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国家历史博物馆考_清朝论文

清代国家历史博物馆考_清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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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承袭历代封建政权的传统作法,开设各类史馆纂修史籍,并将古代官方的修史活动发展到一个最兴盛的阶段。其中,国史馆是专门编撰本朝代历史的常设机构,在清朝修书各馆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但是,无论清朝官书抑或今人著述,对清国史馆的建置沿革、组织状况、管理机制、修纂活动等均语焉不详,因此有必要予以考述。

一、国史馆的建置沿革

国史馆是清廷为纂修纪传体国史而设置的修史机构,于康熙二十九年首次开办,此前并不存在国史馆或与之相应的修史机构。清入关前曾设有内三院,其中内国史院具备纂修本朝史籍的职能,但内国史院并非国史馆前身,因为:第一,内国史院不单是修史机构,而主要的是处理国家某些国务政事的中枢机关之一,与后来专以修史为务的国史馆不同;第二,内国史院的修史活动,在于保存和汇编档案史料、记注史事和编修实录等,并不包括纂修纪传体国史,与专为纂修纪传体国史而设的国史馆在修史职能上也完全不同;第三,内三院的裁革,代之以内阁和翰林院的设立,这与多年之后始设的国史馆毫无因革替代关系。

康熙二十九年三月,山东道御史徐树谷奏请纂修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国史“,得到清圣祖旨准。〔1〕四月,正式开设国史馆, 以大学士王熙为监修总裁官,设总裁、副总裁、满汉纂修官、提调、收掌、誊录、翻译等官员达五十六人,供事、伙房、门官十八人,纸匠九人。〔2〕可见国史馆从初设肇始,规模就相当庞大。

康熙朝的国史馆前后开设了二十余年,〔3〕但三朝国史的纂修工作成效不大。康熙四十五年六月,清圣祖向国史馆发有谕旨:“开国功臣作传,当因其事迹先后,以定次第……俟作传毕,可录出,分给其子孙各一通,令藏于家。”〔4〕这说明康熙朝国史馆的主要工作, 在于为开国功臣作传。昭梿《啸亭杂录》卷一“国史馆”条称:“康熙中,仁皇帝钦定功臣传一百六十余人,名曰《三朝功臣传》,藏于内府……其所取材,皆凭家乘,秉笔词臣又复视其好恶任意褒贬。”这是关于康熙时国史馆具体修史成效的惟一记载,而终康熙朝,并没有像清圣祖所指示的那样将功臣列传录出分发,可见当时祇纂成一些很不成熟的初槁而已。

雍正元年九月,清世宗指出:“皇考圣祖仁皇帝特敕内阁、翰林院诸臣,纂修三朝国史,用扬列圣之鸿谟,并及诸臣之劳绩,迄今尚未编辑。”这点明了康熙朝虽修国史而成绩不著的状况,随即谕令搜集文武大臣资料,将有显绩可纪者撰为列传。〔5〕根据清世宗的旨意, 内阁大学士等于十一月议奏:“国史记载,传信万世,应将太祖、太宗、世祖、圣祖四朝有功任事之臣,博采见闻,查核一切档册,陆续作传。其满汉监修、副总裁等官,恭候钦定。”清世宗随即令纂修《清圣祖实录》的大臣兼摄其事,纂修官另派。〔6〕以上记载表明:第一, 雍正朝开设国史馆,仍以纂修有功诸臣列传为主;第二,既重新任命总裁官及派遣纂修官,说明康熙时的国史馆已不存在,雍正朝此举乃是清代第二次开设国史馆;第三,由实录馆大臣兼摄国史馆事,表明清世宗对纂修国史并未十分重视,后来,他又将八旗志书馆同样交与实录馆大臣兼摄,《清圣祖实录》告成后,国史纂修仍与《八旗通志》的纂修在组织上、负责人上纠缠一起,这是雍正朝国史馆建置上的不足之处。在雍正朝,纂修国史的成绩依然不著,连当时修史活动的具体情况也文献无徵、难以考知。

乾隆元年三月,议准礼部左侍郎徐元梦的奏请,续修国史,下令徵集有关资料并提出:“纂修官不敷,于翰林内选择充补。”〔7〕说明此前国史馆并未关闭,只是补充纂修人员而已。这次纂修国史,实际是将编撰太祖至世宗的“五朝本纪”置于优先地位。至乾隆元年十月,《清太祖本纪》已经成稿,由总裁鄂而泰进呈御览。对此,清高宗特作指示:“我皇考本纪亦应及时敬谨编辑。”〔8〕至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壬辰,五朝国史告成”,〔9〕国史馆也于此时再次关闭、 停止修史活动。在这十几年的修史过程中,继承前朝的修史基础,国史馆不仅完成了“五朝本纪”的编纂,还初步修成天文、时宪、地理、舆服、礼、卫、礼、乐、兵、刑法、职官、选举、食货、河渠、艺文等十四志,内容截止到雍正十三年。并编辑了顺治元年至乾隆九年的《皇清奏议》。

康熙朝和雍正朝的国史馆,以纂修功业政绩卓著大臣的列传为主要任务,职能既不完备,成绩亦很微小。修撰本朝国史,列傅一项所面临的问题最为复杂,不仅情状万千、资料繁富而难於抉择,还牵涉对清初以来若干政治事件的认识以及对历史人物是非功过的评定。例如:开国功臣中有后来获罪者将如何对待?有些功臣乃前明降附之人则怎样评定?如此等等,当时皆未形成成熟的、符合封建政治伦理和清统治者根本利益的思想准则,列传的修撰便难於措手。乾隆初至十四年在纂修国史上有很大进展,把重点置於“五朝本纪”的修撰,并且完成定稿,同时取得初纂十四志等成绩。但是,在列传方面依然成效欠佳。究其原因,仍与康雍时期一样,在国史列传的纂修上缺乏明确而成熟的指导原则。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国史馆在取得一定成绩后随即关闭,这表明清廷在纂修国史问题上,尚未摆脱康熙以来的摸索尝试,仍处於国史馆发展中的不成熟阶段。

国史馆关闭了十几年之后,乾隆三十年六月和九月,清高宗两发长篇谕旨,指示重开国史馆,纂修国史列传。他否定了过去祇为功业政绩卓著大臣立传的作法,要求对以往大臣列传稿通行检核,重新增删考证,作到据事直书、功过不隐,指示要“稽之诸史体例,折衷斟酌,定为凡例,按次编纂,以备一代信史”。〔10〕这两次谕旨对清代国史馆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第一,确立了纂修国史列传的准则,将之正式纳入封建朝廷编撰一代正史的轨道,提出了功过不隐、以备一代信史的撰著宗旨;第二,体现了清廷对编修国史的重视,已决心集中力量攻克纂修列传这个国史中的难点。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清高宗敕令国史专立《贰臣传》,将前明大臣降附本朝者归入,使这些“大节有亏”之人不与其他臣工混淆,以示公正无私。〔11〕这在进一步贯彻封建名教、纲常伦理方面取得了一个很大的突破。乾隆四十三年、五十四年,又先后指示《贰臣传》要分甲、乙两编,要另立《逆臣传》,〔12〕将贯彻纲常准则与维护本朝政治利益更深入细致地结合起来,对“贰臣”予以分类甄别。乾隆四十三年初,清高宗还下令为多尔衮彻底平反,恢复其和硕睿亲王的爵号,指示要为之立传,并如实记述他的开国功绩。〔13〕从而具体解决了撰述开国时期人物事迹的一大难题。所有这些措施,都为国史列传的撰修准备了有利条件。从乾隆三十年至乾隆末,国史馆集中主要力量纂修列传,确立了修史的指导原则和国史的基本体例,初步形成了由稽查钦奉上论事件处予以督察的制度,〔14〕是清代国史馆巩固基础、开拓局面的时期。

至嘉庆朝,列传的门类扩大,儒林、文苑等传的纂修方法有所突破,又全面恢复了帝纪、十四志等的纂修,并且发展了《皇清奏议》和画一臣工列传的工作,还承担了《大清一统志》的修撰。国史馆的章程进一步健全,人员有较大扩充,职衔设置日益细密,是清代国史馆的发展成熟时期。

道光以後,国史馆仍基本沿袭乾嘉时期形成的定制,按步就班地进行着各项纂修活动。此间虽不乏制定各类凡例、补充史馆章程等措施,但修史活动并无很大起色,从未形成新的高潮。不过,直至清朝灭亡,国史馆的修史工作例行未辍,是国史馆长期维持和延续的阶段。

二、国史馆的组织机构

乾隆三十年之後,国史馆成为清朝的常设修史机构,其官员的组成,在嘉庆、光绪两朝的《大清会典》和《清史稿·职官志》中有比较简略的记述。参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今存的清《国史馆档案》内零散文书,可知其基本情况如下:

国史馆总裁、副总裁,由皇帝从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重臣中简选。初无定员,咸丰年间形成“满汉总裁各一员、副总裁各一、二员不等”的定例,〔16〕总裁、副总裁主持修史工作,并代表国史馆向皇帝请旨修书、上表进书、题请奖励修史人员、请派纂修官等等。设满汉提调各二人,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侍读等官兼任,宣统初年增设蒙古提调二人。提调主持馆内具体事务,如人员调拨、修史任务的督催、与其他政府机关的文书往来以及一应经费、人事、业务上的杂务,职权甚重且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至光绪时,已兼有审定史稿之责。〔17〕总纂、纂修是国史馆实际修史的官员,由翰林官及内阁官员充任。最初,总纂满汉各二人,纂修满汉各八人,嘉庆十二年增满汉总纂各二人,增满纂修四人、汉纂修六人。嘉庆十六年因编撰《大清一统志》,又增汉总纂二人、汉纂修八人,遂形成满总纂四人、汉总纂六人、满纂修十二人、汉纂修二十二人的定制。〔18〕为弥补纂修官的不足,又设协修官,无定员,由内阁、翰林院派充,也曾由国史馆直接招考。〔19〕嘉庆十六年七月,初设清文总校三名,〔20〕负责史稿满文本的校对,後改为仅专设一人。收掌官设有四人,间用满汉官员,负责书籍、资料的收发保管。其他额设职官有:校对,满汉各八名;翻译八名;誊录,满汉各十名;经办具体杂务的供事二十人。光绪三十四年初,另设笔削员十人,专司史稿笔削。

从国史馆的编制来看,各级别的职官皆有定数,但实际上变通和流动很大。由於国史馆的纂修任务繁重,额定人员远远不足,於是以无定额的协修来补充纂修官之不敷用,而校对、收掌、翻译、誊录、供事人等,均有额外设置,如光绪二十七年国史馆开列的一份文件中,值班收掌官有十一人,〔21〕《国史馆档案》第781号卷所存一名单中, 光额外收掌官就有十二人。光绪三十三年《酌拟国史馆改良办法》中提到:“总纂、纂修、协修任纂辑之事,计有一百余员之众,而供事之录副、查书以供奔走者,其数尤多。”〔22〕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国史馆报请议叙的名单中,评为超等的有50人,一等的605人,二等的23人, 单上皆写有姓名。〔23〕这一方面反映了国史馆人员编制规模很大,同时也说明人员调入调出的流动性很强,才会出现这么多有待议叙之人。在国史馆中,各级职官调为他任者随时皆有,每一书稿修成或在馆中服役一定年限,按例可题请议叙,一些人便可能辟为他职。每临科举考试,校对、收掌、翻译、誊录、供事中都有部分人应试,国史馆不加限制。所有这些,都造成史馆人员的流动,因此,国史馆史官在原则上是没有专职专任的。

关於国史馆内部机构的组成,史无明文记载。在现存的《国史馆档案》中,散见有翻译股、总纂处、满总纂处、校对处、誊录处、承发处、书库、长编处、大臣传处、画一传处、十四志处、奏议处等等名目。编制似很混乱,有的名称亦不统一,但可以看出,国史馆内部机构大体依照两条系统建置,二者经纬相辅:一条是管理系统,针对馆中同一类别的人员而设,管理同一性质的业务或事务工作,如翻译股、总纂处、承发处、校对处等即属此类;另一条是修史专项系统,依国史馆承担的专门纂修任务而设,如长编处、画一传处、十四志处、奏议处等等即是。而这些机构称“处”、称“股”,并无严格界定,如长编处有时也写作“长编股”,大臣传处也写作“臣工列传股”。

国史馆从制度上规定纂修活动的程序及制定某些章程,以保证修史的质量和修史工作的有条不紊。纂修国史,无论是纪、表、志、传,一般皆经初纂、复纂、审定、进呈等几个步骤,协修、纂修、总纂、总裁等不同级别的官员分任不同步骤的工作,大致是协修与纂修撰成初稿,总纂予以修改删定,最後由总裁审定,再进呈皇帝审阅,此中间尚穿插有誊录官的工整誊写、校对官的校勘和复校,整个过程既庄重又审慎,发挥了众人分工合作的优势。这样,每一篇成稿都不会是某个人所独力完成,所有馆内人员,领取或交送纂写任务以及总纂修改、总裁审定等情况,连同馆内外往来文书,借取及送还史料、人事调动等,均分别登录於档册,如“功课档”、“校阅档”等等,使纂修事务有案可查、条理清晰,并作为日後对参修人员题请议叙的依据。国史馆有时还开列“事宜单”或类似文件,其作用一方面是汇报和总结工作,另一方面则交待纂修任务的底数,其中有些条文具有规章制度的作用。如规定纂修官“每编成初稿,分晰句读。有原传者标明增改缘由於原传顶,无原传者注明根据谥本文下”,“馆中公阅书籍及公费稿本不得携出馆外”等等。〔24〕光绪三十四年初,国史馆进行了整体上的规则改良,制定了《改定史馆章程条例》及附加文件,〔25〕宣统三年,又有所谓《厘定史馆章程》的规定,〔26〕这些文件涉及到经费分配、人员任用、纂修任务的督察、查阅资料方法等细则,表明直至清末,国史馆仍比较注重从规章制度上加强对修史活动的管理。史馆的这种修史业务上的管理章程,在执行中是比较严格的。

除了业务性管理之外,国史馆也进行着考勤之类的行政性管理。最初,议定了纂修官员每月到馆十四、五日的制度,由供事人员登记於簿,以便统计。随後,这个规定放松为半年一统计到馆天数,若不满七十日,须在下半年补足,全年到馆不足一百四十日则计日扣削桌饭钱。〔27〕约於嘉、道之际,又改以“堂期考勤”的制度,将原来统计到馆天数以计出勤的办法改为定期到馆的考勤制度。

所谓“堂期考勤”,就是规定每月逢三、六、九日(初三、十三、二十三、初六、十六、二十六、初九、十九、二十九日)为堂期,届时所有人员到馆,并由考勤人员登记在册。堂期考勤有时被分为“单日考勤”(每月逢三、九日)和“双日考勤”(每月逢六日)而分别登录。每逢堂期,纂修官直至供事均应到馆,其重要事务之一是查阅档册和其他书籍,录出纂修国史所急需的史料。由於堂期每月仅有九天,而且是早晨到馆,中午即散值回家,所以又提倡纂修官员於非堂期加班到馆,亦登记在簿册,至今仍存有光绪年间的“加班考勤簿”。〔28〕除堂期考勤外,国史馆还在每月朔、望日点卯,校对、誊录、供事等例应到馆,并设有“卯簿”予以登记。〔29〕

国史馆的考勤制度虽有明文规定,但实际执行上要比修史业务性的管理松驰得多,而且有每况愈下的趋势,纂修人员日益不愿到馆办公,甚至供事人员也往往缺勤。同治十年九月初一日的国史馆告示称:“大臣传、画一传、十四志、长编处各股供事等知悉:现在每逢堂期,纂修、协修大人到馆,该供事往往尚有未到者,殊属不成事体。嗣後著该供事等务於堂期日准已刻到馆……”〔30〕而纂修等官不到馆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国史馆的《改定史馆章程条例》即明文指出:“本馆总纂、纂修、协修各员,近年来均不到馆办公……”〔31〕《国史馆档案》中今存有较多的道光朝之後的“卯簿”,为每月初一、十五日登录校对、誊录、供事人等所任职事,是上述人员半月间工作的具结,兼备考勤性质。从“卯簿”上可以看出,缺勤人数越来越多,虽馆中每有不得缺勤的申令,却并无收效。

国史馆考勤制度难以实际执行的基本原因大致有两条:第一,国史馆虽规模很大,但没有自行支配的经费,所需物料都实行供给制,随时向有关政府机构按例支取。馆内官员皆为兼任,仍在内阁、翰林院等原属机关领取薪俸。没有官衔的誊录、供事等员,乃自备资斧在馆服务,几乎等於无偿劳役。光绪年间的“行移档”就记有三名誊录因个人“资斧不继,告假出京措办”之事。〔32〕国史馆的各级官员、职员,祇能从馆中领取极少量桌饭银两,而且官位越小,所得越少。这样,国史馆在经济上既不能保证任职人员的生计,也对馆内职官缺乏经济上的约束力,造成缺勤与否并无关系的後果。第二,国史馆纂修官及下级职员,希望通过修史得到议叙、升迁或辟用,聊为进身之阶。而随着清朝官僚队伍的臃肿,辟用、升迁也越来越难以兑现,到馆办公的积极性也就日趋减退。有鉴於此,清廷於光绪三十四年初修改国史馆章程,决定每年拨经费银三万两,向馆中各级职官、职员发放津贴,同时整顿考勤、调整管理制度、检核修史任务。但此时已值清末,清政权统治地位风雨飘摇,国史馆势难赫然振起,仅维持其职事而已。

三、国史馆承办的纂修任务

纂修国史是国史馆的主要职责,清 国史包括本纪、志、表、列传四项内容,此外还有一些由纂修国史派生出来的编纂项目,以及朝廷特交的修撰任务。以下分别予以简述。

(1)关於国史的本纪、志、表、列传。本纪、志、表、 列传在国史中经纬相辅、互为补充,有着密切的联系。但由於具体内容的不同,其史料来源、纂修方法和纂修进度都有很大的区别。

本纪:本纪以一朝皇帝的言行为中心内容,记载皇帝和朝廷的重要政务活动。乾隆初至乾隆十四年,国史馆已修成太祖至世宗的五朝本纪。嘉庆八年十二月,正当《清高宗实录》开馆纂修之际,清廷即令国史馆着手编撰《清高宗本纪》,指示要以实录馆已修成的实录稿本为根据,〔33〕从而开创了紧步实录後尘编撰本纪的方法,并从此相沿成例。清列朝本纪既根据实录修成,定稿後一般皆不再改动,是国史中最能及时成书且又最稳定不变的部分。各朝本纪定本大都缮写满、汉文本各二套,现今大部分皆完好地存於台湾故宫博物院。〔34〕

志:国史十四志始纂於乾隆初年,嘉庆十二年国史馆总裁庆桂在奏议中有所追述:“天文、时宪、地理、舆服、仪卫、礼、乐、兵、刑法、职官、选举、食货、河渠、艺文等十四志均於乾隆十三年告竣,恭送皇史宬存贮。”同年另一奏议中他还提到乾隆十三年修成的十四志,内容截止於雍正十三年。〔35〕乾隆三十年再开国史馆,乃以纂修列传为主,未遑续修十四志,至嘉庆十二年七月,国史馆才奏请续修,〔36〕得到旨准。道光四年二月,国史馆奏准以十四志作为馆内常行功课,即与列传一样每季进呈一次,每次四卷。〔37〕然而,各志的进度极不平衡,如同治年间国史馆开列的一纸清单表明,当时天文、时宪二志刚刚纂至乾隆年间,而河渠志已修至咸丰朝。〔38〕十四志稿本、进呈本今多存於台湾故宫博物院,〔39〕凡名称冠以“大清国史”(如《大清国史地理志》)字样者,多为乾隆十四年以前纂成的旧本;凡冠以“皇朝”字样者(如《皇朝地理志》),则为嘉庆朝以後至晚清继办而成。

表:国史馆纂修的表,包括《文职大臣年表》、《武职大臣年表》、《满忠义表》、《汉忠义表》以及有关皇族、宗室人员的史表等多种,名目极繁,其中最重要的是文、武大臣年表。清廷规定可列入国史大臣年表的官阶为文官副都御史以上,武职副都统、提督以上官员。《文职大臣年表》着手纂辑较早,其中又按职官分为“内阁大臣”、“各部院大臣”、“直省总督”、“直省巡抚”等等类目,《武职大臣年表》至嘉庆二十五年才着手纂辑。〔40〕大臣年表的纂修,自嘉庆朝之後逐渐形成每隔十年或五年续办一次的定例。〔41〕

列传:纂修列传,是国史馆最繁重的工作,自乾隆三十年再开国史馆,列传的纂修即常行不辍。除一般的臣工列传外,清高宗还提出专设《贰臣传》、《逆臣传》两个门类。乾隆五十九年,为表彰历次战争中所谓尽忠尽义死难之士,又於国史增设《忠义传》。〔42〕其他如循吏、孝友、儒林、文苑、列女、土司、四裔等等类传,皆自嘉庆朝及其後立目撰修。

纂修列传的材料来源较为复杂,不象本纪那样主要取自实录,也不象志、表那样主要依据官方文簿,而是需要各衙门、各地方部门整理、编辑和报送一些文件,如吏部造送的大臣履历单、摘自各种档案的事迹册、各地方衙门报送的事实清单、出身清单以及其他材料,历朝实录、《皇清奏议》等官书也作为核实史料的重要依据。各种类传的特点也各不相同,如循吏、列女、孝友等传要靠地方官报送资料和查阅《大清一统志》及各地方志,儒林、文苑等传的编纂更须辅以图书的徵集。

乾隆三十二年,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奏准每三个月核查一次国史馆进呈列传的数量,〔43〕後来就演变成规定每季度进呈列传十六篇,作为国史馆的常行功课。〔44〕除了万寿节期间、国丧缟素期间等等依礼制例不进书,须以後补进而外,极少打破每季定期进呈列传史稿的规则,这个定例一直延续下来,直至清朝灭亡。

(2)编纂《宗室王公功绩表传》和《蒙古回部王公表传》。乾隆二十九年九月,清高宗敕修《宗室王公功绩表传》,当时尚未设国史馆,乃由宗人府会同内阁组织纂修,其目的是通过表彰开国以来的宗室王公功绩,令其子孙奋发向上,激励起维护清廷统治的政治热情。《宗室王公功绩表传》为前表後传,表即“封爵世系表”,後又增设“恩封表”;传即该王公的列传。稿成之後,清高宗很不满意,指斥其载事不备且语句有所乖谬,特别是对其中称某王“生有神力”的说法极端反感,遂於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下令交与国史馆另行改纂。〔45〕从此,《宗室王公功绩表传》即由国史馆纂修。乾隆四十四年八、九月,清高宗先後谕令国史馆会同理藩院纂辑《蒙古王公表传》与《回部王公表传》,後合为一书,体例略仿《宗室王公功绩表传》,并与之同为国史馆随时增辑的修史任务。《宗室王公功绩表传》和《蒙古回部王公表传》是清朝国史表与传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又独立成书,分别颁发於宗室、蒙古回部贵族,以收其政治效用。

(3)关於画一列传。列传修成进呈後,还不能作为最後定稿, 第一,各篇列传出於众手,体例难免不一;第二,後来朝廷对该大臣的加封、追谥、荫恤或削夺等等还须补入;第三,传稿各自成篇,各为一册,篇幅不齐,还须分类归卷,统一编排。随着列传的不断纂修,问题便越积累越多,至嘉庆十六年七月,因福建道监察御史潘恭辰奏请,国史馆才奉旨对积存的国史列传进行大规模的查改画一工作。这次画一的范围是乾隆六十年以前纂辑的国史列传,即统一其书法和体例,补入朝廷对大臣後来追加的奖陟或贬黜,并且予以分类归卷,这就包括了对原稿一定程度的修改、增删。〔46〕这次画一列传的工作至道光三年才告完成,并拟定每十年进行一次。〔47〕经过查改画一的列传称“画一传”,是国史列传的最後定稿。画一列传是十分繁难的工作,不可能保证每十年进行一次,事实上,从嘉庆朝算起共进行了五次。第一次已如上述,完成了乾隆六十年以前所修列传的画一;第二次始於道光二十六年,於咸丰九年结束,完成嘉庆元年至道光十五年所纂列传的画一;第三次始於光绪四年,完成日期未详,画一了道光十六年至咸丰末所修的列传;〔48〕第四次始於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到光绪三十三年完成,〔49〕画一了同治元年至光绪二十年所纂的列传;〔50〕第五次是宣统元年开始,进行光绪二十年之後所纂列传的画一,但两年後清朝统治即告崩溃,故未能有什么结果。

(4)纂辑长编总档。长编总档是国史馆辑录的资料汇编, 目的是为编撰国史列传进行准备工作,但已发展成馆中一项定期开办的纂修任务。国史馆历次奏请编辑长编总档的奏折均称:“臣馆编纂臣工列传,向援宋司马光、李焘修史之例,先办长编,将各项档案详叙事由,汇为总档。纂传时按年查取,以免遗漏。”〔51〕其实,长编总档并不能与司马光、李焘所纂长编相比,不过是按年、月、日抄写或节录各项档案文书,摘取事由,形成一种较为简略的史料提示,而不具备原委清晰、资料完备的史籍性质。长编总档而外,还配合以“长编目录”,又称“长编总册”,这是更为简略的登录册,只按年、月、日排列一些大臣姓名,个别的略注某一事由,若流水账而已。〔52〕从“长编目录”中可查知某年月日可能有某人的事迹需载入史传,再按此日期从“长编总档”中约略知其事由,但若欲知详情还需依靠其他文献。因此,长编总档不能独自充当国史列传的史料来源,祇起到索引事由、查补遗漏、核对日期等作用。

国史馆纂辑长编总档是从乾隆年间开始的,乾隆四十八年即奏准每十年编辑一次。〔53〕由於编撰臣工列传是国史馆从不废辍的工作,与之相关联的长编总档也按定例进行,极少耽搁拖延。

(5)编辑《皇清奏议》。乾隆元年九月, 清高宗谕令:“自本朝定鼎以来,从前臣工章疏有忠谠剀切、卓然可传者,著内阁、翰林院派员精选,进呈刊刻,以垂示将来,俾後进奉为模楷。”〔54〕据《国朝宫史续编》卷90和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049所载,此书成於乾隆十年,收录范围是自顺治元年至乾隆九年。乾隆三十年再开国史馆,惟着力於列传修撰,直至嘉庆十二年十二月,才由国史馆总裁庆桂等奏请续纂《皇清奏议》,〔55〕後形成每十年续编一次的定例。

(6)缮录《满文老档》。清入关前形成的满文档册, 至乾隆朝进行了整理和重新缮录,这也是由国史馆承办的。据《国史馆档案》,缮录《满文老档》正式开始於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56〕而不是通常所说的乾隆四十年。最初,只是按原档无圈点满文字体抄写和进行部分文字上的查改画一,乾隆四十年二月又决定以乾隆时通行的加圈点满文再译写一份。〔57〕至乾隆四十三年,两种缮写本皆已完成,於是又缮录副本各一部。国史馆曾在馆内专设三个股,订立严格制度,规定工作数额,〔58〕是为国史馆一项短期重点赶办的任务。

(7)抄写实录。国史馆编纂各项史籍,均须查阅清历朝实录, 并以实录的记述为依据核定史事。嘉庆八年十二月,清仁宗谕令国史馆纂修《清高宗本纪》,指示提调督率誊录赴实录馆抄写《清高宗实录》已进呈部分,作为编撰本纪的依据。所抄录的实录副本即存於国史馆内备用。〔59〕嘉庆十九年六月,国史馆索性奏请将清太祖至清世宗五朝实录也抄存於馆,得到旨准。〔60〕此後,每一朝实录修成,国史馆皆得抄存一份,因而国史馆得以备存全套清历朝实录副本。

(8)修撰《大清一统志》。康雍时纂修《大清一统志》, 是特开馆局进行,乾隆二十九年再修,由方略馆承办,而嘉庆朝则为国史馆修撰。国史馆在一份《现在纂办各种书籍》的报告中称:“一统志全书於嘉庆十六年正月由方略馆奏交本馆纂办,当经本馆议奏,所有通体沿革、裁改各事宜,其在京各衙门令於三个月内交全,在外各直省令於半年内交全。俟各衙门各直省交全後,立限二年将全书纂校进呈,俟钦定後咨送武英殿刊刻。”〔61〕这个设想极不现实,各衙门、各直省到嘉庆二十二年尚未交齐文册,而且国史馆也不可能在两年内修成此书。直至道光二十二年,这部《大清一统志》才告完成,修撰工作经历了三十一个春秋,为国史馆的一大修史重任。此书所载史事截止於嘉庆末年,故仍称嘉庆《大清一统志》。

(9)撰修《皇清开国方略》。本书始修於乾隆三十八年, 至四十年修成初稿,共三十二卷,前有“发祥世纪”一篇。是年五月,录写四卷,由国史馆总裁舒赫德具折进呈。〔62〕此後,奉旨进一步考证修订,至乾隆五十一年才最终成书。书前虽附有以阿桂、梁国治为首的纂修职官名单,但并非曾又专设馆局,而是国史馆所分设,因为阿桂、梁国治该时皆是国史馆总裁,而《国史馆档案》的第495 号卷记有国史馆校对此书刻本的情况,第1068号卷中嘉庆时“事宜单”更明言:“本馆自乾隆三十年开馆,所有《开国方略》及《恩封王公表传》、《功绩表传》均已办竣。”可见《皇清开国方略》确系国史馆承修完成。

总之,国史馆承担的纂修任务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些是常行不辍、始终进行的额定功课,如列传和十四志;有的是定期按例开办的项目,如长编总档和《皇清奏议》为每十年续修一次;有的是依积累情况阅时续办,如画一列传及《宗室王公功绩表传》等等;有的则是特交的修撰任务,如嘉庆《大清一统志》。这种常设、例开、阅时而开和特开修纂项目皆有的状况,并且依不同修纂项目於内部分设各处、各股的组织方式,恰似整个清朝修史制度的缩影,因此,国史馆堪称代表清朝修史制度的典型机构。

国史馆纂修各种史籍,皆订立凡例,以使史籍在内容和形式上规范化。如《清高宗本纪》的凡例有三十二条,详细地规定了何事当书、何事不书、何事特书。其他各朝本纪於卷首也都载有凡例。〔63〕十四志如《天文志》、《时宪志》等等稿本今亦存有“修辑凡例”。〔64〕值得注意的是列传和画一列传的凡例尤为细致,并且历有补充。早在乾隆三十二年,国史馆便拟定了列传凡例十一条,〔65〕嘉庆、道光、光绪年间办理画一列传,历次都将凡例、规则补充修订,使之愈加臻备。如嘉庆时《续办乾隆年间画一各传拟添凡例》规定分类归卷方法为“文职品学政绩相类者汇为一卷“、“武职拟以同征伐一处者汇为一卷”。光绪间又改以“武按战功”分类归卷,并强调大臣列传“每类之首卷必须以声望素著、服官始终一辙者居之”,〔66〕列传义例的不断完善由此可见一斑。

国史的编纂与其他史籍不同,祇能作持续、递进和阶段性的修撰,而无法最後告成。但从现存资料来看,清代国史的纂修成绩仍是十分可观的,本纪自清太祖至清穆宗均已修成定稿,《清德宗本纪》今亦存有汉文稿本。〔67〕各类志、表虽情况复杂、进度不一,而现存数量仍十分丰富。列传纂修的数量最多,据北京和台湾学者分别对两处所藏国史列传的统计,〔68〕合计共纂有一万多人的列传。这样丰富浩瀚的历史资料,还有待於进一步地开发与利用。

四、国史馆的地位与作用

在清代,国史馆长期没有独立支配的经费,不负责向本馆职官支付俸录,表明它象其他修书各馆一样,尚不是一个完备的国家行政机关。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国史馆的重要地位,第一,国史馆负责纂修的国史,是十分重要的修史项目,与清朝的政治密切联系,得到皇帝的格外关注,纂修活动以钦奉上谕的名义进行。国史馆的总裁、副总裁地位尊崇,为朝廷重臣,这反映了国史馆地位的重要。第二,国史馆承办多种修史项目,发展成为清代最大的常设性修史机构。与国史馆地位相仿的修史之馆如实录馆、会典馆等,都不是常设性的,其馆关闭後,一切档册文件及资料、成稿,均交内阁收存。而国史馆则自行备存档案、自设书库,组织上的健全性和纂修工作的独立性更为强些。

国史馆在承办纂修任务时,经奏请皇帝旨准,可以直接行文各衙门、各直省,咨取所需要的档案、资料、书籍,催促各政府机关向国史馆报送有关文册。例如:嘉庆年间纂修《大清一统志》,国史馆行文各衙门、各直省,限期交来所需资料,此後,除奏请皇帝专旨向各省催交外,“而行文径催者亦复次数不少”。〔69〕光绪时纂修国史《儒林传》、《文苑传》,所需资料和官私著述亦由国史馆向各省“行文调取,以备参稽”,〔70〕并且随之开始向全国各省徵集本朝学者文人的著述及其他资料,包括各省、府、州县方志,申明“所采之书自顺治初年起至同治末年止,并望示知各地方官一体筹资录送,以昭信史而阐幽光”。〔71〕由此可见,国史馆作为一个修史机构,其修史职能是在皇帝关注下独立履行的,并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统率,在纂修活动中的所有对外交涉,也不需要任何机关为之代办。

国史馆在经费、物料及职官配备上虽有赖於其他政府机关提供,但这些或早有成例、或由朝廷酌定,需求时亦可由国史馆直接行文咨取,不必由其他政府机关居中代办,也毫无申请求援之意。甚至出现例外借钱的情况,也自行移文户部,如光绪二十九年的一份国史馆移会文书称:“国史馆为移会事。本馆自八月初五日接收大内所有各种书籍档案,亟应饬令在馆人员逐日进馆,详细核对,认真经理。查本馆向恃桌饭银两藉资办公,并无别款可领,刻下当差人役枵腹从公,迄今月余,异常艰苦。拟请户部暂借领银三百两以济充公,他处不得援以为例。相应移会户部查照给发,定於何日领取,先期知照本馆,以便具备印领可也。”〔72〕这件移会,口气中大有必须借取、不打折扣之意,其中“他处不得援以为例“一语,显示出国史馆地位的特殊重要,而且,此文件反映出国史馆已经接收了“大内所有各种书籍档案”,也表明国史馆的地位又有升高。

总之,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国史馆虽然不是一个具有行政权力的机关,但在与其他政府机关的相互往来中,凡涉及本馆公务所需,均可理直气壮地提出,并得以实现,其原因就在於所执行的纂修任务,皆出於钦定,皇帝的无上权势可以转化为办理钦定事件之机构的特权,从而驾临於一般政府机关之上。这种修史制度,是在高度皇权专制的条件下出现的,但能对官方修史工作提供很大的方便。

除了修史之外,国史馆在与其他机关的联系中,还发挥着其他作用。修书各馆和其他国家机关有时也向国史馆咨取文献、档册、书籍或委托办理一些事务。例如实录馆移文查问“开国方略”四字的满文写法,会典馆借取国史馆备存的实录副本,文颖馆因编辑《全唐文》而借用国史馆所存各省、府、州县方志等等,〔73〕在档案中多有存录。这些尚属纂修书史范围之内,而另外一些往来文书,更值得注意,例如:

礼部为移查事。准军机处片交即查:“康熙十五年、三十三年、五十九年、雍正五年俄罗斯遣使入贡、呈进表文,俱系御何殿接受之处,作速详晰查明,并将奏准仪注一并查出,务於明日五鼓送交隆宗门满军机处。此系特旨交查之件,万勿遗漏、迟延。”等因前来相应移会国史馆即照军机处所开略节,於即日详查移复过部。此系特旨交查之事,幸勿刻迟可也。须至移会者,右移会国史馆。

嘉庆十年十一月十六日。〔74〕

这件由礼部转交国史馆的查复之事,必是一项有关外交礼仪的政务活动,与修史并无关系。似这类行文国史馆要求办理的杂项事例很多,如嘉庆二十年九月,兵部移文查核清初吴进义其人是否为阵亡,要求国史馆提供有关传记资料;〔75〕咸丰元年七月,兵部移文向国史馆查问乾隆年间宁古塔将军衙门的主事一职有无裁汰之事;〔76〕而数量最多的是礼部行文查问阵亡人事以便入祀昭忠祠。更为特殊的是咸丰年间礼部有多件移文,要求国史馆详查历代僧道、庙宇、神灵之事,以便确定哪些应准许民间崇祀,哪些应行禁止。〔77〕有的移文甚至点明应从《一统志》等书中查阅,这种已知当查何书、却不自行办理,仍移交国史馆承担的作法,表明当时在各个政府机关的观念中,此类涉及历史的问题理应由国史馆负责解决。国史馆已经不期而然地实际担负起政府的历史谘询事务,而且其内容范围不仅包括当代国史,也包括以往历代的史事,不仅涉及到人,也涉及到神。这种历史谘询事务,当然不在国史馆明文规定的职掌之内,但之所以必须承办,也因为大多关联着钦定事件,有的更是特旨交付之事。於是,正象国史馆可以行文其他机构交办事务一样,它也要为其他机构办理一些事务,这些都是靠皇权专制的一元化集中统治来协调的。

总而言之,国史馆自乾隆中再次开设,在组织上逐步发展得比较健全,修史经验有所积累,在直至清末一百四十余年间,编纂活动持续进行,基本上未曾中断,至宣统三年十一月,十二月,还曾修成《忠义传》、《大臣传》、《地理志》等进呈,并於次年交库存贮。〔78〕其纂修国史的连续性及历时之久,为以往各朝各代所不及。清朝国史馆除修史之外,由於还实际担负了国家的某些历史谘询事务,在国务、政事上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有清一代,修书各馆的组织方式有着大体相仿的模式,国史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法,堪称修书各馆的典范,其得失成败值得很好地考察和评析,以加深对清朝官方所从事文化活动的认识。

注释:

〔1〕《清圣祖实录》卷一四五,康熙二十九年三月乙未。

〔2〕见《清圣祖实录》卷一四五,康熙二十九年四月乙丑; 《清三朝国史馆题稿档》(载《文献丛编》1937年第二辑。

〔3〕《清三朝国史馆题稿档》,载《文献丛编》1937年第二辑。

〔4〕《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五,康熙四十五年六月丁亥。

〔5〕《清世宗实录》卷十一,雍正元年九月丙午。

〔6〕同上书卷十三,雍正元年十一月戊子。

〔7〕《清高宗实录》卷十五,乾隆元年三月癸丑。

〔8〕同上书卷二十八,乾隆元年十月丙寅

〔9〕同上书卷三三五,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壬辰。

〔10〕同上书卷七四四,乾隆三十年九月戊子。

〔11〕同上书卷一○二二,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庚子。

〔12〕《国朝宫史续编》卷八十八《史学一》。

〔1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五○。

〔14〕〔43〕军机处月折包档,见庄吉发《故宫档案述要》第六章第五节。(台湾故宫博物院1983年版,後同

〔15〕〔16〕〔20〕《国史馆档案》人事类第736号卷。

〔17〕《十四志公阅本档》,见《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470 号卷。

〔18〕《国史馆档案》庶务类第1068号卷,嘉庆十九年事宜单修改草底。

〔19〕《国史馆档案》人事类第948号卷。

〔21〕〔23〕〔49〕〔72〕《国史馆档案》庶务类第1118号卷,《行移档》

〔22〕〔25〕〔38〕〔61〕〔69〕《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1 号卷。

〔24〕〔27〕〔41〕〔50〕〔65〕《国史馆档案》庶务类第1068号卷。

〔26〕《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470号卷。

〔28〕《国史馆档案》人事类第971号卷。

〔29〕见《国史馆档案》人事类第945、972号卷。

〔30〕《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525号卷。

〔31〕载《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1号卷。

〔32〕《国史馆档案》庶务类第1117号卷。

〔33〕〔59〕《清仁宗实录》卷一二四,嘉庆八年十二月癸亥。

〔34〕〔67〕据庄吉发《故宫档案述要》第六章第二节。

〔35〕〔36〕〔42〕〔47〕〔55〕《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522 号卷。

〔37〕《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442号卷,进呈《礼志》折。

〔39〕庄吉发《故宫档案述要》第六章第三节。

〔40〕《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376号卷, 贾桢等呈进《大臣年表》折。

〔44〕《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151号卷。

〔45〕见《国朝宫史续编》卷八十八《史学一》。

〔46〕《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1号卷, 《续办乾隆年间画一各传拟添凡例》。

〔48〕《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342号卷。

〔51〕〔53〕〔60〕同上,第61号卷。

〔52〕见《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47号卷所存《长编总档》和《长编总册》。

〔54〕《清高宗实录》卷二十七,乾隆元年九月壬子。

〔56〕《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47号卷。

〔57〕《清高宗实录》卷九七六,乾隆四十年二月庚寅。

〔58〕《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47号卷,《办理老档条规》。

〔62〕《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495号卷。

〔63〕见庄吉发《故宫档案述要》第六章第二节。

〔64〕同上书第六章第三节。

〔66〕以上均见《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1号卷。

〔68〕见王钟翰《清国史馆与清史列传》(《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三期),庄吉发《故宫档案述要》第六章第五节。

〔70〕《国史馆移札》(光绪刻本,不分卷,今存北京图书馆)光绪七年闰七月十九日奏稿。

〔71〕同上书,光绪八年十二月国史馆移文。

〔73〕〔74〕〔75〕《国史馆档案》庶务类第1085号卷。

〔76〕〔77〕同上,第1088号卷。

〔78〕《国史馆档案》编纂类第517号卷,《交库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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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家历史博物馆考_清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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