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的传统与伦理实体的建构_炎黄文化论文

人际关系的传统与伦理实体的建构_炎黄文化论文

人伦传统与伦理实体的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伦论文,伦理论文,实体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伦理实体”的概念,对于伦理学研究和伦理秩序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传统伦理实体建构的基本原理是:血缘本位——人情逻辑——礼治秩序——情理法三位一体;传统伦理实体的建构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内在矛盾。现代伦理实体建构的关键在于:寻找新的伦理根源,研究各种人伦关系及其结构原理,建立起新的伦理坐标。

[关键词]伦理实体 人伦原理 传统伦理实体

可以说,现代中国社会、中国文化能否完成自己的转型,能否建立起一种具有健全生命的现代化的社会模式与文化模式,当然与新的时代精神要素的发育成熟有关,但直接的与伦理在整个社会、文化价值体系中的重新定位,与新的伦理精神、伦理秩序的确立,有着密切的关联。而这一课题的集中体现,便是现代社会的伦理实体的建立。

一、社会转型与伦理实体

从概念上分析,对伦理实体有两种理解:客观性的理解与主观性的理解。客观的伦理实体是人伦关系、人伦秩序的实体化;主观的伦理实体是人伦原理、人伦规范的实体性体现。客观的伦理实体既是各种相对应的、具体的伦理关系的实体,又是由这些伦理关系最后所形成的社会的伦理秩序的复合体。伦理关系、伦理秩序与伦理实体既相联系,又相区分。当人们间发生某种伦理关系,并能实现伦理上的互动时,由伦理主体所构成的伦理关系便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伦理实体。伦理实体以伦理关系为内容,但只有这个关系现实、有机地运作并构成整个社会的伦理的单元时,它才具有实体的意义。就是说,在社会的伦理生活中,当把伦理关系看作有机运作的个体并作为社会伦理的单元时,伦理关系便具有了伦理实体的意义。伦理实体也是伦理秩序的实体化,因为所谓伦理秩序就是按照某种伦理原则所建立的伦理关系的网络,当某种伦理秩序建立时,它便是伦理的实体。伦理秩序既是伦理关系建立的原则,又是各种伦理关系即个别的伦理实体的复合与实体化。于是,伦理实体就具有双重的意义:由伦理关系构成的实体;伦理性的实体。伦理实体既是人伦关系的实体,又是人伦秩序的实体。在现实的表现形态上,社会的伦理实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一切具有伦理内涵的关系都具有伦理实体的意义,它渗透于一切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之中;从狭义即典型意义上说,家庭、民族都是伦理实体的典型体现,它们是以伦理关系为主体的社会实体。

对伦理实体的主观性的理解,是指伦理原理、伦理原则、伦理理想的实体性体现,或者说是由伦理原理、伦理原则、伦理理想自身所构成的社会的精神实体。在经典作家中,对“伦理实体”的概念作过详细论述的首推黑格尔。他把“实体”定义为“没有意识到其自身的那种自在而又自为地存在着的精神的本质”。〔1〕把“伦理实体”确定为“理性的精神本质”。〔2〕它的核心则是伦理的规律。认为精神本身是“伦理的现实”,其外化是一个民族的伦理生活。他把伦理看作是“真实的精神”,把道德看作是“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总之,在黑格尔那里,伦理实体是绝对精神的体现,这显然是唯心的,但他对“伦理实体”进行主观性的把握,强调它对客观的伦理实体与现实的伦理生活的能动性,却有合理内核。应当说,由伦理原理、伦理原则、伦理理想构成的主观伦理,不能形成伦理的实体,而只是伦理的理论体系或价值体系,实体本身是客观的,是伦理的现实,或者说是客观伦理。

在现实社会中,伦理实体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与其它社会实体如经济实体、法律实体相同一、相渗透,就是说,经济实体、法律实体,同时又是伦理实体;二是以伦理实体为主体的实体,其典型的体现就是家庭与民族。家庭虽然具有经济单元的意义,但从根本上来说,它首先是一个伦理的实体,正如黑格尔所说,它遵循的是“神”的规律,即血缘的规律,依循的是情感的逻辑,因而是基本的伦理实体。民族虽然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与国家相同一,但其文化的意蕴却完全不同。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民族则是“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3〕国家的要素是军队、警察、法庭、监狱, 民族的基础则是共同的地域、共同的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的情感,因而具有全然不同的属性,是伦理的实体。不仅如此,伦理关系现实地渗透于其它经济与政治关系之中,伦理实体是现实的社会实体。在经济走向市场化的社会中,经济实体的观念很容易成为社会的占支配地位的观念,然而,经济实体并不能取代伦理实体。企业是经济实体的典型体现,但作为经济实体运作的条件,它同时必须是个伦理实体。因为企业首先是各种人际关系的复合体,是在经济上共命运的意识支配下形成的人际关系的共同体,伦理成为这些人际关系维系的内在文化原理。所以伦理实体的属性是企业实体的基本属性之一。

伦理实体的观念,在现代中国社会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必要性。伦理实体的观念,一方面说在现代社会中,伦理实体是一个普遍的社会存在;另一方面说,必须要在对其它社会实体的分析与把握中,贯彻伦理实体的精神。经济实体的观念,在本质上是把人看作是“经济人”,甚至是“经济的动物”,它在行为中的彻底贯彻必然会产生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道德堕落,中国社会目前的道德滑坡已经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同时,由于任何实体都不可能是单一的经济实体,对经济实体的伦理本性的忽视也会影响经济本身的发展。如果把企业看作是单一的经济实体,最基本的会给企业的经济营运产生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是企业组织缺乏凝聚力与导向力,经济利益是企业成员得以组织的前提,但企业的真正凝聚却不是经济本身能实现的,必须借助伦理的力量;其次企业营运缺乏文化力。如果以经济作为对企业成员进行激励与激发的唯一动力,就意味着企业文化力与人文资源的枯竭,企业也不可能有很强的发展后劲,应当承认,文化力的缺乏,是现代中国企业发展的重要缺陷;再次,使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如果只把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就等于使之成为“谋利的机器”,企业就会逃避社会责任而造成社会的公害,正因为如此,日本把企业同时也称作是“伦理法人”,在观念上就是把它视为伦理的实体,即对社会负伦理责任的实体。现代社会当然应当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是富有效率的社会。但是,如果以法律作为社会控制与社会调节的唯一手段,社会就会丧失自我组织的能力,社会生活本身就会失去弹性与情趣,这正是西方社会在后现代社会中所暴露出来的重要缺陷之所在。这一缺陷的扬弃,有赖伦理在社会生活中的重新定位。伦理与法律的结合,才能造就一个合理又合法的社会机体。因此,市场、法制、伦理,应当成为走向现代化的现代中国的三大社会理念;经济实体、法律实体、伦理实体三大理念的结合,才能造就现代中国健全的社会秩序。

伦理实体的概念,在现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体系的建构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逻辑上说,伦理体系包含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两个基本的方面。社会伦理包括社会的人伦秩序、人伦关系、人伦原理、以及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的统一等一系列内容。社会伦理的设计与认同应当是个体道德确立的基础,不仅个体在伦理关系中的定位,而且个体行为的价值取向、个体德性的评价标准,都是以社会伦理为前提的。正因为如此,传统伦理体系才以“礼”与“仁”为两个基本概念。“礼”是人伦秩序与人伦之理,是对社会的伦理实体的设计;“仁”是内在德性,是对个体道德实体即道德自我的规定;而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的统一就是所谓“安伦尽份”,即道德主体在社会的伦理关系中定位,克尽自己的伦理本份即道德义务,从而达到伦理的实现与道德的完成。如果把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作为伦理、伦理学的主要内容,那么,“伦理实体”与“道德自我”可以成为现代伦理体系中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的两个基本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伦理的任务就在于社会的伦理实体的建立。为此,就必须确立人伦秩序,人伦原理,厘清基本的人伦关系,建立起社会伦理关系的座标系统,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的伦理的有机体系。

二、人伦原理与传统伦理实体的设计

渊源流长的伦理型文化对中国社会的突出贡献,不只在于礼义之邦等外在的道德风貌的形成,而是在于它形成了中华民族坚韧的伦理实体,这是中国文化、中华民族的最为重要的特色。这种伦理实体的形成与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与在文明初期的社会转型中中国文化对它的创造性的转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中国社会走向文明的过程经历了与西方社会迥然不同的途径。在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文化没有完全挣脱原有的氏族体系,而是对它进行了创造性的提升,成功地转化为文明社会的伦理政治体制。在这个最为重要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西周的维新具有突出的意义。它通过血缘宗法制的确立与意识形态上的制礼作乐,成功地完成了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社会结构的建构,从而形成了血缘——伦理——政治三位一体的社会体系。儒家文化的生命力及其对中国文化的最大贡献,就在于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这一根本要求,并对它进行了意识形态上的提升,从而形成一整套伦理政治的自觉主张。家国一体——伦理政治——人情主义,是中国伦理的概念系统与文化原理。家国一体的文化本质,就是把从家族到国家,以及处于家族与国家之间的各个系统和各种关系都视作以家族为范型的伦理的实体。当然,儒家文化中具有把一切社会实体伦理化,用伦理关系、伦理实体取代其它社会关系、社会实体的倾向,这种倾向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然而,无论如何,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人伦理想,是中国文化在特殊的文化方向上对人类的独特贡献。

概括地说,中国传统伦理实体建构的内在原理就是:血缘本位——人情逻辑——礼治秩序——情理法三位一体。

家族血缘是中国伦理的根源与始点。中国文化不仅把家族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伦理实体,而且赋予它以本位的和范型的地位。家族不但是中国伦理实体设计的原型,而且还孕育了其它一切人伦关系与人伦秩序的原理,寄托了中国文化的人伦理想。家族本身是一个伦理的实体,其中又包括各种伦理的关系,最重要的有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夫妇关系三种,当它们成为人伦关系的对体,并现实地运作时,又成为家族之中伦理实体的子系统。家族伦理关系以返本回报的情感为原则与机制,是一种本能式的、双向的互动的关系,具有很大的神圣性和很强的根源动力。以此为元点,中国文化建构起整个社会的人伦关系以及伦理的与道德的坐标。在传统社会中,伦理的典范便是所谓“五伦”,即父子、君臣、兄弟、朋友、夫妇五种伦理关系。五伦之中,父子、兄弟是天伦,君臣、朋友是人伦,夫妇则介于天人之间。五伦建立的内在文化原理是:人伦本于天伦而立。君臣关系是父子关系的延伸,故长上合一,君父一体;兄弟关系是朋友关系的原型,故四海之内皆兄弟;而夫妇关系则概括了一切的男女关系。于是,在伦理的坐标中,父子、君臣构成纵坐标,代表纵向的人伦关系;兄弟、朋友构成横坐标,代表横向的人伦关系;而夫妇则构成人伦体系特殊的第三维,代表生理性与伦理性相统一的一切的男女关系。由此,一个伦理关系的三维坐标系便建立了,一切其它的伦理关系不仅可以在这个坐标系定位,而且可以直接找到自己效法的范型。五伦建立的是整个民族的伦理实体的大系统,家族三伦建立的是家族伦理实体的元系统,整个人伦关系的设计便是由家族血缘出发,最后又归结为一个大“家”,即所谓国“家”。在这里,国“家”是文化意义上的,是国之家,它与民族相同一。这便是“天下一家”的人伦理想。中国文化就是这样以家为核心来设计与营造伦理实体的。

那么,如何建立每一个作为伦理关系单元的人伦对体的伦理实体?即如何建立各种人伦关系的实体?中国的人伦传统形成的伦理原理与机制有三:一是“推”;二是“及”;三是“报”。总的原则是把家族关系中形成的天伦之情,扩充为一般的社会的伦理情感。“推”是处理人伦关系,建立伦理实体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孔子曾明确地把它表述为“忠恕之道”。忠者诚以待人,恕者推己及人。“推”即推己及人。其具体内容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设身处地的体验可以使人在任何情境下都可以作出道德的选择,建立起伦理的关系。这种以“推”为核心的“忠恕之道”都认为是孔子伦理的精髓,也是中国伦理的最朴实、最基本的原理。如何按照家族的模式建立社会的伦理实体?中国伦理建立的原理便是“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这就是中国人伦理建构中的“民胞物与”的情怀。也是由家族伦理实体走向“天下一家”的大同社会的必由之路。然而,人伦关系之所以能形成伦理的实体,就在于它能实现伦理的互动,即伦理主体间有机地运作。这种互动如何实现?它有赖于“报”的机制。“报”是中国人伦的基本法则。中国文化从发端便有所谓“报应”的原理,提倡“投之木瓜,报之桃李”,“报”便是中国伦理的互动机制。这种机制的运作蕴涵于中国人对道德主体的良知系统的设计中。中国文化对道德个体的设计,是“心”“身”二元的设计,它倾向于认为,“心”是道德的主体,可以自我实现;而“身”是不道德的主体,不能自我完成。“身”的实现是在伦理关系的双方的“心”与“身”的运作中达到的。其运作原理是:自己的“心”发射到对方“身”上,照顾对方的“身”;对方在自己的“身”上体会到他人的“心”,于是,“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也把自己的“心”投射到他人身上,投桃报李。从而实现人伦关系中“心”与“身”的循环与运作。在这种循环中,社会伦理既得到了实现,个体道德也得到了完成,最终建立起了互惠互动的伦理性的实体。

在此基础上,中国伦理试图建立的伦理秩序是什么?就是礼治秩序。在传统伦理中,“礼”有着特殊的意义与精神,总体说来,它是区别与秩序的统一,知识与行的统一,人治与法治的统一。中国伦理在其原初的因子中就以区别与秩序为其重要的目标。伦理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对各种人伦关系作区分,在血缘宗法的社会结构中,这种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与政治意义;而区分的目的又在于建立一种社会的秩序。而体现和实现这种区分与秩序的便是所谓的“礼”。“礼”可以说是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拖着的一根文化上的脐带或纽带。它本起源于氏族社会的宗教祭祀,是这种仪式中体现出来的伦理秩序,实际上是氏族社会的不成文法。由于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在向文明社会转换的过程中,这一概念得到了继承和充分的发挥,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当作是以血缘为根基的伦理政治秩序的总称。在中国伦理体系中,“礼”一方面是伦理的秩序;另一方面又是对体现这种秩序的道德准则的践履,故“礼者履也”。同时又是个体的道德情操与社会的伦理风尚的表现。作为伦理实体建构的准则,“礼”的根本要求是“正名”。严格依照名份的规定行动,从而维护既定的伦理秩序。所以孔子把“礼”表述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八个字。建立了伦理的秩序,人们不仅可以在既定的伦理关系中定位,更重要的能够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传统伦理有两个基本的概念:礼与仁。礼是伦理秩序的概念,而仁则是把这种伦理秩序内化的概念,可以说,礼是对伦理实体的设定,仁是对道德自我的设定。这种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的统一的模式就是所谓“安伦尽份”。首先在伦理关系的实体中确立自己的位置,安份守已,然后履行自己的伦理义务,就是伦理与道德的实现。

传统伦理是与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相匹配的伦理,因而其必然的倾向是把一切社会实体都看作是伦理实体。家国一体的文化原理是伦理政治的原理,伦理是家的原理,政治是国的法则,单一的伦理或政治都不可能把家与国的两极统摄起来,于是就需要一种非家非国又即家即国的文化原理,这便是伦理政治的原理,其主要特征是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归根到底,伦理与政治都建立在血缘家族的基础上,这便是血缘—伦理—政治三位一体。伦理政治体现在人的精神形态上就是人情主义,人情主义就是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伦理政治的文化原理在伦理精神上体现,即其特质是在精神形态上把血缘的情,伦理的理,政治的法融为一体。于是,家族的根源,情感的机制,人情的互动,造就了中华民族坚韧的伦理实体。当然,传统伦理的设计,把一切实体都当作伦理实体,具有泛伦理化的倾向。

三、传统伦理实体建构的内在矛盾

如何实现传统伦理实体的现代转化?这就必须对传统伦理实体认同与设计的内在矛盾有一个确切的认知与把握。我认为,传统伦理实体的设计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内在矛盾。一是自然情感、伦理情感与政治意识的矛盾;二是家庭成员与社会公民的矛盾;三是人伦与人格、理性与情感的矛盾。

传统伦理以家族为本位,又以家族为归宿,其基本的原理与模式是从作为血缘实体的家族出发,把家族情感扩充为一般的社会情感,上升为伦理情感,从而使一般的社会关系成为放大了的家族血缘关系,最后整个社会归于“天下一家”。所以孝悌——忠恕——仁爱,构成中国人道德情感发展的基本逻辑,也是建立人伦关系和人伦实体的内在机制,由此便形成自然情感、伦理情感、政治意识混然一体的伦理政治意识,也必然产生三者的内在矛盾。自然情感是家族生活的机制,政治意识是国家生活的特点,而伦理情感则是介于家族与国家之间的社会的生活的原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儒家虽然在文化及其精神形态上致力于家与国的一体化,但家与国毕竟代表着人类社会的两极,其间社会作为中介环节联系着。因而,家族、国家、社会的矛盾,总是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内在地存在着的。与此相应,在人们的内在精神结构中,在社会的人伦关系、伦理秩序、伦理实体的建构中,自然情感、伦理情感、政治意识的矛盾也总是深刻地存在着。自然情感的根源是血缘,伦理情感的核心是义务,政治意义的本质是法权。儒家的努力就是如何在文化与人的精神形态上真正使家与国的两极相同一,使得“天下”归于“一家”,于是创造了伦理政治的文化原理,人情主义的精神形态,从而使得血缘、伦理、政治三位一体,血缘情感、伦理情感、政治意识贯通为一,但最终的结果总是伦理政治化,而政治伦理化却只是一种理想。在政治社会中只能形成虚幻的伦理实体,在对天下一家的虚幻的伦理理想的追求中模糊了人们的政治意识与经济意识。

传统的伦理实体对个体角色的设定有一个循环论证的逻辑。首先,伦理实体的建构要求作为伦理主体的个体必须是家庭成员,或者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成员,或者是放大了的即经过“推”与“及”的心理认同过程以后的准家庭成员,或者是最大的家庭即国之“家”的成员。其次,社会的人伦关系、伦理秩序、伦理实体建立的最终结果又必然使每一个人都成为“家”的成员,因为其最后理想是要实现所谓“天下一家”。家庭成员与社会公民是政治社会中人的两个基本的社会角色,以前者同一后者必然产生人格角色中家庭成员与社会公民的矛盾。家庭成员与社会公民是两个同时存在而又不可同一角色,虽然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伦理政治的文化原理、人情主义的精神形态,为人们实现由家庭成员到社会公民的同一提供了条件,但从根本上说,其产质是不变的。家与国的对立,用黑格尔的话说,是人的规律与神的规律的对立。家以亲子之情、长幼之序建立人伦实体,国以上下之等、人伦之法建立社会秩序。在社会中,人们不是以家庭成员的身份与他人交往,而是以社会公民的身份处于一定的伦理或政治关系中。这种人格的错位,在社会的伦理政治生活中的运作,也必然导致人情与法制的矛盾,家长制、人治,就是这种矛盾的结果。

家国一体社会结构下“天下一家”的伦理实体的设计,对个体内在精神结构的要求,必然是情感的实体,因而又必然导致个体精神结构中理性与情感、人格与人伦的矛盾。自然情感与伦理情感、政治意识的区别,家庭成员与社会公民的区别,表现在个体精神结构上,就是理性与情感、人格与人伦的区别。所以,中国伦理在对人性的认同中,倾向于把人性情感化,孟子的“四心”之中四分之三的是情,只有“是非之心”是理,而这种理还不是西方式的纯粹理性,而是情理之理。同时对于伦理关系也是情感化,“人伦本于天伦”的五伦模式,就是一种情感化的人伦关系与伦理实体。于是,情感便取代理性而成为良知的主体。而主体情感化的倾向必然导致人格与人伦的同一,使人格依附并统摄于人伦之中。中国伦理对人的确立方式是把人放在“二人”的对应关系中,认为抽掉了关系,个体便不存在,“仁者,人也。”“仁”便是“二人”。在个体的精神结构中,情感是人我沟通、感通的机制,而理性则是保持自身独立性的机制。个体精神结构中理性的弱小,使得在伦理实体的建构中,个体缺乏明确坚定的自我意识,突出表现为自我权利意识的匮乏。因此,有的学者批评中国伦理只有人伦的观念,缺乏人格的观念。

四、现代伦理实体的建构

人们对现代社会的种种伦理批评,实际上集中体现为对伦理关系、伦理秩序的批评,问题的症结在于未能建立起应有的伦理关系、伦理秩序,一句话,未能建立起伦理的实体。从文化背景的角度看,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产生了三大基本的变化:社会转型与公民社会,由传统的家族本位的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化;经济转轨与个人本位,市场经济使伦理经济时代的人伦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化;文化撞击与理性主义,理性主义作为一种文化精神,成为中西方文化撞击在中国产生的必然结果。这些,都给原有的人伦关系、人伦原理、人伦秩序,即伦理实体的建构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于是,社会面临转型时期的一系列伦理的课题。第一,在家族的本位地位动摇的背景下,什么是伦理的最后根据?家族一直是中国伦理的范型,家族本位地位的动摇是对中国伦理的根本冲击,家庭本身难以担当作为伦理根源的角色。现代社会的公民伦理以什么为效准?现代社会能否寻找到新的伦理根源?成为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一大伦理难题。第二,什么是伦理的内在机制?在走向理性主义的时代,个体是否应当只是一个理性的实体?在建立伦理实体的过程中,是以人伦即关系为本位,还是以个体为本位?第三,现代中国能否建立起伦理的新坐标?伦理即人伦关系的坐标不能建立,伦理秩序就难以形成,伦理的实体也就难以建构。第四,人伦关系、伦理实体的原理,如何与其它社会关系、社会实体的原理相同一,形成整个社会关系、社会实体的整合运作,而不致于使伦理成为游离于经济与社会的一个结构。

家族地位、家族关系的变化,对于中国伦理的社会基础来说,可以说是最深刻的变化。在家族再也难以象以前那样充当伦理的范型与伦理情感的根源的使命的背景下,中国伦理能否重新找到,是否有必要找到范型与根源?在现代社会的伦理秩序中,家族应当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从传统的意义上考察,东西方伦理都有自己的根源与范型。东方尤其是中国伦理是在家族血缘中寻找,西方伦理是在宗教中寻找。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生活是伦理的最终根源,但显而易见,经济对伦理的最终决定作用是通过社会的与文化的中介环节来发挥的,任何伦理,都有其文化上的根源与范型,这就是伦理的民族性之所在。现代中国的伦理秩序之所以难以形成,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能为现代伦理确立起新的文化根源与文化范型。随着家族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化,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家族在伦理生活中的本位与范型地位不断动摇,然而新的伦理本位又未能找到。人们试图以公民社会的准则建立伦理关系与伦理实体,但随之便产生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政治,它建立社会秩序的主要的依据是法律,而社会生活完全的法制化的结果便是以法律取代伦理,西方社会便是如此。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社会至今并未建立起完备的法制,即使有法制也难以实行法治,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秩序的失控。二是长期的家族传统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在现代社会中,家族的本位地位虽然已经动摇,但它对社会的影响仍然是深刻的。因此,我认为,法制化与市场经济虽然对现代中国伦理具有最终的决定作用,但它们都难以成为中国伦理直接的文化根源,现代中国伦理与西方伦理可能有某些相通,但不可能完全相同。在现代社会,家族虽然不能成为伦理的范型,但至少仍然是也应当是伦理的起点。在中国社会,家族伦理的淡化与丧失是社会伦理混乱的直接根源,并形成家庭成员与社会公民的新矛盾。那么,在现代社会,家族是否具有现代性与现实性?对此,日本与东亚的现代化模式已经作了回答。在公民社会中,它们抓住作为家族血缘根本的家族精神,以之作为现代经济社会运行重要的文化力——伦理的凝聚力与自组织力,形成家族式企业,营造了一种以亲情为基础的伦理实体,使家族精神与现代社会有机结合。实际上,这是以家族精神作为整个社会的伦理实体建构的精神范型。我认为,在新的伦理秩序与伦理实体建立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努力就是要对现代中国社会的伦理关系作出梳理,建立起人伦关系的体系,提出各种人伦关系的结构原理,使伦理不仅具有时代性,而且具有文化上的源头活水与人性的根据。海外一些学者曾提出新六伦的设想,不管这种设想是否可行,其努力是很有价值的。新的伦理坐标的建立已经成为伦理建设的紧迫任务。

伦理实体与其它社会实体,特别是经济实体、法律实体的关系问题,是建立现代伦理实体的另一个重大问题。经济关系、伦理关系、法权关系,是现代社会的三大基本关系。不管在实体性的关系中,还是在一般的人与人的关系中,这三种关系总是存在的。经济关系是基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时代更是如此,但不可否认,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经济关系与伦理关系是互为前提的。经济关系的核心是功利,伦理关系的核心是情义,它与经济关系相渗透,具有超越经济关系,提升经济生活的价值的意义。法制的建立当然能建立基本的社会秩序,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但法律决不意味着平等,它只是给了人们一个评价平等的标准。如果法律本身不公正,法律面前的平等也就不具有公正与合理的意义。而且,单一的法律的强制会使社会失去弹性和自我组织的能力。人伦关系与法权关系的结合才能造就一个既有效率又有情趣的社会。因此,只有把伦理实体、经济实体、法律实体相整合,才能形成健全的社会实体。这便是伦理实体在社会实体中的新定位。如果说,血缘、伦理、政治的矛盾,是传统伦理实体建构的内在矛盾,那么,经济、伦理、政治的矛盾,便是现代中国伦理实体建构的内在矛盾。现代中国社会能否使经济—伦理—政治三位一体,使伦理具有现实性与有效性,从而建立起立体性的社会控制体系,提高社会生活的伦理含量与价值与品位,是新的伦理实体建构所必须完成的重大课题。

伦理、经济、政治三位一体,在个体内在机制上的体现,就是情、理、法三位一体。在市场经济时代,理是经济生活的原理;情是伦理生活的机制;而法则是政治生活的准则。在这里,理已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人伦关系之理,而具有了经济生活的世俗意义。市场经济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础,也是伦理关系、伦理生活的基础,但人的内在生活秩序与外在生活秩序的建立与调节还有赖伦理的价值引导。理性的实在性与世俗性,情感的价值性与神圣性,法律的客观性与强制性的结合,便是建构现代伦理实体所必须具备的个体精神的内在机制。而道德情感的机制,则是中国伦理实体的民族特色之所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扬弃理性与情感的矛盾,在二者统一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的伦理实体。

注释:

〔1〕〔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页。

〔3〕《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294页。

标签:;  ;  ;  ;  ;  ;  ;  ;  ;  ;  ;  

人际关系的传统与伦理实体的建构_炎黄文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