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能源结构调整与国际气候合作_核事故论文

核事故、能源结构调整与国际气候合作_核事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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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11(2011)01-0036-(7)

doi:10.3969/j.issn.1003-7411.2012.01.005

一、导言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地区发生的里氏9.0级强烈地震引发大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其严重程度由日本政府最初认定的4级最后调升到最高的7级。在此之前的世界核能发展史上,只有曾造成巨大恶果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被定为7级。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设定的“国际核事故分级表”(INES),7级核事故意味着“有大量核污染泄漏出去,造成巨大的健康和环境影响”。[1]虽然福岛核事故迄今仍未完全结束,①我们无法确切预知它最终将造成何种程度的负面后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世界范围内对核能利用的新一波争议将持续下去,最近几年才稍有复兴迹象的各国核能产业将面临新的考验。

在全球变暖形势日趋严峻、人类能源结构正朝低碳方向艰难转型的大背景下,各国对核能的根本态度必将影响到它们的能源结构调整与低碳发展战略,进而影响到它们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国际承诺与合作意愿。其中的逻辑是:如果一个国家决定大力发展核能产业,它就能够预期到其能源结构将更加低碳、更少依赖化石能源,从而预期到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有相应减少,那么它在国际气候博弈中将会拥有更大的筹码,尤其在作出减排承诺方面将会有更大的“底气”。事实上,各国能源结构的低碳化调整既是各国实施内部气候治理的基本内容,也是它们开展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依据。

以历史的眼光看,全球变暖议题只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被提上国际合作议程(以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为标志),而此前已经发生过至少两次重大核事故,即1979年发生在美国的三哩岛核事故与1986年发生在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虽然它们不可能对后来的国际气候合作产生直接影响,但它们在当时确实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核能产业发展与能源结构调整造成重大冲击,并间接影响到后来的国际气候合作。这也是我们考察福岛核事故可能对各国能源结构调整与国际气候合作造成何种影响的历史依据。

二、福岛核事故可能对各国能源结构的影响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两个基本层面

目前,国际科学界关于气候问题的最大共识就是:能源问题是气候问题的根源,解决气候问题要从解决能源问题入手。它要求人类社会在今后的能源利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治理主体的角度来看,全球气候治理至少可以区分为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基本层面:一是国家或地区的内部治理,二是通过国际合作实现的国际治理。在内部治理层面上,主要的治理途径包括:节约使用能源(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增效),化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如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以及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来增加低碳能源在整个能耗结构中的比重。其中,能源结构调整最具有决定意义,也是目前各国各地区减排温室气体的根本途径。在国际治理层面上,主要途径就是各国作出减排承诺,确定减排目标,以及通过技术、资金、排放额度等要素的跨国转移,实现国际气候合作。其中,排放大国的减排承诺和发达国家的援助承诺最为重要。

福岛核事故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对各国内部气候治理、尤其是能源结构调整的冲击。考虑到它发生在日本这样一个经济发达、科技先进、以重视产品质量著称的国度,直接动摇了自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以来人们好不容易才重建起来的对核能安全的信心。事故发生后,世界各地的反核力量迅速行动起来,举行各种示威抗议活动,向各国政府施加压力,督促政府采取更加严格的核能安全措施,确保本国本地区的核能安全。反核力量的终极诉求是要求所有国家和地区最终都放弃核能利用,有些甚至要求立即关闭正在运行的核电站。事实上,在信息化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各地区的反核力量很容易相互呼应,形成合力。反核运动也在走向全球化。面对全球反核力量的空前压力,各国政府不得不申明自己的核能政策。

(二)福岛核事故后各国的核能政策

几乎与这些反核运动同时发生的,就是相关国家在核能政策上的最新表态。目前世界上只有3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核电站,它们多为经济较发达、能源需求量大、温室气体排放量也相对较大的经济体。其余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能源需求一般并不很大,大多通过化石能源或非核低碳能源就能满足。笔者根据这些国家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关于核能政策的表态,把它们划分为以下三类:

1.声称将坚持既有核能政策的国家。这类国家包括法国、英国、美国、俄罗斯、印度、巴西,以及中国。它们要么对核能的依赖度已经很高(如法国、美国、俄罗斯),根本无法轻言放弃;要么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中国、印度、巴西),未来对能源需求还会有较大增长。因此,这类国家坚持认为,核能作为一种技术成熟、真正低碳的能源,在推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具有其他已知能源无法取代的优势,其经济性已经优于化石能源,而其安全性完全可以通过技术进步与加强管理来保证。[2]当然,它们在作出上述表态的同时,也确实采取措施加强了对现有核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努力消除国内公众和国际社会对其核能安全状况的疑虑。②

2.确定或可能最终放弃核能的国家。这类国家以欧盟成员国和部分北欧国家为主,如德国、瑞士、意大利、瑞典等国。它们往往拥有发达的公民社会,其民间反核力量经历过美国三哩岛核事故(1979.03)、尤其是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1986.04)的“洗礼”,历来就很强大。福岛核事故发生后,这些国家的反核力量反应更是强烈。这些国家的执政党主要出于选举考量,在核能政策上采取大幅度的调整措施,并决定把能源发展的重点转向非核可再生能源以及化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以德国为例,现在执政的“基民盟”及总理默克尔本来是支持德国继续发展核能产业的。但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的3月27日,该国巴登一符腾堡州举行州议会选举,“基民盟”遭遇惨败,失去在该州持续了近58年的执政地位。而坚定反核的绿党则票数倍增,并与其他党派合作首次取得在该州的组阁权。面对这种局面,默克尔不得不毅然大幅调整核能政策,并宣布将在2022年之前逐步关闭所有的核电站。联邦政府的环保组织咨询委员会也做出如下预期:到2050年德国的电力供应能够完全来自非核能源。[3]

3.目前还没有核能利用设施的国家。这类国家虽然目前还没有核能利用的设施,但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前,已有若干国家表态希望发展核能,有些国家已经进入准备阶段。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很可能会使它们在未来选择核能时更加谨慎。马来西亚政府的表态颇为典型。该国近年来一直在规划建设核电站,其能源部长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第三天便表示,马来西亚已经开始研究核电站的选址、安全性、技术类型等,也开始调查马来西亚人民的接受度;但又同时表示,建造核电站的计划尚处于初步研究阶段,一旦专家报告认为马来西亚不适合发展核能,政府便会做出检讨。[4]这显示出这类国家的政府虽然倾向于发展核能,但慑于公众的反核压力,开始表现出观望的姿态。

(三)各国能源结构的调整趋向

基于以上事实,笔者对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各国能源结构的可能调整方向作出以下初步判断:

1.在短中期内(10年左右),各国核能产业将面临严峻形势。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核能安全,将是既有核能国家(不管是决定继续发展还是经过一段时期后最终放弃)的首要选择。参考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全球核能产业的发展历程,那些目前正在建设的核能项目有可能继续建设下去,但会更加注重安全性,会把更多的影响因素纳入到考虑范围,建设周期也将拉长。而此前许多国家准备延长运营年限的既有核电站,现在出于安全上的考虑,有可能不再延长而按时关闭,除非能够在技术上更新换代。从全球范围看,新开工的核能项目在数量上可能大幅萎缩,但不排除个别国家出于自身特殊原因而继续投资建设新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因核电站受到重创而被迫关闭的日本,以及宣称要最终放弃核能、并将按时关闭达到设计年限核电站的国家,未来几年很有可能提高化石能源的使用比例;非核低碳能源的比例也会上升。

从长期(10年以上)来看,各国核能产业如何发展尚难确定,即使那些已经宣布要放弃核能的国家,未来仍有可能重新思考现在的决策。这首先取决于核能领域的技术进步情况和安全运营状况,尤其是会不会再次发生重大核安全事故;其二是相关国家的能源供应状况,尤其是非核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的发展情况;其三则是气候变化的严峻程度,尤其是相关国家受到气候灾害的威胁程度。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虽然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的十余年间,全球范围内新开工的核电项目急剧减少,但核能科技界的研发努力并未因此中断;相反,他们更加致力于提高核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并取得了显著成就。各国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前规划的或已经开工建设的核电项目,绝大部分都采用了新的核电技术。全球核能产业未来仍存在再次复兴的可能性。

2.各国将更加注重非核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那些决定最终要放弃核能的国家,将会在确保既有核电站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把研发和建设经费更多地从核能产业转移到非核低碳能源与低碳技术领域。目前来看,非核低碳能源还面临着重大的技术障碍,主要就是在大规模生产和储存及远距离输送方面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而化石能源的低碳化技术还处于试验阶段,主要是环境风险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如果对这些领域的新增投资能在短中期内导致重大技术突破的实现,非核低碳能源以及得到低碳化处理的化石能源将在能源结构中逐渐取得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全球反核力量将会更加壮大,其反核立场将会更加坚定,坚持继续发展核能的国家将会面临更大压力。这种压力不仅来自本国公众,还会来自周边国家乃至全球反核力量。相反,如果在短中期内上述重大技术突破没有出现,而核能产业的新一代技术又被广泛应用,其安全性和经济性也在未来得到验证,核能产业因此迎来新的复兴,那么非核低碳能源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就会变得暗淡。直言之,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全球范围内核能与非核低碳能源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3.在短中期内,化石能源在多数国家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将会得到强化。其前提条件是:核能产业因福岛核事故的冲击而受到遏制,非核低碳能源在大规模生产和储存及远距离输送方面未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各国又不可能放弃对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追求。在这种情况下,化石能源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各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会上升,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将持续增长,国际气候合作将面临严峻挑战。

三、福岛核事故对国际气候合作的可能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国际气候合作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两个基本层面之一。国际气候合作本身主要包括各国减排承诺、技术和资金援助、国际碳交易等具体方面。其中,排放大国和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是减缓全球变暖的根本保证,离开这些承诺或承诺目标过低,国际气候合作将变得毫无意义。发达国家对气候脆弱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援助,是不同发展程度国家之间开展国际气候合作的主要内容。国际碳交易则是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制度设计。本文以下部分将以探讨福岛核事故对各国减排承诺的可能影响为主。

(一)福岛核事故影响各国减排承诺的基本路径

正如“外交是内政的延续”那样,一个国家对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态度根植于其内部气候治理的战略、政策与措施。能源结构向低碳方向调整是各国内部气候治理的基本要素,福岛核事故正是通过影响各国的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来影响其国际减排承诺的。其基本影响路径是:核事故的发生导致某些国家在发展核能上更加谨慎,甚至导致另外一些国家决定放弃核能利用,这就造成这些国家既定的能源结构低碳化进程受到冲击,使得它们的温室气候减排计划受到阻碍,先前看似适宜的减排承诺现在可能已经显得过高,未来可能降低这种承诺。从前文可知,福岛核事故已经导致某些国家开始酝酿调整自己的能源结构。虽然最终完成这种调整需要若干年的时间,而且在调整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反复,但眼前的调整规划不可避免地使人们产生一种对未来温室气体排放情形的即时预期,并且这种预期将很快反映到相关国家的国际减排承诺上。

从逻辑上讲,那些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倾向于放弃核能的国家,最有可能重新思考自己的减排承诺。福岛核事故发生前,核能规划在许多国家颁布的减排战略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包括德国在内的多数欧盟国家、美国、日本、俄罗斯、印度、巴西和中国,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核能发展规划。福岛核事故发生后,那些表态要最终放弃核能的国家,在短中期内可能更加依赖化石能源,从而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即使那些坚持原有核能政策的国家,为了安抚国内反核力量的激昂情绪,也可能在国际减排承诺上作出趋向保守的姿态。这将为本已处于僵局的全球气候谈判投下新的变数。

(二)各主要经济体在减排承诺上的可能趋向

1.日本。日本是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地,因而也是核事故的直接受害国。就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不久,已有日本官员声称,可能重新考虑先前的减排承诺。在4月3日于泰国曼谷召开的联合国关于气候变化的工作会议上,日本环境省官员告诉日本媒体,受福岛核事故影响,日本有必要修改减排25%的中期目标,包括目标数值和达成年限。日本内阁官房长官也于4月4日表示,这次大地震影响到日本的方方面面,包括此前设定的中长期减排目标。[5]事实上,根据笔者的观察,日本是福岛核事故发生后迄今唯一表态将调整其国际减排承诺的国家。

2.欧盟。目前来看,欧盟15个核心成员国(EU-15)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唯一集团缔约方,最有可能在其减排承诺上发生后退。德国作为欧盟中的最大经济体,其2008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在是否考虑土地利用因素的不同条件下,分别减少了2.675亿吨和2.172亿吨。而同一时期EU-15的整体减排量分别为2.654亿吨和3.064亿吨。[6]也就是说,如果考虑土地利用因素,在这期间德国一国的减排量就相当于整个EU-15的减排量;即使不考虑土地利用因素,德国一国的减排量也占到整个EU-15减排量的大约71%。这充分表明德国的减排政策对整个欧盟减排政策的决定性影响。如果现在就能预期到,德国最终弃核的决定将导致核能在未来德国和欧盟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难以达到先前规划的目标,再考虑到欧洲政治文化中重视规范和法制的特性,它没有理由继续维持一个显然无法实现的承诺。当然,这种后退不一定就是直接降低原有的“20-20-20”数值目标,③也有可能为这种承诺附加更多的前提条件(如美、中等国的承诺情况),或减少对外资金援助。在部分欧盟成员国陷入主权债务危机、欧元的国际金融地位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不无可能。

3.美国。美国迄今并未表态是否要修改到2020年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减排17%的承诺目标。事实上,美国的这个减排目标本来就很低,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前对外公布时,就曾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批评。即使这样低的一个减排目标,至今也没有获得美国国会的批准,这就意味着奥巴马政府的先前承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奥巴马总统在福岛核事故刚刚发生后的3月15日曾表示,将按原计划进行核电站建设,实际上驳回了部分人士要求他重新思考核电站建设计划的提议。[7]如果奥巴马政府能够始终坚持这一态度,那么美国在年底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对于减排目标承诺发生立场后退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同时,考虑到美国国会的制约作用,美国政府更不可能作出比先前更为积极的减排承诺。再考虑到当前美国的财政赤字情况,奥巴马政府也不大可能在资金援助问题上有更符合国际社会期待的作为。这就意味着,在国际气候合作问题上,美国将“原地踏步”,也将继续是国际社会批评的对象。

4.发展中大国。对于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发展中大国来说,它们的核能比例本来就不高(都不超过5%,中国仅为2%),核能发展的战略规划也没有达到占全部能耗16%的世界平均水平。这一方面说明即使它们现在就停止发展核能,对他们的减排政策影响也不会很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它们拥有很大的核能发展空间。如果它们坚持既有的核能发展规划,将会起到明显的减排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没有必要在国际减排立场上发生后退,以免对国际气候合作的僵局雪上加霜,损害自身国际形象。但考虑到核能发展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公众压力的存在(未来还可能继续增大),以及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方面的艰巨任务,它们在减排承诺方面也不会变得比以前积极很多。即使这样,它们在未来国际气候合作中的地位也会更加重要。如果它们能够在统筹国内发展与国际合作的情况下表现出更加积极的姿态,必将获得更大的主动。

5.弱势国家。以小岛屿国家联盟为代表的气候脆弱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虽然是国际社会中的弱势国家,却是国际气候合作中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这些国家的能源消耗量少、能源结构相对单一,福岛核事故不大可能对它们的能源结构和排放前景产生太大影响。它们在国际气候合作中的地位,更多地来源于它们作为气候变化的最严重、也最无辜的受害者角色。因此,它们的力量更多的是一种道义力量。如果福岛核事故导致部分发达国家在未来的国际气候合作中发生立场上的后退(消极承诺或减少援助),它们对这些发达国家的不满情绪就会上升,国际气候合作中本已存在的南北矛盾就会进一步激化。

(三)福岛核事故对国际气候合作的总体影响

总体来看,福岛核事故的发生,至少将在短期内造成国际气候合作继续陷入僵局,尤其是在减排承诺上某些主要谈判方可能发生立场后退、合作意愿降低,其余主要谈判方则可能保持原有承诺,合作意愿也不大可能提高。在对气候脆弱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问题上,发达国家发生立场后退的可能性较大。这与日本灾后重建、欧洲债务危机、美国国会制衡等经济和政治因素密切相关。这将增加国际气候合作中的矛盾,使本就陷入僵局的合作谈判更加举步维艰,更加类似于国际贸易领域中旷日持久的多哈回合谈判。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交易合作(如CDM)有可能趋向升温,这主要是因为,如果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重新借重化石能源,必将导致其排放配额的短缺,转而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更多的排放配额。目前尚看不出福岛核事故对气候友好型技术的国际转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同时,由于仍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目前也无法判断其对全球气候治理的长期影响程度。

四、以核能安全维护能源安全和气候安全

福岛核事故目前仍未完全结束,其最终危害的范围与程度还无法确定。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像不可捉摸的幽灵一样,日益加剧着人们对核能利用的不安全感。自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某些国家公众的这种不安全感已经压倒长期以来对能源安全的关注。福岛核事故似乎表明,人类不可能同时实现气候安全、能源安全与核能安全。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能源安全与核能安全和气候安全的冲突

人类开发核能的初衷是维护能源安全。特别是经历过1973-1974年的石油危机后,能源问题与复杂的地缘政治相联系,成为西方国家挥之不去的梦魇。核能被寄望于能够破解这个难题,核能产业于是出现了第一波建设高潮。目前世界上正在运营的400多座核电站中,绝大部分就是在20世纪70年代开工建设的。然而,1979年和1986年先后发生的三哩岛核事故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使得人们对核能安全的担忧迅速压倒对能源安全的追求,全球核能产业从整体上看进入了一个漫长寒冬。也是从那时起,人类对化石能源的消耗总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屡创新高。

进入新世纪以来,不仅全球能源安全状况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再度恶化,与能源消耗相关的气候与环境问题也日趋严峻。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事件已给许多国家和地区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全球每年遭受的这种损失之和与先前发生的任何一次核事故相比,都不会逊色多少。④在全球治理的议程上,气候安全压倒能源安全,成为各国精英与公众共同关心的热门话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愿意通过牺牲能源安全来维护气候安全,因为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必然追求的目标。这样,继核能安全之后,气候安全也与能源安全产生了冲突。

发展低碳能源是人们解决气候安全与能源安全之间冲突的必然选择。虽然人类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非核低碳能源的历史比开发核能的历史悠久得多,但在大规模利用非核低碳能源上至今仍存在前述难以克服的技术障碍。而核能作为典型的低碳能源,其技术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初步成熟。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虽然极少有新的核电项目开工建设,但产业界在提高核能安全性与经济性方面的努力并未停止,还取得了很大进步。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最近几年全球各地出现核能开发复苏的势头。它为实现气候安全与能源安全的共存点燃了希望。尤其是如果核能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势必成为人类同时维护气候安全与能源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追求核能安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及其后续效应,让人们对核能的安全性再次产生深切疑虑。但多数人只是把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与福岛核事故进行简单的类比,而很少考虑这两次核事故迥异的时空背景。20世纪70年代的核能建设高潮主要是为了应对化石能源的短缺,而最近几年核能产业的复苏不仅仅出于维护能源安全的考虑,更是为了应对全球变暖。全球变暖是一个远比能源安全和核能安全来得复杂、也来得重要的综合安全问题。它的负面影响在范围上不是局部或区域性的,而是全球性的;在发生频率上不是孤立或零星的,而是趋向常态化;在对人类的长期伤害程度上也非任何单一核事故所能比。因此,维护气候安全理应成为人类的更高追求。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能源消费与经济社会发展,而是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气候安全、能源安全与核能安全之间的辩证关系,寻求使它们在平衡中实现共存,而不是被迫做出非此即彼的痛苦抉择。从人类既有的知识看,化石能源的绝对有限性意味着未来的人类只能选择核能和非核低碳能源。至少在目前,由于非核低碳能源的技术局限性,大力发展核能仍然是同时增加能源供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虽然从理论上说,实现核能安全的最有效途径就是放弃核能,但这与为避免空难而放弃航空业一样不可取。尤其是考虑到在全球电力消费结构中,核电已占到大约16%,发达国家平均超过20%,某些国家超过50%,核电已成为继火电和水电之后的全球第三大电源。[8]这样高的比例,即使非核低碳能源在技术上有了重大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性也决定了它在短时期内难以取代核电。

因此,要实现气候安全、能源安全与核能安全三者的共存与平衡,关键还在于进一步稳妥地发展核能与核电。因核能的特殊性,它要求有意继续发展核能的国家不仅要重视核能产业在规模上的扩张,更要重视其质量即安全性的提高。具体来说,在各国内部,一方面要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在国际层面上,则有必要把核能合作纳入到国际气候合作的议程当中,并把它与各国的减排承诺及援助承诺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连接起来。通过这种安排,以充分调动各国内部资源,有效整合国际资源,努力把各国利益的交集最大化,从而实现全人类利益的最大化。

注释:

①日本首相菅直人2011年7月9日表示,福岛核事故的处理工作预计到最终解决将花费几十年的时间(共同社东京,2011-07-09电)。

②最近有媒体报道,法国也有人提出要最终放弃核能,但笔者认为法国放弃核能的可能性极低。一方面,法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历来都有反核力量的存在,现在提出这种主张并不新鲜;另一方面,核能目前占法国每年发电总量的75%左右,已经到了根本无法说放弃就放弃的地步。当然,50年或100年以后的情况究竟如何,现在难以准确预测。

③到202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能源利用效率提高20%;非核低碳能源占总能耗的比重提高到20%。

④单是2011年上半年,已先后发生澳大利亚洪灾、中国北方旱灾和旱涝急转带来的洪灾、美国南部风灾等极端天气事件,伤亡人数从几十到数百不等,经济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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