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胡安鹏论文_胡安鹏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胡安鹏论文_胡安鹏

摘要: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是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市政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监督管理,对于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约束管理,通过科学的方式进行简短管理,构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监督计划以及方案,可以在根本上保障市政工程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面;问题;改进建议

引言

市政工程是指在城市内设立、履行政府责任和义务、向人民群众有偿或无偿提供的各种市政设施的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关乎当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市政工程建设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政府在质量监管上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市政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不高。所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势在必行。

1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系统的基础制度,在不断的探索与创新中,其监督形式逐渐从审核验制发展为备案制、监督机构也逐渐从责任主体发展到执法主体,监督的效能在不断的增加提高,对于工程建设各个方面主体质量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价值与作用。而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建筑行业进入道路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市政工程作为民生工作,是一项基础性产业,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逐渐增大,其技术难度也在不断的加大,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逐渐呈现任务繁重、要求严格以及问题多变的全新形式,在这种形式之下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新时期,如何寻求突破,是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中,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与手段的应用,要综合实际状况系统开展,基于发展形式、管理对象以及工作任务的变化,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综合不同时期的不同状况以及特点,赋予全新的内涵,才可以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合理性,进而保障市政工程质量,为社会的核心发展奠定基础。

2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2.1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律责任不明,监管错位、越位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来源于基于行政法规的行政委托,按照我国有关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受行政“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现实情况是,除了行政处罚工作之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部分行政职权和法律责任已经发生了转移,这种转移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不符合依法管理的要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着权与责的模糊错位现象,更受我国市政工程建设诉讼案例的影响,加剧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越位监管、错位监管的风险。

2.2施工材料质量把关不严

市政工程作为整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且涉及的范围较广,合作的领域和机构也较为复杂。由于市政工程的工程量大,耗材数量多,因此对于一些施工筹划期较短的市政工程,想要在短期内购买到大量的材料,各个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材料质量参差不齐,材料中存在的坏件率的高低也没有得到良好的控制。短时间内的材料筛查也没有完全将坏件挑出,这将为市政工程带来一定的隐患。

2.3监管机构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要对市政工程进行全面科学的质量监管,除了需要健全的质量监督体系和科学的监督方案外,还需要综合素质过硬的监督机构人员。这一点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中也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政府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中的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都有欠缺的地方。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势必会造成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越位或缺位。该旁站的重要部位不会旁站,对施工单位或设计团队妄自指挥;对于不满足验收条件的工程部分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严肃认真的整改,敷衍了事。这些都为市政工程的质量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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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进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的建议

3.1厘清性质、明确定位

基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市政工程管理体制,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分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厘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专业建设工程的权属关系,按照“谁投资、谁关心,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公理基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只有明确权责、有效履职尽责,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全。同时,深入研究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明确“质量监督”的性质是行政监督还是公益服务、需归入哪项类别,以确保依法推进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2加强对建筑材料入场的监督工作

施工材料是市政工程的基础。因此加强施工建筑材料的把控也是对于市政工程整体质量工程效果的有效保证。加强对建筑材料入场的监督工作,首先要对入场的材料实行抽检。对于进入市政工地的每一批材料都有进行随机抽检。并由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控,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入市政工程工地。其次,坏件率较高的施工材料应安排人员对于材料进行全面的监测,如果出现不符合市政质量安全的零件坏件率的情况,与供货商及时沟通,更换施工材料。再次,在选择材料供应商的过程中,应采取公平竞价的策略。市政工程的耗材量巨大,供货商的投标应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政工程质量保证为本,不因一己私利而选择不合格的施工材料,同时对供应商的信誉也要有一定的高要求。

3.3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较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对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为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实施"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全面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努力更新和丰富知识结构,以适应不断发展进步的建筑技术。与此同时,还应加强政府质量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管涉及多个单位和方方面面,监管人员除了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以保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有效、高效的开展。应建立科学的奖励制度和政策,调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专业知识扎实、业务素质高的专业监管人才进入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保证质量监管工作科学、有效的开展。

结语

对于改进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以找准自身职能定位为主线,在性质定位、法律法规、监督手段、处罚力度、检测抽测等诸多方面进行改善。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监督服务职责。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政府监管职能的转变,不断改进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是必然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应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找到新途径,主动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为保障市政工程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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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胡安鹏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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