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_国企论文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_国企论文

我国国有企业经营制度的市场化改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经营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十多年改革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对原有的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是把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机制,取代原有的把具有行政命令色彩的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的格局,这是一次对资源配置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运行前提。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通过市场信号来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过程。显然,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至少有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其一,市场机制发出的信号必须是准确、及时、有效的;其二,市场主体必须是完善的,即必须是对市场信号能够作出主动、迅速、灵敏反应的企业和个人。由此可以看出,在现实的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中,市场机制和企业经营制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企业具备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持有的行为方式,是市场机制赖以形成和运行的基本条件。企业经营制度不完善,导致企业行为脱离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规范的行为方式,使灵活的市场机制难以形成,即使形成了,也难以有效运转。因此,不能脱离企业作为市场运行主体的自主运行,孤立地、抽象地谈论市场机制的建立。于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把现有各类企业的经营制度进行一番分析和评价,找出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企业类型,加以市场化改进。我们知道,我国目前已有的企业类型中,一部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都是市场经济中的产物,与市场经济有天生的共存性。而在传统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按产品经济原则组建的大量的、在国民经济中曾发挥过现在仍在发挥骨干作用的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不相容,必须对这类企业的经营制度进行彻底、完全的市场化改造,转变公有制企业的实现形式,使其与我们要构建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兼溶性。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能否建立的基本标志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经营制度与传统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经营制度相比,有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应该而且必须具备如下特性:1.自主性。就是企业能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市场规律和规则,通过对市场需求信号的分析,结合自身实力情况,独立地作出企业运行状态和发展方向的决策。具体说,企业在瞬息万变的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应该拥有这些权利:(Ⅰ)企业在资产配置过程中的自主决策权,资本再配置过程中的自主处置权,资产收益分配方式的决定权。(Ⅱ)企业确定经营目标与经营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和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运用何种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权利。(Ⅲ)企业内部收益分配,即职工、经理、监事、董事等人员的报酬决定权。(Ⅳ)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聘退职工、经理、监事、董事等人事变动权。(Ⅴ)企业与国内外其它经济和非经济组织的自由交往权、贸易权、签约权、终约权。(Ⅵ)企业起诉、被诉、法庭辨护等权益。2.适应性。构成企业经营制度的各个方面的要素要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作为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处于社会经济环境之中,要与外界进行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系统的结构在这种交换过程中总是由量变到质变,这就是系统结构的适应性。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制度的几十年变革历程中可认证明其在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从适应集权型计划经济体制的封闭型的僵化的企业经营制度,到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半封闭半僵化的企业经营制度,直到最后要走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开放型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经营制度。3.动态性。由于企业经营制度具有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特性,因而企业经营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地改变着存在的形式。企业经营制度的这种发展性是企业创新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生命力所在。从数百年来企业制度变革的历程来看,企业经营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种基本形态,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法人制企业。企业制度的这些变化使企业不断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企业经营制度也不断地走向更高级的形态,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程度亦在不断提高。4.整体性。构成企业经营制度的各个要素之间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也就是说,构成企业经营制度的各要素之间应该处于一种均质状态。如果有某一要素处于低级形态,使不能与其它要素结合起来发挥出应有的系统整体性效应,或者即使发挥效应也是低级别的。从我国十多年企业经营制度转变的过程可以看出,由于没有改变传统国有制企业产权关系模糊的状态,致使其它方面的企业改革措施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力,企业改革的整体进程和效果不尽如人意。

我国国有企业是在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在市场隔绝的封闭状态下从事生产活动,产权与政权高度重合,政府拥有企业经济活动的一切权利,国有企业的各个方面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因而,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丧失了企业的本性。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围绕着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进行了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但由于受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局限,对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上纠缠不清,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作方式由于没有实质性改变而仍在很大程度上对国有企业的运行发挥着作用,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不管怎样,国有企业的经营制度已完全突破了传统体制下的国有国营的僵化局面,开始了全面走向市场的艰难历程。通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制度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1.通过扩权让利,两步利改税以及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改革措施,使国有企业获得了经营活动某些方面的自主决策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企业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初步感觉到了市场风险压力。企业有了浅层次的初步的市场观念。同时,也应该看到,此时的经营权十分有限,企业得到哪些方面的自主权,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拥有这些权利,都是由政府决定的,而且有些企业自主权时常被各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所截留;由于应该有多少、在何种程度上拥有自主权取决于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意志,因此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多变化而少稳定,且无法律依据。2.企业有了自己利益追求,职工的收入也可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涨落而变化(即工效挂钩),企业有了自己的奖金分配权,有些企业大体上能体现出多劳多得的原则,但目前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还有缺陷,具体表现为:Ⅰ在承包制企业中,国家与企业之间在承包基数方面“一对一”谈判的讨价还价使国家不能规范和准确地得到国有资产收益,而且税利合一地列入承包合同,使分配形式变异。Ⅱ企业职工只有劳动收入,而没有明确的公有资产的责任收益,导致企业职工不关心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与增殖。Ⅲ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实际上已使国有企业的生产要素参与了分配。劳动者收入的增加实际上已包含有国有资产增殖的某一部分,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公有资产责任收益形式,劳动者并不十分关心公有资产的增殖,反而有可能把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当作侵蚀国家利益以增加个人收入的手段。事实上也是如此。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幅便是佐证。3.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企业的经营权得到确认,但由于没有从产权的高度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制度,导致国有企业的外来行政干预并没有减少,反而以变化了的方式得以加强。因为承包制把税利捆在一起列入承包合同。众所周知,税收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向企业强制征收的收入,利润则是政府作为投入企业中的资产所有者在经济上的实现。一旦两者合一,实际上就是把政府的双重职能混在一起了。这在经济上不是弱化而是强化政企不分。另一方面,承包基数高低对企业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承包基数高,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必然减少;反之,则相反。而承包基数的确定又不是在市场上通过招标竞争形成的,而是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这显然使企业与上级行政机构之间关系加强了而不是削弱了。这样一来。企业走向市场的程度和进程就大为降低。因此,目前的国有企业经营制度本身不能解决行政干预和市场化问题。4.承包制的普遍推行,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了稳定的增长来源,有利于简化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但由于承包制的时效性特征,承包者必然把经济行为限制在承包期之内,产生了以拼设备、拼消耗、忽视长期投入为特征的承包者和生产者的短期行为,损害了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后劲,最终使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得不到长期保证。5.承包制的实施使得承包者和生产者积极性得以萌发,但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转换,固化了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致使国有资产不能迅速、及时、有效地流向高效益的产业领域,最终降低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益。6.承包制运转有利于企业进行内部关系的改革。因为要完成承包指标,必须机构协调、各尽其责、提高效率。但承包制加大了宏观经济改革的难度。为了兑现承包合同,企业必然要求政府排除生产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政府也将本能地推迟价格、税收、工资改革方案。只在宏观运行体制的改革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政府与企业就会面临着新一轮利益摩探,最终增加改革的难度和成本。

针对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制度的不完善性而导致国有企业运营效率低下的局面,我们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目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去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及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使国有企业完全与政府的行政机构脱离,完全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通过上文的分析,再与原本意义上的企业相比,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造要着重从产权制度、运营机制、激励机制三个方面在着手。这三个方面构成了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性、关键性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拥有完全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经济实体,有着充分的、有效的经营自主权,也就是要具有企业产权。企业产权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由法律界定和维护的对企业法人财产的权利关系,包括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各项权利。企业只有拥有了产权,才能在复杂的商务关系中有效运行,才能有合理的经济行为。正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至今仍未到位,导致国有企业经营制度的转变不完善、不彻底。下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制度的主要目标应是确定企业产权,围绕建立企业产权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一、建立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确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建立国有资产增殖的明确责任主体制度。其次,要把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造成法人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即确立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企业财产权利的经济组织。就第一方面而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从各级政府的政权部门中分离出来,收归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行使人民赋予的全民财产代理者的权力,并定期向人代会汇报工作,接受人代会的监督。这样一来就使企业彻底摆脱与政府行政部门的上下级隶属关系。针对我国国有资产分布范围广、效益不高的局面。应把一些中小型、适合个体、集体经营的企业进行拍卖和出租,交由个体和集体去经营。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由于其资产数量大、对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制定的政策,以掌握这些企业的资产为手段,通过适当的方式引导这些企业的发展。另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属政府的行政机构,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众多的企业实行统一的直接管理,为避免和克服以往政府机构对企业管理中的一些弊端,可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建立一个中介性的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性公司,可称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它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类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直接的管理和经营,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主体,其宗旨是利用价值化、证券化的方式高效益地配置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尽最大可能发挥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不断地流向有潜力的领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应完全按经济性原则进行。在大多数情况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通过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实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就第二个方面来说,应通过把目前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的方式来进行。股份公司本身是法人,拥有法人所有权。这一思路的主要设想是:(1)将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的形式。针对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分布于各种类型的行业之中,执行着从公共部门到盈利性部门的种种职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目前的财政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必然会得到变革,经过股份制改组后的国有企业也应具有多种类型。对公共设施型企业,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的企业、自然垄断性企业,它们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前提条件和保障,它们的目标也不是单纯地追求盈利数额的增加,可采取独资公司的形式。对在国民经济中有着特殊重要意义的行业和企业、高科技产业、新兴产业、战略先导性产业和企业,应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两合公司的形式。国有资本投入到这类企业中主要是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意图,引导其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指向,避免盲目性,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对一般性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产业和企业,应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国有资本可以采用数量和方式各一的参股方式投入到这类企业中去。这类国有资产的去留应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国有资本之所以存在于经营性企业之中,是由于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处于改革过程之中,大量的国有资本不可能全部退出经营性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目标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资本应逐步转向非经营性领域,去担当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和引导投资的功能。(2)股份公司建立后,出资者不再保持对已入股的财产的直接经营,已不能随意从企业中抽走已投资入股的资产。出资者将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交给由他们从企业家市场中挑选出来的经理人员行使。股份公司以自身的法人财产自负盈亏,包括政府在内的投资者只认其投资限额承担有限责任。(3)在公司内部建立起将经理人员的收入同经营绩效联系起来的约束——激励机制,促使经理人员努力改善经营管理,谋求公司盈利的最大化。

不难看出,股份公司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实具有以下优越性:(1)股份公司可以容纳多种所有制形式,有利于以国有资本形式存在的公有制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从而有利于促使国有资本提高运营效率,最终有利于保证公有制性质在整个经济运行中的主导地位。(2)股份公司可以造就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和承担者的企业家阶层。彻底根绝企业管理者行政化的现象,使企业各级管理者专心致志地追求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效益。(3)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票形式筹集资本,而且每股股票的面额一般都小,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所承担的风险自己可以估计,所以有利于刺激社会大众的投资心理,对于我们这种资本短缺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4)股份公司实行资本证券化,股东可以将其股票自由转让,保证其资本的流动性,这有利于促使企业提高运营效率。(5)股份公司资金来源多样化,各级政府只能以股东身份派员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而且只能按投资入股份额和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摆脱政府干预。另一方面又可以使政府以合理的方式表达政府的政府意图。

二、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建立企业家制度。它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有关企业长期发展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企业日常运转的问题。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制度条件下,事关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关企业前途命运的重大决策以及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监督、考核、任免等事项都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来决断,董事会成为决定长远发展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之后,董事会应由国有股代表、法人股代表和私人股代表组成。股份公司的日常管理活动及公司与其它单位的日常业务往来由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家市场上聘请来的经理人员来负责。为保证经理人员的目标函数贴近投资者的目标函数,应建立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一是董事会内部监督,董事会一般由持股较多的股东或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组成。董事会以聘用或解雇经理人员为手段确保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二是通过股票的买卖对企业经营形成外部约束。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亏损时,这个企业的股票价格由于股东在股市上的抛售而会急剧下降。对其它投资者来说,由于这个企业的股票价格比较低,他只要以较少的资本量就可以收购控股所需的足够的股票。在获得该企业的控股权以后,控股股东就可以改组董事会,解聘原来经理人员,聘用新的经理人员。从而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如果说企业的内部的监督比较容易作弊的话,那么来自外部的约束是不可抗拒的。股份制企业的这种运营机制,彻底摆脱了与政府行政部门联系,成为一个完全意义的法人组织,即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三是由政府颁布有关的法令法规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使其尽可能达到比较满意的标准。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通常采用制定企业内容公开制度及有关经营者的任职资格规定、股份公司财会制度和分配方面的管理条例、限制“内幕人士”的证券活动的法规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在我国股份制企业刚刚起步阶段,市场关系还不健全,借鉴西方国家管理股份制企业的成功作法无疑是大有益处的。

三、完善激励机制。是指企业为达到高效率运营目标而促使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充分发挥进取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采取的一系列的方式和方法的综合。激励来自各独立的利益主体对利益的执着追求。只有在企业运行中各种利益的关系明晰化利益主体明确化后,才能产生追求利益的动力,从而出现激励机制。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各个具体的人,都是“经济人”,天然地具有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倾向。因而,股份制企业中的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在股份制企业中各利益主体(股东、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生产者等)是明确的利益主体,而且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相当清晰可辨。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及由股东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成员是最大的投资收益的追求者,他必须时该关注着他所投资企业的运营状况。一旦企业经营状况出现恶化的征兆时,他们或在股市中抛出股票,导致股价下跌,股东们的这种行为是企业经营绩效的最好评价;或通过改组企业经理人员,重新任用高水平的经理人员来经营企业。很显然,股份制企业的这种机制彻底改变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资产由于无具体的责任主体而大量流失的现象。股份制企业中的企业经营者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阶层。其产生也是从企业家市场中经过竞争的筛选后优胜劣汰的结果。如果经营者经营企业不善,那么这个企业的经营就会被别的企业家所代替,从而面临收入下降乃至失业的危险。在充分竞争的企业家市场中,经理人员的薪金充分反映其经营能力的大小。其本身没有任何行政级别。这样一来。就会有效激励企业经营者努力工作,目标单一(即追求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加)。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目前我国企业经营者目标多元化、考核行政化、绩效弹性化的局面。股份制企业中一般管理者和生产者的收入完全根据其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数量来决定。劳动者技能大小和工作的努力程度是收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其收入大小一般反映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和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这就极大地调动了一般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工作和生产的积极性。且不存在收入攀比和工资侵蚀利润的可能性。

针对以往国有企业制度上和运营中的弊端,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中,着重在企业内部解决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在企业外部环境中,还要做好各项配套工作,如转换政策职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速要素市场发育(尤其是股票市场、劳动力市场、企业家市场等)。总之,转换国有企业经营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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