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金融改革和发展全局_农村改革论文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金融改革和发展全局_农村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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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财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4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狠抓增收节支工作,财政收入实现新突破

根据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加强对经济和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与监控,狠抓增收节支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科学安排支出进度,严格支出管理。总的看,财政收支情况良好。1~11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24430.35亿元,同比(下同)增加4656.38亿元,增长23.5%。预计全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26000亿元左右。1~11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21593.68亿元,增加2661.67亿元,增长14.1%。全国财政支出中各项重点支出都得到了较好保障。其中,农林水气等部门支出增长30.6%;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增长20.4%;公检法司支出增长18.5%;教育支出增长14.1%;科学事业费增长15%;科技三项费增长31.7%。1~11月累计,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2836.67亿元,对经济运行起到了“稳压”的调节作用。

(二)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粮食增产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大局,突出从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这个薄弱环节和控制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两个方面,促进加强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

1.采取“两减免三补贴”等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吉林、黑龙江免征农业税(西藏自治区—直免征农牧业税),11个粮食主产省降低3个百分点,其他非粮食主产省降低1个百分点。执行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共5个省份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初步测算,实施这两项政策,农民减负增收约302亿元,中央财政为此安排转移支付219亿元补助地方财政减收缺口。与此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粮食生产,还实施了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财税优惠政策,取消3项、免征8项、降低4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全面推行粮食直接补贴等政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补贴资金总额达116亿元,截至11月底,已累计向种粮农民兑现113.44亿元,占97.8%,近6亿种粮农民直接得到实惠。对13个粮食主产省还安排良种补贴资金2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7000万元。同时,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流冗员,促进粮食价格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减少对中间环节的补贴,为巩固粮食直补创造了条件。

三是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全年用于农业的国债项目资金376亿元,占国债项目资金的比重达34.2%。将农业综合开发新增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63.16亿元资金全部实行无偿投入。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截至11月底,已有150万农村劳动力完成培训,120万人转移并就业。全国安排经费8.48亿元,用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并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费、基金和贴息等财税扶持政策,缓解了禽流感对家禽养殖户和相关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广大农民反映,2004年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力度之大、落实措施之快之实、农民受惠之多,是多年来少有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稳定国民经济全局和显现宏观调控成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恰当把握财政投资的方向和力度,有效缓解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势头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变化,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要求,调整国债项目资金使用结构,有保有压,重点保证重大项目、农林水利、教科文卫、能源、县乡公路等方面投资项目的正常需要;对其他投资项目宜缓则缓,特别是对部分过热行业投资项目停止下达资金预算,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国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把好审核关,并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不拨“过头”款。另外,从摸清全国土地出让金收缴和使用情况入手,通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支出结构、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措施,有效控制了城市扩建速度。上述财政政策措施,为有效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保证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着力体制创新,深化财税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择机出台和实施了一些酝酿多年的改革措施。

1.大力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措施和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平稳运行并初见成效。1-11月,除及时办理当年出口退(免)税1837.89亿元、确保正常需要和“新账不欠”外,还积极通过库款调度和超收安排等办法,清退2003年及以前年度的欠退税2417.62亿元,占老账指标2436亿元的99.2%,已基本还清老账,有效解决了出口欠退税这一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缓解了出口企业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状况,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调动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2.稳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实行增量抵扣办法。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允许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并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200元/人月。东北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中央授权范围内自行调整部分矿山油田企业的资源税税额。这些税制改革的试点,既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又为下一步改革的推进积累了经验。

3.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

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截至11月底,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197亿元,安置职工47万人。积极推进组织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重大改组改制,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机构自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4.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额标准体系,选择人事部等5个中央部门进行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在教科文、行政政法、农业、社保、经建等领域选择一些跨年度的重大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推进这项改革探索和积累了经验。二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增加司法部、信息产业部等7个中央部门试点,地方也加大了改革力度。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截至11月底,已有140个中央部门及所属26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在网络化建设支持下,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资金超过2500亿元。47个中央部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地方已有30个省(市)、150多个市(地)及部分县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四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全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预计将突破2000亿元,较上年增长20%,资金节约率在10%左右。这些改革的深化,推进了预算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大保障力度,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保障和支持力度。

1.促进教科文卫事业加快发展

继续支持“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211工程”,支持研究型大学的发展。教育经费进一步向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倾斜,加大了危房改造、“两基”攻坚、学校布局调整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了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构建并初步形成了包括对农村中小学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在内的国家资助贫困生财政投入体系。加大对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及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支持。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支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支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全年仅中央财政用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支出预计达956亿元,比上年增长11.5%;支持这些方面发展的国债资金147亿元。

2.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全年中央财政安排再就业补助资金83亿元,比上年增加36亿元,增长76.6%,地方财政也加大了这方面资金投入。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27.45亿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确保在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从7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为此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5亿元;安排农垦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确保农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安排低保补助102亿元,支持地方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吉林、黑龙江两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地方财政到11月底已安排资金16.6亿元,初步建立了有效缓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制定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制度,完善应急拨款制度,充实救灾物资和装备。截至11月底,中央财政已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费近36亿元,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应急度汛项目资金15.8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安排了大量资金,及时解决了灾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五)积极推动依法理财,财政管理不断规范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夯实基础,强化监管,依法理财和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积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企业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批与财政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法规草案研究、起草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大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财政部分三批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8项,调整审批项目6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0项。全面清理清查了全国性和中央部门行政许可收费,公布取消了103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同时制定配套办法,对各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及监督检查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行政许可行为,并积极准备财政业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2.加强财会基础管理

加快会计标准建设步伐,初步建成了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体的企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强化会计监管,统一组织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诚信建设,推进行政监督指导、行业自我管理与社会监督约束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管工作,积极推进评估行业的清理整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以执业资质和执业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检查。

3.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加强财政监督与规范财政业务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相结合,不断调整完善监督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支出监督,在加强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效率不断提高。

2005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2005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着力支持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财税改革,进一步做大财政经济“蛋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狠抓增收节支,加强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实行稳健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1998年以来,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七年来,通过主要运用增发建设国债、调整收入分配等手段,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是必要的、及时的、正确的,效果是显著的。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需要,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2005年调整财政政策取向,由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财政政策,也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中性财政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娴熟驾驭经济全局而作出的又一重大和正确的决策,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狠抓落实。

财政部党组经过深入学习讨论,对中央作出的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重大决策,有三点初步认识:

1.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基于对经济发展新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

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始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但也出现了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粮价攀升,带动居民消费品价格明显上升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见微知著、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标本兼治地进行了一系列宏观调控并已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消除了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避免了经济出现大的波动,保持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当然,宏观调控的成果还有待巩固,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主要是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机制尚不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反弹压力很大,能源、运输等瓶颈约束依然突出,物价上涨压力明显增加。这表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中央决定2005年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质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当通货膨胀逐渐成为影响宏观经济发展的压力时,继续实施这一政策,不仅不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甚至易于形成逆向调节;不仅不利于减缓通货膨胀的趋势,而且易于加剧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调程度,加大经济健康运行的风险和阻力。因此,积极财政政策应当适时转向。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经济又并非全面过热,经济社会发展中还有农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许多薄弱环节亟待加强,而且没有强烈信号表明近期会发生高通货膨胀,因此,积极财政政策不宜一下子转向紧缩的财政政策。

另外,还要特别看到,目前国内投资规模仍然较大,社会资金比较充裕;国际经济由持续低迷转向复苏和较快增长,将带动我国出口和利用外资增加等。这些都为调整积极财政政策、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提供了有利的内外部条件。因此,中央提出2005年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宏观调控的客观需要的,是又一次科学和英明的抉择。

2.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手段组合、方式方法转变在内的重大政策转型

稳健财政政策不仅是财政政策名称和赤字规模的调整变化,更是财政政策性质和导向的根本转化。它具有新颖的、丰富的、深刻的科学内涵,概括地说,就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所谓控制赤字,就是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但又不明显缩小,松紧适度,重在传递调控导向信号,既防止通货膨胀苗头的继续扩大,又防止通货紧缩趋势的重新出现,体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要求。所谓调整结构,就是要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项目资金投向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着力加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体现落实“五个统筹”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所谓推进改革,就是转变主要依靠国债项目资金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在保证一定中央财政投资规模的基础上,适当调减国债项目资金规模,腾出更多财力,用于支持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有利于经济自主增长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体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所谓增收节支,就是在总体税负不增或略减税负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征税,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严格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体现配合宏观调控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可以说,稳健财政政策既是完成2005年经济工作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之一,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之一。

3.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绝不等于财政政策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不作为或无所作为。相反,财政政策要在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和不稳定因素、稳定宏观经济运行、巩固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方面发挥更重要更积极的作用。中央财政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在减少国债项目资金的同时,中央财政将适当增加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这些建设资金及其他支出也将遵循调整结构、区别对待的原则,向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包括支持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此外,中央财政还将积极研究制定实施支持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进一步发展,以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产粮大县粮食生产等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促进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区共同协调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贯彻落实

1.适当调减国债项目资金规模,优化使用结构

国债项目资金将集中用于结构调整: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支持粮食生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体系、公检法司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三是支持西部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中部地区崛起,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四是加强边境国防安全、能源安全、反恐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五是需要国债资金支持的青藏铁路、南水北调、治淮工程等在建重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科学论证,确保按规定方向安排项目,另一方面要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科学把握资金安排进度,并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继续加大支农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任务,也是2005年宏观调控要继续加强的重点。要保持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明显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让公共财政阳光更多地照耀到农村。一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上一年减免农业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免力度,重点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同时,按照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部署,做好化解乡村债务、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工作。二是稳定和完善支持粮食生产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确保粮食主产区100亿元直补资金规模不减少,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加良种推广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继续支持实施短缺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产粮大县实行奖励政策。三是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央和地方财政都要增加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投入。继续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四是深入研究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步骤和政策措施,整合各种财政支农政策资源,创新机制,突出支持重点,提高支农成效。

3.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保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一是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做好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研究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二是继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推动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确保按试点方案要求取得预期成效。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完成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支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推动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是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大救灾投入力度,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督促地方财政落实资金,切实支持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抓好各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和经费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和医疗问题。支持做好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四是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巩固和完善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机制,促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增长。

4.着力调整支出结构,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要求,配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直接用于投资增长过快行业及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公共投资,要坚决压下来、逐步退出来,集中财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完善和创新教科文财政投入政策,探索建立与经济增长和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教科文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对纯公益性的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设施要确保投入、优先投入。对地方基础教育专款探索和试行“奖补结合”的方式,完善教育投入机制。稳步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整合高教资助政策,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二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支持推进卫生医疗体制改革。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健全多层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强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财税支持政策,调动社会投资参与环保事业,促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继续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草原生态治理。

5.狠抓增收节支,推动依法理财

2005年,为支持改革、促进发展,将有一些带来减收增支的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收入方面,降低农业税税率、开展免征农业税和增值税转型试点、继续调整关税税率、足额保证出口退税所需资金等政策,以及随着部分地区和行业投资过热因素的消除,相关财政收入的过高增幅会趋于正常,都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支持粮食生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以及保证国家安全等,都需要增加财政支出。因此,要千方百计抓好增收节支工作。一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开展编制税式支出预算的试点工作。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并严格按规定纳入预算实行规范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罚没物品拍卖收入等的管理办法。加强彩票监管,积极筹措彩票公益金。二是严格支出管理。要切实落实“两个务必”要求。“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各项财政支出都要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全面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重点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等支出,坚决制止各种劳民伤财和铺张浪费的行为,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各种财政资金的分配,积极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完善办法,扩大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三是严肃财经法纪。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财政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体系。继续清理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政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和监管办法,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构建较为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控制,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财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专员办的作用,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不断健全稳定长效的业务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6.支持改革创新,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大力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扎实做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扩大出口、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落实好有关支持政策。二是支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及时总结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的经验,研究明确相关的财政、财务、资产及税收管理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支持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财税政策,促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强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强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三是支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支持深化棉花、化肥、食糖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支持推动铁道、邮政、民航体制改革,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7.深化财税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财税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一定要全面深化财税改革。一是巩固和发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成果。足额安排出口退税预算,确保及时退税,坚决做到“新账不欠”。同时密切跟踪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办法,大力支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努力扩大出口。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各项税制改革。认真总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经验,完善措施,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实施方案。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方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抓紧完善个人所得税,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并适当扩大征收范围,研究改革物业税和调整资源税,尽快统一内外资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三是认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继续调低关税税率,完善进口税收政策,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四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实现预算管理公正、公开、透明积极创造条件。要扩大基本支出预算改革范围,稳步推进行政单位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实施项目预算滚动管理。要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收支脱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的改革试点部门,加强结余资金管理。要在中央部门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化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中央补助地方专款也将实行直接支付试点。同时,对中央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地方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着重做好将工程、专业服务、会议,以及中央补助地方专款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作。要加大“金财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快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

8.积极参与经济外交,大力支持内外统筹协调发展

主动配合国家整体外交战略和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国际财金对话,协调我国对外经济利益关系,参与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和国际经济规则制定,充分开展国际经济财政合作,争取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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