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与市场组织结构探讨_市场集中度论文

国有控股公司与市场组织结构探讨_市场集中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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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的动因主要是: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地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经济手段进行结构调整,实现规模经济,增强企业整体实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本文仅就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对市场组织结构的影响进行初步分析,并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及企业竞争力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我国市场组织结构的现状与目标模式

为了更清楚地分析国有控股公司与市场组织结构问题,有必要首先说明我国市场组织结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从理论上确立我国市场组织结构的目标模式。

1.我国市场组织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企业规模偏小和产业集中度偏低是当前我国产业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诸如机械、电子、石化、汽车、钢铁等规模经济效益十分明显的产业中,我国企业规模过小的现象更显突出。在机械工业中,我国排名前10名的10家最大企业1995年销售额占全行业销售额的比重不到20%,而美国和日本都在60%左右。在电子工业中,我国排名前10名的10家最大企业1995年销售收入不到全行业的30%,远低于美国、日本的65%和90%。在石化工业中,世界炼油企业平均生产规模为年产533万吨,最大炼油厂年产3000多万吨,而我国116家炼油企业平均规模仅为167万吨,最大的炼油厂仅有870万吨。在汽车工业中,1995年我国拥有整车厂122家,汽车年产量为150多万辆,不足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产量的1/5,我国显然没有一家汽车企业达到经济规模水平。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我国三大汽车厂家集中度由80年代初的约58%下降到1995年的30%。在钢铁工业中,企业最小经济规模一般为年产钢1000万吨以上,而我国最大的钢铁企业年产量仅有900多万吨,我国拥有的钢铁企业占世界钢铁企业总数的2/3,产钢却不足世界钢产量的1/10。[①a]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理论和实践证明,工业化过程的一般规律是企业的生产能力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而逐渐集中。对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研究表明,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大多数产业中,企业利润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大而上升,产业集中度与行业利润率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殷醒民,1996;马建堂,1990)。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时期,但是产业集中度不仅没有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上升,相反,工业平均集中度在逐步下降。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和产业内过度竞争是长期以来我国技术投入分散、科技进步速度慢和经济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对外开放度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日趋融合的条件下,如果不迅速改变这种资源配置的分散状况,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我国工业对市场的适应性及国际竞争力将受到严重影响,很难抵御国际垄断资本的冲击。因此,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是促进生产的集中。

2.我国市场组织结构的目标模式

产业组织理论系统地分析了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和市场运行效果的影响,并证明了在产业集中度、企业规模与利润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但是,传统经济学认为,产业集中度提高必然会抑制竞争并导致垄断,而垄断则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为解决这一矛盾,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了旨在使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市场结构模式,虽然至今还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标准,但之后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又多是围绕这一目标模式进行的,更重要的是,各国在制定和实施产业组织政策时都将这一概念作为确定政策目标的出发点。

目前,在我国许多规模经济效益较显著的竞争性产业中,存在着大量独立的中小型企业,规模经济效益较差,而在那些国家垄断经营的公共产业中,由于缺乏竞争活力,经济效益低下,这些都意味着我国市场组织结构还远远偏离有效竞争状态。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现状,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因此,实现市场的有效竞争是构建我国市场组织结构的目标取向。

我国产业众多,产业特征各异,这就决定了我国不可能采取单一的市场结构模式,而应根据不同产业的不同特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市场结构模式。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和我国工业化进程对市场组织结构的客观要求,我国的市场组织结构的具体目标模式应是:在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形成以少数企业为竞争主体的市场结构,其基本特征是,市场上只存在少数大企业,企业间竞争在一定规模上展开;在产品由大量零部件组成的产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协作、规模适当的市场结构,其基本特征是,市场上存在少数几个大企业和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具有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大企业围绕市场进行高层次竞争,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进行低层次竞争,提供最终产品的是少数大企业,其市场集中度较高;在规模经济效益不显著的产业,鼓励小企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并存,企业数目较多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其基本特征是:市场上存在大量企业,整个市场被众多企业所分割,单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很小,市场集中度和企业进出入壁垒低。

笔者认为,我国产业组织的任何调整都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以上市场结构目标。

二、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对我国市场组织结构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控股公司作为资产的运营和管理主体,可以充分运用产权管理和运营的各种手段,如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利用较少的资本调动和支配大量的社会资本,实现资产在更大空间范围内的结构性和战略性调整,克服规模小、布点分散的弱点,提高市场集中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据此,我国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将有利于优化市场组织结构,但是,通过何种途径组建,对市场组织结构和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设想成立控股公司的途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将行业主管部门和现有的全国性行业总公司改组为大型的国有控股公司;二是将一些大企业集团改造成为国有控投公司;三是地方政府将地方上国有企业原先的上级主管部门改造成国有控股公司。本文将从市场集中度、行业进入壁垒和规模经济角度分析这三种组建方式对市场组织结构及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总公司组建国有

控股公司对市场组织结构的影响

1.市场集中度过高,容易形成垄断。从中国石化总公司(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的三户行业控股公司试点企业之一)产品所占比重看,组建控股公司后,该公司在原油加工、乙稀、合成纤维方面的生产能力占到了全国生产能力的80%以上,合成树脂占55%。再如,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的三户行业控股公司试点企业之一)采选生产能力占全行业生产能力的76.7%,冶炼占56.4%。从国际上看,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处于垄断状态难度较大,因为这不仅要看市场结构,还要看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效果,对此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国家对市场结构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德国反垄断法规定,一个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市场份额不得超过该行业市场份额的1/3;美国司法部对企业单个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有较严格的限制。与这些国家对市场结构的规定相比,我国行业性总公司的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偏高,市场集中度过大。由于我国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的试点刚刚开始,我们还无法从控股公司组建后的企业行为和市场运行效果上判断某产业是否处于垄断状态,而只能依据市场集中度和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总公司过去的行为来推断组建控股公司后的经营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在竞争性行业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容易对行业和产品形成垄断。

2.会提高行业进入壁垒。组建行业控股公司后,虽然控股公司不再有行业管理职能,消除了控股公司对其它行业企业进入本行业的行政管理壁垒,但由于在过去的体制下,行业控股公司已获得本行业发展所必需的大部分资源(尤其是自然资源)的独占权,因此,即使其它行业的企业拥有进入本行业的其它技术经济资源,也会遇到很高的资源壁垒,不利于促进该行业的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3.从表面上看,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扩大了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但实际上却会降低企业运行效率,难以形成规模经济。首先,我国企业的行政性“加总”不能真正实现经济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把若干企业行政合并后,虽然可以在帐面上增加资产总量和销售额,但由于要素配置格局和配置效率没有改变,不可能形成真正的规模经济,相反,在资产总量已达数百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之上再增加一个管理层次,结果必然是增加运行成本,降低管理效率,造成规模不经济。其次,经济规模与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应,在一定的生产力 发展水平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而是有一个合理的规模,企业规模若超过合理规模,同样会造成规模不经济。再次,组建全行业控股公司会影响基层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企业运行效率,进而影响到市场运行效率。

从试点企业的结构看,在三户首批试点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的行业总公司下属企业中,都有一批大型企业和经营效益较好的优势企业,其中拟列入1000户国家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就有几十家,航空工业总公司还有4户企业集团进入了国家57户试点企业集团行列。[①b]从实践情况看,三家行业性控股公司的下属企业普遍认为,目前的行业总公司本身的经营责任、经营观念和经营能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组建全行业控股公司极有可能导致总公司滥用权力,挫伤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综上所述,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在一个行业中形成一种高度集中、具有明显垄断倾向的产权主体,虽然表面上扩大了市场规模,提高了市场集中度,但却增加了行业进入壁垒,抑制了竞争,固化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垄断性的行业组织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竞争机制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工业统与分的格局变换了几次,最后的结论还是目前这种竞争的格局有利于发展。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如果没有竞争,即使是真正的企业也会出现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更何况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很强的行政管理传统和惯性。因此,建立全行业的控股公司,不利于优化市场结构和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二)大企业集团组建控股公司对我国市场组织结构的影响

1.有利于提高市场集中度。目前我国部分大型企业集团所占市场份额在逐步上升,少数企业集团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已经较高,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市场集中度仍然偏低。1995年,在41家国家计划单列大型企业集团的总产出中,汽车产量仅占全国的30%,航空客运周转量约占全国的53%,计算机产量约占全国的17%,大中型拖拉机产量约占全国的24%。[①c]为了促进这些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在相应产业中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一个可行的途径就是在企业集团基础上组建控股公司,授予其国有资产经营权,使这些企业在市场和产业政策引导下,按照特定产业发展的要求,充分运用资本经营手段,促进生产集中和专业化分工。

2.不可能形成不合理的行业进入壁垒。目前我国大企业集团分布在众多行业,且在每个行业已经形成竞争态势。例如,在国务院批准的57家重点企业集团中,汽车工业3家,机械工业5家,电子工业3家,钢铁工业4家,化工工业4家,航空业4家,制药业2家。在国家计划单列的41家大型企业集团中,汽车3家,电子3家,钢铁4家,交通运输4家,建材4家。可见,在这些行业中,已经形成几家大企业集团竞争的格局,根据衡量行业进入壁垒的“企业数目”标准,对一个行业中的几家企业集团分别授权组建控股公司,不会形成不合理的行业进入壁垒,也不会减弱行业内的竞争活力。

3.有利于形成经济规模。大企业集团组建控股公司后,核心企业可以不受行业和地区的限制,通过资产经营和资产流动,发挥优势互补的长处,对国有资产进行重组与调整,达到资本增值、结构优化和促进集约化经营的目的。例如,57家集团中已经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已开始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手段,强化了集团内部专业化分工,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一汽集团在授权后对其控股的吉林轻型、长春轻型、哈尔滨星光机器厂等企业进行了专业化分工,以较小的投入盘活资产存量,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轻型车基地。此外,东方电气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等首批授权的企业集团在授权后,企业集团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素质不断提高。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改建控股公司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条件。第一,部分产业通过市场竞争和兼并,生产逐步向优势企业集团集中,如在家电行业形成了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长虹、彩虹等大型企业集团。第二,相当数量的企业集团已理顺了集团内部产权关系,为资本运营创造了条件。如宝钢、攀钢、仪征等集团,通过对外投资设立新企业、内部剥离、收购兼并、资产授权等方式,建立起了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股、参股关系,形成了产权联结纽带,具备了资本运营能力。第三,一大批企业集团已经扩大了自主经营权。例如,在57家试点企业集团中,有33家成立了财务公司,54家享有了自主进出口权,46家获得了外事审批权,22家实现了由集团公司统一纳税。

(三)地方组建控股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市场结构

目前已有不少省市开始了控股公司试点,从实践情况看,地方组建控股公司后,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生产集中,在一定范围内规范了竞争秩序,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但其产品很少能在行业中形成垄断,也没有形成不合理的行业进入壁垒,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市场结构。例如,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的青岛一轻局,通过改革组建了青岛益青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总公司统一进行资本运营后,先后对16个企业进行了兼并、联合和改组,有效地调整了企业的行业、产品和技术结构,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强了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销售收入和资本金利润率不断增加,销售收入由1992年的10.25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13.53亿元,资本金利润率由1992年的6.76%提高到1994年的8.26%。1996年1—5月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0398万元、利润140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3.88%和69.15%。再如,截止到1994年12月底,上海市率先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仪电国资公司销售额已达113亿元,与1993年同比增长21.7%;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5个专业外贸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单独充分发挥自身的部分实力,授权试点后,5家公司合并组建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扩大了规模,充分发挥了规模经济效益。

三、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的原则和现实选择

(一)组建原则

根据以上分析,为了通过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国有企业竞争力,笔者认为,在现实条件下,组建国有控股公司除了要遵循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有利于以经济手段进行结构调整和扩大企业规模原则外,从优化市场组织结构角度看,还不能忽视以下两个重要原则:

1.有利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实现这一原则的核心内容是:第一,要依托高效率企业组建控股公司,即授权那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行效率高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组建控股公司;第二,组建控股公司要以市场机制作用和企业自主决策为主,政府政策支持为辅,政府切不可利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实践证明,只有作为真正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组建的控股公司才有较高的运营效率。

2.有利于实现有效竞争

实现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除特殊行业外,尽可能不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第二,组建控股公司不追求一个模式,应根据不同的行业特征和生产技术特点,构造多元的市场组织结构,对规模经济效益明显的行业,授权组建控股公司的企业规模要大,数量要少,而对规模经济效益不太明显的行业,控股公司的数量可适当增加。第三,在同一个行业内,也不应采取一个模式,如电力行业中经营电网的企业与经营电厂的企业应不同,经营电网的控股公司规模要大,数量要少,即市场集中度要高,而经营电厂的控股公司数量则可相对多些。第四,扩大部分行业的开放度,降低进入壁垒,允许更多的非国有经济成份进入这些行业,以改善竞争结构,增强行业发展活力。第五,切忌因为组建控股公司,把原来已经形成的竞争格局变成新的垄断。

(二)现实选择

根据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的原则,考虑到改革的具体情况,我国组建控股公司的最佳选择,应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以行业部门或行业总公司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总公司为辅。具体做法如下:

1.在少数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政府必须统一管制的非竞争性行业,可组建全行业控股公司,如邮政业和军用武器生产业等。

2.在石化、钢铁等规模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只对少数大企业或大集团授权组建控股公司,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合理竞争。同时,要制定授权组建控股公司的最低经济规模标准,打破地区、部门分割,限制甚至禁止不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项目建设。

3.对产品由大量零部件组成的产业,先对少数大企业或大集团授权组建控股公司,使其独立经营,然后再将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改组为控股公司,使大型企业集团游离于行业控股公司之外,在同一行业内形成几支实力相当的竞争力量。这些产业包括大型船舶制造业、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部分电子产品生产业等。

4.对规模经济效益不太显著的部分轻工、纺织和工艺品制造等产业应鼓励小企业的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并存、企业数目较多的竞争性市场结构,考虑到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在这些产业内不宜组建过多的国有控股公司。为适应企业改革需要和减少过度竞争,一些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性公司也可在这些产业内有选择地组建控股公司。

注释:

①a 资料来源:机械部、石化总公司、冶金部、电子部。

①b 资料来源:国家经贸委。

①c 资料来源: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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