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经济自由主义政府职能的理论分析_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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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诸人物中,被封为“彻底的”、“集大成者”尚属米瑟斯和哈耶克,尤其是米瑟斯又被称为“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他们在同国家干预主义近一个世纪的思想交锋中始终认为私有制和自由市场机制是最好的和最完美的,政府无须更多地干预经济。因此,他们所有的理论都围绕着歌颂私有制和市场机制、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作论证。但正象米瑟斯本人所表明的:“自由主义并不是无政府主义”。(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因此,他们也用大量的理论论证政府的行为和职能。这些探讨对于今天政府职能的研究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米塞斯的政府职能理论与政策主张

米瑟斯是奥地利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一生从事了大量经济研究。他在《货币理论及货币流通理论》(1912)、《公有制经济:关于社会主义的研究》(1922年)、《自由主义》(1927年)、《关于对干预主义的批判》以及《人类行为》(1949年)等著作中奠定了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础。通过大量的研究,米瑟斯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制度是人类以来最可行的制度:“在实行劳动分工的社会里,人类相互合作的唯一可行的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1页。)在《自由主义》一书中他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想,私有制以及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之上的互利互惠的商品交换是人类的道德伦理和经济繁荣以及人类幸福的基础。他进而断言:“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包括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制度是行不通的,尽管这种制度在只占有部分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并非完全行不通,但它会导致生产率的下降,以至于使其非但不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反而会起到减少财富的作用”(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1页。)因此,他认为私有制是自由主义的纲领:“用一个唯一的词汇就能概括自由主义的纲领,这就是:私有制,即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自由主义的一切其他主张都是根据这一根本性的主张而提出的”。(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1页。)

米瑟斯从他的自由主义原则出发,坚决反对政府的干预,认为国家的每一项干预行动都是破坏性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更多:国家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中对企业的干预达不到的目的,这种干预不但没有意义,而且恰恰事与愿违,因为它不仅没有消除想消除的“祸害”,反而让这些“祸害”得到了繁殖。米瑟斯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的理由如下:1.政府干预破坏了市场自由,从而破坏了效率。2.政府干预破坏了消费者主权的原则,从而导致不再由消费者来最终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质量如何,而由政府来决定这一切。所以,政府干预的最终倾向是导致极权主义和经济计划。(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人类行动》芝加哥,1996年,第723—724页。)3.干预主义造成了通货膨胀和经济周期等问题。米瑟斯指出:政府和中央银行也应对经济周期的反复循环问题承担责任,只要政府将“创造的”货币通过金融市场注入经济生活之中,就会导致利息率降低到低于市场供求所决定的正常的市场利率水平之下的后果。而较低的利息率又导致投资规模的扩大和资本存量的增加,这就形成了经济繁荣阶段。但是,由于实际消费趋势和储蓄趋势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接踵而至的“校正”必然会有一个时间上的延迟,直到投资规模过大的问题暴露之后,人们才开始对错误的投资进行系统地清理和调整,这就是每次繁荣之后紧接着出现衰退的内在原因。(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货币价值的稳定和周期政策》,耶拿1928年版。)4.政府的介入导致失业持续存在,米瑟斯认为在一个动态的国民经济体系中,企业的破产、规模的扩大以及技术的变革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间里存在失业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工人有自由迁移的权力,如果政府和工会组织不强行介入,那么这种失业在短时间内就会消除。“然而,由于强权因素介入劳动力市场所造成的失业,并不是一种暂时的或在短期内就能消除的现象。只要造成它的原因继续存在,那么它就无法治愈。(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页。)

针对上述政府干预所造成的破坏,米瑟斯提出了政策药方:1.为避免通货膨胀和经济周期的循环问题,政府必须放弃对货币的干预和控制,取消中央银行和政府对货币的抑制和发行的垄断地位,用在金本位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由的、竞争的银行体系取代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地位。2.“只有法律或工会会放弃干预,使工资在寻找就业机会的失业工人的压力下重新下降到政府和工会没有干预之前的水平,达到一个每位寻找职业的人都能找到工作的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失业的问题”。(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页。)

总之,应该放弃政府的干预,恢复政府应有的职能:“保护私有财产,保护自由、保卫和平”(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一切超出这一职能范围的政府都是罪恶。一个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去侵犯生命、健康、侵犯自由和私有财产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很坏的政府”(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正象汉斯—海尔曼·赫伯在评价米瑟斯的政府职能理论时所指出的:“政府的唯一职能是保护私有财产、私人产权以及实行与此密不可分的市场经济,政府既不能干预和“纠正”市场上自然形成的人们的收入分配关系和财产分配关系,也不能干预和“纠正”国民教育以及教育事业,政府不应当拥有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随时并任意地去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必须贯彻实行自由贸易的主张,在国际范围内实行金本位制。”(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米瑟斯作为一个主张市场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其理论的极端化是有目共睹的,连他的追随者哈那克也认为他“太极端”,“太武断”,“太理性主义了”。正因为如此,米瑟斯的很多理论只是停留在一种学术意义上的探讨,很难在现实中得以运用。但他反对政府集权、反对政府滥用权力的思想也无疑给我们以启迪。

二、哈耶克的政府职能理论与政策主张

哈耶克同米瑟斯相比,其理论似乎更为现实一些。哈耶克作为米瑟斯的追随者最初属于奥地利学派,后进入伦敦学派并成为该学派重要的代表人物。和米瑟斯一样,哈耶克也极为颂扬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制度,反对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通过限制私有制来组织经济,压抑了个人的积极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是通往独裁专利的道路。他在本世纪20—30年代同兰格等人的论战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思想。他也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主义,认为干预主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机制的运用。他从“消费者主权”理论出发阐述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和效率性,认为生产者应该听从消费者的安排,即听从于市场的安排,只有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各种信息才能通过市场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供求关系就可以及时调整,经济则会顺畅发展。因此,国家要通过立法保护各种市场机制,而不应该通过各种干预破坏市场机制。

哈耶克认为反政府干预重点是政府的垄断,政府垄断和私人垄断相比,更容易破坏竞争。他指出“即使像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或者煤和电的供应都成了无法避免的垄断性产业,只要他们仍然是独立的垄断组织时,消费者所处的地位比它们受一个中央管制机构“协调”时要强固的多。私人垄断很少是完全的垄断,更难长期存在下去,或者私人垄断通常不能忽视潜在的竞争。(注: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隶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页。 )他认为政府在任何一个领域都不能实行垄断,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1.反对对农业价格管制和垄断。“我们认为,在农业领域中,没有任何理由主张实行价格管制或生产控制的措施,也没有任何理由主张实施任何类型的全面规划;这类措施中的大多数措施不仅本身在经济是不明智的,而且也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威胁”(注: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5页。)2.反对对教育的干预和垄断。他认为国家可以为教育提供必要津贴,但不能控制私人提供教育。国家垄断只能造成教育质量低下,而且在打着“平等”的口号下造成新的不平等。3.甚至在国防领域,他认为政府补贴也比政府直接管制更可取。

哈耶克反对政府对经济干预,但并不认为政府无所作为。他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有:1.政府的主要或首要职责就是为经济正常运用制定法律规则以保护竞争,保护私有制。他曾指出,自由主义“并不否认。甚至于强调,为了竞争能有意地运行,需要一种精心想出的法律框架……”。(注: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隶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他引康德的一句话来进一步论证:“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是自由的”。2.政府应提供一些公共物品:“因此,有关在道路上设路标的费用以及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道路本身的费用,都不能由每一个单独的作用者来支付。砍伐森林、某种耕作方法、或工厂的烟尘和噪音等某些有害的后果,也不能仅限于财产所有者,或仅限于因取得议定的补偿而甘受损害的那些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寻求有用价格机制进行调节的办法”。(注: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隶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页。)同时,在“即对任何个人或少数来说,利润不是以补偿耗费的服务,这些任务实际上都是为国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和不可置疑的活动领域。3.国家的福利政府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福利国家“这个称谓实际上是许多不尽相同甚至彼此相冲突的要素的混合,它们当中的一部分要素会使自由社会变得更具有吸引力,而另一些要素则与自由社会不相容合,或至少会对自由社会的存续构成潜在的威胁”。(注: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页。)他随之列举了福利国家的合理要素:现代政府对贫困者、时运不济者和残疾者进行救济,对健康卫生问题和知识传播的关注,这些纯粹的服务性活动将随着财富的普遍增长而增加;社会为那些无力照顾自己的人所提供的最低限度维系生计的标准,亦将随着人们日趋富有而随之提高;政府将在诸如社会保障和教育之类的领域中发挥某种作用甚至进行领导;政府不应暂时资助某些试验性的发展工作……难怪汉斯——海尔曼·赤伯在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的引言中评价道:哈耶克是一位“适度的,有节制的福利国家论”的拥护者。

总之,哈耶克作为一个经济自由主义者,他的许多思想存在偏颇,有些甚至是极端不符合现实的。但是,他重视法律对经济的规范作用,反对人治,倡导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主张在公共部门领域引入竞争、反对垄断等观点都具有现实意义。从某种角度看,如其称他为“彻底的”自由主义者,倒不如称其为“适度的”政府干预主义者更符合实际。

三、从“极端”的米瑟斯到“适度”的哈耶克说明了什么?

用“极端”、“登峰造极”来形容米瑟斯的彻底性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在和国家干预主义理论的几次交战中,他始终一贯坚持自己的观点,基于此,许多人很钦佩他的精神人格。但是,理论必须根植于现实土壤之中才会有生命力,否则,就会变成苍白的文字游戏。在政府是否干预经济方面,米瑟斯不顾客观经济现实而坚持极端观点,必然导致其理论失去了现实存在的合理性。

而作为米瑟斯的追随者哈耶克的理论则更为合理一些。他实际上已经发现了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他承认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煤、电等自然垄断性部门,政府可以介入但不能实行政府垄断。在政府介入的同时也应允许私人介入,否则就会破坏了竞争的规则;他还主张政府介入国防和教育领域,向这些领域提供津贴和补助;政府也应介入分配领域,对“残疾者”、“时运不济者”、“贫困者”提供福利保障。可见,在哈耶克看来,政府必要的、适度的介入是应该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还值得一提的是,和哈耶克同属伦敦学派的利奥尼尔·罗宾斯最初也是奥地利学派的追随者,甚至在30年代大萧条期间,他还一直反对政府对经济的任何干预和主张市场自由主义。但在二战以后,罗宾斯的思想发生了转变,认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必要的,他承认过去一度坚持的市场自由主义理论,忽视了深深根植于市场经济中的动荡因素,是凯恩斯把他从沉睡于教条主义的状态中惊醒。罗宾斯一直到晚年始终坚持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为此,凯恩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这是罗宾斯教授的特点,他几乎是单枪匹马地继续坚持一贯的思想体系,他的实际结论和他的理论属于同一体系。(注:转引谭力文《伦敦学派》,武汉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

从“极端”的米瑟斯到“适度”的哈耶克再到“彻底背离”的罗宾斯,这一理论的演变规迹无疑说明:1.现实中不存在“自由放任”的经济,因而也就难以生长出“彻底”的自由主义理论。在市场失灵、政府作用日趋扩大的现实经济面前,一些“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也不得不修正以往的理论。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国家的适度干预已经成为新自由主义理论发展趋势。2.尽管还存在国家干预主义和市场自由主义两大思潮理论之争,但如果跳出二者的圈外而客观地分析则不难发现,两大理论思潮都有合理和失之偏颇之处:一个强调市场失灵,一个夸大政府失灵,这恰恰说明了没有万能的政府,也不存在万能的市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从相反的侧面匡正了政论的职能与行为。实证表明,任何一种极端的说教在理论上可能会自圆其说,但在现实面前注定碰壁。这对于今天如何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范围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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