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当代经济现实--如何维护劳动价值论的一元论--李云福的“如何维护劳动价值一元论”_国民生产总值论文

劳动价值论与当代经济现实--如何维护劳动价值论的一元论--李云福的“如何维护劳动价值一元论”_国民生产总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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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运福教授的《怎样维护劳动价值一元论》一文是一篇颇有新意的论文。该文从金山石化总厂聚脂车间人均创造的新价值是上海市工业部门人均创造的新价值的147倍这个事实出发,探讨“如此巨额的新价值究竟从何而来”的问题。研究的结论是巨额新价值是从“科学的价值”转移而来。得出这个结论的推理过程是:(1)科学是有价值的,而且价值连城;(2)科学的价值是过去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凝结;(3)科学的价值也要转移到产品中去;(4)但由于科学具有馈赠性,利用科学不费分文,因而科学的价值的转移并不构成产品的成本;(5)这部分不构成产品成本的科学的价值转移直接以新创造的价值表现出来,形成生产者的收益。

李运福同志既维护劳动价值论,又不停留在“封闭的圈子中”,对自动化生产条件下价值如何创造、科学技术怎样扮演价值创造角色等问题作出了颇有新意的解答。但李文在有些方面还有进一步推敲的必要。现提出三个问题就教于李运福教授。

1.“无偿性”变成“有偿性”的根据是什么?按照李运福的意见,科学的价值所以直接转移到产品新价值中去,是因为科学具有馈赠性,运用科学一般不需要付费。我觉得这样的讲法比较笼统。在我看来,科学“产品”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通过科学技术的有偿转让,将科学“产品”的价值直接转移到新产品成本中去,从而构成新产品的价值。第二种情况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制造者明确表示将其科学“产品”馈赠给某“生产者”,这位“生产者”无偿地使用此科学“产品”,因而不增加新产品成本,却可以将此科学“产品”的价值加在他生产的新产品价值之中,并在产品出售后,转变为“生产者的收益”。第三种情况是科学“产品”是馈赠给社会的,但却被社会中的某一“生产者”无偿使用,并将科学“产品”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要求购买新产品的人支付这笔费用。上述第一种情况是合情合理的,因为生产者购买科学“产品”时付了代价。第二、三种情况都表明科学“产品”由“无偿”变成“有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有根据的,因为这位“生产者”拥有此科学“产品”的排他性的使用权,第三种情况变化是无根据的,因为有违馈赠的社会性。既然馈赠给社会,就不应让社会再付费。不知李运福同志文章中所讲的属于哪一种情况,如果属于第三种情况,变“无偿”为“有偿”的根据是什么呢?

2.是增加使用价值量(物量)还是增加价值量?如果科学馈赠给社会,那么科学对社会生产的贡献表现在哪里,是表现在使用价值量增加上,还是表现在价值量增加上?李运福同志文章所论及的是科学对增加价值量的贡献。我却认为科学对社会生产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使用价值量(物量)增加上,而不是在价值量增加上。人们在生产中运用科学技术,必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的物质财富必将大大增加。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物质财富总量增加了,单个产品的价值就会减少,单个产品的价格也将相应降低,从而使产品更加便宜,个人用于购买某一物品的支出就会减少,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都将因此而大大增长。当然,我这样讲并不表示完全否认科学对价值量增加的贡献。我也承认科学家特别是技术专家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从而增加价值量;更承认科学技术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熟练程度,从而使熟练劳动在同一时间创造更多价值。问题在于:如果科学家已将自己创造的价值馈赠给社会,社会为什么还要将这笔馈赠的价值计入新产品之中,要社会成员来支付呢?我的意见是,既然这笔“价值”已馈赠社会,社会包括社会成员就不必再为此而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对社会生产的贡献,就主要表现在物质财富的增加上,而不是表现在价值的增加上。

3.国民生产总值是价值指标还是物量指标?李运福同志认为国民生产总值是以价值为内容的,国民财富则是以使用价值为内容的,这种讲法还有斟酌的必要。以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因当年物价上涨50%而增加了50%,是不是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价值量”也增加50%呢?恐怕没有人会说“是”。撇除物价上涨因素,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当年国民生产总值是不是当年的“价值量”呢?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孙冶方关于“总价值”的看法。按照他的说法“不变价格表现的‘总产值’不是表现生产品的价值而是通过货币形式来表现的物量,即使用价值”。我认为以不变价格表现国民生产总值也不是价值指标,而是通过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不变价格在这里只起度量系数的作用。今年国民生产总值比去年增长20%,并不表示今年的“价值量”比去年“价值量”增长20%,而是表示今年的使用价值量比去年增长20%,因为一般地说一年里不大可能增加20%的活劳动投入量,因而也就不大可能使价值增加20%。同理,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国民生产总值是另一部门另一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100倍,在两部门两单位劳动者人数基本相等情况下,这100倍的国民生产总值也并不表示前者与后者之间有如此巨大的价值差额,而表示前者利用先进科技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大幅度增加了物量。因此,我们不要一看到某单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另一单位高多少倍,就断定前者创造了比后者高多少倍的价值,然后再去追寻“高多少倍的价值”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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