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状况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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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是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会计管理、资金管理和基金担保的重要部门。财政状况的好坏、财政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和管理方式的合理与否,是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影响因素。为建立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正确处理相关财政条件问题。

一、财政应以规范形式介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需要规范化,政府和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领域的介入和管理也必须规范化。财政介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主要应考虑社会保险税、养老基金预算管理和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三大方面。

(一)通过社会保险税方式获取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目前世界各国获取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方式即筹资模式,通常有三种形式:缴税制、缴费制和预筹基金制(强制储蓄)。通过对三种筹资模式的比较,我们认为社会保险税比缴费制更有效率,比预筹基金制和缴费制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比缴费制和预筹基金制更能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性。因此,通过社会保险税获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和改革发展客观要求的选择。

1.实行社会保险税的必要性

尽管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吸收了强制储蓄的优点,也吸收了社会统筹互剂性的特点,但是仅解决了社会保险资金的分配问题,并没有解决好社会保障的筹资问题。如果筹资问题仍然停留在目前的缴费制形式上,势必因缴费制带来的缴费不足导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困难,影响整个社会保险机制的运转。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就是充分利用缴税制在筹资方面的诸多长处,克服缴费制存在的弊病。

第一,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确保社会保险收入的稳定可靠。开征社会保险税建立起了一个比较规范稳定的收入来源渠道,以法律为依托的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保证收入的稳定可靠。征收社会保障税,用法律的形式把企业、个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保证每个参保者都按照各自收入的一定比例,持续、稳定地交纳保险金,克服了现行缴费方式筹资的困难和管理混乱的问题,使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稳定、充裕。

第二,开征社会保险税,有利于建立规范化的社会保险收、用、管制度和投资制度。开征社会保险税,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关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收入、管理、使用各部门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不仅可以改变过去基金分散管理带来的挪用浪费严重的现象,而且可以节省管理费用,促进节余资金的专业化运营,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标。

第三,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开征社会保险税,实行规范化的征收方式,有利于贯彻政府统一的社会保险筹资政策,可以避免因费率不统一和欠缴严重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和负担不均,对企业实现政策上实质性的一视同仁。社会保险税通过税法规定的统一课征率,可以克服目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之间企业职工缴费办法存在的筹资比例相差县殊、负担不均、待遇有别的弊端,实现在同一比例下“多收入者多缴,少收入者少缴”的社会保险负担纵向平衡和“收入相同者负担一致”的横向公平,从而推进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为人力资源的大范围合理流动提供保障。

第四,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基金的安全。开征社会保险税,为把社会保险金直接纳入预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将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的社会保险金以及原来国家财政经常预算中的社会保障收支通过专门的预算反映出来,使社会保险的收支管理真正纳入预算管理的轨道,将显著地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规范化、法制化,强化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使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监督更加直接,更加透明。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纳入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将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有效使用和安全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2.社会保险税在社会保障资金中的主导地位

社会保险税在社会保障资金中的主导地位,不仅取决于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地位,也取决于社会保险税所征集的资金规模在社会保障资金总量中的主导地位。社会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障基金中占有主导地位,而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征收社会保险税取得是规范的、最有效率的方式。据我们测算,1998~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占GDP的比重将从11.66%上升至13%左右,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占GDP的比重从5.35%上升至7.5%左右,社会保险收入占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重则从1998年的45.91%上升至2005年的57.8%左右。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走上规范化,社会保险税所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障资金中势必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3.实行社保税的制约因素和可能的负作用

实行社保税的制约因素可能来自以下方面:

第一,城乡差别和地区差距对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制约和影响不可低估。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仍占总人口的70%以上,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在开始阶段,我国社会保险税只能在城镇征收。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速度也在加快,这一变化趋势对社会保险税的征管范围带来困难:对进城打工的农民怎样征收社会保险税?对因城镇化转为城镇户口但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农民怎样征收社会保险税?对城郊农村一些人均收入高于城市职工的农民应不应纳入社保税的征管范围?另一方面,对东西部地区的城镇统一开征社保税以后,会因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演变为东西部企业经营状况、生产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差距,同样的税负,东部城镇企业和职工可以承受,西部地区的城镇企业和职工就不一定能承受,势必造成西部地区社会保险税开征的困难。因此,在征收社会保险税上必须有地区区别对待的政策,体现对西部地区企业和职工的照顾和优惠。

第二,社会保险税征管的基础工作能否做好,也制约和影响征管的效率。社会保险税的征收对象是所有城镇职工及所在单位,征收的依据是职工的工资总额。与社会保险税征管直接相关的基础工作就是城镇职工人数的真实性和职工工资总额的真实性。这就需要税收征管机构认真仔细地审查和有效地掌握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退休职工人数的变动情况和职工工资收入来源渠道的变化情况。对城镇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及自由职业者,需要把他们的个人所得额的真实性摸清楚,这些都对社会保险税的征管提出了难题和挑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和社会中介机构,掌握社会保险税征管对象和征收依据的变动情况,防止各种偷漏税情况的发生,确保社会保险收入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社会保险税征管体系、征管手段和征管队伍的建设,也可能使征收社保税遇到不可轻视的困难。由于征收社会税是一项新的工作,如何依托现有税收制度和征管队伍、利用现代化手段,健全社保税的征管体系、培训既懂税收征管知识又懂社会保障知识的专业队伍,是社会保险税征管工作必须解决的新课题。

征收社会保险税虽然有利于收入的稳定可靠、节省管理成本、公平税负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需注意防范。

第一,要防止因征收社保税,而把整个社会保障都唯一地当成政府的责任,过分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组织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但决不意味着政府要负责一切的社会保障职能,而不必重视引导社会的力量和市场的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征收社会保险税仅是为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基本的资金保证,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社会保障都应百分之百由政府提供资金保证。社会保险税尽管由政府征收,但它是一种建立在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基础上的税收制度,即谁履行了缴税义务,谁就有权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服务,总体上说,政府只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组织者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者。按照国际惯例,社会保险制度要由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储蓄保险和商业保险等环节组成,由政府组织和筹资安排的仅仅是基本的社会保险,而补充保险、储蓄保险和商业保险主要借助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来组织和承办。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也要更多地依靠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供资金,政府只是组织者和资助者之一,而不是唯一的资金支持者。因此,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仅仅解决了政府管理的基本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并没有解决所有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来源问题。说到底,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要由政府牵头管理,但不是完全由政府负责的事业。

第二,要防止因社会保险税税率过高,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过重,并延缓和制约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成长和发展。由于社会保险税是以职工个人工资总额或个人所得额为征收依据的,而工资是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险税税率过高,意味着工资收入较大部分转化为社会保险税,个人的实际收入就会下降过多,影响职工和居民生活水平;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更多的社会保险缴税进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产品单位成本升高,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竞争力,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由于高税率降低个人实际收入水平和提高企业产品成本,将直接削弱企业和个人购买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能力。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不论城镇职工的人均收入还是国民的人均GDP,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如果基本社会保险的缴税率过高,将直接制约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成长和发展,其后果是政府不得不代替市场承办社会保险事项,加大政府的负担,也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和功能的不全。

4.社保税的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

在学术界有人提出,征收社保税的风险要大于缴纳社保费的风险,理由是社会保险费是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来分别管理,与政府的关系隔了一层。这实际上不能成其为理由,因为这种分隔不过是一层纸,一捅就破。我国十几年来社会保险缴费由各地区、各部门分散管理,不仅管理成本高,而且存在严重的挪用和浪费现象,缺乏责任约束和安全性,正好说明缴费的风险更大。改为社会保险税以后,有利于实施社会保障的集中统筹安排,把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起责任和安全相统一的基金管理机制。但也必须承认,并不是改为社会保险税以后,就无风险而言,风险恰恰来自于制度安排本身。

第一,社会保险中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界限不清,容易加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风险。纵观世界各国,通常社会保险制度中基本保险是政府组织和管理的,补充保险是在政府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化运营,商业保险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因此,处理好社会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社会保险资源配置上的关系。偏于一方,顾此失彼,都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社会保险税率的设计,正好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在社会保险资源配置上的关系。高税率实际上就是过于扩张政府的作用,排除市场的作用,政府往往因此背上沉重的社会保障包袱。我国多年来社会保险高缴费率,实际上是以牺牲补充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的发展为代价;而西方高福利国家陷入“高税负——高福利——高赤字——高债务”的恶性循环,也说明高税率之路走不通。

第二,缴税率与支付标准或替代率匹配的合理与否也事关社会保险风险的大小。老百姓当然希望社会保险缴税率尽可能低一些,税负轻一些,同时又希望社会保险支付标准和替代率高一些,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和实惠。政府管理部门则希望社会保险税率高一些,可以掌握更多的社会保险资源;同时也愿意社会保险支付标准和替代率低一些,从而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可以积累更多的资金从容面对未来的社会保险问题。正因为老百姓与政府的角度不同,愿望相左,使得缴税率与支付标准或替代率的匹配处于两难境地。一般来说,高的缴税率总是与高的支付标准或高的替代率相对应,其结果就必然走入前面所讲的高风险怪圈。作为理智的选择,较低的社会保险税率与较低的支付标准和替代率相匹配,可以减轻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风险,也可以有效地防止惰性机制的滋生,促进社会公民更多地依靠自身的努力和积极地参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来获得基本保险之外的社会保险。

第三,社会保险积累资金的投资运营风险,也是社会保险税的相关风险。这可能与社会保险税本身并不直接联系,但由于人们往往把投资运营的失败归咎于社会保险税本身,所以间接相关。因此,在征收社会保险税后,高效、安全地开展社会保险积累基金的投资运营,是社会保险制度成功的重要条件。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分析,可知社保税风险的控制,主要是:(1)税率的设计,在宏观层次上要与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企业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2)支付标准或替代率的设计,在微观层次上要以满足参保对象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为依据;(3)要非常注重社保积累资金投资风险的控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制度和控制制度,制约社保基金投资方向;另一方面要优化投资决策机制和投资工具选择机制,将安全性与效益性统筹考虑,能够在安全的基础上选择投资效益较高的投资渠道,是最好的选择。

5.我国社会保险税方案的设计

第一,纳税人和纳税对象的确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成为社会保险税纳税人。农民进城从事工商盈利性活动一年以上者,也应成为社会保险税纳税人。企事业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税课税对象,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

第二,税率的确定:税率的确定是整个社会保险税开征的难点,其合理与否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行。税率的确定,首先要考虑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基本保险的层次,而不是全部保险,除基本保险以外的保险需求要通过补充保险、储蓄保险、商业保险去满足;其次要考虑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要求;再次还要考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各自的特点。一般地说,养老保险应选择部分积累模式,而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可选择现收现付的模式。税率的设计上,应综合考虑如何满足不同险种对保险资金的需求。从国外的经验看,有的国家只设计社会保险总税率,然后将其分为企业和个人应交税率;也有的国家按保险项目设置税率,分解为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税率。我国的社会保险税率设计,应设置一个总税率,将其分解为企业单位和个人应交税率,然后可将征收额按固定比例分解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对此,我们有如下初步测算和原则性设想:

首先,对1997年至2005年社会保险税率设计所需的各种基础数据作考察和预测。城镇从业人数增长率1997~2005年为平均增长2.8%;城镇就业人员收入增长率1997~2005年为平均增长10%;离退休职工人数增长率1997~2005年为平均增长5.5%;城镇居民中等偏下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1997~2005年为平均增长9%;城镇总人口增长率1997~2005年为平均增长2.9%;城镇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增长率1997~2005年为平均增长12%。

其次,对1997~2005年社会保险支出需要作出预测(见表1、表2)。尽管测算的比较粗糙,但可基本反映1997~2005年我国社会保险支出变动的趋势。其中有两点是在确定税率时还应考虑的:一是养老保险金的筹资要按部分积累的模式设计,税率在测算基础上宜提高1~2个百分点;二是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口径有点偏小,增长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要比测算值高一些,不论怎样,按照上述测算,五项社会保险支出占城镇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的比重2005年最高仅为27.7%,远低于现在5项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率40.6%。这说明现在的缴费率过高,其主要原因是现行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仍主要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正是养老、失业、医疗负担最重的经济成份,大量的非国有经济发展时间不长,社会保险支出负担相对轻一些。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减轻社会保险负担、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的重要途径。我们认为,在2005年前我国社会保险税率设计在30%左右是完全可行的。

第三,纳税人负担:如按30.6%的社会保险总税率,由企业单位负担19.6%,其中养老保险负担12%、医疗保险负担4%、失业保险负担2%、工伤保险负担1%、生育保险负担0.6%;由职工个人负担11%,其中养老保险负担8%、医疗保险负担2%、失业保险负担1%。这样可以体现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和企业单位与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

第四,将征收的社会保险税划分为相应的保险基金。我们认为,30.6%的社会保险税征收额,可以按以下比例划分:20%作为养老保险基金、3%作为失业保险基金、6%作为医疗保险基金、1%作为工伤保险基金、0.6%作为生育保险基金。其中20%的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上面的测算可以形成部分积累,应付未来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

第五,建立基本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在5项社会保险项目中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适宜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税8%的部分,还应从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中划入2%~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2%的部分,还应从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中划入1%。

表1 城镇总人口、城镇就业人数、离退休人数1997~2005年的变化趋势预测 单位:万人

表2 社会保险支出占城镇从业人员收入的百分比预测 单位:亿元

注:养老保险支出=离退休人数×从业人员年均工资收入×替代率60%

失业保险支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率×城镇居民中等偏下人均消费支出×负担系数(1.45)

医疗保险支出=城镇总人口×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

工伤保险支出和生育保险支出分别按从业员工资收入的1%和0.6%。

第六,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社会保险税企业单位缴纳的12%部分中除2%~4%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外,其余的8%~10%均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社会保险税企业缴纳4%的部分,除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3%进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涉及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工、管理体制的构建等。我们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调动各级政府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按不同项目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及影响的大小,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散于县(市)、地(市)、省(市)、中央四级管理。可以考虑将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交给县(市)一级政府管理,医疗保险基金交给地(市)一级政府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交给省(市)一级政府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交给中央政府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责任,也有利于分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提高各级基金的管理水平。按照上述分工,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主要购买国债和纳入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不得随意挪用。

6.从缴费变为缴税的若干过渡措施

第一,将个人账户的“空账”变为实账。由于转制期“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的欠账,使得目前建立的个人账户大多为“空账”,实行缴税制必须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个人账户实账化尤为重要。

第二,改为缴税以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比例,将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划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分别进行管理。

第三,如前所述要充分重视社会保险税征收的基础工作和征管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社保税征管效率。

(二)部分积累型养老基金的预算管理

通过社保税筹集的养老基金,既要保证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提高对基本养老支出的需要,又不能超越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选择部分积累型养老保险模型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将养老基金纳入政府的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确保养老基金管理的效率和使用的安全。国外一般采用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等形式进行管理。其中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是把来自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来自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收支合为一体,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结余资金投资及调剂基金的使用情况,能全面地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和资金规模,体现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因而它优于其他形式的预算管理。养老基金的预算管理内容一般包括:

1.养老基金的收支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筹集和支付的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企业单位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政府安排的养老保险补助是否到位;养老金支付标准是否符合制度和政策规定。要编制养老保险收支的周转计划。

2.结余基金的投资管理

主要是对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预期收益率和可能的风险进行控制。具体的投资决策应交给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有关方面要监督投资运营的过程,防止违规的高风险操作,对结余基金的投向在预算上反映。

3.养老基金的调剂管理

由于我国地区差别较大,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别以及人口老龄化地区与新发展地区的差别,等等,必然出现一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充实而另一部分地区资金紧缺的情况。这显然需要通过中央政府制订统一的资金余缺调剂的方法和政策,并筹集一笔资金用于调剂。这通常两个来源:一部分是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部分划出一定比例,另一部分由中央政府的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其前提是由中央政府统一集中管理全国的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基金要在预算上列明收支,以利于规范和监督调剂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4.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必须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用在财务会计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为财政监督提供依据。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部门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协调制衡。

(三)建立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

1.建立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的原因

之所以要建立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如前所述由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存在。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在3万亿元左右;据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外保险机构的联合课题组的测算,还要大于此数。二是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不断增大。如果没有政府财政的支持,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渡过支付危机;甚至可能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瓦解。

2.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资金来源

从国外的情况看,有的国家不论养老保险是否出现债务,总是从政府财政支出中安排固定比例的预算资金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有的国家则是当养老保险出现财政亏空时给予临时性补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处于转制阶段,存在巨额隐性债务,弥补这些债务要多渠道筹资: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财政支出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据我们初步测算,如果连续20~25年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拿出5%的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补助,就能基本解决隐性债务的补偿问题。二是与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结合起来,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既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出售、转让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也可以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出让部分股权或将部分股权收益划出,充实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发行部分认可债券和彩票,充实养老保险基金。

二、支持社保资金的财政能力增长趋势分析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30%,它是以政府雄厚的财政实力(通常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5%~50%)为基础的。我国尽管目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还较低,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分配体制的理顺,国家财政实力会逐步增强,用于支持社会保障的支出能力也会随之增强。因此,支持社保资金的财政能力增长的基础是国家经济增长水平,以及近年随分配关系和体制调整财政收入/GDP比重逐步回升的态势。

利用最小二乘法预测今后一定时期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趋势,两者都是时间的函数,看不到两者的关系。因此,我们选用GDP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增长率的比值作为对时间的函数,预测今后五年两者比值的变化趋势。根据最小二乘法,设方程式:Y[,i]=a+bt[,i];其中t[,i]为时间序号,Y[,i]为财政收入与GDP增长率比值的预测值(见表3)。

根据最小二乘法方程式:

Σx[,i]-na-bΣt[,i]=0

Σx[,i]t[,i]-aΣt[,i]-bΣt[,i]=0

得:20.613-11a=0

-2.411-110b=0[2]

a=1.874;b=-0.022

表3 1989~1999年财政收入与GDP增长率比值变化趋势的计算

注:1989~1999年财政收入与GDP增长率比值根据2000年《统计年鉴》计算。

将上述a、b数值代入方程式得:

Y[,i]=1.874-0.022t[,i]

根据上述方程式可以计算出2000~2005年财政收入与GDP增长率的比值变化趋势分别为:1.742、1.72、1.698、1.676、1.654、1.632。这里我们可以选择高、中、低三个方案进行测算:

(1)中方案:如果2000~2005年GDP保持7%的增长速度,那么这一时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大体为:12.2%、12.04%、11.89%、11.73%、11.58%、11.42%。说明今后几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始终会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不过增幅呈减缓的趋势。

按照上述增长速度测算,2000~2005年财政收入的规模可以达到12840.3亿元、14368.2亿元、16096.7亿元、17984.8亿元、20067.5亿元、22359.2亿元。如果每年从财政收入拿出5%用于养老保险补助,那么2000~2005年财政可用于养老保险补助的财力分别为:642亿元、719.3亿元、804.8亿元、899.2亿元、1003.4亿元、1117.9亿元。也就是说政府财政用于支持养老保险的财力可以保持11.73%的年增长速度。

(2)高方案:如果2000~2005年GDP保持8%的增长速度,那么这一时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大体为:13.94%、13.76%、13.58%、13.41%、13.23%、13.06%。按照上述增长速度测算,2000~2005年财政收入规模分别可以达到13039.38亿元、14833.60亿元、16848.0亿元、19107.33亿元、21635.22亿元、24460.78亿元。仍按财政收入的5%建立养老保险补助,那么2000~2005年财政可用于养老保险补助的财力分别为:651.9亿元、741.7亿元、842.4亿元、955.4亿元、1081.7亿元、1223亿元。也就是说政府财政用于支持养老保险的财力可以保持13.41%的年均增长速度。

(3)低方案:如果2000~2005年GDP保持6%的增长速度,那么这一时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大体为:10.45%、10.32%、10.19%、10.06%、9.92%、9.79%。这一时期财政收入的规模分别为:12639.99亿元、13944.43亿元、15365.37亿元、16911.13亿元、18588.7 亿元、20408.55亿元。按5%的比例提取养老保险补助,则这一时期养老保险补助分别为:632.0亿元、697.2亿元、768.3亿元、845.6亿元、929.4亿元、1020.4亿元,政府财政支持养老保险补助的财力可以保持年均增长10.06%的速度。

根据上述3个方案的测算,我们认为要保证政府财政支持养老保险能力的不断增强,以选择“保中争高”的方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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