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创新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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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组织创新入手 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组织论文,社会化服务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新形势下农村社会化服务面临的挑战

无论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服务都是农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但在不同的环境下,其运作方式却存在很大的差别。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改变,服务形式也不断地发展变化。进入九十年代,全国农村基本上形成了以乡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我服务为补充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从总体上看,现有服务体系,主要调动和依靠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组织资源,这种组织结构和格局,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市场化进程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1.在服务力量上,难以满足广大农民日益扩大的服务需求。目前,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致富愿望强烈,生产经营活跃,无论在服务范围还是在服务层次上都为农村社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这一要求相比,目前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显得力量不足。分层次来看,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乡镇站所、县直部门)面临着转变职能与经费不足双重压力。一方面,自身活力不强,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转变职能加强服务,目前尚未找到最佳途径;另一方面,各项服务支出增长幅度大,服务经费增长缓慢,入不敷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多数不能很好地开展各项服务。农民自我服务等其它服务组织发展不充分。自我服务规模较小,带动力差,缺乏大发展的有利环境。科研、教育单位深入农村开展服务的形式和渠道单一,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2.在服务内容上,偏重于粮食等常规农业,效益农业、开发农业等服务力量不足。现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粮食的服务,相对比较完备,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服务则比较薄弱。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产品基本上靠市场调节,不享受政策保护,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性强,已经形成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并未因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做及时的调整,特别是一些需要高新技术支持的效益农业和开发项目受到服务不足的严重制约。

3.在服务领域上,没有改变重生产轻流通的状况,产后服务明显滞后。目前国家定购的农产品品种和数量日趋减少,市场调节的份额越来越大。然而,现有服务组织的功能决定了销售服务依然是个薄弱环节。如基层农业服务的站所基本都是搞生产技术的,只有粮食所(粮库)是搞销售的,供销社主要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大量多种经营产品的销售要靠非固定的渠道来完成,使刚刚步入市场的农业增加了风险,也是农产品流通不畅,买难卖难交替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在服务环节上,以部门的单项服务为主,缺少按产业的综合配套服务。往往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相分离。以粮食生产为例,产前生产资料主要由代销部门提供服务,产中技术指导主要由农业部门提供服务,产后销售主要由粮食部门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人为地把农业再生产各流程割裂开来,难以将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及时传递到生产环节,并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有时甚至会形成部门间的相互磨擦,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服务力量相互抵消。

5.在服务手段上,行政干预仍发挥较大作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运用不充分。强行推广某一生产项目的事情时有发生,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影响了服务组织的威信。

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基本走向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服务主体不同,可分为国有企事业、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个体联合体等;按服务区域不同,可分为村级、乡级和县级等;按服务内容不同,可分为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专项服务又可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按照服务形式不同,可分为契约、承包和无偿等;按社会组织不同,可分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等等。不论如何分类,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一个本质问题是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关系问题。从理论上讲,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属公共服务,服务主体义务为服务对象服务,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明朗,服务主体主要是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经费有专门来源,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和帮助。另一种属经营服务,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在经济上相互依存,服务采取有偿形式。有些服务是再生产各环节和经济循环中的必然联系,很难说谁为谁服务。比如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组织中,加工企业保证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而农民则为企业提供合格和稳定的原料,两者互相服务,互促共进。

目前,我国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起主导作用的国家经济技术部门正处在转换职能、转变机制的过程中,公共服务与经营服务混为一体,不利于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体系发展,影响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一方面,一些基层服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把国家扶持应无偿服务的项目变成了收费服务,分散了服务人员的工作精力,削弱了公共服务力量。另一方面,有的服务组织借助行政职能,采取非经济手段,干扰经济组织的正常活动,不利于新的服务组织的发育和成长。这种状况,短时间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但从长远看,公共服务与经营服务职能分离是必然趋势。公共服务,主要是按照政府领导农业的职能,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即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调整农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市场需求结合,使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适销对路;引导乡镇企业合理布局;并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调整投资结构,增加农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造林绿化、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以及农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保护政策,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强化宏观调控手段,完善粮食等农产品储备制度,建立风险基金。经营服务,目前是社会化服务的一个极其薄弱的环节。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经营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形式,而公共服务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从我国的国情看,也必须大力发展经营服务,因为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包揽不断扩大的服务需求。同时,经营服务可以提高服务效率,避免出现服务组织缺乏搞好服务的经济压力和动力,服务对象缺乏服务需求的情况。

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应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服务的分离,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集中精力行使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我国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长期存在并有扩大趋势,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现实条件下,国家应增加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投入。也可以考虑将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集中起来,成立综合性公共服务组织,经济部门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性服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壮大经济实力,主要开展好经营服务,发挥其带动、辐射、服务等多重功能。个体联合体和其它专业性服务组织专门从事经营性服务,应该在政策和措施上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形成以经营性服务为主体,以公共服务为保证的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大力发展新型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

1.创建高水平的龙头企业,组织一体化经营。兴办龙头企业,通过全程服务,与生产基地建立紧密型的经济联系,把农业生产组织起来,是社会化服务的高级形式。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好服务的综合功能。它一头连着国内外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使生产、收购、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一系列过程紧密衔接,环环相扣,较好地解决了生产与市场的矛盾,并通过合同或契约,使农民与加工企业建立比较稳定的联系,农民种养有指导,生产过程有服务,销售产品有门路,销售价格有保护,增强了市场的预见性,减少了盲目性。同时龙头企业为获得均衡稳定的货源,要求原料生产相对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农户借助龙头企业的配套服务,尽可能扩大能力,获得规模效益。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成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动因。这种规模经营和利益机制,开辟了按照专业生产采用现代技术、现代设备的重要渠道,形成一种新型的现代科技成果推广运用体系。形成了群体优势,提高了生产和管理水平,促进了集约化经营,提高了规模效益。

兴办龙头企业,一是要坚持高起点。集中一定的力量上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项目,宁精勿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得起风浪,发挥较强的辐射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户。二是处理好利益关系。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互惠互利、共兴共衰的关系。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一方面,加工企业把加工经营环节的部分利润让给农民;另一方面,企业与基地要相互支持,实行谁扶持建设的生产基地,由谁负责加工、经营,不论在产品走俏的时候,还是在产品滞销的时候,都坚持这一原则,避免由于市场波动出现抢收抢购或拒收拒购的现象。同时要逐步建立自我保护机制,避免大起大落。

2.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村产业分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出现了一批活跃于生产与市场之间的农民队伍——农民经纪人。农民经纪人往往是从经销自己的产品开始,逐步从生产领域中分离出来,进入流通领域。这部分人根植于广大农民之中,最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民心理。同时又掌握大量的市场信息和行情。在现阶段农产品流通中具有传递信息、销售产品、供应生产资料等不可替代的作用。

3.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以技术为依托组织农民闯市场。农村改革为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带来强大的推动力,一批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应运而生,成为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一种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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