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与思考_金融工具论文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与思考_金融工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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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和迅速发展对现行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构成了不小的冲击,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财务会计如何正视其影响,寻找对策是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图就衍生金融工具给财务会计造成的难题及出路作一探讨。

一、财务报表要素概念问题

现行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均涉及两个基本点:(1 )同未来经济利益的变化(拥有或控制,牺牲或放弃,获得或增加,耗用或减少等)有关;(2)上述变化是以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前提。 不难看出其立足点均为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其功用是在未来期间有经济利益或资源的流入或流出。但依据美国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SFAS NO. 119)“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揭示”,衍生金融工具被定义为:“一项价值由名义规定的衍生于所依据的资产或指数的业务或合约。”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有远期合同( Forward

contracts)、期权(optionscontracts )、期货( Futures

contracts)、利率互换(InterestRate swaps)四种衍生金融工具。由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并不完全符合现行财务报表要素的概念,因为它们通常不符合要素的第三特征。其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在于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情况。即它们所指的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合约,按照现行要素的标准,衍生金融工具不能列为财务报表的资产或负债项目。但衍生金融工具的实质是企业现在拥有的权力或承担的义务,在将来会造成现金流入或流出,因此就其功能而言,与传统资产、负债并无区别,将其排除在资产、负债范畴之外,实际上是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做法。反之,形式上符合报表要素标准,但实质上并不具有要素效用的例子在实务中不乏存在。如有退货款权的销售,形式上符合收入要素的定义,在实务中也视同一般销售,但实际上交易发生时,与该商品相关的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未来是否一定能造成现金流入并不能肯定。因此现行财务报表要素重视形式、忽视实质的定义不仅将衍生工具拒之门外,而且即使已列入其中的要素也并非无懈可击。由此引伸出对现行财务报表要素概念的重新认识,就是不能将未来经济利益的变化局限于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应看其风险与报酬实质上是否转移。基于这一认识,衍生工具应纳入财务报表要素范畴,因为衍生工具作为不可更改的合约,尽管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但在签约时,通常其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就已经转移。为此可以对现行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进行局部修改,将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扩展到签定了权利和义务不可更改并且其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的合约。这种局部修改的优点是既能继承和保持传统会计的合理性,又能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扩大报表要素可确认的范围,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二、会计确认问题

现行财务会计确认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实现原则,其特点是以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对于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则不予确认。由于衍生工具是指合约,签约时尚未履行,按照现行确认标准,不能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但随着衍生工具的广泛使用,不确认就意味着财务报表不能反映这些信息。实际上当前实务中不满足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实现原则就予以确认的情况并非没有,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就未采用这一标准确认,而是按照风险与报酬实质转移为确认标准。在ED 48 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采用风险和报酬分析法(risks and rewards approach),对金融工具提出了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 初始确认标准为:(1 )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企业;(2)企业所获资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 或者预计负债的金融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终止确认标准为:(1 )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其他企业,且其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2 )契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撤消,或到期自行作废。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编制和表述财务报表的概念结构》中,曾提出对可列入财务报表的项目的确认标准为:(1 )与拟被确认的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2 )拟被确认的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由于风险意味着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报酬意味着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与列入财务报表的项目的确认标准几乎是一致的。问题是传统资产和负债两要素的定义决定了其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必须来自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金融工具则不然。按照上述确认标准,衍生金融工具可以以契约签定为确认标准,不必以交易或事项发生为依据。因为一旦契约签定,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将按照签约者的意愿对双方形成约束,构成双方的特定权利和义务,此时与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大多数情况已经确立和转移,同时发达的金融市场亦为衍生工具提供了可靠计量基础:公允价值。但是对许多衍生工具而言,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全部转移往往是很难判断的。因此ED 48中提出的确认标准遭到了强烈的责难,以致IASC在随后颁布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 )“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不得不将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问题暂时束之高阁。

但要对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反应,确认和计量是绕不过的问题。经过艰苦的探索,1997年3月,IASC 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旧事重提,提出采用所谓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 component approach)作为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1 )当一个企业成为构成金融工具合约性条款的一个履行方时,就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当一个企业实现合约中载明的各种益处的权力, 权力已经过期,或企业放弃了构成金融资产的合约的控制权(或一部分资产的控制权)时,就应该终止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3)当一项金融负债已经完结(即当合约中的责任已经被解除、取消、或终止时),或者与这项金融负债有关的主要责任(或一部分负债的责任)已经转移给另一方时,就应当从资产负债表上取消这项负债(或这项负债的一部分)。金融合成分析法是在风险报酬分析法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问题经过研究提出来的。在不涉及因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要发生转移而产生再确认问题的情况下,金融合成分析法与风险报酬分析法均能方便地对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且两者结果基本一致。但在涉及金融资产转移,并且转移方仍然保留了金融资产上所能带来的一部分好处,或仍然要承担与金融资产有关的一部分风险责任的情况下,风险报酬分析法就会面临转移过程中风险报酬转移的不确定性问题,陷入窘境;而金融合成分析法不存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是否已全部转移的判断问题,因此也就避免了不确定性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合成法在确认标准的操作问题上大大进了一步。就衍生工具而言,显然在签约时就可以认定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必拘泥于传统的实现原则。

三、会计计量问题

会计计量应该真实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价值,为投资决策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现行财务会计计量基础为历史成本,也称实际成本,即实际发生交易时的金额。由于衍生工具在签约时往往并不具备历史成本,即使有,如期货保证金,也不反映衍生工具的真实价值,更谈不上反映它对企业的真实影响,因此对衍生工具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切实际的,它不能提供相关信息,自然失去决策的有用性。

实际上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冲击由来已久,严格地说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从来就没有纯粹过。譬如应收帐款的计量基础就并非“历史成本”(历史价格),因为其余额代表的是未来可收回款项的金额。再如现行会计实务中,对外汇业务的处理,采用期末调整法,即将外汇帐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就不是历史成本的做法,而是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法。物价变动会计理论更是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进行了全面否定,尽管随着物价稳定,物价变动会计并未被实务所广泛应用。但所有这些毕竟充分说明历史成本不可能也不应该是财务会计唯一的计量属性。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如何进行计量,在ED48中IASC提出应根据企业管理当局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将企业持有的衍生工具分为三类,对这三类不同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1.如果企业打算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原则上按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即取得成本)计量,无需处理以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即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除非出现以下两种例外情况需要调整确认损益:一是有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受损失,例如无法按原定合约收回全部金额,这时企业可按预计能收回的金额的贴现额重新计量,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二是企业所持有的非定期或非定额回收资产,其公允价值跌至帐面价值以下,应对帐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为保值目的而持有金额资产和负债,则应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益可以当期确认或予以递延。即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属性。

3.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不属于上述(1)、(2)类的,则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由此可以看出,ED 48 对衍生工具的计量问题认为可以采用历史成本基础,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基础,具体采用哪种计量属性取决于企业管理当局持有衍生工具的目的和意图,这就如同区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依据投资目的一样。但问题是企业持有一项衍生工具,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还是为了投机目的,有时很难断定。此外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时,能否产生衍生工具的相关信息令人怀疑。为此ED 48 关于衍生工具的计量如同其确认同样受到责难。IASC现在已接受美国FASB的意见,明确对金融工具不再允许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而应统一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并认为公允价值对衍生工具而言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对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立即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做法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优势:(1 )突出信息的相关性和决策的有用性。对于衍生工具,只有公允价值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体现其对企业的真实影响。(2 )体现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完整性、一贯性。同为衍生工具,但根据企业管理当局的持有意图和目的,决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还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缺乏客观性,也使衍生工具在确认、计量等会计处理上不能保证逻辑上的完整性和一贯性。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属性无疑避免了这一问题。(3 )简化会计处理,减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衍生工具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属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所得或损失立即计入当期损益,不仅简化了会计处理,而且克服了ED 48中存在的操作上的随意性。 至于认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会使可靠性发生动摇,就绝大多数衍生工具而言并不成立,因为发达的金融市场能为其提供可靠的公允价值。对少数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可靠资料的衍生工具,可以采用一定灵活性来估计其公允价值,如以成本加成的方法确定一个替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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