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研究论文

越南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研究

尹 君 王继琴

摘要: 作为第三方机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介入一个国家内部治理的时候,对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往往能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作为主权行为体,国家在面对国际非政府组织援助的时候,不同的国家,其管理与合作模式会各不相同。在东南亚地区,越南是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较好的国家之一。在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的过程中形成了良好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也建立起完整的法规体系和机构建制,被称作“越南模式”。据统计,目前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达到了1000余个,这些组织在越南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越南政府将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优势与越南的国家发展计划结合在一起,积极与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应用非政府组织的资金力量和专业性,推动国家发展,尤其是在“减贫”项目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关键词: 国际非政府组织;越南;管理经验;社会组织;志愿失灵

2009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对越南提供援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长。截止到2017年底,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数量增长到了1000余个,对越南的援助金额增长到3亿美元。对此,越南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积极运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优势解决越南的社会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为拟对越南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政策和经验进行研究。

政府设置产业园区对当地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当地的经济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园区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本和原料等生产要素的集聚和流动,而土地、基础设施、交通等资源的共享可以产生集聚效应,为园区内的各工业企业的发展带来助力。政府的各项优惠以及扶持政策给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帮助,优化企业的融资环境,优化金融环境,使得小微企业得以存续。工业园区的发展使得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得以改善,进一步降低了生产的相对成本,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目前,中国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研究的成果较多,但是对越南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政策及法规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主要有:2010年崔晶博士发表的《越南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该文以2005年的数据统计为基础,对越南1996年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和总结。2012年张玲、陈颖发表的《越南管理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框架比较研究》,对1996年越南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2016年叶大凤、黄思棉发表的《越南对境内外国NGO的管理经验及其启示》,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2010年以前的情况作了简述,对1996年、2009年越南政府颁布的相关管理法规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越南“已经探索出适合本国发展的、与外国NGO进行有效良性互动合作的管理体制”,其主要经验是“制度健全的外国NGO管理法规、救援制度和各项优惠政策”。① 叶大凤,黄思棉:《越南对境内外国NGO的管理经验及其启示》,《东南亚纵横》,2016年第5期,第69页。 国外对越南政府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极少,在综合性的研究文章中主要是对越南环保、人权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此外还有对越南国内社会管理的研究。本文主要梳理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发展历程,对比分析越南政府1996年至2012年颁布的管理法规,分析越南政府的配套管理体系、资金管理政策等,并总结分析越南政府的管理政策及经验。

一、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发展简况

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方面,主流理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制度失败理论,包含了政府失败和市场失败两种理论,它基于“冲突范式”的理论解释,以政府/市场失败为前提,认为由于政府和市场(合约)两种制度都无法满足公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② 扶松茂:《开放与和谐——美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导致需要第三部门即非政府组织来提供特殊公共产品。这一理论有先天缺陷,即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置于对抗地位。另一类是“志愿失灵”理论,以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莱斯特·M·萨拉蒙为代表,这种理论认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是互助、合作关系。③ 莱斯特.M.萨拉蒙著,田凯译:《公共服务中的伙伴关系——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页。 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发展历程,可在一定程度上验证 “志愿失灵”理论的合理性,并且发现新的合作模式,即越南政府主导模式。在政府认为可以开展合作的领域,积极引导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合作,建立专业部门进行管理和激励,制定政策,颁布法规,建立健全合作与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越南国家发展的情况,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越南南北统一之前,即1975年之前;第二个阶段是1975年越南南北统一之后到1986年越南提出革新开放之前;第三个阶段是1986年至1994年美国对越南解除禁运之前;第四个阶段是1994年至今。

第一阶段:1975年之前。作为受到战争影响较大的国家,越南很早就引起了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南部的活动始于1911年。CMA(后改名为CAMA)组织于1911年便进入越南,① Chử Thị Thu Hà, Hoạt động của các tổ chức phi chính phủ nước ngoài ở Việt Nam(1996~2006) , Hà Nội:Đại học Quốc gia Hà Nội Trường đại học Khoa học Xã hội và Nhân văn, Năm 2007, p 34.最初以传教为目的,后来才慢慢改为以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为目的,在越南主要开展教育扶持、改善医疗条件、自然灾害救援等活动。19世纪50年代,随着越南南北的对峙,有少量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始进入南越,主要以美国为主,其目的大多是为南越政权提供资助。在越法战争、特别是越美战争后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始进入越南,这一时期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南部开展活动的领域主要是:公共医疗卫生、救助伤残士兵、粮食救援等,这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双方连年征战,不仅给边地的百姓带来了深重灾难,而且也给其自身造成了严重的内伤。蒙古各部得不到中原地区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抢掠所得也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在明朝方面,为抵御蒙古各部南下,不断加强边地防卫力量,设立军镇,修筑长城,导致军饷激增,糜耗无算,加剧了明中期以后的财政危机。双方长期的武力对峙,阻断了明蒙正常的经济、文化交流,延缓了民族融合的步伐。隆庆和议后,双方由战转和,明蒙双方开展贡市贸易,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双方矛盾,维持了明朝北边几十年的安宁,增进了汉蒙民族交流融合。

在土木工程建筑方案的设计初期,就需要对土木工程的建筑结构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并且还要充分地保证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能。结构设计的合理性,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能,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因此,在设计初期,相关的设计人员就需要进行全面地分析,充分地了解各个方面的情况,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阶段:1975~1986年间。1975年4月30日越南南北统一之后,很多国际非政府组织撤离越南,有一些组织将办事处转到泰国和老挝,继续对越南开展人道主义救助。1976年至1978年间,许多之前在越南南部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陆续回到越南,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国际组织加入。据统计,到1978年已经有70个国际非政府组织与越南建立了联系。这些组织主要来自欧洲和北美,每年给越南提供近3千万美元的人道主义援助。这一时期的援助领域主要是医疗和食品援助,主要为战争受害者和自然灾害受害者提供药品、粮食和医疗服务,援助方式主要以物资援助为主,活动范围主要是在越南南部。

第三阶段:1986~1994年间。1986年越南提出了革新开放的政策,政府加强了同世界各国的合作与联系。但是,在1989年以前,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禁运政策,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不多,援助有限,以人道主义救助为主。当时越南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所有的援助均由财政部按照政府意见统一分配。从1989年起,越南政府加强了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1989年5月,越南政府确定由越南和平、团结、友好联合会(1994年更名为越南友好联合会)负责处理越南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事物,同时直接下放权力由各地方、各行业直接管理本地方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事务。此后,越南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效果不断提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大幅上升,援助的项目和资金也不断提升。1990年越南政府批准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河内设立办事处,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进入越南。1991年越南政府颁布新的政府文件,规定了越南和平、团结、友好联合会的职责,并成立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工作组。1986~1992年间,有约70~100个非政府组织每年为越南提供2~3千万美元的援助。

疗效评价标准[4]:(1)痊愈:阴道出血停止,腰酸腹痛消失,子宫大小与孕周相符,B超复查显示胚胎发育正常;(2)有效:阴道出血停止,腹痛、腰酸症状有所改善,子宫大小与孕周相符,B超复查显示胚胎发育正常;(3)无效:阴道出血,腹痛症状加重,B超显示孕囊无变化、缩小或变形,无原始心管搏动。

第四阶段:1994年至今。1994年美国开始解除对越南的贸易禁运,越南逐渐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越南的经济也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越南对外关系的加强,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也在大幅增长。在1994~2006年这十多年的时间里,越南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增长了近3倍,达到约650个,其中有约500个组织长期开展活动,援助金额也由1994年的6千万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2亿多美元。到2018年,在越南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增长到了1000多个,其中长期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有563个,每年援助金额达到约3亿美元。与此同时,在越南全国63个省、市、直辖市都有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这些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项目对越南开展援助,涉及领域主要集中在医疗、教育、经济和社会等,② Bộ Ngoại giao Việt Nam: Các tổ chức phi chính phủ nước ngoài, tháng 5 năm 2017, http://www.mofahcm.gov.vn/en/mofa/ctc_quocte/un/nr040819155753/nr060928111253/ns070731092928, 20 tháng 4 năm 2019.
Khánh Linh: Đề nghị sửa đổi quy định về tổ chức phi chính phủ nước ngoài tại Việt Nam, ngày 25 tháng 5 năm 2018, http://baochinhphu.vn/Chinh-sach-moi/De-nghi-sua-doi-quy-dinh-ve-to-chuc-phi-chinh-phu-nuocngoai-tai-Viet-Nam/328255.vgp, 20 tháng 4 năm 2019.
这一时期越南政府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也不断加强和规范。1996年,越南颁布了《关于外国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方向。2011年,越南成立了国际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并于同年颁布了《外国非政府组织援助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这些规定在后续几年中不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目前越南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独具特色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

从总体上来说,国际非政府组织给越南提供了大量的援助,为越南战后医疗食品的供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些社会突出的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发展现状

1994年,美国解除了对越南的经济封锁和禁运,越南开始走上外交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道路。越南于1995年加入东盟,与美国的关系实现了正常化,同时也与世界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建立联系,开始融入世界的大舞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等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1996年越南政府提出加强国际合作,争取世界各国的帮助并将“消除饥饿减少贫困”作为国家项目。为了促进相互了解,越南政府不断为在越南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提供各类信息,在1992年、2003年和2013年分别召开了“越南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国际会议”,这三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进一步促进了越南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同时也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些年来,为了鼓励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越南友好组织联合会(VUFO)组织了多次非政府组织答谢会,肯定国际非政府组织对越南社会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同时给多个国际非政府组织颁发奖章。

首先从数量上看,根据人民援助统筹委员会(PACCOM)的不完全统计,在1991~2017年这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长:从1991年的125个,增长到2017年的1000多个。其中增长最快的为1991至2001年这10年的时间,增长了近5倍;其次是2001到2011年这十年间,2001年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为491个,到2011年这一数据达到900个,增长了近2倍;援助金额也不断增长,1991年援助金额为每年2千万美元,1996年为每年7.3千万美元,2006年达到2亿多美元,2010年尽管有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非政府组织给越南提供的金额依然达到了2.8亿美元,2015年这一数据为3.04亿美元,2016年世界经济发展出现动力不足、疲软的态势,国际非政府组织对越南的援助金额也有所下降,为2.97亿美元。2017年在全球经济回暖的情形下,援助金额也较前一年有所增长,达到约3亿美元。

表1 :1991~2017年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及援助金额表

在越南开展援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主要来自北美和欧洲,也有来自亚太地区的日本和韩国,但是数量相对较少。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名单中,国际非政府组织来源数量最多的是美国,其次是法国、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其中来自美国的有138个,如:PALS (Pacific Link Foundation)、CRS (Catholic Relief Services-United States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DKT (DKT International Inc),ORBIS (Project Orbis, INC) 等;来自法国的有65个,如:AAT(Alliance Anti Trafic)、CRF(Croix Rouge Francaise)、AEVN(Aide a l'Enfance du Viet Nam)等;来自澳大利亚的有33个,如:FHF(The Fred Hollows Foundation)、CHILDFUND (Childfund Australia)、BDCF(Blue Dragon Children's Foundation)等;来自韩国的有28个,如SUNNY KOREA (Sunny Foundation)、ACEF(Asia Cultural Exchange Foundation)、KVO(Korea International Volunteer Organization)等;来自日本的有24个,如:IM JAPAN(International Manpower Develoopment Organization Japan)、FIDR(Foundation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Relief)、EFA(Empowerment for AU)等,在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官网(http://comingo.gov.vn)列举出的有465个。

表2 :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一览表(不完全统计)

(1)继续推广普及知识产权法,提升网络版权保护意识。受历史原因影响,西藏地区民众整体受教育程度相对不高,民众对知识产权法所知甚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常淡漠。文献[7]中指出,西藏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理念不到位,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工作滞后、意识薄弱。政府层面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

近年来,随着越南社会经济的发展,越南开始步入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行列,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认为扶贫等传统的援助领域不再是越南国内急需援助的领域,因此越南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发展方向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许多组织将关注点从扶贫等传统项目身上转移到人权、基本民主、国家管理以及民事权利等领域上。

从开展活动的领域来看,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领域。按其组织本身的宗旨和目的加以区分,比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主要致力于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及生物的生存环境;乐施会(Oxfam)主要致力于解决贫穷问题,社会公平等社会问题。依据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人们的需求情况,国际非政府组织会制定出适于该地区的项目。目前在越南的63个省市都有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项目,援助领域主要集中在民生问题、教育、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及贫困人口的技能教育等。通常为了适应越南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满足当地需求,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常常会致力于多个不同的领域,将近有半数的组织从事开展2~4个领域的活动,当然也有一些组织只在自己宗旨和专业内的领域活动。通过各类援助项目的开展,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越南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越南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友好关系及合作机制也不断得到发展。

三、越南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一)越南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越南党和国家一贯主张鼓励并同时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让国际社会、国际非政府组织更加地了解越南、了解越南人民以及越南的历史文化,从而促进越南人民与区域内及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与合作,进一步为欠发达地区、发展滞后的领域接收相关援助。越南党和国家认为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相关的工作是对外工作以及人民对外工作的一部分,这项工作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越南政府鼓励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并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援助活动提供有利条件,提出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相关工作看成是对外工作的重要部分。

有无模拟患者对一年级学生掌握胰岛素注射技术和咨询技能的影响[13]。对照组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在干预之前,所有学生都接受了知识测试,以评估他们对胰岛素注射技术和咨询技能的基本理解。干预组加入模拟患者,学生们用示教的方式向患者提供咨询,直到他们感觉患者接受了足够的正确使用胰岛素的培训。在干预后一个月,所有学生完成知识保留测试。知识保留测试是使用与干预前测试相同的25个多项选择题测试,但是答案和问题顺序被重置。通过两样本t检验进行分析,在药学课程中加入模拟患者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咨询能力和临床技能的知识保留。

第一个是1996年5月24日颁布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需获得越南政府的许可,有相应的运营许可证、项目办公室成立许可证或者代表处设立许可证。同时文件还明确了办理运营许可证、项目办公室成立许可证所需的条件,确定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有权审批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延期、变更手续,越南友好联合会是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常驻机构,提出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内容要与许可证中的内容相符等。整个文件对从国际非政府组织到越南开展活动的所需条件,到许可证办理、变更、注销等所需手续,再到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权力和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个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制定了一个法律框架,在便于国家管理的同时,也为相关组织的活动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个是2012年3月1日越南政府颁布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登记和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指南,以替代1996年颁布的管理规定。新的管理规定一直沿用至今。该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在越南有关国际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方面,越南政府先后两次颁布了专门的管理规定:

1.在新的管理规定中,越南政府明确规定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必须具有:运营许可证、设立项目办公室许可证、设立代表处许可证;同时文件还规定了申请、延期、补办、变更、补充所需手续。同时还提出国际非政府组织想在越南开展活动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原驻国或它建立总部办公室的国家拥有法人地位;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活动宗旨;有依据越南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而制定的在越南开展人道救援和发展援助项目的活动计划;代表处处长、项目办公室主任或者国际非政府组织派遣到越南的代表对该组织在越南的活动全权负责。

为了实现社保户籍与税务户籍的对应,便于进一步加强缴费基数的比对和风险控制,应在同一税务缴费户籍下实现该单位多类型缴费对象的处理,实现税务户籍与社保户籍一一对应及关联,避免出现同一单位按照不同缴费对象,需要多个缴费户籍与之对应的情况。

2.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行为管理上,该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政治、宗教以及与越南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国家利益不相符合的活动;严禁开展、参加除人道主义援助和发展援助外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禁止开展和参加洗钱、恐怖主义等活动;严禁开展和参加与越南风俗、传统美德相违背的,不符合越南法律法规的各类活动。

乐施会于2004年开始到宁顺开展项目,到2011年已在该省开展了4个致力于改善当地人民生活的项目:1.为了增加居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乐施会在宁顺省北隘县开展了“增加北隘县拉格莱族贫困人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的项目;2.开展森林防护,有计划性地使用林业土地,发展树木除外的林业产品。2007年,乐施会在宁顺省开展了“保护共同的森林,更好地消除贫困”项目;3.2007年,乐施会在宁顺省开展了“通过市场引入和其他解决生计方式援助拉格莱族人民”项目,该项目旨在指导贫困群众基本的市场交易技能;4.2011年,乐施会在宁顺省开展了“鼓励和加强拉格莱族妇女参与市场活动,实现经济自主”项目,该项目旨在消除人们的性别歧视心理,提倡两性平等,为家庭式的小规模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增加对市场的了解,提高拉格莱族妇女经济自主的能力。② Oxfam in Vietnam: Chương trình sinh kế của Oxfam tại tỉnh Ninh Thuận , ngày 30 tháng 7 năm 2013,http://www.oxfamblogs.org/vietnam/2013/07/30/chuong-trinh-sinh-ke-cua-oxfam-tai-tinh-ninh-thuan/ ngày 20 tháng 4 năm 2019.

2012年颁布的法规与1996年颁布的法规不同之处在于:在内容上这份决议文件比起1996年颁布的决议在内容上更加丰富、详细、清晰、明确。增加了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相关的名词解释、各种类型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方式、党和国家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政策、职能部门的明确分工等。2012年颁布的这部管理法规,完整地制定出了一部关于国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上三个阶段的特点主要是:“外国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活动比较有限,无论是在资金规模还是在活动范围等方面都相对保守,国家层面也缺乏管理外国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立法。”① 张玲、陈颖:《越南管理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框架比较研究》,《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3期,第193页。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文化外交所具备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以文化的展示与互动为载体,传播和分享人类社会的精神财富,被赋予了双向性、沟通性、柔和性、公益性等文化属性;另一方面,它是由政府主导的、服务于国家利益的外交类型之一,也因此具有官方性和功利性的外交属性。

其次,在资金管理方面,越南政府先后两次颁布专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资金管理法规:第一次是1999年2月23日越南政府颁布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国外非政府援助资金是指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越侨为越南各部门、各行业、地区以及团体提供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偿性援助,同时指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使用于越南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优先发展的领域以及发展目标的达成,援助的使用要符合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相关规定。其次,明确了援助资金的使用要有方向,有组织,同时需要通过审批;非政府组织的各项援助资金从使用、审批到协议的签署都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这一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国家对国际非政府组织援助工作的管理,也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的援助工作。第二次是2001年4月26日越南政府颁布的新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以替代1999年的规定。该规定对国外非政府的援助有了新的定义,指出境外非政府的援助是指:国际非政府组织、其他组织、外国人以及定居国外的越南人以人道主义和越南的发展为目的给越南提供的无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援助。规定中对“工程”、“项目”、“非政府援助协议”等相关名词进行了解释,更加细致地对非政府援助的使用、谈判、审批和协议的签署等事项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国家机构在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

从类型上看,在越南境内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多种类型,比如根据活动方式可以分为:在越南设有办事处并直接在越南开展活动的组织;在越南只设有援助项目,为越南的各类援助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组织等。根据援助的领域可以分为三类:基金会、有宗教背景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从事人道主义救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第一类基金会组织本身不直接开展人道主义援助或发展援助,而是在政治、文化、教育体制等层面促进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培养等,有时这一类国际非政府组织也会给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提供援助,让他们按照所提出来的目标和原则开展援助活动。这一类非政府组织常常会有专门的拨款,并且在许多国家开展活动,常常会对受援助国的政府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类是具有宗教背景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这一类组织很早就已经进入越南,起初他们的目的是以传教为目的,后来才慢慢转向关注社会民生问题,目前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大约有三分之一属于这种类型。第三类是专门在越南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慈善活动、自然灾害救援等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这一类组织主要成立于二战后,在越南的活动范围很广,比如OXFAM, CARE, Action Aid,WWF等。

(二)越南政府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方面建立了完整的体系

越南政府在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1989年,越南成立了专门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联系的“人民援助调配委员会(PACCOM)”,隶属于越南友好联合会。1996年,根据政府340号决定,越南成立了“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负责非政府组织各类许可证的发放、延期、更改和撤销工作。2001年4月,根据政府总理签发的“关于成立境外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的59号决定,越南政府成立了“国际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以取代1996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新成立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协助政府总理指导、解决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产生的相关问题。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越南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提出相关的建议、主张;与其他部门配合指导、跟踪、检查一些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国际非政府组织各类许可证的签发、延期、变更和撤销工作,定期向政府总理汇报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情况。国际非政府组织管理委员会由外交部副部长领导,成员包括:外交部副部长、越南友好联合会会长、公安部副部长、计划投资部副部长、政府组织—干部委员会副会长、政府宗教事务部部长、政府办公厅副厅长、中央对外联络处副处长。

2018年8月,越南外交部宣布正在草拟新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草案”),旨在对驻越南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所开展的不以盈利或其他利益为目的的发展援助项目、人道救援活动等管理作出规定。草案规定: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在原在国(组织成立时所在的国家)取得的法人资格确认文件;有明确的章程、宗旨以及活动目的;具有以项目的形式在越南开展援助活动、人道救援活动的活动计划,所开展项目需与越南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人道援助政策以及越南法律法规相符合;财务活动需通过在越南本土开设的银行账户来开展。同时该草案对国际非政府组织驻越南的代表人、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严禁在越南开展的工作等内容也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说明。① Khánh Linh: Đề xuất mới về quản lý hoạt động các tổ chức phi chính nước ngoài, ngày 17 tháng 8 năm 2018, http://baochinhphu.vn/Doi-song/De-xuat-moi-ve-quan-ly-hoat-dong-cac-to-chuc-phi-chinh-phu-nuocngoai/344306.vgp ngày 20 tháng 4 năm 2019.

三、越南积极运用国际非政府组织优势完成国内发展战略

为了吸引和促进国际非政府组织到越南开展援助活动,越南政府于2013年7月颁布了关于“2013~2017年推进使用国际非政府组织援助的国家工程”项目的决定,旨在更加有效地使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资金,为越南的扶贫工作和越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切实的贡献。该决定明确指出了在2013~2017年间政府优先接受援助的各个领域和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相关活动开展的申请提供了一份指南。2016年2月,越南政府还颁布了“对参与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援助项目的专家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决定。之后,又在2016年的6月由越南财政部颁发了指导办理免除相关手续的通知。这些规定在进一步加强越南政府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的同时,规范了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同时也让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工作有法可依,切实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案例:“消除饥饿减少贫困”战略中合理运用国际非政府组织援助

2型糖尿病患者存在明显的胰岛素抵抗并伴有分泌量严重偏低情况,不少患者伴有血糖持续偏高、体重减轻、食量偏大情况,临床治疗中应以增强机体胰岛素敏感为主,对胰岛素β细胞功能予以改善[1]。本次研究以对比形式观察了联合应用二甲双胍与吡格列酮药物的临床疗效。

20世纪90年代,越南开始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特别是缺乏营养的儿童数量巨大(据统计达到了50%)。1991年“消除饥饿减少贫困”开始在各类会议中被提出来,逐渐形成了一股风潮。2002年越南政府提出“全面发展、消除饥饿减少贫困”战略。这一战略符合联合国当时提出的消除贫困战略目标,因此在越南实施这一战略的过程中,有许多国际组织也参与进来,帮助越南达成发展目标,其中包括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当时越南政府提出的“消除饥饿减少贫困”战略有8个具体的战略目标:消除饥饿;普及小学教育;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地位;降低出生婴儿死亡率;改善妇女身体状况;预防艾滋病、疟疾等疾病;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发展为目的建立全球伙伴关系。这些战略目标通过各个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项目的形式在越南开展,其中也包括乐施会组织。

随着农业科研发展,农业科研管理也在不断创新。农业科研管理人员要实现新目标、取得新成就,就必须积极学习日新月异的理论知识,不断总结经验改善工作方法。基于农业科研管理系统的真实需求,采取符合现代研究新特点和新规律、面向新目标的管理机制和手段。

乐施会于1955年进入越南,是在越南开展活动范围较广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之一。最初,乐施会以人道主义救援为目的,直到80年代末开始转向扶贫,致力于消除饥饿,减少贫困,改善由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目前,越南乐施会的活动领域主要为:农村发展、应对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提高妇女的地位。① OXFAM:Hoạt động của Oxfam , http://www.oxfamblogs.org/vietnam/about/ ngày 20 tháng 4 năm 2019.在越南,乐施会积极与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合作,响应越南政府的号召,参与到越南“全面发展、消除饥饿减少贫困”的发展战略中来,在越南开展了一些关于促进农村、城市发展;提高妇女特别是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妇女经济能力的项目活动。这其中就包括乐施会在越南宁顺省组织开展的一些项目。

3.在监督管理方面,越南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采用单一管理的模式。越南外交部是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牵头机构,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和机构制定有关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法律法规,负责修订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有关的对外政策;负责受理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各类许可证的申请、延期、变更、补充和撤销。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负责对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该事务委员会有责任协助外交部修订、并呈送职能部门颁发有关越南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法律法规文件;主持下属委员会审核国际非政府组织各类许可证的申请、延期、变更、补充和撤销材料,并向外交部呈递相关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的各类活动,协助有关机构解决和处理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中的投诉、诉讼事件和相关违法行为;整理并向政府报告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活动情况,定期向各有关部门、机构、地区通报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该部门、机构、地区登记活动的情况;同时为本地合作伙伴以及其他的非政府组织提供相关援助信息。国际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越南友好组织联合会,负责寻找和动员相关组织对越南开展援助,保持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良好关系。越南友好联合会下设人民援助统筹委员会(PACCOM),负责协调和帮助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的项目和活动,并且通常直接参与到各类项目和活动中。① 裴氏水:《越南对国外NGO的管理研究》,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14页。

这四个项目中,值得一提的是第四个项目“鼓励和加强拉格莱族妇女参与市场活动,实现经济自主”,该项目由乐施会和宁顺省北隘县政府以及顺北县县政府合作开展,援助金额为26万英镑,开展的具体地点是在宁顺省顺北县利海乡、北隘县福新乡和福进乡,该项目的提出旨在提高还处于母系社会的拉格莱族妇女的经济自主能力,帮助她们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农产品,增加她们参与市场的机会,确保她们在家庭中具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项目组系统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考察市场、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指导格莱族妇女参与市场的一些技能。该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宁顺省3000名拉格莱族贫困妇女的社会和经济地位。项目期限为3年,最终圆满完成了所提出目标和要求。该项目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拉格莱族妇女对市场的认识,她们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收入相应改善。之前从不参与外界经济活动,只在家里做家务的拉格莱族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也得到改善。同时在农业生产技术人员以及家畜饲养技术人员的指导培训下,当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养殖技术不断提高,农民、农产品与消费者的联系得到建立和完善,当地与企业的合作也得到加强。当地群众对性别平等也有了新的观念和意识,乐施会在当地积极宣传性别平等思想,组织当地民众观看性别平等的电影宣传片。在工作人员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指导班以及交流会上,妇女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大家相互交流,主动提出一些家庭暴力等与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方法。

这一系列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地人民的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水平。最重要的是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得到改变,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以及对市场需求的了解也不断提高,当地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也有所改善。

除了在宁顺省开展这几个项目之外,乐施会还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需求,在其他一些地区、省份也协同当地政府和其他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展扶贫项目,比如:2016年8月12日,乐施会协同两个国际非政府组织CARE、SNV(Netherlands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在澳大利亚政府的援助下,在越南老街省和北宁省开展“通过增加农业生产链的价值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项目。该项目面向两省约1800多名群众,其中大部份是少数民族以及种植香蕉、桂树和养猪的农民。该项目致力于在越南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农业产业链发展过程中提高妇女的地位,从家庭、大众等多层面促进性别平等,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在地区和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政策。

四、越南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经验

近年来,随着在越南开展援助项目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和金额的不断增多,这些援助项目切实为越南经济的发展、部分社会问题的解决做出了贡献,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越南政府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是有效、成功的。通过综合考察越南政府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可以看出,越南走出了一条具有越南特色的管理之路。其成功经验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府部门各层级衔接紧密,积极配合

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上,越南政府成立了国际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来管理境外非政府相关的事务,委员会由外交部牵头,成员由中央不同部门的领导担任,这样的管理方式能够让中央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更加顺畅,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从地方上看,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由省领导牵头,省外办管理审批相关事宜,其他部门按照自身的需求负责具体的合作事宜。根据所开展项目的大小,援助资金的多少进行逐级的审批,对于规模不大的项目,地方有自主的决定权。中央各部门是省级各部门的直接领导单位,所以在管理工作中省一级与中央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也很通畅。

在吸引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投资上,往往由国家提出几年内的规划文件,地方再依据国家的规划文件结合自身的需求提出自己的规划文件,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活动提供参考与指南,在一定程度上,地方的规划在参考国家规划的同时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具体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地方可以直接指导下一级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到项目工作中。通过这样的方式,中央各部门之间合作紧密,同时地方与中央各部门之间也有紧密的合作,地方也有一定的自主性,这不仅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率,也提高了援助项目开展的效率。

2.3.2 常吃的具体食物 月子期间常吃食物按被调查者选择的比例:鸡蛋94.6%、红糖73.3%、小米71.0%、猪蹄49.7%、鲫鱼45.2%、汤类45.2%、鸡肉39.9%、蔬菜35.4%、水果27.6%、鱼肉26.6%、猪肉26.3%、米面25.2%、牛奶23.5%、黄豆18.9%、米酒15.8%;年轻女性与总体有区别的主要是猪蹄65.7%、蔬菜52.7%、水果47.5%、牛奶37.2%,均较之总体有所提高;而婆婆/妈妈中呈现猪蹄38.7%、蔬菜23.6%、牛奶14.2%、水果14%的分布情况,与年轻女性相比,年轻女性摄入频率高于婆婆/妈妈(P<0.001)。

(二)管理法规及制度健全,根据形势变化更新较快

为了不断完善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越南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各项工作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方面,越南政府分别于1996年和2012年颁布了《外国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外国非政府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登记和管理规定》,不断规范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活动。为了不断适应国际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新情况,2018年8月,越南外交部草拟了新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在进一步规范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活动的同时,不断完善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国际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面,为了提高援助资金使用的效率,1999年越南政府颁布了《外国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越南政府又于2001年4月26日颁布了新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指南,为越南政府对国际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三)政府积极鼓励和引导国际非政府组织对越南的发展做出贡献

越南政府一直把管理国际非政府组织工作看作是对外工作的重要部分,积极鼓励国际非政府组织到越南开展援助活动,同时也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从相关的政策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越南政府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这一态度。为了更加有效地使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资金,为越南的扶贫工作和越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切实的贡献,越南政府每年都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答谢会,为在越南开展援助,为越南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切实贡献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颁发奖章。

五、结论

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国际非政府组织就已经开始进入越南。随着越南国家形势和外部形势的变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总的来说,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活动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越南南北统一之前,即1975年之前;第二个阶段是1975年越南南北统一之后到1986年越南提出革新开放之前;第三个阶段是1986年至1994年美国对越南解除禁运之前;第四个阶段是1994年至今。

革新开放以来,越南政府调整发展战略,在不同阶段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和激励,形成了完备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越南政府分别于1996年、2012年颁布了专门的管理法规,并且于1999年、2001年颁布了配套的资金管理法规。同时,越南政府加强专业部门的建设,加强政府各层级的工作衔接效率,不断健全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由于越南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了有序的管理,以及在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合作,使得境外非政府组织对越南国内的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越南政府将国际非政府组织与越南的国家发展计划结合在一起,积极与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应用非政府组织的资金力量和专业性,推动国家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到2017年底,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数量增长到1000余个,对越南的援助金额增长到3亿美元。

越南政府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过程中积累了重要经验:健全管理法规及制度,并根据形势变化快速更新;建立健全管理及协调机构,各层级政府之间衔接紧密;积极鼓励和引导国际非政府组织对越南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图分类号: D73/77.8(33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4—6392(2019)03—0017—17

作者简介: 尹君(1986~),女,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昆明学院昆明南亚东南亚合作战略研究院讲师,云南大学周边外交中心特约研究员;王继琴(1986~),女,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项目基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湄公河流域活动的现状及对中国的影响研究”(项目号:17XGJ007)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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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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