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探讨_农民论文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探讨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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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贫困地区的农业发展状况

在我国56个民族中,除了蒙古、藏、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裕固等民族主要从事畜牧业,赫哲族、京族主要从事渔业,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以林业和狩猎为主要生产的组成部分外,其它少数民族都主要从事农业。内蒙古自治区的河套平原,素有“塞上谷仓”之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疆地区和北疆准噶尔南线冲积平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黄河两岸以及清水河流域等是盛产小麦的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桂中盆地、郁江流域平原都是著名的水稻产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长绒棉的重要产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甘蔗的重要产地之一;云南省是我国烟、糖、茶的重要产地,也是我国第二大橡胶基地。可见,民族地区的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民族八省区中,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从农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看,1993年全国是25.4%,内蒙古的是42%、广西是50.3%、贵州是46.8%、云南是43.3%、西藏是64.2%、青海是33.6%、宁夏是33.9%、新疆是43.2%,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的加工业,其产值在民族自治地区工业产值中大多在70%以上,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业剩余的多少决定着经济发展的程度。缩小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最终取决于农业剩余的数量,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农业剩余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成反比,也就是说农业生产率愈高,提供的农产品就愈多,国民经济就愈发达,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愈低。在民族贫困地区,由于农业生产率低,提供的农业剩余就少,这不仅限制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农业内部商品经济难以发展起来,农业生产率就很难提高。

民族地区农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在平原、坝区、交通沿线等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农业生产力在历史上就很发达,有的地方机械化程度、亩均产量并不比发达地区低。 但在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的257个民族贫困地区中,农业生产力则较低,农民纯收入大多不足300元(按90年不变价格),人均有粮不足250公斤, 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不足千元,在这些地区经济运行很难走上良性循环。在这些贫困地区中有少部分地区,农业生产仍保留着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传统的长刀、斧头、锄头、木犁是主要的生产工具;有些地区的农业生产至今仍没有使用化肥、农药,没有任何灌溉设施和机械设备,完全依赖人力和畜力,处于原始农业状态,上述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虽然是自给,但不能自足,粮食平均亩产徘徊在100公斤上下。

从历史上看,解放前我国民族贫困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十分复杂,一部分处于封建地主制经济,大多处于封建农奴制经济、奴隶社会、原始公社末期。这些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必然形成不同的生产方式,虽然齐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仍有高有低,经济发展的速度有快有慢。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的实践看,可以看到生产关系的突变并不意味着生产力的突变,生产力的提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民族贫困地区的农业发展过程来看,虽然经过四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目前农业生产的发展仍处于传统的自给自足农业发展阶段向混合的、多种经营的农业转化过程。

民族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中的问题

在民族贫困地区,除了全国普遍面临的农民收入水平下降,投入不足,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拉大外,在农业经济运行中,还面临着许多特殊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生产组织形式落后,规模狭小,经营分散。

1978年以后,我国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推动了农村生产力迅速发展。民族贫困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晚于内地,大多是在1985年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同其它地区一样唤发出了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刺激了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但与内地相比却十分有限。在发达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乡镇企业等各种经济形式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形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已开始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合作化发展。但民族贫困地区仍旧处于以每家每户为经营单位的自给自足或自给而不能自足的自然经济之中,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十分缓慢。

规模狭小,经营分散,这是与农业生产的组织方式落后、农业生产力低下,以及商品经济不发达相联系的。1993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农户3444.17万户,也就是说有相当于3444.17万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与规模狭小相适应的是民族贫困地区农业经营过度分散,这是由于民族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力、社会商品发育程度决定的。从民族贫困地区每家每户生产经营来看,是一种以粮为主小而杂的,以满足自身需求为前提的生产,家家户户种粮、种菜、养猪,除此而外,每家每户都多多少少地种上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专业化生产主要局限于近十年来出现的少数专业户、家庭农场,和一些集体兴办的绿色企业。这些专业户、家庭农场的规模一般都不大,在民族贫困地区,专业户、家庭农场在整个农户中的比重远低于内地。这种狭小、分散、生产结构单一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除了自给的产品外,能变为商品的不多,产品商品率低于内地的10-30个百分点。专业化生产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主要产品的商品率达到60%以上,整个收入的60%以上都是来自该种产品。

由于民族贫困地区的农业经营分散、规模狭小,经不住大的风浪,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相当低下,整个农业生产十分脆弱。

(二)农村社会分工滞后。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打破了我国以行政区域和行政隶属为依托的、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为根本的、国家统购统销为核心的人民公社制度,逐步地开始了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虽然目前还未完全取消统购统销,实现自主经营,粮棉油的收购仍保留着低价征购制,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经常受到各种侵犯,农民对财产的处置权收益权经常受到损害,但这一历史性的变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多年来被压抑的生产潜力得到了最大的释放,农民的生产经营从此与市场相联系起来了,生产者的行为方式得到了极大的改变,出现了社会分工的重要契机。一是由于生产经营主体的变化,长期隐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从集体生产中解放出来,为从事其它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劳动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目前,在农村中约有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向其它行业转移。随着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土地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农业收益递减,以及城乡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扩大等因素,要求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多。二是客观上高度计划经济的松动和广大的农村中相对剩余资金逐年增加,为农村向其它部门的投资提供了现实的条件;主观上农民可以为避免农业靠天吃饭的风险和获得比较利益,开辟新的投资场所。三是在市场经济中,为了避免自然和市场风险,获得更大的利润,在沿海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出现家庭经营型和集体经营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与这两种规模经营形式相适应的是派生出了多种为这两种经营形式服务的行业。

家庭规模经营型包括种田大户、家庭农场、联合农场等;集体规模经营型包括村办农场、站办农场等,即通过社区组织对土地的统一调整,建立专业性的农场,对土地集中统一经营。这些地区大部分农户在家庭分工的基础上开始了专业生产,围绕着农业内部分工相应出现了许多为农业内部分工服务的中介组织,如流通专业户、运输专业户、庄稼医院等等,农村经济生活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但在民族地区,上述两种经营形式发展极为有限,主要原因还是民族地区历史、思维方式、生活习惯落后和自然、交通、通讯条件恶劣、人的素质低下,以及集体没有经济实力等。

由于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状态,大多数民族地区至今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面对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的发展契机,有的却无可奈何,有的麻木不仁,与全国大多数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三)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现阶段,在民族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是与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相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结构是以种植业为主,在种植业里,又以种粮为主,其次是种菜、养猪,但都是为家庭需要而进行的,经济作物主要是种植一些传统品种。这种生产结构形成了以粮为主,牧业为辅,各种产品都有的,品种众多,产量小,不成批量的典型的小农经济。在这种生产结构中,即使是名优产品,也难以形成一个产业,而且普遍存在着:一是对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二是品种退化;三是生态环境恶化;四是商品经济发展不起来等问题。

民族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建议

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民族贫困地区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要从农业中分离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减轻人口对农业的压力。

民族贫困地区农业发展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然环境恶劣。随着人口的增加,民族贫困地区陷入了人口与生态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人口越多对土地的索取就越大,生态就越恶化,生态越恶化,人们就越穷,越穷就越生,对大自然的开垦力度就越大。近年来,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存在着水土流失、泥石流、土地沙化等情况,并且日益严重。民族贫困地区大多是分布在西部高原的高寒山区、石山裸露地区、壁滩、沙漠地区,以及气候恶劣的地方。由于山高坡陡、河流切割、沙漠侵拢、气候多变,使得民族贫困地区的生态极其脆弱,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可利用的土地不多,人均拥有耕地的面积大多少于全国人均水平,高产稳产良田就更少。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农产品很难进行大规模开发,规模经济效益上不去,而且一旦开发不当,极易造成灾害,并且无法修补。另外高山河谷使交通发展十分困难,限制了与外界的交往,环境变得非常封闭,同样资源开发的难度和成本比其它地方高几倍甚至上百倍。

农业要发展就必须增加农民的收入,使农民有能力改善生产条件。现在陷入人口与生态恶性循环的民族贫困地区,广大的农民基本生活难以满足,无遐顾及改善生产条件,无力使用新技术、新品种、农药、化肥和农业机械,只有减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扩大人均经营土地的面积,改善生态环境,这样农民的收入才会增加,才有可能对农业进行投入,并扩大社会分工。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和民族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要从农业中分离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首先得依靠国家在民族贫困地区加大教育的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使劳动者具备向非农业转移的自身条件,同时向其它行业输送劳动力;其次是在工业布局方面,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使人口向非农业转移;三是依靠国家政策,给予人才、技术、管理的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四是扩大城市对民族贫困地区的辐射作用。

(二)要坚持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我国承得了巨大的成功,首先,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其次,客观上使农村经济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一是使我国农民家庭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时逐渐打破了落后民族地区“等、靠、要”的惰性思想。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劳动同劳动成果联系不紧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体使用,劳动成果集体分配的“大锅饭”状况,生产的决策、管理、经营、分配、消费都主要是在庭院中进行,盈亏自负,使生产和经营活动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二是促使农村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一部分农民离开了土地,进入了第二、第三产业,直接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等,扩大了生产领域。同时由于农民的货币购买力相应增加,又刺激了全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民族贫困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是民族贫困地区自然、社会、文化、历史造成的。目前,贫困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未成熟,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政策的重点仍应放在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部制度及改善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上。一是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二是在坚持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双层经营和引入市场机制、发展社会化服务,实现生产的社会化和规模化,组织农民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这样便于推广新的科学技术,统一防治病虫害,有利于同城市加工企业结合,共同建立规模化的商品生产基地,组织专业队伍,运用新的科学技术,发展加工业。三是通过改变工农业产品的交易条件,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来稳定和改善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和农产品供给的预期,与此同时,通过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允许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合理流动,使农民获得多样化的收入来源,为农民逐步脱离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三)要提高农民素质,坚持科技兴农。

目前,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民文化素质是较低的,文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文化素质的低下,一是使人们思想保守、僵化,难以接受新思想;二是难以掌握新技术;三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总的来说,文化素质的低下是民族贫困地区落后的最根本原因。在民族地区农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无不与农民的素质有关,在发展乡镇企业方面,由于素质低下,管理、技术、操作都跟不上,很好的项目因此而亏损;在社会分工方面,由于素质低下,往往没有一技之长,外出打工、经商,从事其它非农产业受到了自身条件的限制,只好留在土地上;由于素质低下,不能使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农业生产率很难提高;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素质低下,不能抓住市场机遇,增加了农业风险,增产不增收,比较效益降低。

要改变民族贫困地区农村的贫困面貌,就要增加农民的收入,这就要求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发展多种非农产业、开辟多种收入渠道、提高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含量、发展新品种、高质量的农产品,走科技兴农的道路,这些都有赖于提高农民的素质。在生产力的要素中,劳动力要素是一个最重要的要素,劳动力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农业生产率的高低、收入的多少、经济的发展速度。当今劳动力素质和科技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在很多发达地区自然资源并不丰富,经济却很发达,根本原因就是人的素质高,科学技术在经济中的含量高,因此,在民族贫困地区,治穷必须先治愚。

(四)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领导农民发展经济。

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是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进行的。在历史上,广大的少数民族地区被贬为“蛮夷之地”,与内地有着很大的经济发展差距,解放前,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一部分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大部分处于前封建地主经济,有的处于封建农奴社会、有的甚至处于原始公社末期,这些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宜的。虽然,民族地区拥有全国国土面积的64.3%,但全国大部分财富集中在中东部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可以说是一穷二白。在封建社会里,封建统治者长期忙于国内外矛盾,无遐顾及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城市和一些在交通要道附近,以及较发达的集镇,商业和手工作坊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而在偏僻的边远地区,商业活动十分落后,人们的交换只限于一些针线、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交换还只是以物易物的一种简单交换形式。农业基本上处于原始农业状态,社会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均十分落后。在民族贫困地区除了原始农业外,其它行业的发展几乎为零。除了经济的落后外,民族地区人的思想意识也是十分落后的。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封建与前封建并存的多层次社会形态中,除农牧渔业外,其它行业被视为旁门左道,并以商业活动为耻,直到今日在一些民族贫困乡村还未有集市,人们不会赶集,羞于交换。在前封建社会,有的民族地区的畜牧业、小手工业、商业还未从农业中分化出来,阶级分化还不明显,原始共产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一家杀猪全村享用,狩猎所得见者有份。这些落后的思想意识加上自然环境的隔阻,人们的社会交往十分有限,与外界的交往大多是被动的,再加上封建社会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广大的少数民族不愿与外界接触,这样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呈现出一种超稳定的封闭状态,经济难以发展起来,一些历史机遇错过了。

现阶段,在民族贫困地区农民素质还很低下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引导农民发展经济,这是世界上一些由后进国家进入工业化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民族贫困地区政府,首先必须制定一个适合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其次是组织农民进行生产;第三是搞好社会化服务,为农民发展生产解除后顾之忧;第四建立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经济。

(五)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率。

为了有效地利用农业生产要素,改变生态恶化状况,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劳动率,增加农民收入,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势在必行。在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着重点应放在“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的使用权调整上,通过拍卖、租赁等形式调整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引导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农业开发和专业化生产。在农业产业结构方面,改变那种以粮为主的产业结构,择优开发优势农产品,一是优化品种结构,优先开发优质农产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稀、新农产品;二是优化种植业结构,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在相对稳定总产的前提下,大力扩大经济作物品种,并改变现有的作物结构,以粮、经、饲为主;三是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把种植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与发展林业、畜牧业、渔业结合起来,并为其发展提供条件。通过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大宗农产品,进而通过加工增值,形成较长的产业链,这样既可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市场竞争能力,又可以为农村开辟多种就业门路提供条件。

(六)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展商品生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民族贫困地区的经济要进入良性循环过程,就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如果只靠外界输入来维持经济发展,就不可摆脱贫困。在现阶段,国家对农业和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投入和扶持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民族贫困地区不能只躺在国家的救济中,要引进市场经济机制,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发展商品生产,组织生产要素,形成具有适度规模的专业化生产,打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就不可能发展商品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就不可能形成,对由于市场经济带来的若干经济发展契机就难以把握。只有商品经济发展了,才能缓解缺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的状况,才能彻底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总的来说,商品生产与社会分工、以及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影响生产要素的因素都是相互制约的,如果市场经济发展不起来,上述因素也就不可能有所改变。改革十多年来,民族地区的农业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促使民族地区走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这也是民族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唯一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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