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入盟问题_春秋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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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盟问题,是先秦史领域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自清以降,中外学者在该课题上花费了大量心血,著述颇丰,举其要者,如:(1)清姚彦渠《春秋会要》①、秦蕙田《五礼通考》②、《皇清经解》及《古今图书集成》③等书,都对春秋时期的会盟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考证、分类、整理,极便后学参阅;(2)本世纪五十年代,本田济《春秋会盟考》④、徐连城《春秋初年“盟”的探讨》⑤等文,又从史学角度对春秋时期的会盟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证、论述,部分地恢复了其历史原貌;(3)今人吴荣曾《试论先秦刑罚规范中所保留的氏族制残余》⑥、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⑦、高木智见《关于春秋时代的结盟习俗》⑧等文,还从民俗学角度对会盟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充实、丰富了古史研究的内涵。往昔诸家论著虽然为我们今天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会、盟、会盟这三个概念历史涵义的区分似不够精审;(2)对盟会、会盟类型的划分尚不够精确,定量研究工作做得不够;(3)未能考察、分析会盟源流的嬗变;(4)对会盟的社会功能分析得不够。本文拟就以上几个方面对会盟问题作继续探讨。

一、会、盟溯源

1.会之本义

研究会之本义,大家习于从甲骨文入手。甲骨文中虽有会字,然有关刻辞极少⑨,且多残缺,无法得知其“会”字之真实含义,亦不能判断殷墟时期是否存在后世所谓的会礼问题。甲骨文中,会作等⑩,字形均象以盖加于器皿之上。大概会最初本义为带盖供烹调、储藏用器物。应徵成书于东周时期的古文献《仪礼》之“公食大夫礼”有“坐启簋会”,“士虞礼”有“佐食造会”,“士丧礼”有“敦启会”。上述会字,前人大都作一种古器皿解。

“会”本义是指食物器盖相合,故《说文》训会为合,后又引申为人之聚合。《礼记·乐记》“会守拊鼓”、《韩非子·八经》“一听而公会,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周礼·天官·宫正》“会其什伍而教之道义”、《诗经·齐风·鸡鸣》“会且归矣”诸会,均只是讲人之聚会。《礼记·曲礼》云:“(诸侯)相见于郤地曰会”,《周礼·春官·大宗伯》云:“时见曰会”,《秋官·大行人》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这些都是把周代诸侯之间(还应包括周王与诸侯之间)以礼相见称作会。这已是一种具有特定含义的“会”,是从一般人之聚合之“会”滋乳而生之意。属于此类之会的记载有《左传》哀公七年“穆有涂山之会”之会,昭公十三年“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之会,《礼记·檀弓下》“周人作会而民始疑”之会等,实际上就是会礼,其具体仪式如何,尚有待研究。会礼形成一特定名词,当与礼制的形成有一定关系。其创立基础实是周以前早就存在的古老的聚会习俗。这种聚会习俗我们至少可以将它追溯到原始社会部落联盟会议这一原型。就现有的文献记载而言,《尚书·尧典》的帝“咨四岳”就是一种典型的聚会而议。

2.从盟礼到血盟习俗

殷商时期的血祭礼仪中有时盟牲。甲骨文盟作。(11)细读带有盟字的甲骨刻辞,盟之意为一种祭名或用牲法,如:

……御百牢,盟三(二一二四七)

……甲辰贞,其大御王父丁……盟用白猳(豕)九……三二三三○)。(12)

我们从中看不出有什么联盟的印痕。有的同志根据甲骨文中有盟字,遂佐证商代就有盟会制度,是经不起推敲的。林先生通过对甲骨文“比”字的认真考定,得出商代存在方国联盟的结论。(13)联盟虽可能有盟之礼仪,但又与本文所论盟誓之礼有别,姑不议。卜辞中盟所用牲似以猪、羊为主,和《说文解字》释以牛为牲相异。《说文》可能以周人盟礼用牲为模本。

《礼记·曲礼》云:“涖牲曰盟”,《谷梁传》隐公元年云:“盟诅交质不及三王”,《史记·周本纪》云:“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此三盟显然已非一种祭名或用牲法,当指盟礼。盟礼的创制是周人将盟这种祭祀(或用牲)法进行改造的结果。其目的是“盟,明也,告其事于神明也”,(14)“盟以底信”。(15)盟习的源流较早,《尚书·吕刑篇》说:“尤惟始作乱……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国语·楚语下》说:“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渎齐盟,无有严威”。诅盟或齐盟当滥觞于古老的部落联盟时代相当盛行的血盟或血祭习俗。原始人血盟时常订立盟约(covenant),这种盟约则以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感为基础。英国人类学家马雷特(Marett,Robert Ranulph)认为,订立盟约是从外婚制(exogamy)和二元组织(dual organization)开始的。它常与血缘、贡礼、媾和及婚姻有关。在早期人类中,血盟(blood covenant)含有人生结合之意,并由一种仪式来表示,鲜血象征生命,两个人或动物的鲜血的溶合表示他们的生命是共同的。(16)中国上古这种血盟习谷,已有学者作过专门论述。(17)由血祭到血盟,其方式近同,故盟字延用。到西周初年,血盟习俗仍对周人处理对内对外关系有较大影响,并部分地被利用、改造成盟礼为政治统治、军事征服服务。

金文中盟字作,(18)上半部通目通明。属康王时器的井侯簋上有“邵(昭)朕福(盟)”铭文,鲁侯爵上有“鲁侯作爵用尊(臬)鬯甹盟”铭文。(19)唐兰先生将其解释为“明我的福祭盟誓等礼”、“鲁侯做这个觯,用来安置父亲庙里的鬯酒和甹礼、盟礼”,“和”似代之“以行”为宜,“盟”释作“盟礼”基本上正确。属共王时器的师望鼎上有“克盟氒(厥)心”铭文,(20)盟字意为精诚之至以行盟礼。《左传》僖公二十六年云:“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太师职之。”此种赐盟,为周代锡命礼中一项重要内容,平王东迁时仍然行之(《左传》襄公十年中瑕禽曰:“昔平王东迂,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春秋伯主也曾效法。)“载在盟府”之“载”,意为盟约。“盟府”,为储存周王室赐王臣、诸侯策勋之策兼其盟誓类档案库府。有盟府之盟约为凭,现存的社会等级秩序就能得到强化,周王室就可以通过行赏来增强向心力、凝聚力,对臣属予以升迁,调动其人力和财力。《吕氏春秋·季冬纪·诚廉》也说:“王使叔旦就胶鬲次于四内,而与之盟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为三书同辞。血之以牲,埋一于四内,皆以一归。又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国语·晋语》中叔向也说:“成王盟诸侯于岐阳。”《庄子·让王篇》也有孤竹二士伯夷、叔齐讥叔旦往而与之盟誓之事。孙诒让《周礼正义》(21)认为周初就有盟礼,确实很有道理。从以上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周初的盟礼主要施行于高级贵族或地方头人之间,其仪式的核心是订立盟书,凡与王盟誓过的贵族之间均可称为同盟。它为周人开疆拓土、藩卫王室起到了重要作用。《淮南子·汜论训》云:“殷人誓,周人盟”,如果二者之间确实有一定联系的话,那么,殷誓很有可能为周人盟誓之辞的前身。

3.会同之制

前面已经粗略地探讨了会礼与盟礼的形成过程,下面我们将论及与此二礼有紧密联系的西周大、小会同之制。《周礼·春官·大宗伯》云:“殷同以施天下之政,十又二岁王巡守殷国。”殷见即众封建诸侯同聚,会同之制即众诸侯同时朝觐周天子之制。会同有大、小之分。大会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坛壝宫,四方齐会,六服皆来。相会地点通常在京师,也可以在别地,甚至在王国境外;(2)举行盟誓之仪,割牛耳取血,歃血为盟;(3)祭礼日、月、四渎、山川丘陵等;(4)周天子飨燕各方诸侯,并有赍赐,有时行宾射之礼。当然,为保证会同顺利进行,各有关职掌得各司其职,搞好在路委积、市政、次舍等后勤事宜。若诸侯遣使来聘,天子使卿大夫与之行会同之礼,就是小会同。(22)可见,会同之制实集朝、聘、盟、会及巡视、田猎之制之大成,为周代宾礼中一项重要礼制。会同之制的实施是以王室力量的强大、分封制及宗法等级制为前提。会同之制的核心是王室与众诸侯之间的盟礼。会同盟礼与祭礼之间有一定的关系,盟礼所祭祀的神灵就是对盟誓予以监督的神明。会同的目的如何休所云:“考德行,一刑法,讲礼义,正文章,习事天子之仪,尊宗师,重法度,恐过误也。”(23)到了西周中晚期,随着分封诸侯国的艰苦创业、蒸蒸日上和王室的日益衰落,会同之制渐遭破坏。然而,会同之礼的反复演习,使得会同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以至于春秋时人常把卿大夫朝会诸侯国君及诸侯国之间的盟会仍称作会同。会同观念已经泛化,成为会盟的代名词。《论语·先进篇》云:“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礼记·少仪》云:“会同主诩”,《诗经·小雅·车攻》云:“会同有绎。”至于《尚书·禹贡篇》所云的“四海会同”,实为先秦儒家用会盟的眼光来构拟历史的虚语。

春秋时期各称霸诸侯所举行的会盟,以达到行会同之礼为目的,显然是对周天子所行礼仪的一种僭越。严格说来,我们还不能把春秋称霸诸侯所举行的会盟称作盟会,因为盟会的前身是盟礼与结盟习俗,而不是会同之制。会同之制为西周时期会且盟的最高形态,特指周王室与诸侯国之间的定期聚会以行盟誓之礼,西周时期的会盟一般也专指上述会同之制。同样,春秋诸侯之间及君与卿大夫、君与国人、君与百工、王室子弟与家臣、卿大夫与卿大夫之间所举行的盟会,我们也不能称作会盟,因为会盟的前身是西周时期的会同之制,而不是结盟习俗,尽管它同结盟习俗之间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便,下文我们在论述春秋时期的会盟问题时,开始使用广义的会盟(包括盟、会及狭义的会盟)与狭义的会盟(专指对会同之礼的效法或会同之礼在春秋时期的特殊表现)这两个概念。这样,既有利于对春秋时期众多的会盟予以分类,也有利于展示其历史演变的转迹。

二、春秋时期的会盟问题

1.会盟、盟会的类型

会同之制在西周中晚期偶尔行之,到春秋时基本上被会盟之制所取代。根据《春秋》经及《左传》等有关记载,我们可将春秋时期狭义的会盟分成以下两类:

(1)王臣会诸侯。《春秋》经仅一见,即“庄公十四年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这种“会”实是西周小会同之制在春秋时的延续。

(2)伯主会盟诸侯。可以齐桓、晋文为代表。从“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24)的追忆中,我们可以看出春秋时会盟已无定时,若列国之间不和睦而相冲突,则会盟。盟主易周天子为称霸诸侯。会盟礼仪虽仿效会同之礼,但大多“君行师从”。(25)众诸侯国有向伯主缴纳贡礼、率兵从征的义务,伯主则有保护盟国的责任。《春秋》经所书这样的伯主会盟计22次。

根据参盟人员的身份、等级的不同,我们可将春秋时期已知盟会(包括会而不盟、盟、会盟)大致划分为以下五类:

(1)君与君盟(包括吴王、楚王、戎狄等)

(2)君与卿大夫盟

A.君与本国卿大夫盟。如《左传》成公十六年“冬十月,出叔孙侨如而盟之”,就是鲁君与诸大夫盟。

B.君与外国卿大夫盟。如《左传》庄公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就是鲁君与外大夫盟。

(3)君与百工、国人、商人等盟。

(4)公子或卿大夫与卿大夫、家臣、本宗族成员盟。

(5)其它

第(4)类中值得一提的是,1965年12月在山西侯马晋都新田遗址东南部一处“盟誓遗址”出土了一批盟书。虽然学者们对盟主的身份与地位、盟誓的内容、年代看法不一,其性质为卿大夫与家臣盟,则是可以肯定的。(26)第(5)类盟会之具体分类,这里就不再赘述。

我们作这样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尽管春秋时期礼制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盟礼中还是渗透了强烈的等级制精神。列国盟会原则上要求与盟人员的地位、身份相当,用《左传》上的话来说,就是“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27)至于国内不同等级之间的盟会,亦可作如是观。下面我们即以上述分类为基础,来探讨盟会习俗之盛衰。

2.盟会习俗的盛衰

春秋时期,会盟频繁,盟会呈现出一种习俗化的趋势而达到鼎盛:一方面,从高级贵族到低级贵族都热衷于参加盟会,盟会的内容丰富多彩,盟誓的目的因人而异,盟会的礼制规定也日近民间盟习。另一方面,上行下效,民间盟风日盛。如果我们把《春秋》经所载的会盟情况列成下表,并参照《左传》,就可以看出:

(1)盟会习俗在春秋前期渐近高潮,到中期偏晚达到顶点,大约从昭公时期(541BC-510BC)由盛而衰。

(2)伯主会盟主要集中于僖公、成公、襄公时期。

(3)卿、大夫参加的会盟主要集中于春秋中期及晚期偏早。春秋早期及晚期偏晚,卿、大夫参加会盟的次数减少。

(4)盟会有逐渐向会而不盟发展的趋势。

(5)就盟的发展而言,其宗教色彩越来越淡薄,相信违盟者必遭神惩的参盟者越来越少,同盟日渐呈现出政治、军事联盟的性质。

(后接《春秋》所见会一览表(722BC-481BC)

附注:①盟、会年代后括号中数字1、2、3表示该年盟、会次数;

②盟、会年代后括号中△表示诸侯与大夫盟,□表示大夫与大夫(外臣)会、盟。

下面,我们来重点分析春秋盟祀习俗盛衰的原因。

高木智见认为,随着殷周时代血缘关系的崩溃,面对社会的激烈动荡,春秋时代的人们遂采用结盟这种方式来建立、稳定彼此之间的关系,盟因而习俗化。这与我们的看法稍异。实际上,祭、政、军三权合一为殷商、西周时期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特质之所在。平王东迁,周室式微,三权便逐步下移至各较大诸侯国君、卿手中。三权中,尤以祭祀权的获得公认最为不易。只有最大限度地分享周天子的祭祀权,才能最大限度地神化政权、军权。政权、军权的强大可以通过各诸侯国自身的努力去实现,但祭祀权的扩展,靠盟来解决似不失为上策。因为盟祀的神灵为正义的化身,人们大都相信其能主宰人间祸福。这正是春秋列国之间频繁盟、祀的根本原因。至于在春秋中期及晚期偏早,时有卿、大夫参加会盟,主要是因为这时的各国君主专制集权最弱,而卿、大夫势力正值鼎盛。要是我们把春秋盟祀与西周会同所祭神灵系统加以比较,就会发现,两者的天帝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基本上是一脉传承的,只是春秋时期的更为具体、也更加丰富罢了。《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载所盟祀的神灵就很有代表性,包括:“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二司为天神。贵族的宗教信仰尚且如此,民间宗教信仰之自然、朴素,也就可想而知,民间盟习之盛由此便可得到解释。春秋晚期偏晚,由于各国注重加强君主专制集权,采取打击卿、大夫的举措,卿、大夫参加盟会的次数就明显地减少了。春秋盟会衰落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逐渐意识到,通过盟会并不能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冲突问题,即使违盟,亦未必遭神惩。从《左传》哀公十二年“公会吴于橐,吴子使太宰请寻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矣;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的记载中,可以看出时人有视盟会为儿戏者,根本没有什么严肃性可谈。“《诗》非屡盟”,(28)“信士之言,犹胜于盟”,(29)“敌利则进,何盟之有?”(30)所谓的盟誓之凭,几近于一纸空文。春秋后期的宗教思想正发生空前的变动,思维的焦点逐步转向现实社会,解决问题的手段主要靠会而不盟来进行,神灵们越来越受到冷遇。

3.春秋会盟的社会功能

前文已从宗教学角度分析了春秋盟会习俗盛衰的原因,现在,我们将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春秋会盟的社会功能。社会学的社会冲突理论认为:与某些人的社会冲突导致了与别人的联盟的产生。那种即使不是为了冲突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联盟,在其他团体看来也是一种威胁性的不友好的行为。于是,便又形成与之对抗的新的联盟。联盟本身是妥协的产物,并有可能促进进一步妥协。妥协有利于同盟之间的相互交往,阻止同盟的破裂,激发与盟人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31)这种理论和春秋时期的历史实际大体上是相符的。

客观说来,春秋前期、中期同盟的结成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和了同盟内部的矛盾冲突,促进了其内部文化的流传。《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晋侯渡过泮水,在夷仪会合鲁襄公、朱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等攻打齐国,以报复往昔朝歌战役,齐人“男女以班,赂晋侯以宗器、乐器,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齐文化输入晋国。《左传》成公三年,楚侵卫及阳桥,“孟孙清往赂之以执斫、执鍼、织纴,皆百人,公衡为质,以请盟。楚人许平”,中原手工工艺遂传入楚国。《左传》襄公四年,魏绛和戎。后来戎狄也谙熟华夏礼仪,同中原习俗无多大差异。但另一方面,同盟与同盟之间的冲突又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不安,加重了小国人民的负担。晋悼侯“合诸侯,以为荣也”。“小适大有五恶:说其罪戾,请其不足,行其政事,共其职贡,从其时命。不然,则重其弊帛,以贺其福而吊其凶,皆小国之祸也。”郑国对晋国“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鲁国甚至请求晋悼侯同意以晋属国鄫为鲁附庸,助鲁出贡赋。这些史实也见于《左传》。

春秋时期华夷关系有时比较紧张,为“尊王攘夷”而进行的会盟延缓了周王室的衰落,使中原礼乐文明得到传承,但同时使部分过于陈旧的礼制也得到维护。《谷梁传》僖公九年载齐桓癸丘之盟誓辞,内容中就有“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一般的卿大夫与家臣、同宗成员之间的盟会,强调的主要是对宗主的效忠,亦不利于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需要提出的是,春秋时期的部分盟誓还起到了诅咒、神判的作用,如:《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诅即盟诅),《诗·小雅·何人斯》“出此三物,以诅尔斯”,《周礼·秋官·司盟》”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但依其断案常具有较大的或然性,不利于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使礼法互补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以礼代法,法制的实质不过是人治和神治。

三、战国时期的会盟问题

战国前期,各诸侯国开始比较冷静地思考治国路线、方针、策略,不再看重劳而无功的会盟(包括弭兵之盟)问题,相继实行变法活动,走上改革内政、富国强兵以加强中央集权的道路。因此,这一时期史载的诸侯之间的会盟次数较之春秋末叶仍继续减少,卿大夫之间的会盟更加少见。会盟继续向会而不盟演进并占主导地位。随着各诸侯国实力、地位的变化,到了战国中期,列国之间的扩张战争重新展开,会盟之风再度兴起。公元前361年,魏惠王和韩昭侯相会于巫沙。(32)公元前358年,赵成侯和魏惠王相会于葛孽;(33)次年,又相会于鄗。(34)公元前356年,赵成侯和齐威王、宋桓侯相会于平陆,又和燕文公相会于安。(35)公元前355年,魏惠王和齐威王“会田于郊”,又“与秦孝公会杜平”。(36)短短的几年之间,会次数如此之多,正说明当时形势的紧张。马陵之战(341BC)后,“田婴使于韩、魏,韩、魏服于齐。婴与韩昭侯、魏惠王会齐宣王东阿南,盟而去”。(37)杨宽先生认为:“大国国君相互会见,目的在争取与国;大国迫使小国入朝,则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38)秦、齐打破七强并立局面后,战国会盟开始向合纵、连横演变,并一直持续到战国末。“惠王、威王蒙故业……诸侯恐惧,会盟而谋弱秦”,(39)主要反映了合纵情况;“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背盟,反我(秦)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主”,(40)则反映了连横情况。

战国时期的会盟礼仪史载极少,可能比春秋时期更为简易。其所盟祀神灵系统如何,也不太清楚。从会而不盟占主导地位,似可推断出战国时期盟的宗教色彩更加淡薄。对于违盟行为,除了予以讨伐外,就是加以盟诅。诅楚文堪称盟诅典型。据郭沫若考证,诅楚文作于公元前312年即楚怀王十七年(惠文王后元十三年)的下半年。(41)从其结尾文句“……敢数楚王熊相之倍盟犯诅,著者石章,以盟大神之威神”,我们可以看出秦人对合纵攻秦的盟主楚怀王的愤慨。诅楚之主要目的似在于鼓舞起秦人空前的抗敌斗志,“盟大神之威神”可能已成为当时盟诅习语。另外,还需要提一下,战国后盟还包括为数极少的诸侯国君与士之间的盟,如《战国策》卷四中的“王(秦武子)曰:‘寡人不听也,请与子(甘茂)盟。’于是与之盟于息壤”。(42)不过,这种会盟所占的地位并不怎么重要,这里就不再多论了。

四、结论

现在,我们可将本文主要论点归纳如下:

1.先秦时期的会盟源于原始部落社会的集会、部落联盟会议和血盟习俗。

2.殷商时期的盟为用牲法、祭法,周人改造会、盟习俗,创立会礼、盟礼及会同之制。

3.会同之制的西周中、晚期遭到破坏,春秋时被效法称作会盟(狭义),盟会进一步习俗化,会盟逐渐向会而不盟演进,宗教色彩淡薄。

4.春秋末、战国初,盟会习俗一度衰落,战国中、晚期,会盟向合纵、连横演进。

5.先秦时期的会、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起过不同的作用,民间的私盟之风一直同会礼、盟礼相始终。

鉴于本人才疏学浅,本文虽努力分析了先秦时期会、盟的源流及其发展趋势,探讨了会盟的社会功能及其演变原因,所论不妥之处,诚望得到方家指正。

注释:

①姚彦渠:《春秋会要》卷四。

②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二百二十四、二百二十九。

③《古今图书集成》明伦篇交谊部、明誓。

④《日华学报》1950年3月。

⑤《文史哲》1957年第11期。

⑥《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

⑦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⑧《史林》六八卷六号,1985年11月。

⑨如:“……会我四……以西人…………”、“……乃……会用……”、“其会”等,见姚孝遂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278页、282页,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132页。

⑩周法高等主编:《金文诂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3406页—3414页。

(11)《古文字研究》第十六辑载连勋名《甲骨刻辞中的血祭》一文,对皿、血、盟作了划分,可参阅。

(12)姚孝遂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1023页-1024页。

(13)《古文字研究》第六辑。

(14)《尔雅·释名》。

(15)《左传》昭公十三年。底,致也。

(16)《人类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年5月版,167页。

(17)张胜琳:《古代的尚血观念与尚血仪式》,《民族研究》1986年第6期。

(18)容庚:《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481页。

(19)唐兰:《西周铜器铭文分代史徵》,中华书局1986年版,151页、159页。

(20)白川静:《金文通释》卷三(上),一三○师望鼎。

(21)《周礼正义》卷六十五。

(22)《周礼》中《地官》(牛人、县师、稍人、廪人)、《夏官》(司右)、《秋官》(大行人、小行人)等。

(23)《春秋公羊解诂》。

(24)、(27)、(29)、(30)《左传》昭公三年、成公三年、哀公十四年、成公十三年。

(2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928页。

(26)郭沫若:《侯马盟书试探》,《文物》1966年第2期;唐兰:《侯马出土晋国赵嘉之盟载书新释》,《文物》1966年第2期;陈梦家:《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考古》1966年第5期;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29)《荀子·大略篇》。

(31)L.科塞著、孙立平等译:《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32)《水经·济水注》引《竹书纪年》。

(33)、(34)、(35)、(36)、(37)、(39)、(40)《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卷四十四《魏世家》、卷十五《六国年表》、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卷六《秦始皇本纪》((39)、(40))。

(38)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7月版,278页。

(41)《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九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42)《战国策》卷四《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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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入盟问题_春秋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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