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普及”农村人民公社的价值诉求_农业论文

毛泽东“普及”农村人民公社的价值诉求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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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2)04-0041-13

农村人民公社的设想和具体制度安排,是把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军事国防等统一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之中。1958年,当一些农村在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中自发合并建立大合作社(公社②)时,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共领导人对此寄予承载中国农村发展前景的厚望:几十年之后,我国的乡村将有许多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③1958年7月1日,陈伯达传达了毛泽东对于公社的设想:“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④8月9日,毛泽东视察山东,当谭启龙汇报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时,毛泽东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⑤。在他看来,“农场”只意味着一种纯农组织,而人民公社要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俱全。农村人民公社凝结着毛泽东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的深远思考和价值诉求。

一、合作大农业:统筹发展,夯实基础

恩格斯在1870年就指出:农民分散是软弱无力的,只有共同耕种才能摆脱贫困。⑥毛泽东基于中国的情况,更深刻地指明:中国几千年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个体经济,是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穷苦的根源。要摆脱穷苦贫困,就要组织起来,走集体经济之路,“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经由互助组、生产合作社而走向人民公社。人民公社通过劳动力的合理安排与分工协作,发展农、林、牧、副、渔五业并存的大农业,即“在狠抓粮食生产的同时,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的布局,互相促进,全面发展。”⑧从而提高生产能力,积累资金,改善生活,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一)以粮为纲,五业综合平衡

粮食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基础。毛泽东对粮食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他说: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工业?同时,中国又是个人口大国,人口的快速增长对粮食形成巨大需求。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自然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在1959年许多地方的农田连年遭受大面积自然灾害,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产量急剧下降,再加上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过程中的浮夸虚报,粮食被不断高估产从而高征购,征购了“过头粮”,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大饥荒的时候,特别是1960年夏天当得知饿死人的消息后,毛泽东十分后悔“农业问题抓晚了”⑨。这也从反面说明了粮食问题的重要性。由此,毛泽东比以往更加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增加粮食产量。

在强调以粮为纲的同时,毛泽东十分重视林牧副渔等业的综合平衡。早在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之初,他就曾指出:“只搞粮食、薯类,没有可以交换的经济作物,工资发不出去,不好。以后要多搞能交换的经济作物。”⑩1958年他曾对薄一波说:现在农业已经有办法了,叫做“以粮为纲,全面发展”(11)。他曾将农、林、牧三者关系喻为:农、林业是发展畜牧业的祖宗,畜牧业是农、林业的儿子;然后,畜牧业又是农、林业(主要是农业)的祖宗,农、林业又变为儿子了。他说,这就是三者平衡地位互相依赖的道理。美国的种植业与畜牧业并重,我国也一定要走这条路线,因为这是证实了确有成效的科学经验。(12)

对于副业,毛泽东向来重视。还在合作化时期,他强调农业社要发展副业生产,增加社员收入,并要求政府为农村家庭副业产品找到较多的销路,不使他们发生困难。公社建立后,他要求各公社在农林牧渔上去的同时,“副业也要上”(13)。为此,需要抓商品流通。大公社所有制时期(14),副业生产曾一度受到影响,毛泽东在及时纠“左”过程中,反复强调要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家庭副业和手工业。他说:要把副业搞起来,不搞副业,农民从集体就分不了多少钱,就真的要“吃饭靠集体,花钱靠自己”(15)了。经毛泽东审阅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指出: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比较,农村副业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进一步贯彻执行“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的方针,在继续大抓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生产的同时,大抓副业生产,大力发展农村副业。发展农村副业,首先要大力发展集体副业,同时也要积极地指导和帮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

毛泽东强调,农业布局,包括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的布局,以及农、林、牧、副、渔的布局,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其中各有重点,要适合各县各公社特点来布局。1960年3月,针对当时的经济困难和人民公社办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他反复强调:农村人民公社要根据文件,结合各省情况去做。他说,比如通山县,本来只有小部分地方种粮食,大部分地方的主业是林业,有些地方适合渔业,但是因为搞粮食成风,林业、渔业不搞了,统统去搞粮食。“这是破坏原有的经济秩序。”(16)

(二)农业“八字宪法”

农家出身的毛泽东对于发展农业有自己的理解和办法,他提出了“水、肥、土、种、密、保、管、工”的农业“八字宪法”。他说,农业要上去,首先要解决水和肥的问题。他认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居首要的位置,“应予以极大的注意”。“水,就要修水库、打井、排涝”,合理用水,“要搞水利十年规划”。(17)土,即土壤改良,合理深耕以及土壤普查和土地规划等。肥,即合理施肥,主要是通过养猪获得农家肥、有机肥。种,即培育和推广良种。密,即合理密植,行距和株距不过疏也不过密。保,即植物保护,防治病虫害。管,即田间管理。工,即工具改革。此外还有个“林”,房前屋后、公路两旁、铁路两旁、渠道两旁,都可以栽树。同时,毛泽东十分重视和强调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提出要科学种田,依靠科技提高产量。为此,他多次号召全党学农业知识,研究农业技术。他明确提出并反复强调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他说:“用机械装备农业,是农、林、牧三结合大发展的决定性条件”。(18)因此,各种农业机械,耕作的、收割的、排灌的、加工的、运输的等,都是必要的。

毛泽东将这些农作方法提到“宪法”的高度,足见他对农业尤其粮食生产的重视,正是在这样的重视下,袁隆平开始了杂交水稻的研究。应该说,如果一以贯之地坚持并因地制宜地采用这些措施,对当时落后条件下农业稳产高产是有效的,对于大幅度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也将起到加速作用,特别是大量农业水利设施的建成,为粮食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公社工业化:农民“造城”,共同富裕

在农村人民公社多功能综合发展的设计中,开办工业企业(“草根工业”,即社队企业)(19),既是题中之意,也是其发展之翼。毛泽东的设想是,通过公社工业化,就地转移劳动力,缩小城乡差距,从而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中国农村现代化之路。

面对农村发展中存在的资金薄弱、技术落后、规模狭小等问题,毛泽东提出:“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20)同时,公社工业化也是国家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也“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21)这段时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公社要工业化”,旨在通过农村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增强整个国家的工业能力,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速度。1958年10月,中共中央在批复轻工业部《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问题的报告》中确定:“人民公社和县联社必须贯彻执行工农商学兵结合和农林牧副渔结合,特别是工农业并举的方针,在切实抓紧农业的同时,还要大力举办工业。”(22)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23),广泛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由此,农村工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到1959年,社办工业企业发展到70多万个,产值超过100亿元,占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24)

公社工业化决策的出发点之一是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免经历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盲目流入城市,或成为雇佣工人,或流落街头,或死于贫困饥饿的痛苦。在新中国的工业化道路上,毛泽东力图摆脱以城市现代产业的发展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漫长而痛苦之路,以农村人民公社办工业的方式,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955年,他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就指明:“多余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劳动力向那里找出路呢?主要地还是在农村。”(25)毛泽东多次强调,不要拥入城市,就在农村大办工业。他的思路,不是农民进城,而是农民“造城”。1958年12月,由他主持起草并经他仔细斟酌修改后颁布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大办工业,将“逐步把一个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移到工业方面”(26)。他说:“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27)而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怎么才能使城乡生活水平一样甚至更好呢?“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28)并且认为“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29)为此,他建议,国家在十年内向公社投资几十亿到百多亿元人民币,帮助公社发展工业。(30)

公社工业化的根本目的还在于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工农差别,最终实现城乡共同富裕。毛泽东认为,人民公社与农业社不同,首要的是,人民公社不是单纯的农业生产组织,也不只是农林牧副渔五业,而是要同时举办工业,逐渐消除城市和乡村的界限、农业与工业的差别。(31)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一旦获得政治上的统治权,就应“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32)新中国成立后,正如迈斯纳所说,“中国正如其他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一样,没有什么社会问题比先进城市和落后农村之间存在着差别的问题更急迫了”,而“人民公社的最初目的,不仅是要解放群众的生产力,而且还要使工业和农业相结合,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33)。在毛泽东看来,发展乡村工业、实现农村工业化,打破传统的城市工业、农村农业分工格局和工人务工、农民务农的社会角色分工,是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和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他一再提醒,苏联集体农庄不办工业,无法消灭城乡差别。我们的农村工业化,是要“把农村也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34),使农村生活不低于城市,或者大体相同,或者略高于城市。他说:作为社会主义的新人,应该能文能武,亦工亦农,“进厂是工人,下地是农民”,“拿起锤子能做工,拿起锄头、犁耙能种田,拿起枪杆子就能打敌人,拿起笔杆子就能写文章。”(35)因此,中共中央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肯定地写明:“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36)这是一条使农民、农村摆脱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道路。

显然,毛泽东的思路是十分明确的:借助于人民公社举办工业企业,将庞大富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吸收,通过建造农村城镇以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最终实现城乡共同富裕。这充分体现出他对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一种设想和价值诉求。历史发展表明,毛泽东当时的看法是有国情依据的,也是有远见的。然而,由于政治运动的冲击和复杂国际局势的影响,又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成效并没有充分显现出来。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不少地方便是从当年人民公社体制下简陋的社队企业起步,靠自身积累滚动发展,形成加工一条龙、产品系列化、一业带着百业兴的局面,较显著的有江苏江阴的华西村,河南临颍县的南街村,河北晋州的周家庄等等。

观察当下广大农村我们可以看到,大量农民“进城”(而不是毛泽东所设想的就地“造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带来了许多问题:一方面,这些进城的农民大部分由于没有技术而仅靠出卖苦力挣些微薄收入糊口,同时缺乏各种社会福利保障,还失去正常的家庭生活,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另一方面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多为老弱者、年龄稍长的妇女及因特殊原因不能外出打工者,农村因劳力不济而使农耕粗放、土质劣化甚至抛荒耕地的现象已经出现,并且日益严重。面对这些问题,反观毛泽东当年的种种设想,就不难理解其深远的价值诉求了。

三、供销、信用合作:减少中间环节,直接服务于农村生产生活

人民公社要有商业。毛泽东多次谈到:社里工、农、兵、学、商都有,不只是农业。人民公社在进行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商品性生产,这也是公社制度设计的应有之意。人民公社的商业和金融活动,主要通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进行组织。

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共中央苏区就有组织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前身)和信用合作社的经验。延安时期,以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为基础发展出了综合性合作社,如延安南区合作社,由单一的消费合作社发展为办理生产、运输、借贷和供销等业务的综合性合作社。毛泽东曾赞誉说:“南区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边区合作社事业的道路”(37),并且认为发展这样的合作社,是发展边区经济的重要工作之一。延安的这些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人民公社建立之后得到毛泽东的重视。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规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38)还在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之初,毛泽东就指出:公社的社会主义商业要发展,必须使每一个公社,并且使每一个生产队,除了生产粮食以外,都要生产商品作物。他说:“商品流转,就是产品进入流通过程。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综合,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39)

供销和信用是人民公社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和金融服务于生产和生活,并且促进生产的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各业并举,有生产、有交换、有商业流通、有信用活动。毛泽东批评那种“以为人民公社就是个国家,完全都自给的观点”说,生产总是分工的。大的分工就是工业、农业。既有分工,搞工业的就不能生产粮食、棉花、油料,他就没有吃的,没有穿的,只好交换。因此,毛泽东强调,“每个社都应当种一些有交换价值的经济作物”(40)。他还谈到,人民公社的商品交换不但是城乡之间,还有乡与乡之间以及与外省之间的交换。

农产品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因而毛泽东强调,人民公社不仅要有自给性生产,还要有商品性生产。他说,不发展商品交换,生活不能富裕,没有工资或工资很少,那就只有饭吃。因此,要提倡每一个公社生产商品,不要忌讳“商品”这两个字,忌讳它干什么呢?它现在有作用嘛。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的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并且,毛泽东还指出,在生活资料方面,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可以利用价值法则的形式,作为过渡时期经济核算的工具。他说,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列宁就大力提倡发展商业,因为苏联那个时候城乡商品流通有断流的危险。我们在1950年也曾有这种危险。现在运输情况不好,出现半断流的状态。为此,他还提出要搞好交通运输业。

毛泽东认为,人民公社的商业是农民与国家交换劳动的一种必要形式。他说,农民的劳动,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种子、工具、水利工程、林木、肥料等)一样,统统是他们自己所有的,他们有产品所有权。要获得这些产品,必须进行交换。他们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产品交换他们需要的商品,用商品交换以外的办法拿走公社的产品,他们都不接受。忘记了这一点,我们就有脱离农民的危险。并且,毛泽东在这里就已指出: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他说,为什么怕商品生产?无非是怕资本主义。现在是国家同人民公社做生意,早已排除资本主义,不要怕,我看要大大发展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的“商”字,就是表示当时已经有了商品生产的意思。在奴隶时代,商品生产并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并且指出,必须在产品充分发展之后,才可能使商品流通趋于消失。只有当国家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可能使商品经济成为不必要而消失。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41)

以供销合作社为人民公社的商品流通渠道,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费用。人民公社的商业,通过供销合作社作为流通中介,统一购买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并为农民提供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基本生活资料,可减少中间环节,节省流通费用。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曾多次提到:供销合作社的“首要任务,是供给社员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例如工具、原料)与生活资料(例如粮食、煤炭、布匹、油、盐),推销社员所生产的商品(例如农民的粮食、棉花,手工业者的成品)”(42),这样就可以不假手于中间商人,“免除中间剥削”。人民公社成立后,刘少奇进一步提出把群众加入供销合作社的目的和要求与党和国家组织供销合作社的更高的目的和要求结合起来,将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互相配合,使国家能够掌握农副产品的流通,统筹城乡交流。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供销合作社得到空前发展,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作出了贡献。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文按语中强调,要训练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的会计员,提高他们的文化和技术水平。

在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下,要发展经济,农民要摆脱贫困的命运,就必须通过生产合作形成生产力合力,通过供销合作供给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交换,通过信用合作为农民提供生产资金。人民公社时期的供销社经营着化肥、农药、农药机、小农具和部分中型农具,还接受国营商业委托代销部分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工业品,实际上农村主要生产资料是由供销社提供的。人民公社时期的信用社在协助国家银行管好用好国家支援农业的各项资金的同时,通过放款支援农业生产,主要是农业生产放款(主要是购买化肥、种子、农具、农药的款项)和多种经营放款(主要支持一些资金少、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可以说,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公社办学:人人有书念,村村有文化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国民文化素质的要求是不言而喻的。毛泽东在赋予农村人民公社的“五位一体”综合功能中,十分重视“学”,即公社办学。在他看来,在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奠定了新中国发展所必需的政治秩序和经济基础之后,接着要进行的是技术和文化方面的“革命”。农村人民公社大办文化教育,以“能者为师”,开展识字扫盲,办业余红专学校,办幼儿园、小学、中学特别是农业中学,乃至办农业大学等,使人人有书念,不仅提高了广大农民科学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而且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一)公社办学的内容与形式

首先,开展识字、扫盲运动。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农村发展的需要,毛泽东提出要组织农民学文化,在农村开展扫盲工作,并要求在教学内容、形式和时间上都要切合农民的实际。农业“四十条”提出:从1956年开始,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12年内,基本上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在三年到五年时间内,全国基本完成扫除文盲的任务。据此,各农村人民公社号召在校学生和一切识字的人都参加扫盲工作,培训民师,组织志愿扫盲工作队,突击编写、印刷、出版扫盲识字课本,大力开展扫盲运动。1951年至1961年的十年间,山东省共扫除青壮年文盲370万人,1965年全省共有扫盲班学员261.5万人,摘掉文盲帽的有21.3万人。(43)尽管当时存在急于求成、浮夸等问题,但扫盲力度之大,普及面之广,可以说是达到了教育下移、教育平民化的目的,几乎让所有农民,无论青少年文盲,还是中老年文盲,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受教育机会。

其次,开办幼儿园,普及小学,举办初中。毛泽东强调:农村办学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除了国家办学以外,必须大力提倡群众集体办学,允许私人办学,以便逐步普及小学教育。据此,人民公社开办了大批农村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并尽可能举办初级中学,使农村人口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适龄儿童大都被送进学校接受教育。山东掖县(今莱州市)西由公社1963年儿童入学率比1958年前增长了30%,基本上普及了小学教育;学生总数由1958年时的88名增至556名。(44)安徽霍丘县夏店公社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58年秋办起民办小学32所,吸收了1570名学生入学,普及了当地的小学教育。(45)湖北省荆州地区高坪、黄龙两个公社通过建立教育网,并“把学校办到了贫下中农的家门口”,在147个生产队都开办了幼儿班,上幼儿班的3~6岁儿童达3040名。(46)此外,许多地方还兴办了耕读小学。如江苏句容县大卓人民公社,1964年办起了47所耕读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5%。同年,江西南昌县也兴办了许多耕读小学,使90%以上学龄儿童入了学。(47)

再者,兴办农业中学。1957年3月,毛泽东分别同各省市委宣传部长和七省市教育厅长谈教育工作问题,他说:中学办在农村是先进经验,农民子弟可以就近上学,毕业后可以回家生产。(48)1958年9月,他进一步指出:人民公社办学校,勤工俭学,或者半工半读,学习和劳动就结合起来了。这是一大改革。(49)动员群众力量办农业中学,使不能进普通初中的小学生毕业生都能升学,至今看来仍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农业中学可以把几十万几百万小学毕业生,训练成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技术力量”(50)。由此,大多数农村人民公社都举办了农业中学。如江苏省在1958年春季办起了6000多所农(职)业中学,入学的学生达30多万人。这些农业中学大都是依靠群众解决校舍设备问题,如献工献料,送农具、校具等。农业中学在创办之初,便显示出对于农业生产、推动技术改革方面的促进作用。全省农(职)业中学共种38844亩高额丰产试验田,开办各种小型工厂12340个。学生边学习边劳动,在掌握了某项技术后,马上向社员推广,农业中学成了农村革新农业技术、推广先进经验的重要平台。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肯定了农业中学的重大作用,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培养农业中学的师资、因地制宜学以致用地编写教材,并且明确指出农业中学是一种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学担负着不同任务,两者发展并重。(51)

最后,建立业余红专学校和农业大学。红专学校是为扫盲毕业学员升入高一级学校而设立的一种政治、技术、文化“三合一”的学校,属成人教育、工农业余教育的一种形式,县、公社、大队都办,学制有长短,由学校自行掌握。学校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集中生产、食宿,白天劳动,晚上学习,实际是生产专业队性质;二是基本上半工半读,学员文化水平不一,办学也不正规;三是县办的较正规的农业学校,半工半读,多数与县初级农校、农场、拖拉机站合并,学员文化水平多在高小以上。公社举办的大学一般为业余大学,如人民公社办业余大学的“开路先锋”——河南省孟津县的翟泉红专大学,吉林省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州的黎明农业大学等。据《光明日报》报道,到1958年10月1日,广大农村中的红专学校和红专大学已达34.9万余所,有2000余万人在这些学校里学习。山西省办起业余红专学校和文化技术学校共23653所,入学人数达200万人,红专大学7478所,入学人数近129万人。(52)1959年冬,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强调,“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53),以适应农业机械化的要求。诚然,在办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不顾客观条件限制一哄而起、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但从效果看,当时的红专学校和业余大学在提高群众文化和思想水平、推动农业生产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其既劳动又生产、就地取材、能者为师的做法是适合当时实际和需要的。

(二)公社办学负载的价值

首先,“靠文盲建设不起社会主义”(54)。新中国成立之初,文化教育十分落后,“文盲占人口的百分之八十”。据统计,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仅占全国人口的5.6%,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20%左右。毛泽东在会见斯诺时谈到:我们的基本情况就是一穷二白。所谓“白”,就是文盲还没有完全消灭,不但是识字的问题,还有提高科学水平的问题。(55)他借用列宁的话说:“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内,是建成不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我国现在文盲这样多,而社会主义的建设又不能等到消灭了文盲以后才去开始进行”。(56)因此,普及和加强文化教育,是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当中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也是人民公社的题中之意。各人民公社的章程或简章中,对于文化教育都作出相关规定,如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第五十四条规定:16岁以下的男女儿童必须在学校学习,要使社员普遍受到中等教育。(57)嵖岈山公社试行简章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其次,农民“迫切地要求学文化”。正如毛泽东所分析的:在过去长期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当中,地主阶级不仅掌握主要的生产资料,而且还垄断了教育与文化。因此,被剥削被压迫的农民阶级要在文化教育方面翻身,要自己办学校,学文化,受教育。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就有这种可能了。而现在农民有了合作组织,有了人民公社,就更“因为经济上的需要,迫切地要求学文化。”(58)这种经济上的需要诸如:要合理建立生产队账册、搞好集体经济的财务,就要懂簿记、会计;有了电,就要有人会操作和掌控;要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就要有人会使用农药,等等。并且,由于公社是多业同展的较大规模组织,其经营管理需要各类人才。再者,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人民公社的建立,为农业机器的使用提供了组织条件。而农业机械化的实施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抽水机、拖拉机、运输和加工机器等等,从这些农业机械的操作、维修到改进和研制,都需要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并且,在人民公社组织当中,要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科学种田以及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移风易俗、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等,都需要文化。而文化的普及和提高,教育是基础,这就对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农村人民公社办“草根教育”,是毛泽东思考农村问题的十分重要一环。

再次,教育事业是公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毛泽东不仅对公社办学寄予厚望,并对公社的教育发展作了规划:“在教育方面来说,每个基层单位将有自己的初等学校、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59)。他在北戴河会议上推荐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对公社的教育发展作出了更详尽的设计。简章草案指出,人民公社的任务是管理本社范围内的一切工农业生产、交换、文化教育和政治事务。为此,必须多快好省地发展农业、工业生产和文化教育事业,实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逐步缩小乡村和城市的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对发展教育的规划是:公社实行与劳动密切结合的普遍义务教育。要普遍地设立小学和业余的补习学校,逐步做到所有的学龄儿童都能够入学,所有的青壮年都能够补习到高小程度。要逐步做到每一个大队建立一个业余农业中学,使所有的青壮年都能够补习到高中程度。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建立适合公社需要的专科学校或者大学。(60)

(三)公社办学的成就

人民公社的“草根文化教育”在扫除文盲、提高广大农村人口的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面获得了很多宝贵经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教育水平,或者说是农村教育水平达到了同等经济水平国家中少见的高水平。据统计,1980年中国小学入学率为94%,初中入学率为73%。同期印度小学入学率为83%,初中入学率为30%。73%的初中入学率大约低于发达国家(通常在73%-80%之间,但意大利当年为70%),低于同期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通常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近或者更高些,比如苏联达到96%居世界第一,其次是日本93%)。但除了韩国(78%),中国高于所有现在所谓新兴市场国家(大约在30%-50%之间),更高于一般发展中国家(15-30%)。可见,中国在人均GDP并不高的时候,教育水平是超前的。(61)与印度相比较,印度的高等教育优于中国,但民众受教育程度远远落后于中国,中国有着识字率较高的民众群体。在有着庞大农村人口且受教育水平相当低的国度取得这样的成绩,这不能不说与当年人民公社办学紧密相关。

五、“五保”与合作医疗:老有养,弱有扶,病有医

在毛泽东的人民公社设计中,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得到足够重视。通过普遍实行“五保”供养、合作医疗、社会救济和优抚等政策,建立敬老院等福利机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依”的大道之欲求。

(一)农村人民公社的“五保”供养制度

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烧以及保教和保葬的简称。五保供养制度是农村人民公社对缺乏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社员设计和实施的一项福利保障制度,享受这种照顾的家庭或人员被称为五保户。

人民公社组织承载了毛泽东对弱势和困难农民生产生活保障的更大寄托,1962年当李雪峰说胡开明认为农村的黄金时代是互助组和初级社时期时,毛泽东说:他只讲到劳动力问题,没有讲四属户、五保户。(62)言中之意,人民公社比以往集体组织能更好地解决五保户、困难户的问题。他在不同时期多次讲(谈)话中都提到要保证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在强调反对分配中平均主义的同时,他认为还是要“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这一点平均主义还要。”(63)在困难时期的政策大调整中,关于供给制问题,他主张“五保户得保,困难户得补助,必须采取这个办法。”(64)他说,“五保户有的是完全失去了劳动力的,有的有各种原因,要保证他们的生活”(65),“除了包五保户、酌量照顾困难户,其他通通是按劳分配。”(66)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人民公社六十条》)把扶助救济贫弱社员作为人民公社的一项制度给固定下来。

各地人民公社将五保户和困难户的生产生活安排照顾委托给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负责。一般做法是:(67)(1)照顾农活。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五保户,安排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诸如养猪羊、看场院等轻巧农活,适当给予工分,保障他们的生活相当于一般群众的水平。(2)补助劳动日。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户,补助其全社一年的人均劳动日数,与其他社员一同参加分配。(3)补助钱物。即按照政策规定和民主商议的吃、穿、烧、教等标准计算出五保户所需要的钱款和物资数,从提留的公益金中直接分给现金和实物。如吉林省规定,从人民公社可分配的总收入3%-5%的公益金用于五保户和困难户的补助。(4)对年老体弱病残人员、日常生活自理有一定困难的五保户,安排专人照顾其日常起居。(5)五保户的费用和具体照顾由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担,对于穷社队和遭受自然灾害严重、负担五保供养确有困难的社队,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广西区委在关于1961年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后的分配问题的规定中提出,包“五保户”有两种办法:一是全部由大队包;二是大队包用钱,生产队包实物,死后埋葬,由生产队负责,其遗产由生产队处理。孤儿必须抚养好,其费用,一般由生产大队开支,对有亲属族房抚养的孤儿,大队可将孤儿的照顾费用,交给抚养人;产妇补助、病号照顾,应该由生产队负责。1962年,在强调继续维护集体经济,认真履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政策,应该做到既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要确保军烈职工家属、五保户、困难户都能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68)据统计,1958年全国农村享受五保的有413万户、519万人。(69)绝对大多数五保户对于生活安排照顾感到满意。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解决一些老幼无人照料的问题,一些地方开始试办托儿所、幼儿园和敬老院(幸福院),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毛泽东认为这也是人民公社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并且认为幸福院不应当孤立地办,而要大中小结合,否则仅仅老人们住在一起,见不到自己的儿女,没有中小,“只有阴阳,没有五行”,幸福院就不幸福了。1958年12月,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场所。此后,敬老院迅速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据1958年底统计,全国办敬老院15万所,收养300余万老人。(70)

人民公社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的力量,使两百多万五保户得到了较好的供养。尽管五保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挫折和起伏,制度的保障水平不高甚至还有缺陷,但它的建立与发展对于解决我国农村中绝大多数鳏寡孤独残疾人的生活问题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这其中蕴含着毛泽东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思考,其实践结果彰显了中共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怀。

(二)农村人民公社的合作医疗制度

在农村人民公社的多重功能设计当中,一项与广大农村的民生息息相关的制度,就是合作医疗。当时,在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国民经济实力相当薄弱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庞大农村人口的医疗问题,是新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一项艰巨任务。毛泽东的设想是,以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为主要经费来源,通过社员的互助共济,以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当时,新中国的医疗情况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培养的卫生工作者、新建起来的医疗设施以及国家医疗卫生资源,都集中在城市和城镇,而广大农村却缺医少药。这种情况引起了关注农村医疗卫生需要的毛泽东的不满。1965年6月26日,他在颐年堂同身边医务人员谈话中,开始严厉批评卫生部的城市偏向,说卫生部不是人民的卫生部,改成城市部、老爷部或城市老爷部好了。因而他强调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71),提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大量的应放在农村,城市只放些毕业一二年的大夫,把好的都放在农村。这就是给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带来重大改善的“六·二六指示”。8月15日,毛泽东同卫生部长钱信忠谈话,再次谈到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他说:过去农村卫生工作是无人管的,卫生厅也不大管。你说的半农半医这办法好。医务人员下去三分之一,任务一是医疗,二是训练农村医生。农村卫生员应给点工分。9月3日,卫生部向中央提交《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转向农村的报告》,提出“今后要做到经常保持三分之一的城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在农村,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9月21日,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的报告,强调必须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认真组织城市卫生人员到农村去,为农民服务,培养农村卫生人员,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村医药卫生问题。此后,卫生工作中的重点及人力物力财力逐步放到农村,农村卫生工作迅速改观。

遵照毛泽东的指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大中城市、各高校和解放军,迅速组织医疗队去山区、牧区、林区农村巡回医疗,开展合作医疗卫生工作。据统计,1965年上半年,全国城市共组织了2.8万多人下农村。到1975年,全国城市和解放军医务人员先后有110多万人次下农村巡回医疗。(72)城市对农村的医疗卫生支援,不仅把文化卫生知识和医疗技术带到农村,而且培育了大量乡村医生(“赤脚医生”(73)),直接加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力量,促进了当地缺医少药状况的改变,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卫生部在1959年《关于人民公社卫生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中提出:“根据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觉悟等实际情况,以实行人民公社集体保健医疗制度为宜。”到1965年时,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农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如湖北省麻城县13个公社有10个公社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全县总人数的84.1%。(74)1968年12月,毛泽东批转了关于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合作医疗制度及经验的报告。报告介绍了湖北省长阳县乐阳公社“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看病吃药花钱少,“成功地解决了贫下中农看病吃药、确保健康的问题”,并称赞首创者当地赤脚医生覃祥官是“白求恩式的好医生”。(75)当天,该报记者还发表了一篇座谈会纪要,反映京郊两个公社就乐阳经验召开座谈会的情况,说与会者一致认为“合作医疗是农村医疗工作的方向,是一种好办法”(76)。由此,全国绝大多数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与县一级医疗机构共同形成三级预防保健网。至1976年,全国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生产大队达90%,由合作医疗担负的卫生保健服务覆盖了全国85%的农村人口(77),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合作医疗”列入其中。1979年12月15日,卫生部、农业部等联合下发通知,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制度和“赤脚医生”制度的推广,使农村人口在收入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得以用较低的花费获得卫生防疫和流行病防治方面的服务,使中国用不到发达国家1%的医疗卫生支出,解决了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有效地减少了农村人口因小病不治而丧失健康和劳动能力的风险,对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与生活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如果考虑到中国历来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对多数、卫生保障能力严重不足的农业大国,这一成就的取得更加来之不易,令人钦佩。(78)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合作组织形式的变化,加上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因逐渐失去集体经济支撑和制度支撑而受到极大冲击并随之瓦解,合作医疗为私人诊所取代,“赤脚医生”也消退了。广大农村地区再度出现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等现象,尤其偏远落后农村的农民,“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为此,20世纪90年代,政府曾尝试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指导思想不明确,成效并不显著。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从资金筹集、管理机构等方面规划了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提出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致贫、返贫等问题。从200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多或少地能够从传统合作医疗的兴衰中汲取一些经验教训。

农村人民公社曾经承载了毛泽东深远的期望,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在它存续的二十余年当中,支援了工业化建设,促进了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发展了农业生产,以较低的成本满足了广大农村对医疗卫生保障和基础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战略设想与战术实现之间的配置等问题,毛泽东在推广农村人民公社时所赋予它的价值诉求没能充分显现出来,但却为今天的农村发展道路留下许多令人深思的空间。

人民公社解体、利益联结机制消失后的这些年来,农村耕地和山林因切块承包,以一家一户为一个小生产单位,责任到户,形成了碎片状的“井田”或“西瓜田”,农户利益也由此而碎片化。一方面,由于生产单位小,每家每户独立核算,生产分配完全自主并各自为政,从而各自利益也是互相分立的。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同一地区相互分立的农户在生产上往往相互搬套,同质同构,因而在出售农产品时常常相互竞争,这就加剧了利益的冲突。并且,单个农户在购买生产资料时,交易成本高,还因势单力薄的弱谈判地位常常受中间商的欺诈和盘剥。这些既是农户利益碎片化的重要原因,反过来也加剧这种碎片化程度。

由于农民利益的分立和碎片化,导致了当下一系列的“三农”问题。其中最突出是农村公共设施失于维护和公共事业建设难的问题。以水利为例,贺雪峰对其家乡湖北荆门5个村的调查材料显示:自1958年开始,历时8年,调集4县10万民工施工修建的漳河水库,最高可以灌溉200万亩以上农田,5个村的几乎所有农田可以直接受灌。然而现在该水库灌溉能力不足百万亩,这5个村“已经十多年没有见到漳河水了。”另外还有一个1976年修建的可灌溉1.4万亩农田的新贺泵站,曾经为其中4个村的耕地供水,而今也因河道长期得不到清淤,水渠被毁,可灌溉耕地不足千亩。(79)水利是一项只有组织起来才可以建设的事业。在农民利益分立的情况下,即便是小水利建设也因成本居高和“公地悲剧”(80)而无人问津。每一块农田对水的渴望并不能自然带来建设大水利的合作,即便以前有的庞大水利工程设施,也因与利益碎片化的农户组织生产之方式有冲突而得不到维护,即水利的维护和兴建失去了组织支撑。水利设施建设如此,其他公共事业(如村庄道路、供电、初级教育、初级医疗等)也类似。山林也同样存在因划片承包、分散管理而疏于保护甚至毁林开荒等问题。

农户利益碎片化已成为当下农民增收的制约瓶颈。无论是购买生产资料还是出售自己的农副产品,个体农民并不具有市场的溢价能力与筹码,极大地制约了农民劳动成果价值的实现。(81)同时,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更无力与资本抗衡。最为明显的是单个农户与投资者的信息极度不对称,无法判断土地的增值前景,也难以提出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因而土地承包租金低端固化。林地的经营权流转情况更不容乐观。例如广东某县山地使用权的流转期限为30年,第一个十年,每亩山地农民得到6元,第二个十年得8元,第三个十年得10元。更有甚者,某大型木本油料专业种植基地的山地租金,每亩仅为1-2元。(82)再者,农民进行集体劳动的体制性条件已不存在,这使得需要合作才能开发的产业几乎成为不可能。当农民在“一亩三分地”上的纯农劳作无法满足基本生计的时候,只能离乡背井进城打工寻找出路,这实际上是许多农民抛地并恶性循环的起点。

由农户利益碎片化而引致的种种问题,彰显了组织起来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必要和迫切。然而,集体经济瓦解后,集体经济的负面影响被夸大,使得不少人“谈合色变”。今日农村,虽然已有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工商业,但在农业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不能组织起来,而致他们无法改善与自己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品供给问题,成为当今不少农村破败不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实际上,邓小平曾多次谈到农村的“两次飞跃”问题,1992年7月23、24日,他在审阅十四大报告时说: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在这里,邓小平从一家一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角度,指明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其价值诉求与毛泽东显然是一脉相承的。

注释:

①1959年7月23日,毛泽东在庐山会议期间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全体会议,讲话中他说:“人民公社,我无发明之权,有推广之权。”见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988页。

②当时一些农村成立的大社,有的已命名为“公社”,如河南省的嵖岈山卫星公社,但没有直接称之为“人民公社”。参见罗平汉:《关于第一个人民公社的几点考辨》,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08年第6期,第91页。

③《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826页。

④《红旗》1958年7月16日第4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2册,1986年,第469页。陈伯达在演讲中还在这段话后面加上解释:在这样的公社里面,工业、农业和交换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教育是反映这种物质生活的人们的精神生活;全民武装是为着保卫这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在世界上人剥削人的制度还没有彻底消灭以前,这种全民武装是完全必要的。毛泽东同志关于这种公社的思想,是从现实生活的经验所得的结论。

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318页。

⑥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1870年第二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0页。

⑦毛泽东:《组织起来》(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32页。

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1]82号,1971年12月29日。

⑨《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1145页。

⑩《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0),第134页。1958年10月24日,毛泽东在听取陈正人、廖鲁言汇报农业协作会议情况时,赞同农村人民公社在以农业为中心的前提下,工农业并举。

(1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698-699页。

(12)1959年10月31日,毛泽东在审阅李先念报送的天津市畜牧局《大干一年翻了身,魁星庄生产队养猪积肥改变贫困面貌》的材料后写给吴冷西的信,《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0),第262页。

(13)《人民日报》1958年8月11日。

(14)即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普遍建立至1961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制确立之前的那段时间。

(15)1962年12月1日,毛泽东在天津听取刘子厚等汇报农村情况时,谈话中说到这番话。

(16)1960年3月25日,毛泽东在天津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0),第269页。

(17)1962年12月1日,毛泽东在天津听取刘子厚等汇报农村情况时,谈话中多次提到水之于农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规划利用。

(18)《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1页。

(19)参见徐俊忠、苏晓云:《“去工业化”与人民公社的困境》,《现代哲学》2009年第5期,第62-78页。

(20)参见毛泽东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和信件,《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第515页。

(21)两处引文出自《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609、599页。

(2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577页。

(23)《人民日报》1958年12月19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609页。

(24)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第354-355页。

(25)毛泽东给《多余的劳动力找到了出路》一文写的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578页。

(2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610页。

(27)《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28页。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1998年,第197页。

(29)《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10页。

(30)《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9页。

(31)参见《人民日报》1958年9月4日,为《从“卫星”公社的简章谈如何办公社》一文配发的社论。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脚注。

(33)[美]莫里斯·迈斯纳:《马克思主义、毛泽东主义与乌托邦主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8、101页。

(3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379页。

(35)《人民日报》社论,1966年8月1日。

(3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609-610页。

(37)[日]竹内实:《毛泽东集》第8卷(下),北望社株式会社,1971年,第233页。

(38)详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八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0页。

(39)《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下),第637页。

(40)《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0),第138页。1958年11月3日,毛泽东在停靠郑州专列上召开会议时的讲话中,多次谈到要生产有交换价值的农作物和工业品。

(41)毛泽东关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的论述,参见《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8-440页。

(42)《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第13页。

(43)《山东省志·教育志》,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32页。

(44)《西由公社集体福利事业日益发展》,《大众日报》1963年10月5日。

(45)王远程:《夏店公社巩固提高民办小学的几点做法》,《安徽教育》1959年第12期,第50页。

(46)本刊通讯员:《人民公社也是大学校——湖北省荆州地区高坪黄龙两个公社建立教育网的调查》,载《人民教育》1975年第11期,第48页。

(47)南昌县人民委员会:《我县是怎样扩大试办农业中学的》,《江西教育》1965年第6期,第15页。

(48)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801-802页。

(49)《人民日报》1958年9月9日。

(50)《创办农业中学,培养新式农民,陆定一在江苏民办农业中学座谈会上作了讲话》,《人民日报》1958年3月19日。

(5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第175页。

(52)《中共山西省委批转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1959年农民业余教育工作初步安排的意见”》(1959年2月17日),第16页。

(53)《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第197页。

(54)1958年3月12日,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听取西北各省党委负责人汇报时的谈话。

(55)1960年10月22日,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会见斯诺时的谈话。

(56)毛泽东给《莒南县高家柳沟村青年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原题为《青年团高家柳沟村支部组织青年学习记工的经验》)一文的按语,《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中),第507页。

(57)《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488页。

(58)《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510页。

(59)陆定一:《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陆定一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95页。

(6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390页。

(61)《人民公社制度使中国中等教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IDO社区网,社会经济文章。

(62)1962年8月17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中心小组会议期间与李雪峰的谈话。李雪峰,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兼北京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胡开明,时任中共张家口市(地)委第一书记。

(63)1961年3月23日,毛泽东出席中央工作会议时的讲话。

(64)1961年3月30日,毛泽东在长沙听取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汇报时的谈话。

(65)1961年4月7日,毛泽东在武昌同中央农垦部部长王震的谈话。

(66)1961年4月9日,毛泽东在长沙听取胡乔木汇报其在湘潭韶山公社调查情况时的谈话。

(67)参见宋士云:《新中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1期,第94页。

(68)《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草案)》(1961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维护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布告》(1962年12月13日)。王祝光主编:《广西农村合作经济史料》,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51-352、408页。

(69)《当代中国的民政》 (下),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105-106页。

(70)宋士云:《新中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1期,第95页。

(7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第387页。

(72)夏杏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5期,第116-117页。

(73)指以不脱产方式为当地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亦农亦医”的乡村医生,因他们既是为农民解除疾病痛苦的白衣天使,又是背着药箱走在田间地头双脚泥泞的农民,因而获得“赤脚医生”的美称。此称呼于1985年后取消。赤脚医生制度,是人民公社时期实行的一项医疗卫生制度,基本上每500名农村人口配备一名赤脚医生,每个生产大队有1至3名。

(74)卫兴华主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38页。

(75)《人民日报》1968年12月5日,乐园公社社家村大队卫生室1966年8月10日挂牌成立。

(76)本报记者:《黄村、良乡公社对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贫下中农、农村基层干部、公社医务人员座谈会纪要》,载《人民日报》1968年12月5日。

(77)周寿祺:《探寻农民健康保障制度的发展轨迹》,载《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2年第6期;曹普:《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6期,第81页。

(7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载《中国发展评论》(增刊)2005年第1期;曹普:《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6期,第82页。

(79)贺雪峰:《新乡土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33页。

(80)该词源于1968年美国学者哈丁(Har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公地的悲剧》一文。哈丁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这样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产生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参见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162(1968):1243-1248。这里用以说明利益分立(同时也是理性经济人)的单个农户,出于理性选择是不会独自出资兴建公共事业(水利)的,因为非排他性使用成本太高。

(81)徐俊忠:《农民增收,路在何方》,载《南方农村报》2008年12月8日。

(82)以上资料参见徐俊忠:《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伤农倾向值得关注》,载《农村经营管理》2009年第7期,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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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普及”农村人民公社的价值诉求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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