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_财税政策论文

当前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_财税政策论文

当前我国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论文,财税论文,取向论文,当前我国论文,企业技术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使企业技术创新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它刺激企业技术创新,从而推动社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由竞争引发的技术垄断,又会延缓社会技术进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表明市场的竞争机制不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唯一力量和条件。财税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最直接手段,在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中被各国政府广泛运用。实践证明,它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刺激企业创新欲望,规范企业创新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技术创新外部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推进作用。因此,新时期我国政府要在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作用,必须用好财税政策。

一、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主要特点

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分为两方面,一是促进,二是控制。主要通过资助、贴息、税收让渡、税收从紧等政策,其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主要特点是:

1.对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影响不同。

一项技术的发明或创造,尤其是与新产品相联系的技术发明或创新,同产品生命周期一样,也经历着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财税政策的影响都很明显,并且财税政策的取向不同,对企业技术发明与创造的影响效果有很大差异。如在三个阶段中,财政政策对成长期(即发明阶段)的影响效果最直接、最明显,财政对创新项目的资助与否,会直接影响着创新的成败,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速度。在技术(产品)创新已基本成熟,企业已能开始小批量生产,但尚未进入大批量生产阶段,这时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十分微妙,直接的财税(优惠或限制)政策效果都不明显,作用也不大,但与其它政策相配套的财税政策却有很大作用。在技术(或产品)进入成熟期后,企业的发明或创造已能带来稳定的收益,这一阶段财政政策的影响作用就较小,而税收政策十分重要,税种设计、让渡程度等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效益)影响很大。在衰退阶段,财税政策对该发明的影响效果均已大大降低,无论财政、税收政策如何,都无助于该技术(或产品)的衰败。

2.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或不同阶段,对企业技术创新有不同的影响效果。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行为不同,财税政策目标不同,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有着很大差异。康德拉季耶夫“主载体”理论,为我们描述了经济发展不同时期(初始阶段、复苏与繁荣、滞胀、萧条阶段),企业研究发明、设计、生产、投资的特征,即经济发展(或一个经济周期)的初始阶段,企业的研究发明、设计最旺盛,企业进行大量的与技术开发有关的基础发明和基础科学研究,出现许多关键专利、原型产品、早期基础创新研究和一些失败,这一时期财税政策取向直接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速度,直接的扶持(资助、补贴、税收让渡)效果明显。进入复苏与繁荣阶段,企业广泛进行有关新产品及其应用,有关生产中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的应用研究和发展,这一阶段,财税政策十分关键,财税对研究发明、设计的资助,对试生产的税收优惠,引导风险资本注资或直接投资,鼓励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消费等,将直接鼓励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的滞胀和萧条时期,虽然企业大规模的研究和发明活动仍在继续,但重点转向节约成本和产品“型号”变化的研究,企业研究和发展的投资和吸引力开始减少,这个时期企业技术创新对政府财税政策的要求已不同于前两个阶段,由于技术偏向有关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及其由此产生的失业,政府财税政策的目标转向解决失业问题。因而更加注重制度创新的激励,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机制和促进形成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则表现为间接激励与引导。

3.对不同经济成分(所有制)企业技术创新有着不同的影响效果。

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行业、技术上,但在我国财税政策对不同性质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差异却极为明显。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个体私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虽有差异,国有企业税率远高于其它类型企业,但国有企业技术改造不仅享受政府财力支持,而且在税收上还享受单项新增利润税前还贷和引进设备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加上“七五”前期形成的减免调节税、提高折旧率、实行分类折旧、减免两金、对贷款贴息、发放国拨外汇,以及对民航、邮电、冶金等部门实行的行业总承包分成等,使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享有极优惠的财税政策。与此相比,集体私营经济在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上享受的财税政策优惠则极为弱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些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与能力。

4.对不同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有不同的影响效果。

财税体制的变化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着直接的影响。1994年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几经变化,各地方与中央财政的关系基本概括为定额上缴、总额分成、定额补助(广东实行财政包干)三种,这三种不同的体制办法对地方财力的影响非常不同,实行定额上缴办法的地区(经济特区)获益最大,该地区财力充裕,税收对企业让渡较大,从而为企业技术创新奠定了一定经济基础,有助于该地区科技经济步入良性循环。地方财税体制的差异,必然影响到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影响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积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尤其是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这种由财税体制差异造成的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差异并没有缩小,反而有加剧之势。

二、当前我国财税政策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主要缺陷或问题

1.从企业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来看,没有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设计相应的激励政策。

企业技术创新是一个经过发明——开发——设计——试制——产业化——产品化——商品化的一个持续发展的系统过程,在这一技术创新的许多环节上,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并不利于推导技术创新。如,长期以来我国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和优惠,但对企业发明开发的政策,就显得十分薄弱,即没有对企业的发明开发给予适当的财力支持,在税收的优惠待遇也十分模糊和不明确,对企业发明人所取得特许权所得、转让所得税收优惠不够。另外,在对技术创新的产业化、产品化、商业化阶段,财政政策也支持不够,财政政策几乎没有考虑企业技术创新的产业化、产品化和商业化,税收政策只是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所带来的利润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对企业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失败,财税政策都没有给予更多的考虑。另外对企业采用新技术也没有太多的支持,如对技术市场实行卖方激励机制,即对卖方主要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性收入减免税,而对企业“四技”收入超过一定限额则照章纳税,结果限制了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经营的积极性。

2.从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来看,现行的一些财税政策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形成。

一是对不同性质企业实行不同的财税政策,使各种企业都把生存与发展的希望放在谋求更多特权上,企业技术创新缺乏动力。二是企业对技术创新新增利润所得过少,企业在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的技术开发经费比例太低,很难使企业步入技术进步-增创效益的良性循环。三是对企业家的提升任留的考核,仍主要通过上缴利税反映,这就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影响了企业家主动追求技术进步的动力。四是,对企业技术创新有功人员奖励不明,奖励不够。影响了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得国有企业虽有优秀的技术人员和较好的设备条件,却创新不足,或技术成果大量流失。

3.从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机制来看,财税政策没有对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发挥引导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缺乏资金投入。

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我国财税政策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科技投入机制,财政支出中科技投入有很大的随意性,多年来科技拨款(包括科研基建费、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一直在4%左右徘徊,同时也没有形成一套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的机制。当前我国财政几乎割裂了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后(取消了技术改造拨款和技术改造“拨改贷”的税前还贷政策),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企业科技投入机制,企业留利过少,国有企业在技术改造上积累的欠账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致使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偏低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多年来在1.2%左右徘徊。

4.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机制上来看,财税政策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规避上也存在缺陷。

企业技术创新,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特别是技术的市场风险、技术开发风险、产品开发风险、技术替代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等。高技术企业的这些风险,是多数企业难以预测和承受的,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大都有完善的防范机制,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资本的主要形式。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防范上,我国政府实际至今仍没有予以足够重视,财税政策也几乎没有相应政策,政府即没有建立一套相应的机制,也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对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尤其是产业化、产品化过程中的风险损失不能给予适当补助,或予以税收优惠。财税政策在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规避上的缺陷,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动能。

三、转轨时期,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

1.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资助。

直接资助和间接让渡,都是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鉴于我国正处在转轨时期,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还没有形成,当前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取向仍应是给予一定的直接资助。要分别情况,对不同企业技术创新,按不同力度给予资助,如对正在进行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产品开发、且通过实验室研究证实技术开发获得成功的企业;对已经过中试阶段,证实产品生产工艺已有保障,可以进入工程化阶段的企业;对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市场需求潜力大,国内或国外市场占有率高,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或扩大生产能力缺乏资金的企业;对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或测试中心缺乏资金的企业都应分别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2.调整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保证科技税收优惠的合理导向,把税收优惠集中在鼓励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上,即对已成熟、在生产活动中已开始运用的,以及待开发或正在开发中的先进技术和基础研究等,实施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方式要以建立税基减免为主,并与税额减免有机结合起来,税基减免更偏重于引导,强调事先优惠,而税额式减免则更偏重于利益的直接让渡,它强调事后让渡,转变优惠方式,会使企业真正感到要想从税收上受益,必须来自于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从而诱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二是以费代税,企业研究开发费超过其占当年销售额3%(视不同行业,可酌情增减)的部分可冲抵该企业当年的所得税。三是免征关税,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进口仪器、仪表等试验和检测设备、试剂、材料和其它技术资料等免征关税。新成立的技术密集型企业或开始转入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所得税。

3.促进形成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利益机制。

利益分配是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财税政策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方面,要彻底割断与国有企业的不规范关系,取消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不以利税增长作为考核企业领导政绩的唯一指标,对企业的考核要以产品质量、物质消耗、资本金利润等指标为主。要提高企业研究开发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特别要允许从新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提取较大比例留给企业,作为新产品开发基金,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另外,对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设置创业奖励股,对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分配一定比例的无形资产股份,或将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折合成为股份,确定科技人员知识成果股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4.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机制。

加速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通过多种形式的风险性技术创新投资,对入股技术实行适度风险担保,对预期经济效益好的专利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等科技产业化项目,实行一定的财政贴息,待产生经济效益后,财政贴息资金可作为股份入股。另外,可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用于防范企业在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上的风险,技术开发基金的数额,可按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在计征所得税时予以抵扣,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5.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促进形成良好的企业技术创新外部环境。

企业技术创新不是孤立的企业微观行为,它需要相应的宏观环境相配套,财税政策是政府经济政策的核心,要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行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导相结合。为此,要针对技术创新不同阶段财税政策的影响效果,调整财税政策,加大对技术创新过程两头的扶持力度。要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与要求,适时调整财税政策,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要以刺激企业制度创新和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环境为主,真正发挥对技术创新的推导作用。

标签:;  ;  ;  

当前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_财税政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