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本的安全与政党政治_日本政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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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是战后日本政党政治中的焦点问题。本文在概述战后日本安全保障战略演变历程的基础上,试图对安全保障在日本政党政治中的定位作一初步分析,着重指出安全保障是日本政党政治的政策对立轴,日美安保体制是自民党一党优位制的战略支柱。

一、战后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演变

战后初期,日本面临着如何实现媾和、重返国际社会并结束占领状态的重大课题。在冷战的国际环境下,独立后日本的安全保障方式与日本的媾和问题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吉田内阁选择了对美一边倒的“片面媾和”方式,确立了“亲美、轻武装、经济优先主义”的基本路线。1951年日美安保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日美结盟、依靠美国保护的安全保障战略正式形成,并启动了再军备进程。1952年8月,媾和条约生效后不久日本政府便成立了保安厅,组建保安队和警备队。1954年7月,日本政府在自卫队的名义下,组建了由陆、海、空三军组成的、总人数超过15万人的正规武装力量。

从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日本政府的安全保障战略大体上是以日美安保体制为支柱,大力建设数量少、质量高的军事防御力量,并相继提出了“无核三原则”(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和“专守防卫”政策。1960年签订的新日美安保条约改变了旧条约的片面性,明文规定了日本承担在日本领土上与美军共同作战的义务,实际上加强了军事同盟的分量。日本政府从1958年起开始制定并执行《防卫力量发展计划》,到1976年底共实施了四次,从而使日本的防卫力量具备了较强的反潜和远洋护航能力。在此基础上,1976年日本政府制定的《防卫计划大纲》中,提出了所谓“低限度威慑论”,其“威慑”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苏联的。1978年公布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又规定“远东”为联合防卫地区。这都表明日本的防卫政策开始由消极防御向积极防御的方向转变。

1979年大平内阁首次提出“综合安全保障”的战略设想,是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重大转折。它扩大了“安全保障”的内涵,主张从全球战略平衡和经济稳定的角度来维护日本的多元化安全利益,强调在充实防卫力量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种手段来遏制威胁。该战略的提出是日本从经济大国走向政治大国的必然产物,成为大平之后历届内阁转变防卫方针和改革防卫体制的重要依据。1981年,铃木首相宣布日本将作为“西方一员”承担起西太平洋的防务。1983年中曾根首相访美期间发表了震惊国内外的“航空母舰”论,加强了日美同盟关系。1983年版的日本《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了“海上歼敌”的作战方针,其基本点就是在海洋(公海)上而不是在日本本土上阻击、歼灭来犯之敌。1987年,中曾根内阁突破了防卫费不超过GNP1%的限制,在日本的军备发展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进入90年代以后,日本在海湾战争中被批评为“只出钱,不流血”,促使日本政府为适应冷战后世界形势及争当政治大国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其安全保障政策。1993年秋,细川护熙任首相后立即成立了“防卫问题恳谈会”。该恳谈会于1994年8月向村山内阁提交了题为《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的应有状态——21世纪的展望》的文件,建议日本应追求“能动性和建设性的安全保障政策”。世纪之交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调整首先表现在强化日美安保体制上。从1996年4月的《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1997年9月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直至1999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周边事态法案”等相关法案,最终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完成了冷战后日美同盟的“再定义”过程。在强化日美安保体制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又采取了以日美同盟为基轴,面向亚太,建立“多重结构”的地区集体安全体制的安全保障战略,试图掌握亚太多边安全机构的主导权,增大对亚太安全事务的军事影响力。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力求建立起全方位的防御体系,重点提高自卫队的反导弹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机动作战能力。目前日本自卫队已成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强大军事力量之一,到21世纪初叶将具有全球性的远洋攻防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纵观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演变历程,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安全保障战略中含有很大的“非军事性”内涵。从旧金山媾和之日起至今,其安全保障方式与国家的发展方向紧密相连。对此,中国学者指出:“战后日本的国家战略,是以‘安全保障’的名义出现。”(注:肖伟:《战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新华出版社,2000年,导论部分第3页。)

面向21世纪日本国家战略的首要目标是确立其政治大国地位。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是:通过什么途径来确立这种地位?正因为如此,安全保障问题自始至终都成为日本政党政治中的论战焦点,从政党政治的角度来探讨安全保障问题,对把握日本的国家发展方向不无裨益。

二、安全保障——战后日本政党政治中的政策对立轴

长期以来,日本各政党在安全保障问题上的政策分歧与对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次大论战:

自卫队权论战: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出于其全球战略需要,不惜以重新武装日本来重建远东均势,日本的再军备进程加速。1952年对日和约生效、保安厅成立以后,日本国内各种政治势力均提高了对再军备是否违宪的关注程度。本来早在1946年国会审议宪法草案第9条时,吉田茂首相曾否认过日本有“自卫权”,但1952年3月吉田首相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回答质询时说:“用于自卫的战争力量并非宪法第九条所说的战争力量,并不违宪。”(注:藤原彰“日本军事史下卷战后篇”、日本评论社、1987年、48页。)该发言不仅遭到了在野党的反驳,也使日本内阁其他阁僚感到震惊。1954年,日本内阁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简称防卫二法)的草案提交国会后,尽管两派社会党在如何保卫日本安全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但都强烈反对吉田内阁重整军备,在国会内部围绕防卫二法出现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甚至在动用警察干预的情况下才得以通过,最后政府发表了“宪法并不否定自卫权”的统一见解,谋求使重整军备合法化。

安保论战:1958年10月日美双方就修改安保条约问题开始正式谈判。1959年3月,以社会党和“总评”工会等为首的134个团体联合召开了“阻止修改日美安保条约国民会议”成立大会,明确指出日本“不得参加任何军事集团和军事同盟”、“只有保持中立才是真正保证日本安全的道路”。(注:王振锁:《日本战后五十年(1945-195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第177页。)1960年2月岸内阁将新安保条约提交国会审议后,朝野政党间争论的焦点是“远东”条款问题,岸内阁在国会答辩时将“菲律宾以北,日本及其周围地区”定为“远东”的范围。此外,关于驻日美军的防卫义务是否涉及到宪法所禁止发动的集体自卫权,自民党和社会党之间也展开了争论。结果,1960年的日美安保论战使整个国家的社会舆论一分为二,并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众斗争,迫使岸内阁在强行通过新安保条约后宣布辞职。

战后政治总决算论战:1982年12月,中曾根首相在自民党选举对策本部提出“战后政治总决算”的口号,其根本目的就是为日本走向政治大国排除障碍、创造条件。1983年,中曾根首相在日美首脑会谈中表明了“两国是命运共同体”的见解,并对报界发表“不沉航空母舰”和“封锁四海峡”的言论。由于中曾根的这一论调超出了“专守防卫”的立场,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1987年中曾根内阁突破防卫费不超过GNP1%的束缚,并在国会不顾在野党的反对强行通过了该年度的预算案。这一期间,日本社会党的安全保障路线开始发生转折。1986年,社会党委员长石桥政嗣发表讲话说,自卫队虽然“违宪”但“合法”,主张对自卫队进行缩减和改革。(注:蒋立峰主编:《日本政治概况》,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143页。)

国际贡献论战:日本在冷战后如何做“国际贡献”?以1990年8月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为契机,在关于日本政府要不要出钱出物援助多国部队、要不要出兵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问题上,自民党和社会党之间产生了严重分歧。1990年海部首相提出了可以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联合国和平合作法案》,但围绕着部署在波斯湾的多国部队的后方支援问题,经不起社会党的质问和批判而成为废案。此后,自民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与公明党、民社党之间加强了相互协商,三党一致同意冻结自卫队参加PKF(联合国维和部队)、派遣时要事先得到国会批准。这样,1992年6月,自、公、民三党在国会强行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合作法”),社会党和社民联两党议员则以缺席表示“愤慨”。

“周边事态法案”论战:为了施行1997年日美两国签署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1999年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周边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劳务协议》3个法案。其中,《周边事态法案》规定,在日本周边地区发生武力纷争时,日本可以向美军提供后方支援、进行搜索和救援等活动。由于相关三法案与和平宪法的第九条相矛盾,日本共产党、社民党对此采取了较为鲜明的反对态度。自民党、公明党、自由党、民主党等其他政党主要就周边事态的范围、船舶检查、国会批准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对原草案稍作修改后获得国会通过。

从上述论战过程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党政治中的这种安全保障论战持续时间之长、程度之激烈,是其他任何政治课题所无法比拟的。例如,在持续达38年的1955年体制下,日本政党政治中曾出现过“坚持战后民主改革”与“修正战后民主改革”的政策对立,可进入60年代以后很快就淡化了,甚至连宪法问题的论争也“成为关于日本安全保障问题的保革对立轴的一部分而已”。(注:佐藤诚三郎“新一党优立制の开幕”、“中央公论”1997年4月号所收、174页。)虽然冷战后日本的政党政治呈“总体自民党化”的发展趋势,各政党在诸多政策课题上往往难分彼此,但在防卫力量、日美安保等安全保障课题上的政策仍表现出一定的距离。根据1998年11-12月对各政党国会议员意识形态的调查结果,关于加强日本防卫力量、强化日美安保体制等安全保障问题,自民党和自由党持一种较为积极的赞成态度,社民党和共产党采取反对态度,公明党和民主党则大体持一种中间态度。(注:蒲岛郁夫“全国会议员ィデォロギ—调查”、“中央公论”1999年5月号所收、50-51页。)这种政策分歧既是各在野党对执政党自民党进行牵制的外在表现,客观上也有利于日本继续走和平发展道路。从2000年大选的选举公约中看,当前日本各政党安保对策的具体内容如下:(注:“壳新闻”2000年6月10日。)

自民党:建立“有事”法制;解除对PKF的冻结;制定《船舶检查法》。民主党:明确紧急事态时自卫队的活动规则;解除对PKF的冻结。公明党:构筑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体系;销毁核武器;推进军控。共产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美军无条件归还普田间飞机场。保守党:建立“有事”法制;将防卫厅升格为省;充实海上保安厅体制。自由党:建立“有事”法制;制定安全保障基本法和联合国和平合作法。社民党:反对建立“有事”法制;推进军控。

事实上,安全保障问题在战后日本政党政治中已经超越了彼此对立的政策范畴,成为影响日本政党体制的重要因素,这主要表现在日美安保体制与自民党一党优位制的互动性上。

三、日美安保体制与自民党一党优位制

所谓一党优位制,是指在议会民主制度下某一政党(优势政党)与其他政党相比,获得压倒性的多数议席,长期连续单独执政或处于联合政权核心位置的政党体制。日本的1955年体制就是以自民党为优势政党的典型的一党优位制。

1955年体制虽然在1955年初见端倪,“但严格说来则是经过50年代后期的‘过渡’,到60年代才稳定下来的”。(注:王振锁:《日本战后五十年(1945-195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第148页。)这个转折点,就是1960年的新日美安保体制。对于自民党而言,它基本上规定了日本国内保守政治的框架,使“解释改宪路线、经济主义路线、对美协调路线”成为“保守本流”的基本政治路线。(注:五十岚仁“概说现代政治”、法律文化社、1993年、118-119页。)1960年12月,池田内阁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巧妙地将国民的注意力从政治问题引向经济问题。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不仅使自民党政权得以长期维持,结果还导致了“安保有效论”的出现,认为“日本以最低限度的非生产性军事支出,来专心发展经济”,“日美安保条约发挥了经济增长的手段的作用”。(注:石川真澄“战后政治史”、岩波书店、1995年、98页。)对于在野党而言,社会党在1960年的安保斗争中分裂,从此开始了在野党多党化的历史进程。从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期,国会中的“朝野伯仲”现象虽几度威胁到自民党政权,但由于各在野党彼此间难以实现联合,反而使自民党较其他政党而言的一党优势地位更加突出,社会党被誉为“万年在野党”。此外,日本国民的“中流意识”也体现了一种维护既得利益的保守心理,即国民意识保守化。在这种背景下,80年代中期中曾根内阁通过强化日美同盟关系,使自民党政权再度进入鼎盛时期,形成所谓的“1986年体制”。需要说明的是,在自民党一党支配体制下,进入80年代以来其他在野党关于日美安保体制的安保对策也不断地向着现实主义方向调整:1981年社会党在党的大会决议中承认,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是“安保体制下的对美依存型的经济成长”;(注:室山义正“日美安保体制下”、有斐阁、1992年、484页。)1990年6月,社会党进一步表示要“活用和扩大安全条约的积极面”。(注:冯昭奎等:《战后日本外交(1945-195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615页。)在1955年体制崩溃前夕,日本学者松崎哲久甚至声称,“丢弃非武装中立幻想、正确评价自卫队的作用”,是一个政党“获得政权的最低条件”。(注:北冈伸一·田势康弘·松崎哲久“政权获得のための最低条件”、“中央公论”1992年4月号所收。)

因此,冷战格局下的日美安保体制为自民党在国内推行保守政治、维系长期政权提供了有力支撑,非武装中立的安全保障政策往往被认为是不现实的,坚持日美同盟是自民党政权对外政策的基轴。然而,冷战的结束意味着以美苏对峙为基轴的两极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世界进入了多极化并重建国际新秩序的过渡时期。这使人们对以日美安保体制为根基的日美同盟的有效性和必要性提出了疑问。1993年8月,1955年体制终结、自民党政权被八党派联合政权所取代绝非偶然,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美安保体制在冷战后尚未得到“再定义”,日美同盟面临着“是朋友还是对手”的困惑性。1993年6月,当日本众议院通过对宫泽内阁的不信任案、自民党发生分裂之际,克林顿政权有关人士认为“这种事态在意料之中”,“日本的政治体制必须改变”,希望结束自民党一党统治的心情溢于言表。(注:蒋立峰主编:《日本政治概况》,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155页。)

对于冷战后的日本政党政治而言,各政党(日本共产党除外)在坚持还是废除日美安保体制上的政策对立已经消失,其分歧点转为如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日美安保体制成为规范日本政党政治演变的一个外在框架,各政党间的安保论战呈现出具体化、细则化的发展趋势。从1993年8月的细川八党派联合政权到1994年6月的自民、社会、先驱新党三党联合政权,不论是保守政党还是革新政党,均公开承认自民党执政时期制定的内外政策,声明日美安全条约是必要的。1996年1月成立的桥本内阁,原封不动地继承了村山前内阁的“自社先联合”体制。在同年10月的大选中自民党并未获得过半数席位,社民党和先驱新党采取“阁外合作”的形式,才使得自民党政权得以维系。在自民党无法单独获得众院半数以上席位的情况下,如何建立稳定的政权框架,自民党内部存在着主张“自社先联合”和主张“保保合流”的路线分歧,“保保合流”派倾向于联合原先同属自民党、且在安保政策上具有共同点的新进党,以便实现“保保合流”。1997年4月,在关于修改驻日美军基地特别措施法的问题上,自民党在获得新进党支持下顺利地通过了修正案。“保保合流”的动向不仅引起了其他在野党的警惕,也使得新进党内部的政策分歧加剧。1998年初新进党分裂成自由党等若干党派后,自民党的优势地位得到加强。1998年7月自民党在国会参议院选举中未过半数后,为稳定国会运营,强化日美安保体制成为凝聚新、老保守势力的向心力。1999年1月,“自由”联合政权(自民党与自由党的联合政权)宣告问世。据说,在其酝酿过程中,自由党党首小泽一郎为争取美国的支持,强调其为自民党联合的理由是为了使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关法案获得国会的通过。(注:本泽二郎:《日本政界的“台湾帮”》,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作者序部分第2页。)同年10月,“自由”联合又把公明党拉了进来,发展成“自自公”联合政权。2000年3月,小泽一郎的自由党脱离联合政权,其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安全保障领域“自自公”政策协议未能得到具体落实。(注:“壳新闻”2000年3月28日。)目前以自民党和公明党为核心的“自公保”联合政权在2000年大选中对安全保障问题采取了低调处理的选举对策,但这并不能掩盖自民党、保守党与公明党之间的安保对策分歧。由此可见,安全保障问题仍将成为影响联合政权走势的重要因素。

因此,日美安保体制是自民党一党优位制的强有力的战略支柱。冷战后自民党的新一党优位制也正是在不断强化日美安保体制的过程中、以联合政权的形式得以延续的。

总之,安全保障与日本政党政治之间具有很强的互动性。研究这种互动性,更有助于我们分析21世纪日本的国家发展方向及政党政治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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