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间歇教育促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香港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发展--上海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经验分享--关于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思考_社会工作论文

社会工作间歇教育促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香港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发展--上海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经验分享--关于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思考_社会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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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不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人才队伍的建设,开展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2006年由原国家人事部与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指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香港社工继续教育的发展

《社会工作》(南昌),2010.4上.5~6

我国香港地区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和上海市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已经先行先试,积累了经验。但就全国而言,香港和上海的探索仅具有局部意义。如何构建与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相统一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制度,还有一段路要走,亟待我们去探索与努力。

香港于2010年6月举办“2010联会世界大会——社会工作及社会发展之愿景与蓝图”,邀请全球关心社会工作及社会发展的朋友来港参与分享、讨论。在筹备过程当中,筹委会期望藉此机会为香港建立一份行动纲领,以指导未来十年本地的社会工作及社会发展,并于1月30日举行了建立“本地社会工作及社会发展十年议程”的研讨会,其中的一项议题就是社会工作教育与实践、及持续专业发展。

研讨会议题文件提及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是必须透过社会工作教育承载,这是由于“随着全球一体化,社会环境急速转变,社会问题日趋复杂,咨询科技日益发达,民权意识不断提升,加上社会福利制度急剧变化,服务类型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服务讲求问责和质素等等的出现,社会工作面临着如何适应一系列转变带来的严峻考验,亦为社会工作教育提出新的挑战”(黎永开、张满华,2010)。故此,社会工作教育的功能不单是提供上岗前的培训,还要为已入行的从业人员作出持续的能力提升,以应付日新月异的社会需要。

文件提出了2项进行继续教育的理由。从功能取向的角度来看,社工继续教育“是为了适应社会变迁,促进专业知识成长,激励自我超越,来提升组织人力素质,加速职位向上流动,协助机构发展而进行的教育”。而从社会工作专业自身角度来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是要“增进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强化专业态度、提升与人共事,以及协助人群之技巧与能力,更能直接或间接地藉由在职持续教育训练对他人之了解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进而提升机构之服务效能”。总括而言,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是指专业人员或机构“为了因应外在环境变迁,内在人力资源发展需求,为提升工作效能,增进服务效益,所进行的知识及技能教育训练”。

上述文件展现出来的论述,似乎是隐含了一种市场竞争的逻辑,透过不断改进社会工作人员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水平(产品素质),从而获得更多或维持现有的得益(利润极大化),如:升职加薪等。而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IFSW)及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学院联会(IASSW)于2004修订的《社会工作伦理·原则的声明》内提及的基础社会工作原则如人权、尊严、社会公义(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2005),文件中则未有提及,如一个强调人文关怀的职业的继续教育咨询的讨论。未有突出社会工作专业价值与其教育培训的关系,而只一味说明继续教育是提升工作效能的论点,从理论层面来说似乎会出现悖论。

其实根据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制定的《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第46项,当中已提出继续专业教育是社工的个人责任,社工需要不断增进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让服务受众得到更适切、更完善的服务,并在《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实务指引》列明社工每年宜参加不少于二十小时的专业增值活动(如训练课程/项目、讲座、会议、研讨会、论坛、工作坊等有关活动),以增进专业知识和技能(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2010)。但可能因为上述提及的思想冲突,香港仍未有强制性的持续专业教育机制,亦没有任何组织制定相关指引。

另根据一个关于香港社工继续专业发展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2008),于香港社会工作业界当下的工作氛围,强制社会工作者参与继续教育是有相当困难。因为聘用社工的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未有提供足够的支持,鼓励社工进修,并想把继续教育的责任交由社工个人来承担。该调查建议如果机构及相关部门能提供如进修时间和费用等津贴,可令更多社工有空间并愿意投资时间去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信念的实践,延续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从而提升服务市民的质素。调查的分析亦认为如果机构能提供足够支持,社工对其聘用机构会增加归属感,工作士气亦有提升,对社会工作的长远发展皆有所裨益。

综上所述,推行社工继续教育应当不难,只要有足够的政策法规支持。但关键在于推进社工继续教育时应突出怎么样的一套观念:是个别社会工作人员的自我增价,以致自己更有“市场价值”?还是一线社工与机构及政府一起实现共享的社会价值?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后者已渐被前者取代了。此外,转化既有的传统助人方法,使之能配合社会工作于当下中国社会的实践,相信亦是继续教育需要思考和处理的一个课题。

上海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经验分享

《社会工作》(南昌),2010.4上.6~7

2008年,随着国家层面开始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以来,先后有四万多名考生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09年,民政部先后颁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办法》),对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奠定了制度性基础。《继续教育办法》对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对象、目的、主管部门、时间、内容和形式,以及组织实施机构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促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奠定了政策基础。

200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时,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从职业制度架构总体建设角度,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注册社工的岗位配置、职业守则以及继续教育等作出了规定。《上海市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6年中先后开展了六轮继续教育,完成了一万多人次的培训;为规范上海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提升实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笔者结合上海的经验,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确保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谈一些想法。

一、时间分配

《继续教育办法》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这与上海规定的每年24学时的继续教育时间大体相当。在实际操作时,考虑到注册社会工作者人数规模较大、分布范围较广,以及方便社工往返、注重培训实效等因素,集中授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3,即8个学时(一整天),而将余下的2/3时间放到实践中,通过自学、进修、学历教育,以及撰写论文等形式予以完成。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工作者是通才,除了能做会说外,更需要提升科学思辨和理性思考的能力,通过总结做法、凝练经验等方法,探索中国的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积累本土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在具体操作时,在实践中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可以委托社会工作者所在的服务机构,以服务方案的完成、工作绩效的考评等形式进行认定,通过《续期注册表》中的相关栏目,在续期注册时予以确定。

二、内容设置

《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三)社会工作实务;(四)相关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应紧紧围绕“能力提升”这一核心理念来设置课程。上海就如何开展注册社工继续教育进行课题研究,形成的《上海市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指出,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形势类,以介绍世界、全国和本地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推进情况、发展趋势、政策解读等为主,帮助社会工作者开阔眼界,把握大局,树立信心,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二是理论实务类,以传授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介绍社会工作的服务模式和分析社会工作的实务案例为主,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三是经验分享类,邀请一线的社工、项目主管、服务督导、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者,以及服务对象和家属等分享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心得、享受专业服务的喜悦快乐,体会社会工作者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感受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成果成效,达到互通共融、互动共进的效果。在教师的聘请上,注重境内外、政府官员和高校教师、一线社工和专家督导相结合,做到理论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结合。

另外,省市一级层面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以共性的、基础性的、普适性的内容为主,各区县、各行业对区域内、行业内的社会工作者也有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除了必须接受省市层面的统一培训外,他们自行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则一般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定。

三、形式安排

《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二)社会工作

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四)社会工作者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上海目前采取的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集中授课,每年必须集中一天时间(一般放在第四季度)参加规定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方式可以是课堂讲授、座谈交流,也可能是参观考察等。二是参与实践,即通过社会工作实践来检验学习成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主要以项目报告、个案小结、工作总结等形式完成,由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予以证明。三是撰写论文,论文必须在续期注册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并且对质量有相应的要求,比如必须通过专家的评审,或者在公开刊物发表等。

由于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刚起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时间更短,因此目前上海的培训形式还是以传统为主,且主要由政府注册机构委托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组织实施。随着社会工作者的人数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层次不断增多,地域分布不断拓展,集中培训的形式和统一设置的内容肯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网络教学、电视教学、远程教学,以及分级管理、分层实施、分类设课的继续教育培训形式、管理模式和内容程式将逐步引入并终将走向成熟。

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思考

《社会工作》(南昌),2010.4上.8~9

2008年我国内地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两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即将迎来第三次考试,我们社会工作队伍从无到有,逐步呈现规模化,现有社会工作者队伍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

但是也应看到,我国内地在册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现状和水平参差不齐,除了上海、深圳等一些城市地区已经初步或正在形成社会工作者队伍,多数省市社会工作还处于始创阶段。就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者的状况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职业社会工作者还有着很大距离。现有已经具有社会工作者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资格的人才队伍不仅数量有限,而且专业素质也亟待逐步提高。

早在2006年人事部、民政部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就提出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目前对于已经注册的在册助理社工和社工师注册资格的人员,如何开展专业继续教育,成为急于迫切探索的问题。

一、关于注册社工继续教育的目标与定位

社工继续教育应依据现有人员队伍及未来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的社会需求而定。根据我国社会工作职业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评核方案,我国内地社会工作职业的专业人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一)一线的临床社工者队伍。这是我国社会工作职业队伍的基础,需要具备开展社会工作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其主要工作领域包括:社区社会工作;老年人、残疾人、妇幼等弱势社会群体和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精神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及相关机构中;企业、医疗、司法、社保等领域。

(二)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项目策划及项目管理、专业督导等社会工作者。这属于社会工作者专业队伍中的骨干和中级层次,也同样肩负着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的重要社会责任。例如,香港社会福利署及NGO社会组织等机构中的负责人、管理者、专业督导都是社会工作专业人士。

(三)政府管理、政策研究、高校教育、科研调研机构等中的社会工作者。此类社会工作者人数有限,但却是高层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比较集中于政府决策机构、高校科研机构,是社会工作者队伍中的领军者或是专业学科带头人等,引领社会工作的未来发展。

就以上三个层面分析,目前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继续教育的主要对象应是最基层的一线临床社会工作者,也是人数最多,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一线工作者的服务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到社会工作的专业形象和社会认同。

二、我国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内容

因此,我国社会工作职业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应针对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岗位的要求和需要,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根据我国民政部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在三年注册期限内应该分别完成72至90学时的继续教育。根据文件指导意见,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社会工作实务;相关理论知识。据此,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层次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知识方面的培训。其中主要应包括: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伦理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提高;国家关于社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方面的教育培训;社会工作理论及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等方面的专业充电教育等等。此方面的培训形式可通过短期集中授课或是定期授课(每周一次或两周一次集中授课)形式,也可以利用各地高校资源,采用选课计算学分的方式。

(二)实务能力的培训。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及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的系统培训;也包括针对特殊人群(如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家庭施暴者)和不同社会工作实务领域(老年、青少年、妇幼、残疾人)的专题培训;以及服务对象需求与服务技巧的培训。这些内容应该是目前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当前社会工作职业队伍最需要提高的部分。

(三)专业工作督导及工作见习指导。根据我国社会工作职业注册人员现状和未来我国基层一线社会工作的岗位要求,均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的专业督导和对新从业人员的工作见习指导工作。因此,督导与见习指导也纳入到继续教育内容之中。例如,要求在岗的一线社会工作注册人员定期接受专业督导;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注册资格的非在岗人员或即将从业者要求经过一定时间的工作见习及指导,合格后才能允许正式从业等。

三、我国社会工作注册队伍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注册社工继续教育的形式

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1.集中式培训。每年定期集中几天还十几天的专题培训。此种方式便于时间上的保证,但难以与实务工作结合。

2.课程形式的连续性继续教育。例如每周一天的连续培训,便于边实践边学习边督导的学习过程,收效更大,但时间上往往难以保证。

3.集中式培训与连续性课程形式相结合的方

式。例如,每年定期据举办专业讲座式的课程培训,其他时间以定期完成阶段性作业和定期专业督导的形式进行。

(二)注册社工继续教育的资质和运行

在继续教育的培训方面不仅香港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给我们提供了参考模式,而且上海市自2003年开始的社会工作注册队伍的建立和发展中,实施了政府直接领导、高校为中心,整合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资源系统的社会工作队伍的继续教育培训模式,给我国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国注册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机构大致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规划和管理。成立全国和各省市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与督学组,聘任相关专家学者对继续教育的目标、方向、内容和形式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培训机构的资质作出认定;制定具体的继续教育要求、相应的评估体系和管理规范,如继续教育机构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坚决杜绝商业化炒作等。

2.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现有高校、各省市、区的社工专业机构以及较为规范的社会工作NGO组织等教学和教师的有限资源,有计划、有分工地开展继续教育的长期和短期的专业教育培训。

3.建立社会工作实务培训基地。通过机构自荐申报和主管单位考察认定,逐步建立一批有专业指导教师、较为规范的社区、机构、康复中心等社会工作实训基地,接待非社工岗位的注册社会工作者开展实务训练和专业督导。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的区别

《社会工作》(南昌),2010.4上.10

从西方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来看,社会工作教育是专业化发展的必经之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经历了10年缓慢发展后,近年进入了一个快速扩张时期,国内高校中社会工作专业的数量成倍增加,目前全国各地有超过两百所高校开设了本专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国家民政部于2009年9月1日颁布(民发[2009]123号)《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作出了法律与政策的保障。

一、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是指高等院校以培养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人才为目的,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和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系统的学科教育;其内容有伦理价值教育、知识教育和实务方法教育;其目标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其次是推动专业理论的发展和专业技能技巧的创新。

但从我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现状来看,社会工作专业80%以上的老师缺乏专业背景,未受过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实务方法的学习,其中,大多数教师都是从思政、法律和中文等专业“转行”到社会工作教学及研究。而这样将直接导致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存在着极大的缺陷。1999年以后的扩招,国内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这一方面说明社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巨大需求,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高等院校的盲目性。

二、社会工作继续教育

我国对继续教育的定义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其核心是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重点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新技能。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社会工作的继续教育则是指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或机构为了应对环境变迁及内在人力资源发展需求、提升工作效能和增进服务效益所进行的知识及技能教育训练。从学习取向、目标取向和活动取向将持续专业教育目的概括为:学习取向包括适应社会变迁、专业社会化、促进个人专业成长;目标取向包括提升人力素质、职位向上流动、协助机构发展、督促自我超越、提升专业道德;活动取向包括理论转移到实务、强迫性等因素的学习动机。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可见,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对象是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办法》中还明确指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重点内容应包括: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社会工作实务;相关理论知识。其形式为: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因此,笔者认为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特点和核心是学以致用,是专业教育的延续,既要有对专业伦理价值的持续,又是对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的提炼,还要对最新的国际新知识新技术的更新。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科学开发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帮助社工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社工服务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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