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世纪审美文化的建构_文化论文

论新世纪审美文化的建构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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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在大文化的理论前提之下,面向即将到来的新世纪,将审美文化建构视为可操作的系统工程,从设计者、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四个方面,论述审美文化建构的意义、所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对策,以构建一种适合人的本性的审美生活与审美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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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即将进入又一个新世纪的前夕,对于人类文化的思考已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引起重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提出了“世界文化发展十年”(1988—1997年)的宏伟研究计划,并在分析总结了以往的诸种文化概念的基础上,给出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文化概念,即:“一个社会的文化生活可以看成是它通过它的生活和存在方式,通过它的感觉和自我感觉,它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和信仰的自我表现。”〔1 〕与这样一个文化概念相比,审美文化的范围似乎小的多。但审美文化何尝不是人们通过其审美生活与审美的存在方式,通过对它的感觉与自我感觉,所实现的一种审美行为模式,审美价值观念和审美信仰理想的自我表现呢?近几年来审美文化研究的热潮蓬勃兴起。美学工作者对于审美文化建设在今天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与历史时期的重要性已经有了足够的重视。不少学者甚至把重建商品经济时代的民族精神与人生价值、挽救日益失落的传统美德与人文精神的期望都寄托在了审美文化的重新建构之上。更有不少研究者对构成当代审美文化的各种现象(尤其是艺术现象)的特征作了十分透彻的分析,对于整个商品经济时代审美文化在内容、形式、风格、媒体、功能、发展趋势上的日益世俗化、形象化、平面化、娱乐化、技术化甚至庸俗化、商业化的现象感到忧虑,从而对究竟怎样重塑新世纪的审美文化感到茫然。

在我看来,建构一个时代的审美文化甚至整个文化,如果不是从具体工作入手,那么它将永远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不会成为现实问题。所以,我们不妨把审美文化这种精神建设当成一种物质生产来对待,这样我们似乎更容易找到入手之处。因为从根本上讲,无论精神文化还是物质文化,都是人类创造的,从“创造”的角度讲,它们是有共同特点的。

人的创造活动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需求阶段、计划阶段、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与此相对应,人也可分为需求者、设计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审美文化建设作为一种精神生产,情况要复杂得多,但如果加以简化,也包含同样的四个过程,与之相关的人,也可分为创造设计者、生产者、传播者和消费者四类。

审美文化并非一个抽象的概念。套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文化概念”,审美文化应该是人类的审美行为模式、审美价值观念和审美信仰理想的自我表现,而这种自我表现既以上述三方面的精神形态表现出来,同时也以它的物化产品——包括艺术与其它一切具有审美特征的产品——体现出来。弄清审美文化的内涵和外涵是我们探讨审美文化建构的出发点,从而审美文化建构也不再是一种空谈。如此说来,一个社会的审美文化无非是由它的审美信仰理想、审美观念体系、人的审美行为方式以及它的审美物化产品组成的,所以建构审美文化主要应该从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入手,即:审美文化的创造设计,审美文化的物化产品,审美文化的传播媒介和审美文化的消费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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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构一个社会的审美文化绝不是靠少数美学学者的呼吁呐喊就能够实现的。在今天这样一个复杂、多元的商品化社会中,文化的建设是一项日积月累的、群体性协作工程,包括美学学者、艺术家以及所有从事直接参与审美文化建设相关的职业人员,他们的审美信仰理想、观念体系、行为方式,对整个社会的审美文化的面貌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即将进入新世纪的今天,商品经济所造成的中国社会社会形态的转型,给所有包括文化行业在内的各种行业带来了“冲击波”,其中一些行业正是这种“冲击波”的产物。审美文化建构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与审美文化生产有关的人员在这种“冲击波”下,如何把握前进的罗盘。而这些人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则是不能回避的两种选择,一是追求精神价值,另一个便是追逐经济利润。在商品社会中,要维持生存,不考虑经济价值是不切实际的,不要说那些产品直接进入流通与消费领域的出版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企业厂家等生产单位,就是产品以精神形态出现的美学家、艺术家,在今天的社会中如果忽视商品经济的规律,也是寸步难行的。然而,如果一切只考虑经济价值,最现成的方法就是去迎合消费者,被动地受消费者的本能趣味所左右,那么作为审美文化设计者自己的信仰理想、观念体系、行为方式首先失去了独立性,染上了“铜臭”味。如斯,则不仅失去了作为审美文化塑造者的作用,相反可能成为审美文化和社会精神文明的破坏与摧毁者。因此,审美文化建构中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建构审美文化之人的塑造和自我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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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审美文化的物化产品。一切艺术及具有审美特征的非艺术的人类产品,都可以说是审美文化产品。在这些产品身上凝聚着一个时代中审美文化的观念体系与信仰理想,同时它们也是该时期人们审美行为方式的直接产物。不仅如此,审美文化产品作为潜在的审美对象,不论它是艺术品,还是具有审美功能的实用产品,它们并非是静止的、被动的存在物,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它们常常动态地、主动地、潜移默化地参与人的审美活动,影响审美主体。不难想象,有些产品由于形式上的欠缺或内容上的晦涩,所起到的究竟是怎样的效果。当然,还有一些审美文化产品,由于内容的平庸、形式的简陋、风格的粗俗、动机的媚谀、制作的低劣等,尽管会使低层次需求者得到满足,但对于整个社会的审美文化建构来说,却是一种摧残和毁坏;对于那些审美心胸还不够健全,审美趣味还不够高雅,审美需求还不够丰富,审美情感还比较单一的人,更是一种诱惑与纵容。因而,在审美文化建构中,应该通过批判机制对其进行消除与调整,逐渐让更多的审美消费者自觉地抵制这类“伪劣”审美文化产品的侵袭。

审美文化的两种产品——艺术品与具有审美功能的非艺术品,由于创造目的不同,它们在人的生活中所产生的功能、发挥的影响也不相同。因而,在建构审美文化时,对于二者也应采取不同的态度。

对于艺术品,由于它的创造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同时由于它大多蕴涵着艺术家深刻的思想、丰富的情感和强烈的爱憎态度,它对人的影响相对集中,感染力也更大,所以更应引起重视。已有研究者不仅把艺术品的生产分为单次艺术生产方式(文学、绘画、雕塑)和复次艺术生产方式(音乐、戏剧、舞蹈、影视),而且指出了艺术生产必须依赖生产设施、必要的社会经济支持和社会舆论反映等社会条件。这种分析说明,一件艺术品要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的审美文化效应,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牵制。小说写出来,要有出版社认可,肯花钱出版,还要有书店识货,肯于销售,最后才能被审美消费者接受。而复次艺术生产方式的产品就更加复杂,歌曲要有人演唱,有地方演唱,有音像公司出磁带,有商店经销,有电台播放等等,最后才可能成为“上榜”歌曲,流行一时,深入人心,以它的风格、情趣对社会的审美风尚产生一定影响。这些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实际上就是审美文化的批评与调节因素。如果参与调节的各方面人员都有较高的审美修养,能够正确地处理好功利与审美的关系,那么,作为审美文化产品的艺术品的水准和质量就会逐渐提高,从而使审美文化消费者的观念体系逐渐提升。

对另一类审美文化产品——具有审美特征的非艺术产品——的水准和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是设计师、企业领导、商店经理、经销商等人。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理想是生活在一个舒适、优雅、有利于人类全面发展的艺术化的世界中。在20世纪末的今天,人类几乎已经生活在一种人造环境或者说“第二自然”之中,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所接触的一切,都出自设计师、建筑师、生产者及进入流通领域后的经销商之手。今天,人们对于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人造物的要求,不只停留在其简单的使用功能上,还要求它应该具有漂亮的外观形式美、结构与形式完美地体现功能的功能美,要求它具有从功能到形式、从感性到理性、从物质到精神的合目的性。它们对人类的生活和生存方式的影响,除了给人以生理与肉体方便舒适外,还直接或间接地触及人的心理与精神,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的审美观念体系和行为方式。可见,上述诸种与第二类审美文化产品的生产有关的人员,他们对于这种“第二自然”在审美文化中的作用的理解,对什么样的产品才是真正既舒适宜人又优美怡情的认识,对于审美文化的建构也具有重要作用。因而,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他们在这方面的认识修养与知识结构,今天已经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除了上述两种产品之外,还有第三类介乎二者之间的产品,即审美文化设施,象美术馆、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音乐厅、歌舞厅、画廊甚至包括公园等等。这些设施既非纯粹的艺术品,也非一般的消费品。它们的使用价值服务于审美价值,它们为艺术品提供发挥影响力的场所,同时对艺术品的选择有调节作用;并且它们自己的建筑风格、室内装饰也具有很强的审美作用。

重要的还在于,在审美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如何使社会的审美文化传统、文化背景、主流意识形态乃至大众审美趣味与这些人的审美观念体系、信仰理想及个人的艺术天赋与风格相互通融合拍。如果二者的关系处于合拍的状态下,彼此相互推动,就会产生一种“合力”,促进全社会审美文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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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审美文化的传播媒介。上述第三种审美文化产品,是审美文化传播媒介的物质设施和赖以存在的基础。除此之外,审美文化传媒还依赖于一批专门从事审美文化宣传、经营、批评的中间人,包括那些我们前面提到的却又不属于审美文化产品直接生产者的人,诸如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的编辑、记者,电台、电视台的编辑、记者、节目主持人,艺术经纪人,广告代理人,及上述审美文化传媒物质设施的经营管理者,还包括专门从事文艺批评的批评家。审美文化传媒的主要作用不外两个方面,即审美文化的宣传与传播,审美文化的批评与调节。选择支持什么样的审美文化产品进行宣传与传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潜在的批评与调节的作用,而利用传媒直接褒贬某一审美文化产品或对某类产品进行解释、评价,哪怕只是简单的描述,都可能对审美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发生巨大影响。审美文化传媒依据一定的审美观念或趣味标准,甚至代表特定的社会群体或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审美文化进行判断与评价,从而协调和沟通审美文化的生产与消费两方面。审美文化传媒是一种特殊的反馈系统,它让审美文化的生产者了解社会各不同阶层公众的审美需求,反映他们对审美文化产品的看法,促使生产者调整和改进自己产品的内容与形式。从这一方面看,它无疑是审美文化消费者的代言人。然而,它并非仅仅帮助生产者一味去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由于担任审美文化传媒作用的人,尤其是批评家,他们一般具有较高的艺术和美学修养,并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和了解审美文化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的各种情况,所以,他们常常以敏锐的欣赏分析和卓越的欣赏经验,并以令人信服的方法,让消费者明白什么样的审美文化产品具有更高的价值及为什么如此。从这一方面看,他们又是审美文化生产者的代言人。随着当代审美文化的高度发展,这种审美文化传媒的批评与调节作用显得越来越大。诚如美国社会学家威尔逊所说,“这些辅助的角色,可以通过介入培养观众趣味和修正批评判断,对艺术家的艺术目标施以巨大的压力,这种强有力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如今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了。”〔2〕

因此,在审美文化建构中,传媒承担者审美鉴赏能力与水平的高低,传媒方法与手段的选择与采用,尤其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等等,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且需要加以塑造与培养了。可惜,在今天,陆续进入这一领域、肩负起这一重任的并非都是受过专业训练,具有较高艺术欣赏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其中不乏一些自命为“文化人”的人却对文化、甚至对自己在审美文化建构中所扮演的角色、所起到的作用一知半解,目光只盯着经济利润。也有的人,虽然经过专业训练,也具有一定的审美鉴赏能力,却为商业利润而昧着良心,丢失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而去“帮闲”。从这一点看,审美文化建构中这第三个方面无论从它的客观作用,还是从其主观的人格培养上讲,都与前面两方面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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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件审美文化的产品,最终如果不与消费者发生鉴赏关系,就不能称其为一件审美文化产品。由于审美文化产品的消费主要是人的精神对某一审美文化产品的享用与占有,所以,它的主观性、自由性、随意性与偶然性都要比其它消费行为大得多。因而,对于审美文化消费行为的把握也比其它产品的消费行为的把握要困难得多。对审美文化产品(尤其是艺术品),消费者可以按自己的趣味任意选择。一般来说,个体的审美趣味总是在不同程度上折射出他所属的社会群体的审美趣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受到它的制约与影响。个体的审美趣味是与一定的社会的审美风尚密切联系着的,因而促进个人审美趣味的健康发展,不仅是维持和发展一个社会审美文化生产的动力,更是为审美文化的再生产提供方向与水平的一种重要的反馈作用。审美文化消费者的审美趣味及他们对审美文化产品的“期待视野”的高低,从反面制约着整个社会审美文化的生产与建构。如果审美文化的生产及其产品与消费者的趣味和“期待视界”相差太远,尽管可能有很高的艺术与审美价值,然而,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却如同“对牛弹琴”,也不能说是令人满意的结果。

对于人的审美趣味的研究,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古已有之。当代西方的接受美学与读者反应批评把这一问题当成首要问题去探讨,并把审美趣味问题扩大到了读者的艺术修养、文化背景等各种因素的研究之上,提出了更能反映读者欣赏水平与欣赏心理的“期待视界”这一概念,认为只有对此进行认真分析,才能更全面地了解作品与读者之间那种“合作经营”的形式。从这一角度看,消费者理所应当地不能被排斥在整个审美文化的生产过程之外,相反,他的趣味与期待视界,他的反应与批评对整个审美文化的建构起着重要作用。人的审美趣味与期待视界是受他个人的感受力、判断力、想象力、理解力与创造力等因素和他所属群体或称文化群的诸种文化特质的支配和制约。由于个人与群体的审美趣味与期待视界的差异性,就要求审美文化的生产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然而,对于审美文化建构来说,即使是多元化的发展,也应该有一个总体的发展方向、趋势,它必须与整个民族不断进步的文化精神相协调。所以在不同类型、多元发展的审美文化消费群体中,仍然有理想与平庸之分。理想的审美文化消费者和消费群体,由于文化水准和艺术修养较高,具有敏锐的感受力、准确的判断力、丰富的想象力和活跃的创造力,所以不仅他们的审美趣味高雅、广泛,而且他们的期待视界也开阔、包容,相应地他们的审美参与态度积极主动,审美追求自由开放。这样的审美文化消费者及消费群,更容易与生产者之间达成共识,他们对于产品的反映与批评也更为透彻与尖锐,对于审美文化生产的促进更大。平庸的审美文化消费者和消费群体,他们的审美趣味可能平庸、单一,审美期待视界相对狭小、偏激,并且他们不一定有意识地、积极主动地参与审美欣赏活动,也没有更高的审美追求。这样的审美文化消费者及消费群恐怕对于审美文化建构不会有更大的推动作用。因而,通过审美文化建构,尤其是以优秀的审美文化产品来培养和促进他们的审美感受力、判断力、想象力、理解力、创造力,也是面向新世纪的审美文化建构的重要的一环。这将是一项更加宏大的“希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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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审美文化建构中的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因为从设计到生产到流通到消费,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循环往复、不断发展的过程,而参与这一过程的人,并非象普通产品那样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分工,相反许多人往往一身兼具多种作用,最起码那些设计者、生产者和传播者,他们都是某一层次上的消费者。如果这些人中大部分是理想的消费者,那么他们之间就比较容易相互理解、沟通、对话与协调,审美文化建构这一社会责任就会有更多的人去主动地担当、去实现,社会的审美文化的水准也相对来说会更高。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研究审美文化的建构,不能脱离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现实,因为审美文化只是一种文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一个文化子系统,它虽然有其自律性,有自身的组织结构、构成要素和发展规律;同时由于它处在整个文化的大系统之中,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哲学、宗教、历史、教育等其它社会文化范畴相关联,所以不可能是完全自我封闭、自我孤立的系统。一个特殊的社会形态中的价值定向、教育体制、文化建制、社会关系都会对审美文化的建构有制约作用。以反映一个社会的文化政策、文化制度和文化投资的文化建制来说,它是否开明、合理,是否具有民主性和开放性,文化投资的比例与数量是否充分,其来源是否正常稳定,这些都会对审美文化的建构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探讨审美文化的建构,必须考虑文化大系统对它的影响与制约。

注释:

〔1〕材料引自闵家胤:《西方文化概念面面观》, 《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

〔2〕威尔逊(R.N Wilson):Experiencing Creativity:On theSocial Psyehology of Art,新泽西,1986年版,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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