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确保用电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供电企业的首要任务。但是,随着用户用电模式多元化的发展,不同用户之间的差异性也日益显著,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障碍。本文将结合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从用电检查工作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入手,重点分析用电检查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以期为维护供电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借鉴。
关键词:用电检查;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Abstract:It is the primary task for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to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electricity inspection work and improve the stability and safety of power system.However,with the diversification of user power mode,the difference among different user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are facing new challenges and obstacles in electricity inspection work.In this paper,we combine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starting from the causes of electricity inspection work of legal risk,legal risk analysis for power the focus of inspection,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legal risk management.
KEY WORDS:electricity inspection work;legal risk;countermeasures
1.用电检查工作概述
用电检查主要是指供电企业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电力行业标准为准则,安排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客户的安全用电、合法用电,实施专业性检查的全过程。
用电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
(1)客户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按照一定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使用电力;
(2)客户受电装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3)客户用电设备的运行是否安全;
(4)用电具体情况的检查;
(5)电源的保护措施检查;
(6)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的安全状况以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7)客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掌握;
(8)电力计量装置检查;
(9)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状况;
(10)违章用电及窃电行为的检查等。
2.用电检查的工作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
电力法律法规滞后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所导致的法律风险。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了《电力法》;随后国务院相继颁布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初步构建了电力法律法规体系。但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与电网经营企业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也大量出台,但与《电力法》配套的法规却没有进行及时进行修订,导致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在对电力企业、客户设定的权利、义务时不能完全与当前的法律责任相匹配全匹配,凸显出越来越多的缺陷,这直接导致了供电企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
加之,2016 年1 月1 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废止30 件规章和1032 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虽然废止了,但用电检查工作仍有现实的需要。虽然《电力法》等法律规定对电网企业用电检查职责仍予以确认。但是,《办法》废止后使得用电检查的内容、范围、程序等处于不确定状态,这必将导致电网企业进行用电检查时面临许多法律风险:第一,用电客户可能以《办法》废止为由拒绝配合检查,导致窃电或违章用电行为未能能及时发现,损害电网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检查范围、内容和程序不明确容易导致电网企业和用户对检查结果发生争议,引发法律纠纷,甚至可能直接导致电网企业在案件审理中败诉;第三,电网企业内部有关用电检查的管理制度何去何从,可能面临一定的困境。
3.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具体法律风险
3.1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在计划经济时代,受原电力部的影响,供电企业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企业,另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职能。而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电力企业只是单纯的企业,其一切面貌和表现形式,都只能以企业的形式表现出来,否则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但是从目前来看,《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虽然具备极高的法律效力,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加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废止,使得电力企业在用电纠纷的处理上比较被动。
3.2缺乏合法规范的检查程序
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相关人员对于违规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判定相当准确。但是却往往会忽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在用电纠纷司法处理中,将自身置于不利位置,甚至可能会由于企业的严重违规,最终导致败诉。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工作人员没有相关证件,这样在检查中很多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告知用户,或者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得不到用户的认可,导致检查效果不佳。
3.3受自身法定义务的约束
在现行的电力法中,对于供电企业设定了一系列的法定义务,其中最为关键的两条,就是缔约强制和连续供电。所谓缔约强制,就是一旦用电申请人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则供电企业必须与其订立相应的供用电关系;所谓连续供电,指非特殊情况外,供电企业不得私自中止供电。在这种情况下,供电企业就无法通过停电的方式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用户进行处理,否则就可能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
3.4取证难度较大
与一般商品不同,电力不可长期大量储存,用户在窃电的同时就完成了电能的消费,因此不可能如一般商品一样实现“人赃并获”,对于窃电行为的认定比较困难。另外,窃电行为主体也日趋多元化,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等,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窃电,形成了由过去个人窃电发展到现在单位窃电的现象。电能商品的无形性,以及窃电主体的多元化给证据收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无法通过强有力的取证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窃电方拒不承认,即使取得了证据,其法律效力也很难得到保证。
4 法律风险防范应对策略
4.1 加大宣传力度
不仅需要对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大力宣传,还应该对窃电的危害进行宣传,一方面,应该加强用电检查队伍建设,确保用电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应该与新闻媒体等联手,结合“五进”活动等进行正面的宣传教育,使得社会群众能够明白打击窃电行为,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激发其反窃电热情,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对他人行为进行监视,尽可能减少窃电行为的产生。另外,也可以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报道,警醒部分窃电者,形成相应的威慑力,从而确保用电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得反窃电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2规范检查人员的用电检查行为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检查人员操作不当,进而出现了安全问题,。在执行用电检查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用电检查权,在到现场进行检查的时候,要求检查人员在2 人以上,在检查工作中,要求检查人员要主动向用户提供《用电检查证》。,供电企业还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培训有相关的法律知识,用电检查流程,以及和用户交流的技巧等。除此之外,还应该制定操作性强的用电检查标准作业指导书,方便其检查工作,起到指导的作用,将故障率和出错率降到最低。
4.3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用电检查不仅包括电网企业对电力用户的检查,还包括电力管理部门对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的检查。《办法》废止后,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仍然存在。在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电、窃电等行为时,电网企业可以请求当地的工信委、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检查,或与银行进行合作,以保障用电检查的顺利进行,如贵州电网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今年9月开始凡是拖欠电费、窃电、违章用电等不良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同时,政府部门参与检查有利于固定证据、对检查结果进行认定,一旦发生因用电检查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有利于案件的胜诉。
4.4推动出台用电检查地方性法规、规章
针对用电检查工作,尤其是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难点问题,不仅供电企业应该充分重视,还应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为顺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潮流,在推动用电检查地方性立法时,应消除电网企业开展用电检查的行政色彩,突出用电检查服务客户、保障安全的职能;另一方面,应强化用户安全用电的义务,明确违反安全义务的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电网企业还应及时修订内部用电检查管理制度。内部的管理制度应删除引用已废除的《办法》等条款。
5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化,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工作中会面临着更多新的法律风险。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重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并加强经营中法律风险的策略方法。联合社会各界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共同参与,确保用电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供用电秩序进行规范,对窃电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推动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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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磊(1988)男,研究生,助理工程师,从事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用电检查工作。
余万荣(1965)男,本科,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二级助理技能专家,长期从事配电网施工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论文作者:吴磊,余万荣,郭建平,潘祖华,韦玉祥,万玉玉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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