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定价理论与方法研究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自然资源定价理论与方法研究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自然资源的定价理论和定价方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资源论文,方法论文,理论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从自然资源的垄断条件,自然资源所处地理位置,国家、集体或个人对自然资源的基本建设投资,自然资源的耗减等方面研究自然资源的定价理论和定价方法。

关键词 自然资源 价格 定价理论 定价方法

人们往往误认为,“资源无限,可以任意取用”,因而造成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资源既不定价,也不核算,更无折旧,不计量资源的存量和用量。农田可以随意占用,改变用途;森林可以随意砍伐,不进行更新;草原可以滥垦,可以过度放牧;湖泊可以任意围垦,渔业资源可以滥捕,地下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可以滥采、滥掘;工业“三废”可以乱排,等等。究其原因,都与资源定价理论有关。因此,一个国家没有把商品的估价扩展到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中去,确实是一大疏忽和自相矛盾的现象。要完整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的运转情况,不能只考察经济资源的投入,物质产品的流通,还要考察自然资源的投入和耗竭状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源、经济、人口、环境和社会协调地持续发展。当今世界,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暴增与资源的供给产生尖税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之一,就是对资源进行定价,按价买卖。

关于资源价格尤其是自然资源价格的确定有许多争论意见,有不少困难。要对自然资源进行定价,确定“资源用金”,首先要研究资源的占有条件,自然资源所处地理位置,国家、集体或个人对自然资源的基本建设投资(包括有价物和条件的改善),自然资源的耗减,自然资源的供求状况等因素。下面对这些因素逐一进行研究。

1 按照自然资源的垄断条件确定资源的价格

我国的自然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属于全民和集体所有由国家和不同的地域集体所垄断。《宪法》第十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实行资源的所有权和资源的使用经营权相分离;1988年我国“七届人大”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进一步提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可见,在我国现实条件下仍然存在产生绝对地租的客观原因;而且农业经济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所以仍然存在形成绝对地租的条件。因此说,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的绝对地租的存在,是自然资源定价的构成内容之一。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土地资源的价格是被资本化了的地租,是按照利息率计算的价格。公式如下:

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

按照这个公式可以确定单位土地面积的价格。例如,1987年以我国选择处于商品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三个地区,即贵州湄潭县、山东平度市、广东南海市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贵州湄潭县实行“增人不增地”的政策;农户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20年不变;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对于集体收回的农转非、孤寡去世、弃耕撂荒的土地,不再平均分配,一律实行招标发包。由基层经济社收回的弃耕丢荒地、农转非的承包地、死亡绝户的承包地实行招标发包,中标者除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外,按土地等级差别,每亩50—150公斤粮的实物地租,按当时的价格计算相当于每亩交17—51元的货币地租,如果银行利息率为8%,则每亩地的土地价格为212.5—637.5元(根据《经济参考》1988年11月10日资料推算)。各地农村按照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收取合理的地租,既赋予集体经济以实际内容,又使集体经济收回的土地在实质上发生了变化,并且对于集体经济征收土地以及其它自然资源的承包使用费、有偿转让资源使用费都有参考作用。

对于其它自然资源价格的确定,可以参照土地资源价格的估价和计算办法,从而确定一个比较准确的、使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易于接受的“资源用金”。

2 按照自然资源的丰度和所处地理位置确定自然资源的价格

在社会主义社会,自然资源在丰度上和位置上的差异仍然存在,较优资源的有限性及由此引起的经营上的垄断仍然存在,所以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和原因依然存在,必然影响到自然资源的价格构成,而不管这部分自然资源价格收益落到谁手里都是如此。

还是以土地资源为例,土地的有限性和土地归农户或者其它企业经营,不同的农户经营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条件不同,获得的收益也就不同。首先,由于农户之间所使用的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把同量资金和劳动投入到肥沃程度不同的土地上,土地的产量就不同,即优等地和中等地的产量高于劣等地。如果以中等地的生产条件决定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劣等地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就不能完全实现,就无人去经营劣等地。但是优等地、中等地的数量有限,仅靠中等地和优等地提供农产品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只有耕种劣等地才能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这样,优等地、中等地的产品按照这个生产价格(即由劣等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就会出现一个收入上的差额,即会出现一个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因此必然影响自然资源的价格构成。其次,土地资源除了肥沃程度不同之外,还存在土地位置距离市场远近不同的区别。假定土地肥沃程度相同,距离市场较远的土地,不仅农产品运往市场销售必需消耗很大一笔运输费,就连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机器、农具、油料、电力、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从市场运到农村,也要消耗一笔运输费。所以土地距离市场愈远,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中所包含的运输费愈多,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就愈高;反之,土地距离市场愈近,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就愈低。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就不能不由距离市场最远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否则,就无人愿意经营距离市场较远的土地,而其农产品又为社会所必需。因此,经营距离市场较近的土地,就能因其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从中获得一个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因此必然影响自然资源的价格构成。

从上可见,丰度基本相似而距离市场远近不同的资源开发利用,其经营收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并不是经营者的才能带来的。因此,资源的所有者在出租、转让资源确定“资源用金”时,必然加进这一资源价格份额。这种情况,人们可以根据农产品运输费的差额来确定这一部分的资源价格。如果资源的丰度不同,与市场的距离大体相同,可以根据优等资源、中等资源的产品收益与劣等资源的产品收益的差额来确定这一部分的资源价格。如果资源距离远近不同,丰度也不同,则可以根据产品运输费用的差额和产品收益的差额来确定这一部分的资源价格。

3 按照国家、集体或个人对自然资源的基本建设投资情况确定自然资源的价格

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一般来说都需要投入比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基本建设投资有的形成为有形的附着在资源上的建筑物,有的表现为资源利用环境条件的改善。自然资源的使用者在使用期内不可能全部收回基本建设投资,所以在自然资源使用权再次转让或出租时,未收回的剩余的固定资本也就构成自然资源价格的内容。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资本能够固定在土地中,合并到土地中去,那部分地有暂时的性质,如化学性质的改良、施肥等等,那部分地有经久的性质,如排水、灌溉设备、填平地面及农场建筑物等等。我在别一个地方,曾把这样合并到土地中去的资本,称为土地资本,它属于固定资本的范畴。为这种合并到土地中去的资本而支付的利息,以及土地作为生产工具由此得到的改良,可以是租地农业家对地主支付的地租的一部分,但不构成真正的地租,真正的地租是为土地本身的使用而支付的,而不论这种土地是在自然的状态上,还是在已耕的状态上。”作为固定资本的自然资源价格(没有折旧完的固定资本),应该根据其资本数量和受益年限分摊到单位自然资源量上去。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本的年自然资源价格=没有折旧完的固定资本总额/(受益的自然资源量×受益年限)

附着在自然资源上的没有折旧完的固定资本的年自然资源价格,应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作为征收“自然资源用金”的依据。

4 按照自然资源的耗竭程度来确定资源价格

自然资源,相对来说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它们的开发利用后果有明显区别。不可再生资源,即耗竭性资源,如矿产资源、天然气等,其储量是有限的,只要人们开采,资源会逐年减少,最终被全部开采完。可再生资源,如土地肥力、森林、草场、渔场、地下水、动植物等,它们的储量在自然过程中或在人类的正确参与下是可以重新再生的。对可再生资源,如果人类采取破坏性的经营方法,就有耗竭的危险。因此,需要根据资源的耗竭程度来确定资源的价格。

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的确定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各国的资源经济学家均有不同的主张。从各种主张来看,耗竭性资源价格的确定都与利息率有关,如果将马克思的土地价格理论加以推广,则:

资源价格=租金÷年利息率

而自然资源经济学家哈罗得.霍德林于1931年发表《可耗尽资源经济学》论文,论文提出了著名的“霍德林定律”,即可耗尽资源价格同利率增长相等。其计算公式为:

P[,t]=P[,o]·e[rt,]

式中:P[,t]为t时期内的价格

P[,o]为初期的价格

r为利率

对于耗费可再生资源,其价格怎么确定呢?对此,人们可以根据资源的储量增减程度来定价。这里的困难是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应保留多少现存储量才能维持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说可再生资源的生长量到底有多大的量。比如说,森林木材年生长量与年砍伐量是否平衡?果树的年结果量不能得到合理的控制,则会发生年际产量的大起大落的波动。假定洞庭湖的渔业资源的生长能力为5公斤/年·亩,如果捕捞量超过这一数量,则会降低洞庭湖的渔业资源储量。这样,就可以根据资源的现存储量和资源的新增储量来评定其价格。如果资源的现存储量比原有储量减少了,减少部分可作为确定资源价格的依据。可通过估算恢复原有资源储量的减少部分的费用来确定其价格(费用÷年利率=价格)。这部分资源的价格当然要加上原有资源储量的价格,才是现存自然资源储量的价格。如果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但能使自然资源的原有储量不变,而且新增加了资源储量,新增部分可作为确定自然资源价格的依据。现在有的农村基层经济社根据农户承包土地的肥力等级增减情况进行奖罚,其道理就在这里。

总之,必需提高人们对自然资源定价重要性的认识,必需研究自然资源定价理论和定价方法,才有合理确定自然资源的价格,才能提高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才能把自然资源管理好、保护好,使自然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The Theory and Method for

Assessing Natural Resources'Price

Huang Hongquan

(Zhongnan Finance and Trade University,Wuhan 430064)Abstract Thispaper,basedonMarxisteconomictheory,discussedthe theory andmethod forassessingnatural resources'price.

Key words natural resources price thetheoryofassessing pricethe method of assessing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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