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经济供给“填补”的理论研究_经济论文

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老人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 文章首先对“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进行了概括,假设子女的净经济供给总金额,并不以子女的数量多少为转移,而是大体相当于“填补”老年父母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与其各种非子女经济供给金额之间的“缺口”。作者认为实现这个假设的前提条件是子女愿意并有可能为年老父母“填”满这个“缺口”。为了验证这个理论假设,文章运用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主持的“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研究”课题在上海市的调查资料进行实证研究和分析。最后,作者根据上述理论提出了缩小“填补”缺口、强化“填补”意识、提高“填补”能力等妥善解决我国未来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经济供给问题的对策建议。

长期以来,一般人总认为老人得到子女的经济帮助总额与其子女的数量是成正比的。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青年研究人员夏传玲、麻凤利在其《子女数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中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新人口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学术讨论会”论文,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召开,1994年7月, 北戴河)一文中,通过对联合国人口基金资助的P22 项目——《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研究》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在国内首次明确提出“子女对父母的经济资助并不随子女数的增加而增加”的观点。我们感到他们的观点很新颖、有创见。本文试图从他们的思路切入,进一步构建和验证当代中国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的框架,阐明子女数的多少与老人从他们那里得到的净经济供给总量没有太大关系的内在机制及前提条件,并提出妥善解决未来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经济供给的对策建议。

1 理论框架

为了便于考察子女对老人的经济供给关系,我们首先把有子女老人得到的全部经济供给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从子女那里得到的净经济供给即扣除老人给子女的经济帮助后的子女经济供给;另一类是各种非子女的经济供给,包括本人的养老金收入,参加劳动的净收入,本人所有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本人所有财产的出售或租赁收入,从配偶及子女的亲朋好友那里得到的经济帮助,从政府、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组织那里得到的各种生活补贴收入等。

其次,我们假设许多老人在维持其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包括实物折成的金额,下同)与各种非子女经济供给金额之间存在着程度不等的“缺口”。由于每个老人维持其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它往往随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变化而变化,与每个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及其期望改善的目标值有较大关系,因此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是不现实的。在这里只能假定维持老人所在地区居民的中等偏上生活条件,作为老人正常生活水平的标准。从现阶段中国的城乡老人经济供给来看,除了城市中一部分老人的各种非子女经济供给金额等于或高于维持其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外,大部分老人特别是农村老人的各种非子女经济供给金额仍然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需要子女的净经济供给来弥补。

那么,当代中国的年轻一代是按照什么原则来确定对年老父母的净经济供给的数量呢?根据经验判断,我们提出如下的理论假设,即:子女的净经济供给总金额,并不以子女的数量多少为转移,而是大体相当于“填补”年老父母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与其各种非子女经济供给金额之间的“缺口”。如果一个老人或老夫妻俩的这种“缺口”比较小,他们的子女在净经济供给上的总金额就少些;相反,如果一个老人或老夫妻俩的这种“缺口”比较大,他们的子女在净经济供给上的总金额就多些。至于老人子女数的多少,往往只是在这种需要“填补”“缺口”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对每个子女各自负担的经济供给金额的多少产生影响。我们把这种老人从子女那里得到的净经济供给总量大体相当于“填补”老人维持其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与其各种非经济供给金额之间“缺口”的理论,简称为“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它可概括成如下的数学公式:

有子女的老人得到的每个子女净经济供给金额≈(老人维持正常生活所需金额—老人非子女经济供给金额)÷存活子女数

我们认为上述数学公式要成立,还需要有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子女要愿意并有可能为年老父母“填”满这个“缺口”。如果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子女不愿意或不可能向父母提供经济帮助,那么老人在经济供给方面存在的“缺口”便难以“填”满,“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的前提条件不成立。

当然,在中国城乡的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城市老人在维持正常生活上根本就不存在所需金额的“缺口”,甚至有些还大有盈余。这部分老人的子女在净经济供给上,有的出现负数,这表明他们的子女实际上是在继续从年老父母那里得到净经济帮助;有的为年老父母“锦上添花”,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更为优裕。但对当代中国城乡的大部分老人来说,他们从子女那里得到的净经济供给总金额,之所以大体相当于“填补”老人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与其各种非子女经济供给之间的“缺口”,我们认为与现阶段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及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有很大关系。一方面是大多数老人比较体谅小辈,在子女的经济供给上往往不会提出过多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大多数中青年人虽比较孝顺父母,但他们自身的经济状况也并不十分宽裕,在承担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时,不可能拿出很多的钱来供养年老父母。

2 实证研究

为了验证“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我们对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持的联合国人口基金P22 项目——“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研究”课题在上海市的调查资料(以下简称P22调查)进行了深入分析。 该项目的调查对象为中国城乡60岁及以上的老人,调查时点为1992 年1月1日零时。上海市一共调查了1911位老人, 其中有子女的老人为1887名,城市地区为1092名,农村地区为795名。根据P22调查资料,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验证“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

2.1

老人得到子女的净经济供给总金额与其存活子女数之间的关系

根据P22调查数据,上海市每位有子女的老人在1991 年内得到所有子女的净经济帮助总金额(包括现金和实物,下同)为该年内这位老人得到所有子女经济帮助总金额减去该年内这位老人给所有子女经济帮助总金额。在被调查的城市地区1092名有子女的老人中,1991年内老人得到子女的净经济帮助总金额分组,比重最大的前三组依次为0 元以下组(占40.7%)、0元组(占23.3%)和200~600元组(占12.2%); 在被调查的农村地区795名有子女的老人中,1991 年内老人得到子女的净经济供给总金额分组,比重最大的前三组依次为1~100元组(占23.3%)、0元组(占22.9%)和200~600元组(占21.6%)(见表1)。经计算,上海市城市地区有子女的老人在1991年内得到子女的净经济帮助总金额与存活子女数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561,相关程度未达到显著水平,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上海农村地区有子女的老人在1991年内得到子女的净经济帮助总金额与存活子女数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932,相关显著性水平也仅达到0.01, 两者之间呈现出弱的正相关关系。

表1 1991年上海市老人得到子女净经济帮助总金额的分布状况

净经济帮助分组城市农村

(元) 人数

百分比(%) 人数百分比(%)

0元以下

444 40.7 99

12.5

0 254 23.3 182

22.9

1-100 84 7.7 185

23.3

100-20076 7.0 131

16.5

200-600

133 12.2 172

21.6

600-1000

52 4.8 182.3

1000及以下49 4.5

81.0

合计 1092100.0 795 100.0

2.2

老人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与他们得到的子女净经济供给总金额之间的关系

上海市每位有子女的老人在1991年内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等于该年内这位老人的退(离)休金、参加劳动的净收入、非子女的亲属给予的经济帮助金额、街道和村委会给予的经济帮助金额、国家给予的经济帮助金额、从银行存款中得到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总和。根据P22调查数据,不管是上海城市老人还是农村老人, 他们得到子女的净经济帮助总金额,基本上随他们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水平的增大而减少,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反向关系(见表2)。经计算, 上海市城市地区有子女的老人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与他们所得到的子女净经济帮助总金额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046,农村为-0.3002,相关显著性水平均达到0.001, 老年人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水平与他们得到的子女净经济帮助总金额之间有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表2 1991 年上海市老人按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分组的得到子女净经济帮助状况

2.3

老人的非子女部分经济供给抵消生活支出后的总金额与他们得到的子女净经济帮助总金额之间关系

上海市每位有子女的老人得到的非子女部分经济供给抵消支出后的金额,等于该年内这位老人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减去该年内这位老人的非子女经济支出金额。根据P22调查数据, 上海城市老人每年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抵消生活支出后的总金额的平均值为135.2 元, 农村为-146.1元,城市老人维持正常生活的经济状况明显好于农村老人。计算上海市被调查老人1991年内的非子女部分经济供给抵消支出后总金额与他们所得到的子女净经济帮助总金额之间的相关系数,城市为-0.2854,农村为-0.2531,相关显著性水平均达到0.001, 老人的非子女部分经济供给抵消支出后总金额与他们所得到的子女净经济帮助总金额之间,具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

2.4

老人的自我评价经济状况与他们所得到的子女净经济供给总金额之间的关系

根据P22调查数据, 上海市每位老人自我评价的经济状况可分为四类:相当充裕而有余;大致够用;略有一点困难;相当困难。在被调查的城市地区1092名有子女的老人中,自认为目前每个月经济状况“大致够用”的老人比重最大(占58.6%),认为目前经济状况“相当困难”的老人所占比重最小(4.1%)。 考察城市不同经济状况的老人所得到的子女净经济帮助,基本上表现为经济状况愈困难,子女给予的净经济帮助总金额也愈多的趋势。在被调查的农村地区795 名有子女的老人中,认为目前经济状况“大致够用”的老人的比重也最大(占59.2%),“相当困难”的比重最小(占6.3%); 考察不同经济状况的农村老人所得到的子女净经济帮助,除经济状况“相当充裕而有余”的农村老人每年是在给其子女净经济帮助外,其余三类自我评价的老人每年也都能从子女处得到净经济帮助,与城市老人不同的是,后三类自我评价的农村老人得到子女的净经济帮助金额与他们的经济状况之间的反向关系仅从平均值看,并不明显(见表3)。

表3 上海市不同自我评价经济状况的老年人得到子女净经济帮助状况 单位:元/年

如果我们取老人自认为“大致够用”的总经济供给水平值作为衡量老人维持其正常生活状况的收入水平,那么,上海城市老人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年收入大致需要2401.7元,农村老人为1053.7元。将老人维持正常生活水平所需的经济收入总额减去他们得到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后的余额,可以近似作为老年人在维持其正常生活情况下需要子女“填补”的经济收入“缺口”。根据P22调查, 上海城市老人在维持正常生活情况下需要子女“填补”的经济收入“缺口”平均为129.5元, 农村老人为76.9元,该“缺口”值占维持老人正常生活水平的年收入的比重,城市为5.4%,农村为7.3%,农村老人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额在维持其正常生活情况下需要子女“填补”的“缺口”,相对于城市老人来说要大得多。计算老人非子女经济供给水平在维持正常生活支出后的“缺口”与他们得到的子女净经济帮助总金额之间的相关系数, 城市为0.3046,农村为0.3002,两者的相关显著性水平均达到0.001。由此可见 ,老年人得到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在维持其正常生活支出后需要子女“填补”的“缺口”,与他们得到的子女净经济帮助之间呈现出了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相关分析中,可以较清晰地看到当前上海城乡有子女老人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非子女部分经济供给抵消支出后的总金额、以及对应于自我评价经济状况在维持老人正常生活支出后需要子女“填补”的收入“缺口”三者与老人所得到的子女净经济供给总金额之间均存在着较强的相关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城乡老人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愈少、非子女部分经济供给抵销支出后的亏空愈多、老人的非子女经济供给水平在维持其正常生活上的“缺口”愈大,他们所得到的子女净经济供给总金额也会愈多。这表明了我们提出的“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至于上海市农村地区有子女的老人在1991年内得到子女的净经济供给总金额与子女数呈现出的正相关关系以及上海农村地区自认为目前经济状况相当困难的老人得到子女净经济供给平均值并不是最高等情况,表面上看似乎与我们提出的“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相违背。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现阶段上海市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有子女老人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与其各种非子女经济供给金额之间的“缺口”还比较大,而他们的子女本身的经济收入又比较低,对父母的净经济供给能力较弱,因而导致所有子女的净经济供给总额尚不能“填补”满年老父母收入上的这个“缺口”。也就是说,现阶段上海农村还不完全具备“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内在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

3 对策建议

按照“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老人所得到的子女净经济供给总金额在一般情况下与存活子女数之间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那么随着今后中国老人存活子女数的减少,尤其是下个世纪30、40年代中国大批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后,他们维持正常生活的经济供给,是否就可以不用担心,高枕无忧了呢?我们认为对此不能盲目乐观,应该未雨稠缪,从现阶段起就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对策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缩小“填补”“缺口”。在今后几十年中,中国的经济在坚持改革开放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通过全国人民的勤奋努力,将会有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人均经济水平比较低,未来人口老龄化及老年人口高龄化的速度相当快,因此,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有可能会适当降低今后退休职工领取的法定基本养老金实际值在维持其正常生活中的比重,在农村也只能根据经济条件和农民的愿望逐步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可见,未来几十年的中国老人,为了维持当时的正常生活,还必须采取许多措施增加非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以便尽可能缩小由子女经济供给“填补”的“缺口”,减轻其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填补”“缺口”的经济压力。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今后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的经济效益更为提高,也会使许多年轻职工的收入进一步增加。我们应该通过广泛宣传,使这些单位的领导及年轻职工清醒地认识到今后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只能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要使这些职工退休后生活过得好些,就应同时发展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应该积极引导这些单位领导改变目前只顾职工的眼前利益,单纯靠多发奖金和实物来增强单位凝聚力、激励职工工作效率的办法,逐步按照兼顾职工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新思路,把适当多发奖金、实物与为职工办理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结合起来,以此增强单位凝聚力,激励职工的工作效率;积极引导年轻职工在现阶段收入比较多的时候,正确处理好个人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少生子女而减少的抚养费支出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自己年老后生活的改善作准备。在我国广大农村,我们也应该努力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开展“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或单位)补助为辅”的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

为了推进我国城乡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我们建议国家应该花大力气抑制当前的通货膨胀,妥善解决各类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问题,对投放到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收入给予减免锐的优惠政策。

第二,强化“填补”意识。自1980年9 月我国政府明确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以来,全国城乡出生了大批独生子女。1992年末,全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数(不包括16岁以上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数)已达4220多万, 我们估计到本世纪末全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数有可能增加到5000万。这些独生子女成长的物质条件无疑会比非独生子女优越,但往往容易受到父母及祖辈的过分宠爱,成为家庭中的“小太阳”、“小皇帝”。他们想得多的是别人应该关心和疼爱自己,而较少考虑自己应该如何关心和帮助别人。他们的成长过程,又正处于我国全面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大潮中,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容易形成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因此,为了使今后的年轻一代特别是已婚的独生子女夫妇愿意为年老父母“填补”维持正常生活与子女经济供给之间的“缺口”,需要从他们幼年起就加强尊老、爱老和赡养年老父母的教育。

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大纲、编写各种新教材时应增加尊老敬老的内容,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尊老美德作为各类学校进行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且规定中小学生每个学期应该有一定的课余时间参加社区为老服务活动,在实践中培育和增强他们的“爱心”。

第三,增强“填补”能力。根据我们提出的“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在独生子女愿意并有可能“填满”老人维持正常生活与非子女经济供给之间的“缺口”的前提下,独生子女父母所得到的子女经济供给总金额虽然不会比非独生子女的父母减少很多,但它毕竟会加重独生子女“填补”“缺口”的负担,把原来由两个或更多子女来“填补”的责任全部压在一个孩子的肩上。而且,现在我国有些省、市已规定独生子女通婚后可以按计划生育两个子女。预计在下个世纪初我国有一大批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出现许多“四、二、二”家庭。这种家庭结构模式,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大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生活照料的困难,缓解这些独生子女年老后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但同时又会加重许多已婚独生子女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相对削弱他们给予年老父母经济供养的能力。

为了增强今后年轻一代特别是已婚独生子女夫妇的“填补”能力,我们建议国家应该进一步重视城乡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造就一大批跨世纪的优秀人才,在下个世纪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数量多和质量高的优势,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为那时年轻一代收入的较大幅度增加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以上我们介绍了“老人经济供给‘填补’理论”的一些初步构想,希望引起国内外同行的更多关注,在相互切磋和实证研究中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

收稿时间:19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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