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和田至若羌线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措施论文_侯江龙

摘要:在铁路建设前期过程中将环保选线选址的理念融入到项目设计中,以期设计出一条环境友好型铁路,在满足经济发展的同时,充分保护沿线的环境,尤其是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也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最好诠释。针对一些长大干线铁路,由于其线路长、地形地貌复杂、所经区域多,不可避免地会与沿线部分生态敏感区发生干扰,因此在满足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下,对穿越的敏感区进行环保设计,设置一系列的防护措施,降低或减缓铁路项目建设对其的影响。本文以和田至若羌铁路穿越水源保护区为例,通过分析铁路建设对水源地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适合铁路行业的防护措施,实现经济和环保的双赢。

关键字:铁路 生态敏感区 水源保护区

1、工程概况

新建和田至若羌线(以下简称“和若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和田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该线从在建格库铁路若羌站接轨,经过若羌、且末、民丰、于田、策勒、洛浦、和田等7个市(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三十八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接入本线终点喀和铁路的和田站。线路全长825.47km,铁路等级I级,速度目标值120km/h,牵引种类为内燃。和若线在我国特别是西部铁路网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内地通往中西亚和南亚国际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南疆南部地区与内地联系通道,环塔里木盆地通道以及内地与西藏西部地区联系通道。

在铁路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受技术标准、经济据点、地方规划和功能定位等诸多因素的限值,线路不可避免地穿越了洛浦县水厂水源地、策勒县供排水公司二闸口水厂水源地、于田县托格日尕孜(备用水源)水源地、于田县科克亚乡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线路以路基的工程形式穿越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不产生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相应法规的要求。具体的穿越里程详见下表。

线路与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一览表

2、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2.1 施工期

线路以路基工程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本工程在水源保护区地段不设施工营地,故无生活污水排放。施工期机械含油废水的跑冒滴漏现象以及残渣、废料和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可能会影响表层土壤,随着降水进入地下水潜水含水层,可能会对区域地下水潜水含水层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占地、施工车辆行驶、施工人员活动对水源地保护区及保护区外围的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时间不长,影响较小,且施工营地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在加强施工管理措施,禁止随意排放污废水之后,对保护区的地下水环境几乎没有影响。

2.2 运营期

项目的站房、站台、货物堆场等均位于水源地保护区以外。但列车在经过水源地路段时可能发生脱轨倾覆,造成货物泄漏、逸撒、燃烧爆炸等风险事故,将会对水源地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饮水安全。

3、对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

3.1 施工期

(1)施工单位主动与保护区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严格按照有关保护规定安排施工作业;对铁路施工运输便道合理规划、布局,尽量利用既有道路,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运输;施工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运输材料洒落,产生扬尘,影响保护区环境;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形,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设计,严禁施工污水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及周围环境。

(2)控制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的污染影响,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水源区域的地点设置施工机械及车辆洗刷维修点。同时地面需硬化处理,防止机械维修、清洗污水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

(3)大型的混凝土拌和站应远离水源地附近水体,并建沉淀池对污水进行悬浮物分离,尽量做到清水回用;沉淀的悬浮物要定期清理。

(4)施工污水中的石油类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因此为减少污水中污染物的影响,应从石油类的源头抓起,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养护维修及废油的收集,最大限度地减小排污量。

(5)水源保护区内,要求与铁路工程同步建设污水收集外排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设置水源地警示、宣传标志,完工后应按原状恢复生态地貌。

(6)优化施工组织,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缩短施工工期,以减轻工程施工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3.2 运营期

(1)推荐线路穿越水源保护区以路基工程形式通过,车站、货场、站台等排污工程未设置在二级水源地范围内,从预防为主的原则出发,采用的设计方案是对水源地影响最小的。

(2)针对线路穿越水源地的区段,在路基路肩两侧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事故应急池做好防渗保护措施,池中污水定期由吸污车进行清运,避免污水进入水源地造成环境污染。路基两侧路肩设置路基面径流收集设施(沟尺寸:深0.3m,宽0.2m),坡面设置急流槽并引入应急事故池(尺寸:底面4m*4m,顶面10m*10m,深度2m,容积为116m3,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处理),并于应急事故池四周设置1.8m高钢筋混凝土立柱金属网片防护栅栏。

(3)线路经过水源地处设置标志警示牌。

(4)由运营单位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并编制应急计划。一旦发生货品泄露、翻车等事故,应急小组一方面及时控制污染现场,另一方面要立即通知、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控制和清除。

(5)在运营期应严格执行各种运营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产生的行车事故的可能性。强化教育和培训,加强管理,运营单位应掌握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等。

(6)对线路通过水源地保护区的地段应配备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设备或器材、防水苫盖布等劳动保护设施等,且应保证上述应急救援设施、器材能随时处在可用状态,并与相关清除服务公司签订租用合同,一旦发生重大泄露事故时,及时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换填。

4、结论

通过采取工程上的一系列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水源地环境的影响轻微。

论文作者:侯江龙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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