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文明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社会是在经济体制上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这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产生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当前中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探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更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市场经济具有利己与利他双重伦理要求

市场经济源于商品经济,是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的普遍化。商品交换的双方都必须是独立自主、能够作出自由选择的商品所有者,他们处于平等的地位,交换的达成完全出于双方的自愿而排除其他超经济因素的干扰。随着商品交换的普遍化,必然产生激烈的市场竞争。为着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提高生产的工作效率,进行开拓创新。为着保证市场竞争的平等和秩序,就必须建立统一的市场运作规则,并用法制加以保障。因此,市场经济比起缺乏劳动分工、商品交换的自然经济和虽有劳动分工、却少商品交换的计划经济来,有利于人们在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进步。如果从人生观、价值观的更深层次上来考察,那么,市场经济又具有利己与利他双重伦理要求。

商品所有者之所以要进行商品交换,是为了取得满足自身需要的另一种商品,这就是一种利己的动机。但是,商品交换的一方为了取得另一方的商品,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必须先使自己的产品适合对方的需要,为对方所接受。也就是说,只有在先满足他人的需要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身需要的满足,要利己就必须先利他。在小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商品交换只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偶然地进行,所“利”的“他”也只是有限的具体对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分工的深化、细化和生产、流通规模的扩大,商品交换以至生产要素交换已经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经常地频繁地进行,所“利”的“他”也已经不限于一个个具体的对象,而是抽象和泛化为一般的集体观念。

总之,市场经济活动会内生出利己与利他双重伦理要求。就动机来说,是为了利己而利他;就实现的次序来说,是先利他后利己。两者关系的理想状态,则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能否达到这种理想的思想道德状态,则有赖于市场经济所附丽的基本社会制度和物质生活条件,以及其他政治、文化条件等。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个人主义的经济根源

有人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实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把市场经济看作是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的经济根源。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个人主义的经济根源不是市场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正如前面所说,市场经济具有利己与利他双重伦理要求,在此基础上,既可以发展出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又可以发展出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在决定哪种价值取向占主导地位时,社会基本制度起着主要的作用。

在商品交换的初期,交换的双方都是自然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法人逐步取代自然人在市场交换中起主导的作用。但是,资本主义企业是私有企业,企业法人所体现的是私人资本的利益和意志。这就在市场经济利己与利他的双重伦理要求中,大大增加了利己这一头砝码的重量。他们只会在有利于私人资本增值的限度内兼顾社会的公共利益;反之,则不惜牺牲社会的公共利益。可见,个人主义价值观之所以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成为处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其经济根源并不在市场经济,而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

当然,同样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由于国情的不同,特别是由于其文化传统的殊异,在个人主义价值观的表现方面,会有各自的特点。例如,美国是一个主要由欧洲移民组成的年轻国家,没有封建主义的传统,它的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观表现得最为鲜明和突出,个人的开拓精神和创造性也得到较充分的发挥。而日本是一个具有东方文化传统的国家,尽管个人主义价值观仍居主导地位,但在思想和行为中,则更多地体现出“团队精神”。

总之,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社会可以有不同的主导价值趋向,其中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就是市场经济所附丽的社会基本制度。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使个人主义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趋向。而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则使个人主义价值观在不同国度里表现出各自的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生发出集体主义思想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市场经济,同样具有利己与利他双重伦理要求。社会主义企业法人同样要追求利润和企业自身资产的增值,必然具有利己的动机。与资本主义所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所“利”的“己”已经主要的不是私人资本,而是资所由出的社会公共集体。这就使利己与利他在权重上发生新的变化。一方面,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为着自身资产的增值而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市场交换,即按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为了利己而利他。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企业又以公有制为主体,企业法人理应代表资由所出的社会公共集体的利益,因此,在所“利”的“己”中就包含“他”的成份,利己与利他已经内在地统一于动机中。这就在市场经济利己与利他双重伦理要求中,增加了利他一边的权重。在此基础上,加上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其他因素的配合,完全有可能生发出集体主义思想道德,并使其成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趋向。

如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与集体主义思想道德之间并不存在对抗的关系,而是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过,为了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对于集体主义应作出合理的诠释。

首先,集体主义这一概念中的“集体”,并非指按血缘、亲缘、地缘等联系在一起的范围狭隘的特殊的人群,也不限于由工作、兴趣以及其他共同需要所形成的特定的团体,而是指范围广泛的、具有一般意义的社会共同集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其消费品和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的频繁流动而形成广泛的社会联系,显然较之流动受行政区域限制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流动的自然经济,更有利于形成这样的“集体”观念。

其次,集体主义是一个内涵丰富、涵盖面宽广的概念,就其在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高低来区分,大致上有三个层次。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人群作出不同层次的要求:

一是不损公肥私,在不损害集体利益的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这是市场经济本身的伦理要求,也是最低层次的集体主义思想道德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它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对于私营和个体业主来说,通过合法的途径致富而不是通过种种非法的途径谋取暴利,就是对他们的恰当的思想道德要求。对于其他公民来说,在思想道德上也应该首先遵循这一原则。

二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先公后私,先集体后个人。这是最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要求,也是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在集体主义思想道德方面的恰当的要求。“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1]我们也应该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具备“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2]。这里的重要之点也是困难之点是,要让人民群众通过亲身体验,真正理解和确认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并使他们自觉地把集体利益放在较个人利益优先的地位上。

三是大公无私,一心为集体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利益,甚至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这是最高层次的集体主义思想道德要求,也是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正确方向发展的伦理要求。因为思想道德本身具有超前性和相对独立性。它既立足于当前社会现实,又对未来发展具有导向的作用。我们应当向广大人民群众提倡和发扬这种最高层次的思想道德,并大力宣传,用榜样的力量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向他们学习。但是,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目标来说,它只能是针对社会上少数先进分子,包括共产党人,而不可能以此要求广大人民群众。

针对不同的人群提出集体主义思想道德方面不同层次的要求,我们就能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在实行社会主义的条件下,逐步地有效地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转型期的精神文明建设更艰巨、更复杂

上述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的论述,是在比较理想的状态下所作出的分析,是一种科学的抽象,它以一系列边界条件的假设作为前提。

第一个假设是,市场交换的进行完全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已不复存在,或者已减少到微不足道的程度。

第二个假设是,市场运作的规则比较完备,并有健全的法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加以保障。

第三个假设是,参加市场运作的人都对市场的性质和功能有正确的认识,能够采取理性的态度,具有高度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市场运作规则和各项法律制度。

第四个假设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者在从事市场经营的活动时,能真实地体现出资者的利益和意志。

把这些边界条件的假设与当前社会的现实情况相比照,就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容忽视的差距。因为中国的市场发展还很不成熟,还没有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是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中,既存在成长中的市场经济因素,又存在已经削弱、但仍未消失的计划经济因素,这种双轨并存的局面,使市场运作面对复杂的不稳定的边界条件,包括:

第一,传统的计划经济所遗留的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严重存在,非经济因素的直接干预使市场的正常运作发生扭曲。

第二,市场运作的规则尚不完备、不系统,法制的保障也不健全,不仅有关的法律规范有待于制定和具体化,而且那些已制定的法律规范,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和监督机制,也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参加市场运作的相当大一部分人缺乏对市场的正确认识,远没有树立起对市场的理性态度,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遵守市场运作规则、各项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尚有待提高。这是因为,对市场的理性态度和高度的自律意识并不是一参加市场运作就会自发产生的,它的形成除了需要加强思想教育以外,更需要创造条件,使人们能通过长期的重复的市场交易实践,从切身经验中体会到它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在市场经济运作正常、规则完备、法制健全的条件下,交易者如果采取违规的欺诈行为的话,虽有可能在少数几次交易活动中得益,但在这种活动重复许多次以后,他就会变得无利可图,而且还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这就是经济学的博奕理论所告诉我们的。但是,由于中国当前还处在转型期,市场运作的规则还不完备,法制的保障也不健全,交易者的违规欺诈行为即使重复多次,仍有可能给他带来比诚实守信更多的利益,这就给树立普遍的对市场的理性态度和高度的自律意识带来更大的困难。

第四,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者在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时,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真实地体现出资者的利益和意志。目前,中国正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试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有了不少的进展,但离开达到既定的目标尚远。一方面,政企不分的积弊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另一方面,对于如何通过市场机制选拔优秀企业经营者,如何对他们的绩效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必要的监督,都缺乏系统的恰当的制度安排。而一旦缺乏制度的推动和保证,要使广大企业经营者(少数具有高度集体主义觉悟的经营者除外)正确处理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一般是难以办到的。

由于存在上述情况,转型期的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就更艰巨、更复杂,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更突出。转型期的精神文明建设要收到好的成效,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机地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任务,为此不仅需要进行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相应地进行法制的建设和行政体制、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需要进行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的变革,而且需要进行微观层次的企业制度改革。对于这些体制和制度方面的改革和建设,需要有一个系统的安排,区别难易、轻重,有的先进行,有的积极创造条件,到时机成熟时再进行。制度建设不仅仅是制定制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执行制度的问题。这就既需要有视执行制度的好坏而严肃地实行奖惩的制度,又需要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互制约的民主监督的制度。只有把制度建设成为完备而鲜有疏漏的网络,才能对提高精神文明程度起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反过来,无论是制度的制定还是制度的执行,也都离不开精神文明建设强有力的推动和保证。一项制度如果缺乏群众思想基础,不被多数群众所认同,制定了也难以执行,免不了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贯串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全过程,以保证它的顺利推进,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也需要通过相应制度的建立来加以巩固。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精神文明正向的互动作用。

当然,市场经济还具有利己的伦理要求的一面,加之多种经济成分包括私有制仍在社会上合法存在,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有其滋长的经济缘由,更不用说历史的文化的缘由了。如果我们不注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听任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而不加以遏制,那么,个人主义思想就会广泛蔓延,集体主义思想道德作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趋向就难以实现,即使一时实现了也难以巩固。这就是市场经济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负面影响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的遏制作用。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正向的互动作用,这是主要的一面,也是两者之所以能够结合在一起的根据。但是,市场经济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确实也有负面的影响,尽管它是次要的一面,却同样不应忽视,需要认真地加以遏制。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认识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经验积累的问题。相信在邓小平同志关于两个文明建设理论的指导下,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上述关系当能逐步地得到妥善处理。

注释:

[1]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5页。

[2]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按语。《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选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6页。

标签:;  ;  ;  ;  ;  ;  ;  ;  ;  ;  ;  

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