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对人民币汇率影响的实证研究_汇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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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征收的增殖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其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免对跨国流动商品重复征税,从而消除出口歧视,鼓励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目前,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项国际惯例,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用。自1985年起,我国也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其间几经变迁。2004年,在人民币面临巨大升值压力的背景下,我国再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改革,其主要措施包括:降低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等等。此举被许多人视为减少我国外贸顺差,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有力举措,也使出口退税政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出口退税是否与人民币汇率相关?其相关性如何?出口退税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程度有多深?这些都是现阶段学界亟需回答的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出口退税与人民币汇率相关性的实证研究,对人民币升值压力下出口退税的效用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变迁及其背景分析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至今已有20年历史。从1985年实现退税19.8亿元,到2002年已增加到1258亿元。1985~2003,出口退税累计总额为7850亿元。以1994年为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1993年。此期间出口退税的范围不大,退税额也不多,9年累计退税额仅有1388亿元;第二阶段:1994年至今。1994年实行增殖税以后,出口退税政策真正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在这一阶段中,退税率经历了由升到降再升的三个过程:

1.1994年按照增值税税率17%(农产品为13%)实行出口退(免)税,当年退税额达到450亿元,比1993年增长49%。为打击出口领域日益泛滥的骗税活动,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1995年国务院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1995年5月,决定自该年7月1日起调整出口退税率:工业制成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14%,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降为10%,农产品和煤炭降为3%。此次调整使总的出口退税率调低了3.77个百分点。受此影响,当年下半年出口增长率迅速下滑,由上半年的44.3%下降到8.8%。1995年10月,决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再次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法定征税率为17%的商品,退税率由14%降为9%;法定征税率为13%的商品,退税率由10%降为6%;农产品和煤炭的出口退税率不变,仍为3%。连续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后,对外贸的影响显现,导致1996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仅增长3.2%,出口仅增长1.5%。

2.由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造成了我国出口的大幅度下降,当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自营生产企业“免、抵、退”机制改革。而1998年我国的出口增长率几乎为零。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1999年多次较大幅度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在上半年增加了几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使平均退税率提高了2.56个百分点;在下半年再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平均出口退税率提高了2.95个百分点,平均退税率达到14.75%,出口退税规模迅速扩大。到2002年,综合平均退税率已达到15.6%,出口退税额达到1258亿元,比实行退税政策的第一年(1985年)增长63倍,比实行与国际接轨的退税政策的1994年增长1.8倍。

3.2004年1月,在中央财政面临严重负担,以及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我国又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并取消了部分资源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从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历史变迁可以直观地看出,出口退税与出口增长之间具有比较明显的正相关性。也就是说,当出口退税水平较高或向上调整时,出口增长速度也比较快;当出口退税水平较低或向下调整时,出口增长速度一般也比较慢。如1995年下半年1996年初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下调,1996年的出口增长速度明显下降;而1998~1999年对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则造成外贸的持续快速增长。

尽管作为一种中性税收政策的出口退税,其本身并不是调节汇率的手段,但它通过影响进出口和外汇收支,能够间接地对本国货币汇率产生影响。例如,提高出口退税率能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从而直接扩大商品出口,并通过扩大出口改善外汇收支,使得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大于需求,本币升值。相反,若下调出口退税率则会加大企业生产成本,使得出口减少,外汇收支恶化,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小于需求,本币贬值。因此,从理论上看,通过出口退税来影响出口,进而影响汇率水平是可行的。但出口退税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性如何,还需通过实证的检验进一步分析。

二、出口退税对人民币汇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出口退税是否影响汇率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笔者借助计量经济学的有关方法,在建立数学模型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通过实证结论揭示出口退税与汇率之间的关系,从而客观评价出口退税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

1.实证数据和实证方法。本文在实证分析时所选取的数据为1985~2003的年度数据,原始数据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各期。这里将汇率作为被解释的量,出口退税率作为解释变量,将这两个实际量构成系统以避免谬误回归。文中以Y表示汇率,X表示出口退税率,并采用回归分析和葛兰杰因果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汇率Y与出口退税率X之间的关系。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合,有助于为我国汇率及外贸的宏观政策的制定提出相应的依据。

2.基于普通最小二乘法(OLS)的回归分析。为了分析出汇率Y与出口退税率X之间的关系,首先分析两者之间的散点图(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1985~1993年之间汇率Y与出口退税率X之间表现出较好的正相关关系;而1994年以后,由于我国实行了汇率改革,汇率与出口退税的相关性较弱。因此我们将把二者的关系以1993年为分界。

(1)1985~1993汇率Y与出口退税率X的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Dependent Variable:Y

Method:Least Squares

Date:07/06/05 Time:09:40

Sample:1985 1993

Included observations:9

表1

Variable

Coefficient Sed.Error t-Statistic Prob.

C 2.437485 0.730888 3.334965 0.0125

X 0.206599 0.074811 2.761634 0.0280

R-squared

0.521421 Mean dependent var 4.3313311

Adjusted R-squared 0.453052 S.D.dependent var 1.025619

S.E.ofregression 0.758506 Akaike info criterion 2.478199

Sum squared resid

4.027323 Sehwarzcriterion 2.522026

Log likelihood -9.151894 F-statistic7.626622

Durbin-Watson stat 0.780887 Prob(F-statistic) 0.028030

表1中能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显著性检验,并由于观测值小于15,不能由DW值来判断是否具有序列相关,再经回归检验法检验可认为不具有序列相关。上述回归方程的含义是:在1985~1993年期间,出口退税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汇率上升0.2066个百分点。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这段时期人民币汇率实行双重汇率,除继续保持人民币外汇牌价外,另外制定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外汇的结算,按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再加上一定的利润计算得出。因此,作为影响出口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出口退税的变动会对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变动产生一定影响。

(2)1993~2003汇率Y与出口退税率X的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Dependent Variable:Y

Method:Least Squares

Date:07/06/05 Time:09:51

Sample:1994 2002

Ineluded observations:9

表2

Variable Coefficient Sed.Error t-Statistic Prob.

C8.272504 0.171673 48.18750 0.0000

X0.004504 0.013256 0.339756

0.7440

R-squared0.016223 Mean dependent var 8.329278

Adiusted R-squared -0.124316 S.D.dependent var 0.111352

S.E.of regression 0.118071 Akaike info criterion -1.241938

Sum squared resid0.097585 Schwarz criterion -1.198110

Log likelihood

7.588720 F-statistic 0.115434

Durbin-Watson stat

0.722999 Prob(F-statistic)

0.744006

可见1994年以后,汇率和出口退税率之间的相关性较低,模型不能通过检验。说明我国自1994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实行并轨后,实质上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使出口退税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性减弱(见表2)。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是由著名计量经济学家Granger在1969年定义的因果关系及其检验而发展起来的。它基于系统的向量自回归(VAR)来定义,假定每一变量的预测信息全部包含在这些变量的时间序列之中(古扎拉蒂,2000)。为了表述方便,下面用二元变量来解释这一方法,检验要求估计回归:

如果接受H01:β[,1]=β[,2]=…β[,n]=0,就说明Xt不是Yt的Granger因,反之则称Xt是YtGranger的因;如果接受H02:λ[,1]=λ[,2]=…λ[,m]=:0,就说明Yt不是Xt的Granger因,反之则称Yt是的XtGranger因。以上偏回归系数为零的联合检验可通过F检验来实现:

其中,RSSR和RSSUB分别表示在H01或H02下的受约束回归残差平方和及无约束回归残差平方和,m表示线性约束的个数,n表示样本个数,k表示无约束回归中的回归因子个数。若计算出来的F值大于给定的临界值,就拒绝原假设,说明存在因果关系;反之则接受原假设,说明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检验中涉及到滞后阶的选取,本文在对残差进行正态独立同分布诊断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试验,确定最有滞后阶为二。并以1993年为分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下:

(1)1985~1993汇率Y与出口退税率X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Paiwise Granger Causality Tests

Date:07/06/05 Time:11:38

Sample:1985 1993

Lags:2

表3

Null Hypothesis:ObsF-Statistic Probability

Y does not Granger Cause X70.33693 0.74798

X does not Granger Cause Y1.56262 0.39023

(2)1994~2003汇率Y与出口退税率X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Paiwise Granger Causality Tests

Dare:07/06/05 Time:11:41

Sample:1994 2002

Lags: 2

表4

Null Hypothesis:Ohs F-Statistic Probability

Y does not Granger Cause X73.31307 0.23185

X does nOt Granger Cause Y 0.55898 0.64145

从两个时间段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来看,接受所有原假设,即无论在哪个时间段里,出口退税率X不是汇率Y的Granger因,且汇率Y也不是出口退税率X的Granger因。可见,出口退税率X不是汇率Y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这与我们以上最小二乘回归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

4.实证分析结果。通过1982年以来出口退税对人民币汇率相关性的实证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①在1985~1993年期间,能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出口退税与人民币汇率之间具有一定相关性。但由于观测值小于15,不能由DW值来判断是否具有序列相关,再经回归检验法检验其不具有序列相关性;②1994年以后,汇率和出口退税率之间的相关性较低,模型不能通过检验;③从两个时间段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来看,无论在哪个时间段里,出口退税率X不是汇率Y的Granger因,且汇率Y也不是出口退税率X的Granger因,即出口退税率X与汇率Y不存在因果关系(见表3和表4)。

三、结论解释与建议

1.结论解释。通过以上实证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过去的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我国出口退税与人民币实际汇率之间存在的弹性关系不大,相关性较弱。因此,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来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方法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与人民币汇率的弱相关性的主要原因是:

(1)从理论上看,出口退税本是一种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与国内同类商品承担相同的税负,而非鼓励或限制出口。在与国际间商品流动有关的税收问题中,国际惯例是遵循消费地征收原则,即对出口商品不予征税,对进口商品则征收国内商品税;在本国商品出口时,对其出口之前已经征收的商品税予以退还。因此,出口退税是消费地课税原则在出口商品税收政策上的表现,而并非对出口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理想的出口退税制度应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以实现税负公平,消除对自由贸易的扭曲效应。反映到退税率上,就是要求完全按照征税率来设计退税率,这也正是国际通行的出口退税做法。同时,彻底的出口退税也符合WTO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因此,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其目的并不在于对出口以及对汇率水平产生影响。

(2)从实践上看,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缺陷与漏洞降低了出口退税对出口的作用。虽然理论上出口退税是一种中性政策,其目的是消除出口歧视,实现公平税负,但由于出口退税率直接影响到出口企业生产成本,因而在实践中又成为各国扩大或限制出口的一种政策调节工具。即便如此,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不合理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缺陷也使其对出口的作用大打折扣。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计划性与贸易市场化相矛盾,致使出口退税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缺口不断增大。截止2002年底,全国累计出口退税拖欠款已达到2500亿元。因此,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往往不能及时兑现;而且由于旧账累加,造成应退而未退的款项越来越多,不仅使得中央财政难以支付,也打击了出口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第二,出口退税中少征多退现象严重。一方面,在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值税的征税过程中,存在着减免税优惠和欠税现象,在出口时却按足额纳税的标准予以退还,这样就造成了“少征多退”的现象。另一方面,我国的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虽然从总量上可以暂时缓解中央财政出口退税的压力,但却造成结构上的不均衡。尤其是对那些不享受税收优惠但依法纳税的企业,由于不能足额退税,致使其产品必须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降低了其国际市场竞争力;第三,出口退税管理手段落后,骗税活动猖獗。由于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之间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联网,以至于利用假出口报关单、假出口货物专用发票等骗税的行为时有发生。

(3)从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看,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实际上是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影响汇率水平的因素并非完全由外汇的供给与需求所决定。1994年1月1日,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后的人民币汇率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由结售汇制度、银行外汇头寸限额和中央银行干预构成。由于我国外汇储备以美元为主,外汇交易又多以美元计价结算,因此,长期以来人民币汇率比价基本上盯住美元保持在8.27位置不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承诺人民币不贬值,实行经济软着陆,更使得这种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名存实亡,人民币汇率制度完全成为了一种严格“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在此情形下,人民币汇率并不由外汇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决定,而是随美元的汇率的变动而变动。因此,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来影响进出口,进而影响外汇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的政策并不能对人民币汇率产生有效影响。

(4)从我国近年来顺差的结构组成来看,经常项目盈余虽然对人民币造成了一定的升值压力,但最主要的压力来源还是资本项目不断涌入的巨额外资。资本净流入逐步成为国际收支顺差的主要来源,而货物贸易顺差则呈下降趋势。2002年,经常项目顺差占总顺差的52%,该比重较2000年下降了近40%。2003年前三季度贸易顺差仅为89亿美元,同比下降了55.6%。与此相应的是,资本项目顺差的贡献相应提高。2001年以来,资本项目累计顺差占国际收支总顺差的比重达63.6%。2003年上半年,资本项目顺差444亿美元,伺比增加263%,占到总顺差的80%。由于对外贸易顺差下降,旨在调整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措施就难以在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中发挥其作用。

综上,由于出口退税自身所特有的中性,以及我国体制结构方面的原因,出口退税率的变动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很小,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税对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作用并不显著。

2.建议。由于我国目前人民币存在的升值压力主要来自金融项目,为了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可以考虑减少金融项目顺差,包括控制金融项目中的资金流入,鼓励金融项目中的合理资金流出等等。具体而言,近期内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1)适当控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优化外商投资的结构。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际FDI突破了50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FDI最多的国家。在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的情况下,我国不宜再追求FDI的过快增长,而应该适当控制FDI的规模,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过度优惠措施。同时,还应该适当提高外商来华投资的门槛,尤其是要控制那些高污染和高能耗的外商投资项目,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2)严密监控可疑资本的流入,防止新的国际游资进入我国。出于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2002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游资不断进入我国准备对人民币进行投机。到目前为止,估计进入我国的国际投机资本有500亿美元左右。这些投机资本的进入增加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因此,政府应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加强结汇管理,严密监控可疑资本的流入,防止新的国际游资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国。

(3)尽快推出QDII,适当鼓励合格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到海外投资。2002年1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简称QFII)的公告,自2002年12月1日起,我国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证券市场进行投资。QFII的出台在稳定我国证券市场价格、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我们应采取对应的措施,尽早出台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合格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到海外投资。这样,一方面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优化我国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加金融项目外汇支出,减少金融项目顺差,以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

(4)更长远的制度设计应当是,加快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对汇率制度进行改革就是要建立有效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并在此基础上生成市场化的汇率水平。在开放经济中,汇率固定、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三者不可兼得,而我国现行的汇率制度属于追求货币政策的独立并相对保持汇率的稳定而严格限制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一政策组合将相对稳定的汇率与某种程度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协调起来,但却为严格的资本管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随着我国经济特别是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要维持这一制度安排的成本和风险将日益突出,因此从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国库相关业务往来的外部监督;日常的监督和专业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当然这些监督又是相互交叉的,具体地说:应健全国库部门自身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职能尤其是国库支付部门对国库资金的运用应进行严格的逐笔审核制度;建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的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央银行应严格依照国库支付机构的拨付指令行事,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进行严格监督;财政部门应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政府审计部门应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的外部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的外部监督;政府支出部门和供应商也应该具有对国库资金的结算速度和效率进行监督的义务。

六、完善相关法律,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

实行国库收支制度后,原来建立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应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如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税收征管会计制度、国库会计制度);制定《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

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影响了有些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来自于这些部门和人员的改革阻力,所以我们还应该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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