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论文_李炳祺

浅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论文_李炳祺

李炳祺

澄迈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71999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文阐述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措施

建设工程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各类产品生产活动的场所。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步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良好的质量监督给人的生命及则产安全上带来一定的保证,因此如何从根本上寻找对策,规范建筑市场,构建和谐健康的建设行业,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①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②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③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2、有关政府方面的监督工作太过具体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政府监督往往要求很细致,很严格。这固然是好事.但是如果太过具休,就必然造成监督力量与工程规模之间的巨大矛盾。工程建设在内容质量上有三方面要求要到位。即主体、装饰、地基基础这三个工程中,质检人员要核验到位。其中的重点主要是综合验收、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工程分项验收等。许多质量机构对建设中的工程甚至每月都定期检查,这就耗费了不少的精力。

3、监督工作手段单一,技术含金量低

建设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 年来,质监机构在质监手段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设速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0 年过去了,质监手段基本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锤敲阶段,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现场检测也是有限的辅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没有完成。

4、市场信用机制不成熟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有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已经不再适用。建筑市场包括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类企业及其市场行为都应当受到市场信用机制的制约,烦杂的各种市场关系只能通过以市场为主导的手段约束,市场竞争才会有序。但是,我国建设行业的市场信用机制还较不成熟,市场信用机制在市场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占主导地位,恶性的价格竞争、违规的行政干预等与成熟市场格格不入的因素,还对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种条件下,依靠工程质量监督这样的行政手段弥补市场信用欠缺,质量监督机构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目前,各种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住宅质量投诉应接不暇,都与市场机制不健全有关,但质量监督机构却承担了部分失职甚至渎职的责任。其实,依靠质量监督站的力量确实是无法改变现有市场不成熟局面的。

5、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6、质监系统缺乏外界激励机制

无论施工企业还是监理单位,始终遵循着“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而质监机构在发展之初,就依靠的行政文件,缺乏竞争机制,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越来越弱,系统自身对市场的免疫力最终将丧失殆尽。

二、解决当前质量监督工作面临问题的对策

1、赋予监督机构执法地位和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赋予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机构精简效能,使之逐步成为执法行政部门。事实上,监督机构的执法效率提高后,精简效能,人员成本可以大大缩减;加之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信用机制的完善,监督机构以宏观监督为主,真正是监督验收,而不是参与验收,辅以必要的巡查抽测,借助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对市场行为发挥监督作用,这样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力、物力成本低,财政完全能够承担,不需要委托执法,可以完全由具有行政机关性质,具备执法身份的监督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赋予质量监督机构必要的行政处罚权限。在施工现场,质监部门可以直接给予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这样,质监部门可以强制纠正部分质量问题。

2、对质最监督人员要不断加强教育、加强培训,提高质量监督

管理人员的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同时,在工程建设方面的经验要足够丰富。特别要掌握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要懂得去发现问题、去分析问题,并不断去解决问题。要想使得工程建设能得到持续性的发展,首要要做的事情便足不断提高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和素质,不断培训他们的能力。使他们都能做出应有的贡献。3、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

4、引导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

质量监督机构一面与工程建设现场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一面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密切,能够对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巨大的引导作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发布质量信息,按照2003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开展不良行为记录,引导企业质量活动,干预市场质量行为,为质量信用机制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资源,从而逐步引导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市场信用机制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积累完善后,能够对市场发挥巨大的约束作用,从而使市场更加趋于有序,企业更加自律,只有具备较高信用的相关建设企业才能在市场上生存,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接近于零,质量问题大大减少,质量监督的工作压力大大减轻,工作量也可以大大减少,质量监督工作可以进一步简化,直至消失。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相关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加强管理。循序渐进地实施质量监督体制改革,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根本提高,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张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2.

[2]杨顺.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J].科技资讯,2013,

论文作者:李炳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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