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的经济学分析_农民论文

农民合作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非常迅猛,逐渐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它为何发展如此之快,农民合作的根源是什么?为了明确农民合作的根源,笔者拟利用西方经济学原理,采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并辅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农民合作的动因,以使广大的基层干部、实际工作者和农民对农民合作和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准确的把握,以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为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一、农民合作的静态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将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别看作生产商,利用静态分析法和厂商理论,对农户合作前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揭示农民合作的动因。

1、农户直接进入市场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厂商理论,结合农产品市场的特点,我们知道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根据完全竞争市场的厂商理论,农户作为生产厂商的长期均衡应如图1-1所示,。因为只要存在利润与亏损,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在长期中农户的进出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就会不断进行,结果总供给曲线出现变动,从而导致市场价格也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将最终进行到市场价格等于长期平均成本时为止,即=LMC=LAC=MR。此时所有农户和购买商的经济利润为零,但仍有正常利润,所以农户的长期均衡如图1-1所示。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农户高度分散且经营规模小、信息闭塞、进出产业有困难及农户的有限理性和强烈的机会主义思想,而购买商则是高度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组织,二者实力相差悬殊,加之购买商的故意欺骗和相互勾结,致使农户与购买商进行交易时,谈判地位严重不对称,农户只能被动接受交易条件。我们先从生产者的角度研究农户的利益损失情况,根据农户与购买厂商的特点,结合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在农户直接进入市场情况下,购买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利用自身的优势,,如图1-2所示。由此可见,购买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占有了本应属于农户的利润,这则是农户直接进入市场所承担的市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

为了进一步说明该问题,我们再从购买商角度研究其获得的经济利润。根据要素市场上的厂商与供给者行为理论,结合农产品市场的特点,我们知道农产品市场已不是完全竞争市场而是卖方竞争买方垄断的市场,在这种市场结构中,农产品购买量、价格的决定和农户正常利润的损失可以用图1-3来说明。在图1-3中,MRP是购买商对农产品的边际收益产品曲线,在卖方竞争条件下,它也是农户的边际产品价值曲线。

2、农户合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

残酷的现实教育了农民,让他们深深懂得只有合作,才能与购买商抗衡,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事实也证明了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合作方式进入市场,不仅能有效抵御各种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而且可以提高谈判地位,增强讨价还价的能力,这是农民合作的主要动因之一。而现代产业理论对此也给予了解释——产业中的利益主体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为来改变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农民通过合作同样可以有效地改变了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下面将运用厂商理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市场结构中的长期均衡进行研究。首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以下假设,以便分析农民合作后的经济绩效,揭示农民合作的根源。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独立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与刑事责任,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是市场交易的主体。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约束农户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按照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并对农产品进行储藏、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能够代表农民与交易方进行谈判,签订交易合同,监督合同执行。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农户具有更强大的经济、信息、政治优势,管理水平更高,更能够实现规模经济,节约交易成本。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可能形成全国性组织,垄断农产品供给。

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购买商因信息完备性及实力强弱不同,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农户与合作组织连接不紧密、农户的有限理性及投机行为等,也同样会导致二者交涉能力、谈判地位的不同,从而利润的分割也是不确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购买厂商势均力敌。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购买厂商的信息完备性及实力强弱相当,那么二者进行交易时,则同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交易情况,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长期均衡如图1-1所示。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无法与购买厂商抗衡,处于竞争劣势。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息完备性及实力弱于购买商,处于竞争劣势地位时,则与农户直接进入市场相似,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润损失量远远小于农户的,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涉能力强于单个农户,所以成交价格会高于农户的成交价格。同时,简化了交易关系,节约了交易费用,实现了规模效益。由于这一问题已有学者(成学真、宋研,2002;么振辉,2000)进行论述,故不再赘述。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竞争优势,农户通过合谋形成松散型的卡特尔或紧密型卡特尔,通过该组织可以有效解决农户盲目生产,恶性竞争,信息不完备,市场开拓能力差等问题,有效地提高农户的谈判地位,切实保护农户利益。

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松散型的卡特尔,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会对市场需求进行深入研究,以制定统一价格,保证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各个成员农产品的生产量不限制,销售的多少靠自身的经营能力,但是统一的市场价格是各个成员必须遵守的。为卡特尔规定的统一价格,是该价格下最大销售量,如图1-4所示。由此可见,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占有了本应属于购买商的利润,这则是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所获得的收益,这也充分说明了农户创建合作经济组织的动机与目的。

若农户形成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美国的大豆协会、奶牛合作社,则会形成某个行业的完全垄断市场。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紧密型的卡特尔,它不仅规定统一的市场价格,而且根据利润最大化时决定的总产量,将该产量分配给各个农户,以确保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卡特尔规定的统一价格,而此时的均衡产量作为总产量分配给每个农户,每个农户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定的产量进行生产,在销售农产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统一价格进行销售,如图1-4所示。最典型的紧密型卡特尔——石油输出国组织简称欧佩克(OPEC)。

需要说明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短期内可能会因市场需求不足而使整个组织不能获得全部的垄断利润,甚至亏损,但是从长期来看,卡特尔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对市场的科学预测,合理安排生产,并采取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营销等措施,最终可以获得垄断利润。但是紧密型卡特尔组织成本太高,由于农民的自身素质难以实现,只是一种理想情况,较为现实可行的是松散型卡特尔,但松散型卡特尔的经济利润不容易全部实现,一般仅能部分实现,甚至不能获得经济利润,还有可能亏损。

通过利用厂商理论,对农户直接进入市场和农户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两种情况下,农户经济效益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农产品市场是单边市场,高度分散且经营规模狭小的农户相比于高度专业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组织,实力相差悬殊,地位严重不对称,处于竞争劣势,农户利益受损。

2、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合作方式进入市场,能有效地改变农户在市场上的交易地位,提高谈判能力,保护农民利益。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集中农户的有限剩余形成批量交易,实现交易规模经济,同时简化了交易关系,提高了交易效益。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可强化质量检验,有能力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从而能有效抑制各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

我们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注:本案例是根据杜吟堂主编的《合作社:家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书中的案例改编而成。),从实证的角度揭示农民合作的动因在于提高市场谈判力和改善市场结构。

北京市李桥镇北河村瓜菜协会是由瓜菜种植大户王广生领头,村民自愿建立起来的一个合作组织。最初,协会只组织瓜农、菜农交流信息,与个体运销商谈判价格。后来发展为集资建设包装厂、保鲜库、产地市场和办公用房,从事合伙销售和合伙采购。

瓜农自己进入市场,身单力薄,利益损失严重。早在1988年下半年,北河村瓜农王广生从附近的良种场弄来一些伊丽莎白瓜种,试种了3亩,取得成功,很快从2个棚扩大到4个棚,村里其他人也开始学着种。1993年蔬菜市场放开后,暖棚瓜菜得到了迅速发展。从1993年到1996年,形势发展一直不错,但1996年以后发生了变化。首先是随着种瓜农户和种植面积的迅速增加,瓜价逐步回落。其次是瓜农购买的种子、薄膜都出现严重质量问题。1998年采瓜季节,东北瓜贩子串通一气,压价收购,一夜之间,把当地瓜价从每斤2.40元压到1.80元。由此可见,购买商——瓜贩子严重剥夺了本应属于农民的利润,菜农因此损失惨重。

瓜农合作,提高了谈判地位,保护自身利益。菜农面对菜贩子压价给自身造成的巨大损失,他们认识到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与菜贩子抗衡,避免利益损失。村民们经过紧急协商,大家一致推举种菜大户王广生出面组织销售。王广生当晚联系63户,成立了协会,协会成立的当晚,根据大家汇集的市场信息,了解到当时东北市场伊丽莎白瓜的最低价位是每斤3.40元,协会决定第二天出价不低于2.40元,如果不能成交,就由理事们通过自己的关系户,让北京沙子口等地的商贩以每斤2.50元的价格来收购。结果,迫使东北贩子到第二天下午开始竞相抬价,第三天涨到每斤2.70元,一周后全部售出。这不仅充分显示了农民合作的强大优势,也揭示农民合作的动因。

瓜农合作,惠顾返还。协会成立后,为了拓宽经营业务,协会先后集资购买了一台草苫编织机,两套蔬菜包装机。春节期间,销出精装蔬菜3000多盒,扣除包装等中间费用,赢利4万多元,按三三制分配,即:1/3分摊到菜农(按交易量返还给会员),1/3留作协会办公经费,1/3按股分红。农民通过合作不仅有效保护了自身利益,还获得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二、农民合作的动态分析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及农产品市场的特征,我们知道蛛网模型能够较好地解释农产品供求的波动情况。所以,我们以蛛网理论为分析工具,运用动态分析法研究农民合作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降低经营风险。

1、农户直接进入市场

农户往往比购买商对价格更敏感(这主要缘于消费者对价格不如农户敏感所致),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价格和产量变动的时间序列是发散性的,形成“发散型蛛网”,如图1-5所示。

当初始时期的供给量为,由此可见,继后各年的供应不足与供应过剩的波动幅度以及成交价格上下起伏的幅度,都将越来越与均衡值相背离,这则造成农产品供给的大起大落,加重农户的经营风险。这是最具破坏性的,加之目前农产品普遍供过于求,情况更是严重。从理论上讲,这主要是由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大于需求价格弹性所致,而供给价格弹性大的主要原因则是农民缺乏统一的组织,无法科学预测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统一销售。

2、农户合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

若农户选择合作,组成统一的组织,则有能力与实力搜集市场信息,对市场进行科学的预测,发现市场需求及价格,合理安排生产、积极开拓市场,统一销售农产品,与购买商签订长期契约,这则避免了农户盲目生产与恶性竞争,稳定了农产品供给,大大降低了农户的经营风险。这就使得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小于或接近于需求价格弹性,农产品的价格和产量变动的时间序列是收敛(或循环往复)的,也就是供求双方最终达到平衡,双方都获得福利最大化,如图1-6所示。,由此可见,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偏离其均衡值的幅度,以及每年成交价格偏离均衡价格的幅度,在时间序列中是逐渐缩小的,并最终趋向均衡值。由此可见,农民通过合作建立起自己的组织,由组织帮助农户进行决策、销售农产品等,可以稳定农产品供给,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

利用蛛网理论分析了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与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两种情况下,农产品销量在供求两种力量作用下的变化过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农户直接进入市场,难以把握市场信息,不能合理安排生产,致使农产品供给大起大落,增大了农户的经营风险。

2、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能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合理配置资源,避免了农户盲目生产,稳定了农产品的供给,减小了农户的经营风险。

我们下面通过另一个典型案例(注:本案例是根据笔者2004年暑期实际调查的资料编写而成。),从实证的角度探讨农民合作的另一个动因——降低经营风险。云南省元谋县清和果蔬生产协会是由瓜菜种植大户李兴桂领头,村民自愿组建起来的一个合作经济组织。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由于受国内国际市场的影响,加之品种老化、结构单一、品质不高、特色不明等原因,特别是单个农户没有能力与实力准确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无法迎合市场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致使菜农的生产带有极大的盲目性,造成农产品供给大起大落,加重了农户的经营风险,曾几度辉煌享誉全国的元谋反季外销蔬菜产业也因此走入低谷。面对这种情况,曾参过军、任过村长、厂长的元谋县老城乡清和村村民李兴桂认为,要想重振元谋反季外销蔬菜产业,必须根据市场需求,种植适销对路的产品,彻底改变以往只顾种不管市场的生产模式。而问题的关键是单个农户没有能力与实力根据当期市场的需求,科学预测下期的市场需求及价格。李兴桂根据自己对市场的理解,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发现兴办农民专业协会是解决该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

在县科协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李兴桂的宣传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协会的组建工作,于是2001年4月12日,融科技培训、农资供应、市场营销为一体的元谋清和果蔬生产协会正式成立,李兴桂被推举为会长。协会成立后,李兴桂一行自费赴成都、重庆、贵阳等城市找市场探行情。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优质水果型番茄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经过专家论证,按照市场供求特点和消费发展趋势,把“绿色、环保、无公害”作为开发水果型番茄的目标,并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清和果蔬”。为了确保质量,协会采取“好品种+订单”的经营模式,即协会实行统一育苗、规范移植、统一农资、统一标准、定单收购、统一分级、包装上市等技物贸配套服务。通过协会的运做,2002年会员仅种植番茄一项则使人均增收370.9元。协会的建立大大改变了农户生产的盲目性,避免了农产品大起大落,降低了农户的经营风险,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壮大了元谋外销蔬菜产业。

三、研究的基本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知,农民选择合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不是偶然的,有其必然性、合理性,其主要动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农户为了改善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保护自身的利益,需要合作,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最理想的选择。

2、农户为了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稳定农产品供给,降低经营风险,也需要合作,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恰能实现此目的。

农民合作既是农民自身的内在需求,也是政府转换职能的保障(许多专家已论述),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特提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党和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第二,国家尽快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为其明确身份,确保其合法地位;

第三,国家应建立相应机构,以便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第四,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出台明确而具可操作性的扶持政策,推动其发展;

第五,加大合作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合作知识水平;

第六,实施合作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一支领办合作组织的人才队伍。

标签:;  ;  ;  ;  ;  ;  

农民合作的经济学分析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