保持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实现社会财富在各阶级间占有和分配相对均衡,不可使富者太富、贫者太贫,以致老百姓连穷日子也没得过而引起社会动乱。

六、崇俭黜奢消费观

传统的观点认为,理学因有“理欲之辨”而主张禁欲主义。我们认为宋代理学家所力倡的不是“禁欲”而是“节欲”,不是“以理灭欲”而是“以理制欲”;他们所高扬仍然的是中国传统的消费伦理——崇俭黜奢。

程朱明确指出:“节俭朴素,人之美德”,并且把“俭”提到了“礼之本”的高位。他们说:“圣人以宁俭为礼之本”,“俭者物之质,戚者心之诚,故为礼之本。”(注:朱熹《论语集注》“里仁”、“学而”、“颜渊”、“先进”、“季氏”、“八佾”。)朱熹在《童蒙须知》中褒扬晏子食不重肉、妾不衣帛,一件狐裘穿30年的行为是“以俭化俗”、“爱惜有道”,他教诲孩童:衣服“破绽则补缀之,尽补缀无害,只要完洁”,“凡饮食之物,勿争较多少美恶”。他要求统治者也要“俭”而“取民以制”,损去一些过度的骄佚奢侈。他说:“国家财用皆出于民,如有不节而用度有阙,则横赋暴敛必将有及于民者,虽有爱人之心而民不被其泽矣。是以将爱人者,必先节用,此不易之理也。”朱熹这样表白自己的人生观:“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哉!吾今年逾六十,生且无几,乃谋树第治圃,何时而居乎?吾之所患在位高而艰退,不患退而无居也。且西都士大夫园林相望,为主人者莫得常游,而谁独陪吾游者;岂必有诸己而后为乐耶?”(注:《宋名臣言行录前集》卷七《范仲庵》,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8页。)

就消费意义而言,程朱主张的“灭欲”,并不是要禁绝人们的一切需求,而是主张把人们可能会无限膨胀的欲望限制在一定的标准之内,反对过分消费和超前消费。程颐指出:“峻宇雕墙,本于宫室;酒池肉林,本于饮食……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注:《周易程氏传》卷三《损》。)朱熹说:“口、鼻、耳、目,四支之欲,虽人之所不能至无,然而不节,未有不失其本心者,学者所当深戒也。”

理学经济伦理与商品经济伦理分属于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它是以宗法家族主义农耕文明为基础、以护持封建小农生产方式和规整封建经济秩序为己任的道德体系。观照整个理学经济伦理思想,便可发现其它两个醒目的特点:

一、以实现社会经济关系的高度、永恒和谐为价值取向。程朱主张把经济行为与经济关系定格在“三纲五常”搭建的等级名分秩序之中,通过君主、政府(官僚)、地主、小农、佃民等社会经济主体“各依本分,凡事循理”,通过做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来实现社会利益均衡。其关怀的重心是社会的稳定而不是社会的发展。

二、理学经济伦理因被纳入“天理”的范畴而成为“天经地义”。随着儒家学说由先秦朴仁学向两宋思辨理学演化,“理”上升为“形而上”之宇宙最高本体,理学伦理道德始终接受着来自“理”的方面的文化信息,理学经济伦理原则因而也获得了本体论意义。

理学经济伦理的内容非常丰富,前面所述六个方面只是其荦荦大端。这些伦理规范,若摒弃其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哲学基础和服务于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政治成份,有许多是可以通古贯今、经世济民的传统美德,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是矫治当代极端个人主义“人性异化病”的一剂剂良药,在经过适当转换之后完全可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伦理的重要思想材料。这样,理学经济伦理便获得了与时俱进、历久弥新的价值和意义。

标签:;  ;  ;  ;  ;  ;  ;  ;  ;  

理学与经济伦理概论_理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