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越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越两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比较_市场经济论文

论越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越两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比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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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既是我国重要的友好邻邦,也是当前五个社会主义政权中除中国之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成效最为显著的国家。2001年,越共九大的政治报告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目标,标志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业已形成。那么,这一经济模式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其具体含义是什么?它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有何异同?本文将对此展开分析。

一、越南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简要回顾

在越南实现南北统一后,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作为一个经济实力堪弱,科技文化落后且饱经战火的社会主义新军,越共很自然地以当时综合国力最为强大的苏联模式为样板,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在实践中未能依据本国实际且对外政策有误,越南在1970年代末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大量企业开工不足,设备使用率仅为40%-59%,粮食生产自1975年起连续衰退,必须依靠大量的进口补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下降,自1978年起约有200万人甘冒生命危险偷渡他国谋生。很多企业不得不从事非法的计划外活动以图生存,一些地区的合作社则搞起了家庭承包经营。

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使越南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计划经济体制的适用性。1979年,越共召开四届六中全会,认可了地方自发性的改革事实,并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调整,实行经营与管理分权,逐步引入市场因素。在随后的五届六中全会(1984)和五届八中全会(1985)上,政府进一步深化革新,逐步取消官僚集中的统包统管方式,引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稳定。1986年,越共六大提出全面革新思路。大会承认了商品生产与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彻底批判了官僚集中的统包统管制,肯定了经济核算的必要性。大会主张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多种经营形式;注重集体和个体,集体和社会利益的结合;着眼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培养,提倡发挥个人要素。这标志着越共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定位及建设途径认识的转变,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经济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越南社会对经济改革的认识日益提高,理论探讨不断深入。1991年,越共七大肯定了六大的革新路线,指出六大以来的重要成就之一是,“初步形成了在国家管理下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沿着社会主义定向发展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1994年,越共中期全国代表会议的政治报告指出,“遵循社会主义定向,由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正成为经济运行的机制”,国家将“继续建设新的经济体制”,建设“遵循社会主义方向,由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并且强调国营经济是“国家调控和引导遵循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一个有力的物质工具”。在此,“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这一名词正式出现。不过,这是为了论述发挥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的观点而提及的,并未就本词的含义做出专门阐述。

1996年,越共八大提出,建立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并按照社会主义方向强化国家的管理作用。其建设目标为:彻底废除官僚集中的统包统管制,形成一个相对配套,遵循社会主义既定方向,且由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这进一步强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全新经济体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2001年,越共九大的政治报告提出,我们党和国家“一贯主张长期实现社会主义定向的、受国家管理的、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这正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其目标在于,“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标志着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理论正式形成,它不仅总结和深化了以往的经济改革,也明确了其后的建设思路,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越南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的经济模式。

2006年的越共十大政治报告强调,“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推动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先进的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作为社会精神基础……;主动积极跟国际经济相结合”。十大进而阐明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建设的四项基本内容:(1)明确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2)强化政府职能并提高管理水平;(3)发展各种基本市场业务,且引导其按照健康竞争的机制运行;(4)促进各经济成分和经营组织模式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内涵

概言之,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越南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模式。它基于两点前提:(1)越南的经济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革新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以实现社会主义;(2)越南现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各种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

1.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

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这一概念在各社会主义国家中是独具特色的,它既包含市场经济因素,又具有社会主义导向的限定。越共理论家杜梅成将其概括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属政治经济范畴,它反映了社会国民经济的目的和本质,即在国家管理下按照客观规律(尤指市场经济规律)来确立崭新的和进步的生产关系,按社会主义方向来发展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以此为基础来实现“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目标(杜梅成,2007)。

2.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重要体现

首先,越南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定向性体现在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市场经济。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并起到积极引导国民经济走势的作用;同时,政府也通过各种社会经济政策工具和法律法规来调控国民经济,从而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分配制度是体现社会主义定向性质的重要保障。越南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行以按劳动成果和经济效率分配为主要形式,并与其他分配形式(如按资金、社会福利、科技发明等)相结合。这与越南当前存在多种成分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客观事实相符合,它既能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保证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得到利益,又能通过社会福利基金对弱势群体给予补贴。旨在使弱者有机会继续参与经济活动,以改善其境遇,减轻国家负担。此外,分配制度还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作出相应的侧重调整。

3.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特殊定位

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并非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拼缀,而是对当今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研判和驾驭。通过对自身实践和世界形势的分析,越共提出了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来向社会主义社会逐步过渡的目标。换言之,它既不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自由市场经济,也不是全面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具体经济模型。

至于这个过渡时期有多久,其间还会经过多少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越共八大的政治报告曾指出,越南已完成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克服经济危机,并开始第二阶段——-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阶段,即为实现社会主义提供物质基础。越共十大提出,在2020年完成第二阶段的建设,但到时是否可认为国家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尚无定论。因此,越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独特形式,是普遍现象中的特殊情况。

三、中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比较分析

越南明确提出引入市场机制比中国晚9年,但两国在社会经济改革中都以市场为取向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了较大成绩。随着中越两国的交流日益频繁,以及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发展,有必要对两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以比较,以相互促进和借鉴。

(一)中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同点

1.理论创新

(1)冲破思想束缚

中越两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都冲破了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束缚,否定了有关市场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定性思维模式,开辟了市场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全新研究课题和经济建设实践;并且破除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单一公有制经济的传统观念,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策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致力于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相互协调,并逐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职能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共则在八大决议中提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来实施国家计划。越南国家计划委员会在《2000年越南经济——社会》一书中指出,越南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完全自发的市场机制,而是与国家计划机制相结合而形成的混合机制,要重视国家宏观调控职能。

(2)共同的价值取向

虽然中越两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名称略微不同,但二者分享着一个共同的价值判断:应该而且必须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结合起来,即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制度框架中导入市场作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手段。并非只有社会主义者接受自由、平等、民主的价值观,但是,只有社会主义者承认必须为这些价值观的真正实现奠定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邓小平同志将我国社会主义本质阐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他指出,这一目标的实现要靠“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和“实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就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两个经济制度的基本方面,划清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界限。同样,越共九大指出越南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越南在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组织管理(积极完善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和分配关系(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等三个方面坚持社会主义性质。

2.渐进实践

中越两国都采取了渐进式改革,即以政治稳定为重要前提,由本国共产党政权所领导的自下而上进行的,主要针对经济领域的改革。这一般被称作双轨过渡体制模式,即经济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计划和市场的双轨制,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具体的改革顺序上看,两国都是从比较容易的农业领域入手,待经济形式稳定时进行价格改革,稍候着手难度较大的国有企业改革,并且同时进行其他方面的改革。在下文中,我们以越南为主来介绍这三项重要改革,同时类比我国的情况。

(1)农户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初,越南是农业国家,社会经济水平落后;即便是在改革前重工业体系已比较全面的中国,农业部门仍为主导,80%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两国虽都实行了农业合作化,但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故比较容易转向以农户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业体系。

自1980年下半年起,越南政府在海防市郊实施“水稻联产承包到组到人”的改革试点。翌年,便颁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业生产承包制的第100号决议。农业改革可谓立竿见影。1980-1985年,农业平均增长率为4.9%,1985年的粮食产量超过1800万吨。1988和1993年,政府先后颁布《关于改革农业经济管理的决议》和新法律来给予农民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耕地20年,山林50年,并可续约),农民对土地可自主经营,亦可转让、交换、租赁和用作贷款抵押等。这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农业面貌一新。1989年不仅实现粮食自给,且出口大米142万吨,其后农业产值年均增长4.5%,至2005年粮食产量达3560万吨,出口大米500余万吨,成为世界粮食出口大国(赵排风,2007)。我国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改革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见,从农业入手的渐进式改革使社会生产力释放出巨大的能量。

(2)价格改革。在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情况下,越南开始逐步实施价格改革。政府先后于1981年和1985年大幅度调高官价,以期与自由市场价格相符,但由于手段单一、生产能力不足且未控制信用扩张,国营商店的商品供应严重短缺,导致两种价格轮番上涨,1986年出现了高达587%的恶性通货膨胀。翌年7月和10月,政府先后提高基本消费品和非基本消费品的官价,使之与自由市场价格接近。随后,逐步放开工业生产资料的官价。同时,大力实施配套措施,如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压缩贷款规模,取消亏损国企的补贴,压缩基建规模,确保存款的正利率,黄金市场开放等。最终使通货膨胀得到控制,1993年和1994年的通胀率分别为5%和10%,绝大部分的商品价格基本由市场决定,价格改革基本完成。

同样,中国在1988年的“价格闯关”也使当年的通胀率达到12%,又由于“让利放权”政策使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进而使信用扩张、经济过热,1994年的通胀率达25%。面对严峻局势,我国政府运用综合手段给经济降温,恢复经济秩序使价格改革获得成功。可见,中越两国的价格改革都伴有通货膨胀,但经过综合治理而平息(皮军,1995)。

(3)国企改革。当农业和价格改革有所收获时,越共在六大开始着手国企改革,1987年颁布217号决议,旨在“让利放权”,企业可自行决定原材料购买、产品销售、增减职工及其工资水平,企业纳税后可将利润存留或奖励职工,但同时国家也不再补贴亏损企业。1989年,推行商业会计制度,国企基本上在独立核算的基础上经营,但也出现了大量企业亏损和业务领导腐败的现象。翌年,政府加大改革力度: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直接查封严重亏损国企的账目,处罚贷款的银行方,限定工人奖金及经营者工资的最高额等。1991年起,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试图建立股份公司,促进租赁与承包,监管经营者保证企业的保值增值。1993年和1995年,相继颁布破产法和国营企业法,为清理破产企业的资产和国企获得平等的市场竞争身份提供了法律保障。1996年之前,仅有三家国企转成股份公司,而1998年之后每年股份制改造的国企为百家以上。

同时,对效益差的国企还采取合并、出售、租赁和解散等方法。经过一系列改革,越南的国企数目由12000家(1990年)下降到约3700家(2005年)。但国企产值则从1989年的8932817百万盾(1989年物价),升至1998年的25540368百万盾(林份静,2005),国企投资额占经济总量的百分比从2002年的8%升至2006年的15.2%。这说明越南的国企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国企改革的内容和成效与我国的国企改革也大体相同。

(二)中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点

1.对所处阶段的判定不同

中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差异在于二者对各自所处社会阶段性质的判定不同,越南自认为正处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其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为国家步入社会主义社会提供物质准备;而中共提出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讲,越南进行改革时的经济基础更为落后,工业体系尚未成形,农业生产无法自给,且南方原为美国控制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进而促使越共作出如此判断。

实践方面的最突出表现则是中越两国对国家资本主义的看法。越共六大和七大文件将“国家资本主义”列为五种经济成分之末,八大则将其上升为第三位。越共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在国家管理下的国家利益和其他经济成分相结合的资本主义,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服务。它的理论来源是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中所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是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桥梁这一观点,列宁提出小生产并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其间可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中间环节来发展生产力。在具体形式上,类似于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私合营和统购统销模式。不同的是,越南国企同时与国内外资本进行合作联营,开展生产资料租赁、产品加工、销售代理和进出口贸易等活动。而我国当时的合作对象仅是国内资本家,目的在于尽快改造其性质。当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便不再提及国家资本主义这一形式。对越南而言,如何使国家资本主义既能推动经济发展,又不至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喧宾夺主是一个重大问题。

2.在实践速度上的差异

与中国相比,越南渐进式改革也有其特点,主要表现为起步迟但步子更快。越南的全面改革从1986年开始,迟于中国数年,但在某些方面的调整速度却快于中国。如农业价格改革,越南在1988-1989年的两年内就放开了农业的购销价格,目前,国家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农民收购粮食,居民饮食全部到市场上购买,粮价总体平稳;在国企改革方面,1992年开始对企业采取重新登记,取消财政补贴,对亏损严重的企业不予登记,使其破产、租赁、兼并或出售等,两年内国企数量减少5000家,如上文所述,国企数量一直快速减少但经济实力则不断增强。而我国在亏损严重的国企的破产数量和资产清查方面则比较谨慎。此外,在金融领域,越南已经实行了浮动利率制度,且早于我国实行黄金自由交易。

越南改革步伐较快的原因在于:越南是小国,所谓船小好掉头;计划经济时间短水平低,该体制下的获益阶层人数少,改革阻力小;长年战乱,越共对军队的控制力极强,人民的忍耐力也较强,在大批工人下岗时未造成社会动荡;大量国企规模偏小、效率低下,需尽快调整;南越在统一前其资本主义已得到发展,较容易接纳市场机制。

(三)促进中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交流与合作

综上所述,中越两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所处阶段判定、某些领域的改革速度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二者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课题和分享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即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这使双方的交流有了坚实的基础。从实践上看,两国采取的都是渐进式改革,各自在解决新旧体制的摩擦和碰撞的问题上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双方应彼此加强沟通、学习和借鉴。

近年来,中越两国政界、学界和民间的交流日益加强,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的沟通不断扩展和深入,这说明双方认识到合作的必要性并积极推动交流。但与此相对应的是,两国的经贸合作相对滞后,即被称为“反国际政治经济化”的现象。两国政治上相对靠拢,经济上则积极联络西方世界。简言之,这一趋势的原因在于处于转轨时期的中越两国都想利用西方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来尽快完善各自的市场经济体系,并加强与西方的贸易往来。曾有研究指出,中越经济之间的互补性要大于竞争性(皮军,2000),这说明两国的经贸合作有扩大的前提。大体讲,我国应加强对越南石油、煤炭、农产品和海产品的进口;越南的轻纺、化工、冶金和农机等工业领域比较薄弱,我国可大力开拓此类市场,并向东盟市场进军;完善对外贸易法制法规,促进两国经贸关系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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