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社会主义改革40周年学术讨论会综述_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纪念社会主义改革40周年学术讨论会综述_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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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召开了纪念社会主义改造完成40周年学术讨论会。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解放军国防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和有关学术刊物的众多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如何评价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社会主义改造,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龚育之、廖盖隆、林蕴晖、鲁振祥、高化民、陈文通、黄如桐、范守信、林邦光、朱乔森、庞松、武力、王炳林等发了言。现将有关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评价问题

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有些学者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党对中国革命和社会发展规律进行长期探索所取得的成果。它基本指明了经济落后的国家在取得民主革命胜利后如何建设国家并准备条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它把马列主义关于落后国家革命后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社会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的理论,变成了科学的实施方案。有的学者指出,向社会主义过渡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一种是稍后采取的新经济政策。而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则是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相吻合的,是对新经济政策思想的光辉发展。列宁是先搞战时共产主义,后采取新经济政策,而我们则直接走了后一条道路,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开始实行类似新经济政策的政策。同新经济政策思想一样,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或者说实质,就是可以利用资本主义的发展来建设社会主义。

有的学者还概述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所阐述的基本思想和方针政策,并将其称为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的理论相符合的正确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或正确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出:在新中国成立、工人阶级夺取全国政权后,党按照上述正确的理论、路线和政策,进行了最先的和主要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造,即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并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还把矿产资源和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从而使工人阶级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和掌握了对国民经济的领导权。应当认为,党和工人阶级在取得对国家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领导权后,即大约在1953年,中国就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了。但是,就在此时,毛泽东和党中央却放弃了自己过去制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理论和纲领,照搬了斯大林的吃大锅饭的变相恢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社会主义旧模式。

二、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原因和评价问题

许多学者认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是对原来的过渡思路的改变,放弃了经过长期探索得来的东西。而最重要的改变,是由原来的以实现国家工业化,发展生产力为中心,转为以改变生产关系,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中心;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态度由过去的利用、限制,强调发挥其积极作用,转变为改造、消灭、宣布要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因而,这是全局性的战略性的变化,是一种战略转轨。也有人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三大改造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共同纲领》也鼓励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1952年底以前国家资本主义已在国民经济中占了很大比重,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对当时实践的承认、提炼和肯定。还有学者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相比较,是立国思想、战略部署上的重大变化,最主要之点是取消了一个以发展经济为主、尚不采取重大社会主义步骤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把原来设想的长期准备与采取重大步骤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过渡时期,亦即把先建设后改造的部署变为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把“很远的将来”要采取的步骤明确地提到了目前即逐步实行。但是,这个变化是在总体目标、总的发展方向一致的前提下发生的,主要是一种部署上的变化,而就如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途径和步骤来说,总路线要比过去的设想更加明确和系统,可以说是一种新的发展。

对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的原因,学者们作出了各自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解决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矛盾。50年代初期,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中国选择了赶超战略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而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主要依靠力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当时的情况下,国营经济的发展不可能不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资金、原料、产品销售等许多方面发生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用行政手段把有限的资源调配和利用起来,便很容易采取改造的办法,从根本上消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第二,新民主主义的发展为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和实践条件。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到1952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在全国确立起来了。我国不但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较快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造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且已经有40%左右的农民在土改之后加入了互助合作组织,有一半左右的资本主义工业被纳入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这实际上成为对个体农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开端和最初步骤,而这些变化又曾以生产力的提高显示出它的优越性所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对三大改造的规定,可以说就是对这些变革的承认、延伸和进一步发展。第三,国际环境和苏联过渡时期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在当时的社会主义阵营,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唯一正确的选择,是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的,党的领导人在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时,便很难不以苏联过渡时期的理论与实践为蓝本。

除了从提出的客观原因的角度肯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历史必然性外,对总路线评价较高的学者主要还肯定了其以下各点:一是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二是提出了逐步过渡的要求;三是规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改造方法和途径。

但是,不管对总路线肯定到何种程度的学者,都比较一致地指出了其缺陷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在过渡的目标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制,提出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第二,在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方面,虽然认为工业化是“主体”,但强调的重点实际上是所有制的改造,即“两翼”,没有把生产力的发展看成是决定公有化可以达到何种程度的因素。第三,对实现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规定得过短。根据苏联经验而定的18年的时间,不仅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对于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来说,更是明显要求过急。第四,在经济管理体制方面追求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忽视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就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最高形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基本上是照搬自缺乏活力的苏联集体农庄。

还有学者提出,应该把后来社会主义改造实践中出现的失误与总路线本身既联系又区别开来。改造形式的简单划一,无疑同总路线追求所有制的单一性密切相关;但急、粗、快则与总路线15年的时间规定和“逐步实现”的原则相违背。评价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既不应完全肯定,也不应完全否定,可以这样表述:基本正确,有所不足;理论上既有前进,也有失误。

三、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问题

有的学者提出了对社会主义改造进行评价的依据或者说标准问题。认为应当有两个依据:一是实践依据,看在改造的过程中是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还是束缚了生产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二是理论依据,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的评价,包括党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评价。评价三大改造,实践依据,或者说实践标准,是第一的。理论依据,是概括三大改造的实践得出的结论,因此,两者是统一的。也有学者不完全同意上述评价方法,认为作为评价依据的应是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而不应以某个人或某一时期中央的决议作标准。还有学者提出,应该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高度,用今天的认识水平,而不是五六十年代的认识水平,来评价社会主义改造。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有的学者归纳了四点:第一,创造了逐步过渡的形式。虽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各种具体形式并不都是我们的独创,但作为由低到高的逐步过渡的方式,则是我们的创造。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逐步过渡的形式,则完全是我们的独创。第二,采用和平的方法。这在世界上是史无前例的。特别是与苏联相比,这一特点非常突出。第三,把改造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与改造人结合起来进行。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将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改造成为集体农民和手工业者,将富农、资产阶级等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第四,把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结合起来,也就是把发展生产力和解放生产力结合起来,二者互相促进。这在1955年夏季以前,是做得比较好的。

学者们认为,不仅像《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那样:“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而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存在上述问题。大家公认,社会主义改造最主要的缺点和偏差,是照搬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过于简单和过于急促地消灭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还有较大积极作用的资本主义经济,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并形成了与此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限制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活力。究其原因,主要是认识上的局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认清苏联模式的问题。不过,也有学者指出:我国社会后来发展迟缓的主要原因,或者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党所犯的主要错误,还不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如假以时日,是可以逐渐调整解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可以同新民主主义社会衔接起来稳步健康发展的,“一五”计划期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就是对此最好的说明。问题主要在于后来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

四、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问题

有的学者指出,不能简单地既肯定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又肯定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把二者都说成是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并把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革说成是历史发展的一种规律,而应解释出其深层的内在联系。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认为,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极其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在这样的基础上不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而必须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先进行一段较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等生产力充分发展了再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正确认识,夸大了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忽视了资本主义经济对于社会主义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几年内基本消灭了包括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1956年底前后,党的领导人部分地认识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失误和不足,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但后来没有坚持和贯彻下去,经过“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问题反而更加严重,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有了逐步清醒的认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因此,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过去的失误的纠正。特别是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发展,就是直接解决社会主义改造的遗留问题,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发挥其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积极作用。而确认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在此阶段必须实现本应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来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有着相似和相联系之处,是它的在更高层次上的逻辑延伸。

五、关于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有的学者指出:现在,私营经济在我国有了相当的发展,合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积极作用有了明显的发挥,诸多矛盾也有了明显的暴露。怎么看待现在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如果说,在七大的时候所设想那些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毛泽东都强调不怕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八大之后不久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刚刚建立,社会主义经济还不很强大),毛泽东又大胆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那么,在我们今天强大的社会主义政权下,在强大的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旁,在国有经济主导国民生计的条件下,为什么要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的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呢?

这里的关键,一是要认真地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对私营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和职能,切实地运用起来和发挥出来,而不是放松和放弃这种责任,二是要切实地在改革中把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搞活搞好,而不是放松和放弃这种努力;再加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在围绕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暴露出来的许多矛盾,是可以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加以调节和解决的。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的性质问题,有的学者比照七大所讲的条件下的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其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的”,提出:今天条件下的私营经济可不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它是私营经济,但是已经不是旧社会的私营经济,也不是新民主主义条件下的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能够做到也一定要做到对私营经济的有力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真正成为其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的”。

还有的学者认为,可以把现在的私营经济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的新式的资本主义,不过,它不同于解放前的资本主义,也不同于过渡时期的资本主义,更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而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资本主义。有人把现在的私营经济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是忽视了雇佣劳动、剩余价值等概念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条件下有所不同这一事实。现在把我国的经济成分区分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是可以的,但不能到此为止。在非公有制经济中,要区分私营、个体同外资,不能将其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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