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心理学与主体性:西方心理学史上新的理解维度_心理学论文

进化论、心理学与主体性:西方心理学史上新的理解维度_心理学论文

进化论与心理学及主体性——西方心理学史的一个新的理解之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理学论文,主体性论文,进化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4-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01(2002)05-0119-05

就其在无论历史形态还是现实形态的学术研究背景中的状况而言,进化论和主体性二者本身构成了相互分离的两个不同的论题,虽然它们可以在理论体系中被结合在一起:从进化论中既未必能导出主体性,又未必会导致对主体性的否定;对主体性的探讨未必要以进化论为前提,反之亦然。正因为如此,又由于心理学与它们二者都具有密切联系,如果心理学不能稳固地确立自己的理论基础,并因而不能自主而正确地处理二者之间以及它自身与前二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前二者在心理学中的结合,就必将导致心理学理论体系的混乱,并使心理学的理论局面趋于极端错综复杂化。正是由此所导致的心理学理论局面的错综复杂性,致使进化论、心理学、主体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心理学史的影响,在有关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历史研究中构成一大难题,并间接影响到人们对西方心理学史内在逻辑的把握。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三者之间关系的阐述,为理解西方心理学史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或维度。

一、从主体性角度对西方心理学史的透视

美国哲学家多尔迈在讨论传统哲学主体性观念的递嬗沉浮时,曾引述加塞特的话说,“假如这个作为现代性根基的主体性观念应该予以取代的话;假如有一种更深刻更确实的观念会使它成为无效的话;那么这将意味着一种新的气候、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这个“新的时代”便是试图在哲学理论上注重对“主体际性”的生成及其对现代社会实践的意蕴加以探讨,并因而同时也就意味着,传统哲学的“主体性”观念在完成了它的理论使命和历史使命之后,必然地步入了它的“黄昏”之境[1](P1)。他并进一步评述说,始自笛卡尔的传统哲学的主体性观念,本来“是一种可以避免的错误”,虽然它构成了“人的解放和成熟历程中的一个阶段”,但“这一阶段的内在缺陷现在已经变得非常明显了”[1](P1)。

虽然多尔迈以上讨论的背景,是哲学理论领域和更为广阔的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但是,假如我们接受多尔迈对传统哲学主体性观念的这种历史判定,并以这种历史判定为立足点来考察心理学,那么我们就获得了理解西方心理学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新的视角。这是因为,正是笛卡尔意义上的这种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的主体性观念,构成了西方现代科学心理学的理论前提,并因而为心理学提供了一个错误的出发点。这就决定了:心理学在它刚刚脱离哲学的怀抱而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证科学“诞生”时,就是一个“时代错误”的产物,是一个已经逝去了的时代精神的某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因而在理论上是脆弱的[2](P10-14)。所以,当被普遍证明是正确的、关于生命的科学理论的生物进化论及其思维方式向以追求“科学”为目的的心理学渗透时(美国机能心理学的产生),心理学既不能准确把握生物进化论对它的理论意蕴,也不能抵挡被曲解了的生物进化论试图要将作为它的研究对象的人这一主体自然化的趋势,从而陷入理论危机。这个危机,实质上是多尔迈据以判定传统哲学主体性观念之所以走向“衰落”的历史理性的一个特殊的表现形式;或换一种话语方式来说,它与哲学在从其近代形式向其现代形式过渡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危机,在理论实质上是同一的。至少就机能主义的发展导致整个心理学理论基础的崩溃、并因而要求它重建自己的理论基础这个意义而言,实验心理学又回到了冯特的时代,或更准确地说,回到了(重新)建立自己理论基础的“诞生”的起点。但是,与哲学对这个危机的反应、即从“单子”式意识的封闭的主体性观念向“主体际性”观念及其理论建构的过渡相比,心理学对这个危机的反应是幼稚而鲁莽的,即干脆而彻底地否定主体性,由此也“开始”了它的“一种新的气候、一个新的时代”,即行为主义的“气候”或“时代”。

行为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否定(人类)意识作为一个存在领域的合法性。然而,正是意识作为一个存在领域的不可还原的实在性,构成了心理学的合乎逻辑的基础[3](P87-92)。所以,当行为主义作为心理学研究纲领,其理论逻辑被充分展开之后,必将又一次地使整个心理学的理论基础趋于崩溃,并迫使实验心理学重新回到华生的“革命”的起点上。至少就实验心理学的行为主义传统而言,这就是又过了半个世纪之后,以班杜拉为代表的社会学习理论家们,试图在重新论证意识实在性的基础上,改造或扬弃传统行为主义的种种理论努力的历史逻辑的本质之所在。事实上,伴随着行为主义的发展、或当它陷入危机之后作为它的替代形式的,是实验心理学内外的各种“抗议”的力量和运动。其中,对行为主义而言带有“革命”性质的两种力量或运动,即人本主义心理学和信息加工认知心理学,逐步演化为在当代心理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两大思潮。作为对行为主义理论逻辑充分展开所导致的危机的反应,这些不同的理论思潮作为当代心理学发展趋势,它们所表现出的一个共同基本特征,是向主体性的回归。当代心理学的这种普遍的向主体性回归的发展趋势,不是偶然的,而具有历史逻辑的必然性:它既表达了心理学作为关于意识的科学研究的学科本性,又体现着意识实在与人作为主体性存在事实之间的内在的逻辑关联。

二、进化自然观对主体的要求和拒绝

关于生物进化或自然演化的思想,在西方文化中有着古老的传统。它的理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阿纳克西曼德的某些睿智的洞见,并在历史上一直作为一种思想潜流存在和流传着。就其主导趋势而言,前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思想,主要表现为一种浪漫主义进化自然观。这种自然观赋予包括无机世界在内的物质以某种活力和发展的倾向,认为自然是自我完善和自我指导的,并最终于19世纪初形成了法国博物学家拉马克的浪漫主义生物进化论,认为每一物种都有自我完善的先天驱力;由这种驱力所导致的获得性性状可以遗传。这种形式的进化自然观,不仅不是反主体的,它实际上以某种不甚明确的方式对主体性存在提出了一种要求。

在进化自然观的历史中,达尔文的独特贡献在于提出自然选择学说,使生命的进化过程得到机械化的说明,从而使生物进化论成为一种科学的理论,并将传统的、流行的神秘主义目的论驱逐出生物科学。科学形态的生物进化论的提出和确立所导致的社会结果和思想结果是多方面的。就对心理学的影响而言,它一方面为实验心理学提供了广阔的理论前景,从而导致了实验心理学在美国大发展的繁荣局面;另一方面又必将以与否定上帝创世说同样的方式,导致对传统意识心理学的意识观、亦即早期实验心理学主体性原则的否定。关于第一个方面,达尔文自己就曾有着明确的预感。他说,“我看到了将来更为重要的广阔的研究领域。心理学将稳固地建立在斯宾塞先生已充分奠定的基础上,即每一智力和智能必由阶梯途径获得。”[4](P320)事实上,生物进化论不仅塑造了摆脱德国式束缚之后的实验心理学,而且塑造了它的历史,乃至于我们可以说,今天的心理学,几乎在每一个研究领域内都渗透着进化论的精神:“达尔文主义在19世纪最后的25年对心理学的影响,……大大促进了这门科学塑造成今天的形态。”[5](P186)。

正是在关于上述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上,需要我们有敏锐的理论洞察力才能把握其本质。一方面,就作为一种理论思维方式而不是其历史形态的科学的生物进化论而言,另一方面,就心理学本身的理论逻辑而不是作为其历史形态的早期实验心理学而言,生物进化论不仅不会导致对心理学主体性原则的否定,相反,就在人类思维的历史与成就的范围内而言,心理学的主体性原则只能在生物进化论的基础上得到确立和论证。历史形态的生物进化论所否定的,是作为心理学的特定历史形态的实验心理学的主体性原则,亦即是隐含于作为传统哲学心理学思想之直接继承的德国实验心理学和接受了德国实验心理学理论前提的美国(早期)实验心理学之中的主体性原则。这种主体性原则,究其实质,乃是笛卡尔意义上的单子式意识的封闭的主体性原则。它作为对人类意识实在的一种特殊的理论把握方式,不是人类意识实在本身。所以,虽然它在特定的逻辑框架(即传统的思辨哲学)内能够成就一个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但当被移入另一个逻辑框架(即进化论的思维方式)之后,它只能造成理论的混乱和逻辑的矛盾。

历史形态的生物进化论作为一种生物学理论,是不关注心理学和哲学的主体问题及其主体性原则的。它试图以纯粹自然科学的方式,对作为生命现象之一个方面的它的纯粹自然的(与精神相对立意义上的“物质的”)事实加以说明,并因为受其自然科学研究方式的局限而愈加不能正确地关注心理学的以及哲学的主体问题及其主体性原则。事实上,达尔文是首先通过对地质分布和地理分布中的物种的身体的、亦即它的物质的形态结构的分析而建立其理论体系的,然后将隐含于这一体系之中的思维方式,不加批判地推广应用于对作为生命现象之另一个方面的非物质的心理实在或精神实在领域内的事实的说明,并通过将心理实在与有机体实在相类比的方式来理解心理实在,而不对心理实在或精神实在本身的性质加以反思。然而,心理实在或精神实在领域内的事实与生命成立于其中的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性质上是和物质的有机体实在领域内的事实与生命成立于其中的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不同的,因而这种类比和推广在逻辑上难以成立。正因为如此,达尔文才能够将官能心理学纳入他的生物进化论体系之中,并在有关心理学论题的研究中采用当时盛行而后不久就被历史所否定的“轶事法”。

三、主体性及其理论建构

就各自的学术传统而言,有关主体性及其探讨的理智文化背景,与生物进化论及其发展和演化的理智文化背景之间,没有直接的相关。在西方,哲学传统的主体意识,最初萌芽于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近代伊始,笛卡尔通过系统怀疑的方法,以理论体系的形式确立了“我思主体”的存在,并构成整个近代哲学的“第一原理”。哲学学术传统中的主体性探讨,是以把意识作为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或实在加以接受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在肯定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物质的反映的同时,亦坚定不移地承认和肯定意识的实在性,并正是以此为基础才能够“唯一合理”地解释“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6](P202)。

然而,如果意识作为一个实在领域的不证自明性遭到了怀疑,或者说,当理论学术的整体进展到需要对意识作为一个实在领域加以论证的时候,那么,理论学术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就处于孕育之中。这个新的理论学术的研究领域就是心理学。在这个时候,关于人类意识作为一个实在领域和物质世界作为一个实在领域之间的同一性关系的任何间接的论证,不仅对这个新的学术研究领域是不相干的,而且必须辅之以这个学术领域对意识作为一个实在领域本身的论证。例如说,“在人类生存的意义上,如果思维和存在所服从的不是同样的规律,或者说,思维不能够认识存在,那么,人类的一切目的性要求及其对象化活动就都不可能具有现实性,因而人类本身也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人类以自己的目的性和对象化的实践活动的方式存在着和发展着,就证明了思维和存在服从于同样的规律”[6](P8)。这种论证是从“人类生存”的结果的意义上对“思维和存在服从于同样的规律”的一个间接的论证,并当然是以承认“思维”和“存在”作为两个实在领域为前提的,而没有对关于“思维”作为一个实在领域提出论证的理论要求,虽然在这个前提下,这个论证当然是逻辑上可接受的。事实上,上述引文的作者紧接着指出,“在实证科学的意义上,科学本身的发展不断深化地证明人及其思维是自然界的产物,思维的运动规律受到物质运动一般规律的支配”[6](P8)。依本文作者看,对“思维”作为“自然界的产物”提供最直接的证明和论证的,乃是心理学。这是因为,心理学的历史已经将它自身的逻辑发展到这样一个微观水平,即一方面,在“观念”的层面上,作为人的意识的各种非物质的精神活动现象,是如何在作为“个人的肉体组织”的人的物质的身体的基础上产生、突显或实现出来并受到它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实践”的层面上,这种非物质的精神活动现象,又如何导致人的物质的“肉体组织”的物理活动(在其现实性上,人的实践活动只能具体地表现为人的这种“肉体组织”的物理活动过程)。只有当人类的理论学术能够对“思维”(意识实在)作为“自然界”(人的“肉体组织”)的“产物”提出直接的论证和证明之后,人类才能对自身存在的主体性地位作出合理的阐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就其理论逻辑而言,心理学不仅应该是理论学术的一个独立的门类,而且应该在理论学术的整体中占有一个崇高的位置,不管它的诸历史形态的性质和状况如何。就最终被进化论所否定的心理学的历史形态而言,它之所以被否定,乃是因为,虽然它隐含着一个从传统哲学中继承下来的不自觉的关于意识实在性的论证,但由于这个论证不是意识实在本身而是一个理论的虚幻,因而不能与原则上正确(真实)的生物进化论相容而获得其应有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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