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转帐为银行的“进货价格核算与价格控制”设想_销售成本论文

零售企业转帐为银行的“进货价格核算与价格控制”设想_销售成本论文

对零售企业会计改行“进价核算、售价控制”的设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价论文,企业会计论文,售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零售企业的售价金额核算法,虽然在国内外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一方法已难以适应所出现的新的情况。诸如:价格放开后,商品价格变化频繁,大大加重了调价核算的工作量;国有小型零售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国有民营等改革后,有了灵活的订价权,使库存商品无法按售价核算;实行增值税后,增添了待转销项税额核算的麻烦等。据此,笔者认为改行“进价核算、售价控制”是一种可供探讨和试行的方法。

库存商品按进价记帐,如何保持“售价控制、实物负责制”是关键。这是因为一般大中型零售企业必须实行“售价控制、实物负责制”,以监督各实物负责人经管的商品和营业款。因此,能不能解决好“售价控制、实物负责制”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本文的重点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提出用“严格执行钱货分管制”来解决(见《商业会计》1994年第12期)。笔者认为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一,不是所有商店都适宜于实行这种措施。因为多数商店采用“钱货一手清”的办法,这使它的应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第二,钱货分管只能使营业员与收款员互相牵制,不能证明各营业柜组的实交销货款与应交营业款是否一致。第三,它不能反映每天各营业柜组库存商品的金额,解决不了商品的实物负责制问题。

笔者提出一个“两套库存帐”,实行“进价核算、售价控制”的办法:按进价登记库存商品的购、销、存,另外再设立一套“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的帐外帐(即企业内部使用,不在对外会计报表中填列),按售价记载商品的购、销、存等,按营业柜组设置明细帐。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商品购进时,库存商品按不含税进价登记,同时把它的含税售价登记在“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中。

[例] 某商店某日购进一批商品,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以银行存款付讫全部货款11,700元,商品由百货组验收。该批商品含税零售价为15,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00;(贷)银行存款11,700。

(借)库存商品——百货组10,000;(贷)商品采购10,000。

同时在“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百货组”的借方记入15,000元。

(二)平时商品售出后,不结转销售成本,但要在“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的贷方登记,以相应减少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例] 某日营业结束时,百货组上缴销货款12,000元,全部送存银行。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2,000÷1,17=10,256元,销项税额为10,256×17%=1,744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2,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44,商品销售收入10,256。

同时在“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百货组”的贷方记入12,000元。

(三)商品的调价在“库存商品”等有关帐户中不作帐务处理;但每次调价都要进行盘点,并将调价金额在“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上登记反映。商品削价后原售价与原进价的差额不调整库存商品价值和进销差价,但要在“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贷方登记。

[例] 假设该商店百货组本月商品提价金额为1,000元,提价取消数(提价后因市场行情变化全部或部分取消提价的金额)为400元。降价金额为800元,降价取消数(降价后因市场行情变化全部或部分回调的金额)为300元。本月没有削价处理商品。

提价及提价取消数登记在“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的借方(提价取消数为负值),两者的差为提价净额,本例为1,000-400=600元。降价及降价取消数登记在“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的贷方,两者的差为降价净额,本例为800-300=500元。如把提价取消数做降价处理,把降价取消数做提价处理,不能反映出提价净额和降价净额。

(四)月末库存商品盘点若发生溢余或短缺,既要按进价调整库存商品价值,又要按售价登记“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

溢缺商品 溢缺商品含

=×(1-含税毛利率)

进价价值 税零售价款

[例] 该商店百货组月末经过盘点,发现商品溢余100元,短缺200元,原因不详。上季含税毛利率为20%。

溢余商品的进价额=100×(1-20%)=80(元)

短缺商品的进价额=200×(1-20%)=160(元)

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百货组8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8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60:(贷)库存商品——百货组160。

同时在“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的借方登记100元,贷方登记200元。

(五)月末计算销售成本和结存商品进价额,有两种方法:

1.顺算法:

本月销月末“商品销售

=×(1-不含税毛利率)

售成本收入”帐户余额

月末结存商品进价额=月初库存进价额+本月购进额-本月销售成本

2.倒算法。先结出“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的月末金额,然后用毛利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出结存商品的进价金额,最后求出本月销售成本。月末结存商品进价额=月末“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余额×(1-含税毛利率)

[例]该商店百货组月初库存商品进价为4,000元,“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百货组”月初余额为5,000元。假设百货组本月除以上业务外再没发生其他业务,上季含税毛利率为20%,“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百货组”月末余额计算如下:

摘要借方 贷方 余额

上月转来5,000

购进

15,000 20,000

销售 12,0008,000

提价1,000 9,000

提价取消-400

8,600

降价

800 7,800

降价取消 -300 8,100

商品溢余100 8,200

商品短缺200 8,000

月末结存商品进价额=8,000×(1-20%)=6,400(元)

本月销售成本=4,000+10,000+80-160-6,400=7,52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销售成本——百货组7,520;(贷)库存商品——百货组7,520。

“库存商品(进价)”帐户的登记情况如下:

摘要借方贷方 余额

上月转来 4,000

购进

10,000

14,000

商品溢余80

14,080

商品短缺160 13,920

销售 7,520 6,400

限于篇幅,代销、批零兼营、赊销等业务的处理办法从略。

这里还需指出:将现行“库存商品和进销差价明细帐”中的进销差价部分剔除,就变成上述的“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登记“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的原始凭证是“进销存日报表”。为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到月末将各营业组的“进销存日报表”装订成册,用它代替“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只是不能在帐页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含税售价的增减变化情况。

上述改革方案虽然增加了一套库存帐,却有以下优点:1.减轻了会计核算工作量,省去了“商品进销差价”帐户及其相应的核算,月末也不用计算分摊、结转已销商品和库存商品的进销差价;2.不用核算待转销项增值税,使增值税核算变得简单,简化了商品调价、削价、溢缺的核算;3.新增的“库存商品(进价)”帐户可以集中、全面、系统地按进价反映商品的购进、销售和结存情况,而现行办法要从“商品采购”帐户、“商品销售成本”帐户及资产负债表中了解;4.在简化核算的同时又能实行“售价控制、实物负责制”,这是最大的优点。

把库存商品的进价和售价分开核算,也是为了分别满足编制对外会计报表和企业内部控制的需要。售价核算是企业内部控制商品和营业款的要求,属于管理会计中责任会计的范畴。“进销存日报表”和“库存商品售价控制簿”所提供的资料,还可以用于考核各营业柜组的购销计划完成进度和完成率的高低。对所有者、债权人、政府机构等报告商店的资产、损益情况,要求按进价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成本,这属于财务会计范畴,注册会计(审计)师可直接审查按进价登记的“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成本”。过去的售价核算,侧重于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月末才计算出库存商品和销售成本的进价;而改为“进价核算、售价控制”法后,则把进价核算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附带地进行售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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