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技与运动训练结合体系研究_科技论文

体育科技与运动训练相结合体制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体育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采用调查、统计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科技与运动训练相结合的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为阻碍两者相结合的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优化科技和训练系统结构,改革计划体制,转换运行机制,选好结合点,加速成果转化等改革建议。关键词 体育科技 运动训练 相结合 体制改革

Study on the Combination of Sports Science with Athletic Training

Cai Junwu,et al.1995,15(6):4

(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Sports Science,Beijing,China 100061)

Abstract Present status of the combination of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athletic training in China was studied based on investigations and statistics.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wo was in some way restricted by the present management,system,and operating mechanism.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were then put forward to further establish the macro-controlling system,perfect the systematic structure of the combination,reform the planning model,and choose proper point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to athletic training practice.

Key Words sprots science,athletic training,sports management,reform training system

1 研究目的与方法

本研究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指针,在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从体育科技与运动训练相结合(以下简称“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入手,就一些阻碍“相结合”的深层次的要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探讨其根源并力求从全局的角度探讨配套改革对策,以期逐步建立一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体育科技与运动训练特征以及“相结合”规律的新体制,疏通“相结合”的渠道,促进两者更好地结合,为提高我国运动水平,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课题采用问卷调查、重点访谈、文献调查和分析、数理统计、逻辑推理等方法进行研究。本课题所涉及到的体制现状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以1992年底前为准。

在向北京、广东、上海、辽宁、天津、四川、河南和贵州8省市进行问卷调查时,我们采用两个课题一张问卷的方式,结合由我们同时承担并由上述8省市共同参与的另一个委管课题《科技兴体战略对策研究》一道进行的。在此谨向上述8省市课题组的同志表示感谢。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相结合”的现状

2.1.1 “相结合”的成绩显著

首先,科技意识普遍提高,认为实施科技兴体战略“很有必要”和“有必要”者分别为:体委干部99.1%,科技人员95.6%,教练员97.2%。

其次,体科所数量和体育科技队伍均有明显增长。改革开放前体委系统只有二、三个体科所200多名科研人员。1992年时省级以上的体科所已扩大到38个,全国体育科技人员扩大到1729人。

再者,“相结合”已成为备战重大运动会的重要手段。1992年奥运会攻关和科技服务课题多达56个,涉及18个项目,参加人数300多人。几乎每枚奖牌或多或少都凝结着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省市体委在备战1993年7运会时普遍加大体育科技的投资力度,据向9省市调查,1992年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达65.3%。

2.1.2 “相结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相结合”的总体评价一般。从表1可以看出,体委干部、科技人员和教练员对“相结合”的总体评价虽然不尽相同,但总趋向却是一致的,即“很紧密”和“很不紧密”者均属少数,“比较紧密”和“不太紧密”者次之,大多数人都认为“一般”。

其次,“相结合”的频率不高。教练员和科技人员“长期连续合作”者仅占10.6%,“经常短期合作”者占27%,“偶尔合作一下”者占35.9%,“从未合作”者占26.5%。

第3,相结合效果一般。教练员认为“密切配合,对训练有明显帮助”者只占18%;“配合一般,对训练有所帮助”者占48.5%;“偶尔配合,对训练很少帮助”者占22.7%;“与训练很少结合,对训练几乎没有帮助”者占6.8%。

第4,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成果能“转化为商品”者占16.4%,“被有关部门采纳”者占29.4%,“发表”者占29%,“归档”者占25.2%。

2.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表2和表3为科技人员和教练员对“相结合”难点的认识。这些难点反映了“相结合”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些原因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大范畴。

2.2.1 存在问题的显性原因

主要指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2.2.1.1 科技队伍结构不合理,总体水平不高,工作积极性一般,队伍不稳

首先,科技队伍结构不合理,总体水平不高。从表4可以看出,中央级(以国家体委体育科研所为例)两头大、中间小、青黄不接现象严重。地方所35岁以下者占64%,46岁以上者只占11%。总体上讲体育科技队伍比较年轻、稚嫩,缺乏精通训练实践的高水平人员。因此教练员中有33.7%的人认为“科技人员水平不高,不懂训练实践”。此外,高职称科技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以国家体委体科所为例,1992年在职研究员共21人,最年轻者56岁,平均60.12岁。副研究员共36人,50岁以下者1人,平均年龄56.58岁。这样的年龄结构既不利于促进老中青之间的优势互补,又不利于调动中青年的积极性。

表1 对“相结合”的评价

选择 体委干部科研人员

教练员

频数

%频数

%频数

%

很紧密20 5.9

21

6.751 10.7

比较紧密 5616.5

58 18.5117 24.7

一般 19256.5

158 50.5185 39.1

不太紧密 5817.158 18.5 85 18.0

很不紧密 14 4.118 5.8 35 7.4

合计 340

100318 100 473100

表2 体育科技人员对“相结合”难点的认识(11项中任选6项)

序号

名称

认同率%

1 科技人员考核、晋升、成果评奖制度中缺乏跔的激励机制76.6

2 训练和科技体制存在问题,形成人为障碍

68.3

3 教练员文化素质低,科技意识差,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61.9

4 缺乏对科技和训练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检查监督机制

56.1

5 科研经费不足,科研仪器、设备条件差 55.4

6 领导科技意识不强,缺乏得力的政策和措施 54.2

6 运动现象太复杂,上前体育科技发展水平难以解决训练中的实际问题 54.2

7 论资排辈,不能平行竞争,妨碍积极性的发挥 24.7

8 教练员事后不认帐,科技劳动和成果得不到保障18.6

9 其它

4.5

其次,工作积极性不高。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自我评价表明能“充分发挥”者只占7%,“较能发挥者”占32.7%,“一般”者占39.1%,“不高”者占19.2%,“很低”者占2%。此外,教练员中也有38.5%的人认为“科技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表3)。

表3 教练员对“相结合”难点的认识(9点中任选5点)

序号

名称

认同率%

1相结合的物质条件难以保障 70.5

2体育科技整体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不解渴 58.6

3训练与科技体制有问题,形成人为障碍56.9

4领导科技意识不强,缺乏得力的措施和政策46.5

5科技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38.5

6科技人员水平不高,不懂训练实践33.7

7自己科技能力较差,想结合,但心有余而力不足25.4

8科技活动影响正常训练8

9其它

2.9

第3,队伍不稳。体育科技工作吸引力和凝聚力都不大,队伍不稳,人员流失现象严重。有125人的某体科所流向境外的竟有30人,约占24%。国家体委体科所流向国外的数量也占全所人数的11.3%。此外还有不少人流向国内条件较好的单位。目前在岗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中伺机外流及动摇不定者大有人在。

表4 科技人员年龄结构

单位35岁以下 35-45岁

46-55岁 55岁以上

中央科研所

42%

21.8%

12.3% 24.1%

地方科研所

64%21% 11%4%

2.2.1.2 科技经费拮据,条件较差

科技人员对“科研经费不足,研究仪器、设备条件差”的认同率为55.4%。教练员更把“相结合的物质条件难以保障”视为“相结合”难点中的首位,认同率高达70.5%。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体育科技经费非常紧张,“能够保障”者只占7.3%,“只有部分能保障”者占38.8%,甚至还有21.2%的人认为“无法保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体科所事业费中能直接用于科研的费用正日益急剧下降。以国家体委科研所为例,1984年总经费为141万元,其中科研经费111.4万元,占79%。1991年总经费虽增至194.8万元,但其中科研经费降至30万元,只占15.4%。

从表5还可看出,科研仪器设备、情报资料、试验或调查对象、科研辅助和后勤工作、学习进修机会及国内外学术交流机会等科研条件均较差,能“完全保障”者均微乎其微,“无法保障”者均大大超过“完全保障”者。

表5 科技人员对科技经费和条件的评价

项目

能够完全保障基本能保障 部分能保障无法保障

1 科研仪器、设备 12.7% 31.4%43.4% 12.4%

2 情报资料6%33.3%39.7% 21%

3 试验或调查对象 11.2% 43.4%34.7% 10.7%

4 科研辅助及后勤工作 5%30.7% 43% 27.9%

5 经费

7.3%32.7%38.8% 21.2%

6 学习、进修机会 1.2%23.8%40.9% 34.3%

7 国内外学术交流 6.2%13.9%38.3% 45.6%

2.2.1.3 教练员文化素质较低

教练员是“相结合”的主体,其文化水平对“相结合”起着巨大作用。我国教练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大专以上”者虽占67.1%,但其中绝大多数是函授生,其实际水平和学历之间还有一定距离。“初中毕业”者占9.2%,甚至还有0.7%的人只有小学水平。尤为严重的是国家队教练员的学习甚至低于地方队,“大专以上”者只有7.2%,而“初中毕业”者占6.5%。因此,61.9%的科研人员把“教练员文化素质低、科技意识差、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看成是障碍“相结合”的难点之一。25.4%的教练员也坦言“自己科技能力差,想结合,但心有余而力不足”。

2.2.2 存在问题的隐性原因

上述显性原因只是表面现象。造成这些表面现象的是隐性的、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指“相结合”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原因。

2.2.2.1 “相结合”体制运行不通畅

“相结合”的运行体制是一个大系统,由5个子系统组成。其中体育科技和训练是两个主系统,构成体育科技供需双方;中介和市场这两个系统在它们之间起桥梁作用,构通两者之间的供需关系,只有当这4个系统自身发育完全,功能正常,并在宏观调控系统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都积极参与运行,各自发挥最佳作用,通力合作、协调发展时,才能确保整个大系统顺利运行,并取得最佳整体效益。而现实是这5个子系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体制障碍,发展不平衡,导致“相结合”体系的运行不够通畅,效益和效率都受到严重影响。

2.2.2.1.1 科技系统整体结构松散,力量分散,重点不突出

体育科学是一门综合科学,涉及的学科和运动项目多,对仪器设备和人才的要求很高,财力消耗大,加上体育科研本身又较难创造财富,属公益性事业,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均感不足。因此,各国在体育科研机构的设置上无不慎之又慎,绝大多数国家只设一个国立体科所,最多的如德国和前苏联也只设二、三个体科所。而我国仅在国家体委备案的就有38个体科所,高居世界第1。5个中央所各自为政,缺乏宏观统一规划和领导。33个地方所依附于地方体委,主要是为省级运动队服务。国家体委科教司对地方所没有管辖权,只有业务指导关系。因此中央宏观调控的影响力很小。这一体制有4个弊端:

首先,缺乏宏观规划,机构重叠,力量分散,研究水平低,而且重复现象严重。造成科技资源浪费,大多数所平平庸庸,没有特色,效益和效率不太高。

其次,缺乏凝聚力和宏观协调。由于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较弱,加上迫于全运会的激烈竞争,不少地方所之间互相保密和封锁,导致科技系统缺乏凝聚力和必要的分工合作,不利于发挥全系统的整体功能。

第3,不少地方所研究能力很弱,实际上只能起部分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推广的作用。这样的机构本应直属体工队,现却独立成和体工队平级的科研所。导致人为隔阂,既不利于体工队直接有计划地调配和使用这部分科技力量,使之更好地发挥效益,又削弱了体工队自身对体育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和利用的功能和能力,不利于体工队自身的发展。

图1 “相结合”运行系统图

第4,重点不突出。例如作为全国最大的中央级综合体科所的国家体委体科所就其规模、条件、研究能力和作用力度而言,不但和先进国家的同类所有很大差距,而且在某些方面还不如地方所。例如:就规模而言,独联体中央所有420人,过去鼎盛时期达1700人。前东德中央所有640人。而该所现只有240人。就经费而言,该所1992年度经费200万元,人均8333元,和同年拥有120人的德国同类所相比,年度经费只相当于人家(1150万马克=3864万元)的5.2%,人均经费只相当于人家(9.6万马克=32.3万元)的2.6%。该所的人均经费甚至低于某些地方所,例如只相当于广东所(1.2万元)的69.2%。就研究设施和仪器设备而言,大多还停留在70年代的水平,不但远不如许多国外所,而且在某些方面亦逊于山东、广东、江苏等地方所。此外,研究的广度、深度、综合度以及对运动项目的覆盖面均较窄,对训练的作用面及力度均有限,因而威信呈下降趋势。

2.2.2.1.2 训练系统是一个分割式的、纵横都缺乏整体联系的分散系统

就横向而言,整个竞技体育的宏观训练和竞赛工作由国家体委综合司统一管理,各运动项目则分别由各业务司管理。整个后备力量训练和竞赛工作又由群体司管。这些部门在制定整个竞技体育及各个运动项目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时对如何依靠科技都缺乏明确而具体的目标、方针、任务和要求,在训练科学化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措施,在科技经费投入方面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和保障。就纵向而言,竞技体育又分为后备力量、省级队和国家队3个层次。由于各个层次都有自己的主要奋斗目标和追求,其训练都针对自身的主要比赛。其中后备力量训练尤为突出,拔苗助长现象普遍存在。因此现行体制除不利于训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外,也难以针对各个运动项目的特点,统一制定和落实从选材开始直到参加奥运会比赛全过程的完整的、层层衔接的、系统化的“相结合”规划和计划。各训练部门也都缺乏专职科技管理机构,没有专人抓“相结合”工作,加上缺乏经费和条件,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2.2.2.1.3 市场系统尚处于萌芽阶段

科技市场是调节科技供需关系和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体育科技市场体系尚处于萌芽状态。除了物质和劳务形态的科技成果有一部分已建立市场外,其余如信息、科技人才等市场几乎尚未形成。总体上讲,体育科技市场体系尚很不完整,功能尚不健全,效益也不明显,亟待加速培养和促进其发展。

2.2.2.1.4 中介系统十分薄弱

中介工作包括发布和存储体育科技供需信息,科技成果评定、宣传、出版和展览,资金流通、人才和学术交流等。中介系统是科技、训练、市场和宏观调控这4大系统之间的润滑剂和协调器,担负着疏通“相结合”渠道、协调科技供需关系,调整“相结合”行为、校正“相结合”偏差、培养市场意识等重任。在市场经济中,中介系统原本是市场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我国体育科技市场尚处于萌芽状态,因此中介系统尚须经过一个培育、发展的过程方能随着市场系统的发展而逐步与之并轨。中介系统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首先,中介机构的种类和数量少,政府和中介系统的角色不清。上述中介工作本应在国家体委科教司的宏观调控下分别由专职或兼职中介机构完成。但由于目前中介机构的种类和数量都少,因而有些本属中介工作的事(如科技成果评定、科技供需信息的发布、某些成果的宣传、出版等)却由科教司直接抓。这不但会影响科教司的宏观管理,而且也会挫伤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有些中介工作还会因为科教司本身工作繁忙力不从心或难以兼顾而受到忽视或耽误。其次,中介行为不配套,不规范,缺乏系统性,工作能量不大,服务质量不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第3,科技、训练、市场和宏观调控这4大系统的主体不善于利用中介机构。

2.2.2.1.5 宏观调控系统缺乏组织保证,软弱无力

宏观调控系统包括国家体委主管“相结合”事务的主任和其办事机构如人事司、政法司、计划财务司等。至于科教司和综合司及各项目业务司则具有双重身分,既代表国家体委对科技和训练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又分别属于科技和训练这两大系统。主管主任及各有关司和上述4大系统之间保持垂直业务联系。但主管主任、各有关司以及上述系统的主要业务部门——各直属体科所和训练局、主要训练基地之间缺乏一种组织形式和制度来确保大家定期碰头,交流情况,互通信息,统一认识、意志和行动,共商“相结合”大计,协调、监督和检查与“相结合”有关的各项工作。导致缺乏统一的对科技和训练双方都有促进和约束作用的“相结合”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规章制度。也无法有效地协调和监督各方的工作,这势必会给“相结合”带来不良效果。

2.2.2.2 现行“相结合”运行机制束缚了“相结合”的通畅运行

运行机制是体制通畅运行的重要保证。现行“相结合”运行机制的弊端如下:

首先,缺乏动力激发机制。“相结合”的两个主体——体科所和运动队是两个平行又平级的事业单位,均有固定的事业费,没有生存危机。体科所的事业费大都没有和指令性的科研和科技服务任务挂钩,干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个样,没有什么压力,因而动力也不足。体工队大都政事不分,责任不清,加之自身缺乏科技经费和起码的科技条件,科技工作一切都得依靠同级体科所,但又缺乏激励和控制手段,无法驾驭体科所,因此对科技需求的主动性、迫切性和积极性都不大。

其次,缺乏协调机制。科技供需不能直接见面,而是通过科教司(处)的干预,双方无法真正根据自己的特长和需要直接来计划和协调科技供需。隔靴搔痒和避长扬短现象时有发生。

第3,缺乏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对象大都为对口平级单位,很少面向社会,更谈不上通过市场来进行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压力,质量、效益和效率就很难得到提高。

第4,缺乏约束机制。既缺乏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的具体目标、标准和规章制度,又没有市场机制对“相结合”的质量进行更大范围的监督,因而“相结合”处于自流状态。

2.2.2.3 “相结合”管理体制松懈

2.2.2.3.1 科技系统管理的弊端

首先,国家体委科教司在宏观管理方面对直接管理消耗的精力过大,因而影响了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

——对计划调控手段重视不够。缺乏像国家科委制定的振兴农业的“星火”、“燎原”、发展高科技的“863”以及针对基础研究的“攀登”等分类指导、具体而明确、具有较长时效的计划,导致各主要范畴和层次的科研缺乏总体筹划和计划。拿奥运攻关研究来讲,先进国家的做法大都以奥运会为周期,发动专家、学者针对每届奥运会所暴露的问题及各运动项目的发展趋势制定本项目的周期和年度落实计划,最后由领导部门审核、协调后下发执行。因而计划性和针对性极强。而我国目前的“奥运”和“亚运”攻关计划基本上是当年,顶多提前1年才立题和定人,主要是针对具体运动员的需要,而缺乏总体和全局考虑,缺乏系统性,难以奏效。

——抓法制建设不够。先后虽制订过8个法规性文件,但内容只涉及到课题管理,成果评定、管理、奖励及保密等微观问题,对于宏观问题的立法重视不够。

——对经济的杠杆作用利用不够。国外体科所的年度经费大都随课题任务同时下发。而我国不少体科所是只从国家那里领取事业费,却不愿承担具体任务。如要承担,则需加给课题经费。这种做法只能助长“大锅饭”思想。

其次,不少体科所微观管理不善。

——缺乏计划性。有的体科所长期没有制定发展规划。在学科建设、研究重点、人员配置、科技成果要求及创收等方面没有计划性和主动性。

——人才管理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考核、晋升、成果评定制度中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是科技人员面临的最大难点,认同率高达76.6%。“论资排辈、不能平等竞争,妨碍积极性的发挥”的认同率也有24.7%。据对21省市的调查,都认为“科技人员的待遇远比教练员差”,奖金分配“基本上都按人均分配,差别不大”。使得分配没有真正和个人的业绩和贡献挂钩。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聘任制”在许多所都形同虚设,“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无法真正实现。

2.2.2.3.2 训练系统管理的弊端

训练系统科技工作宏观管理的主要任务除了搞好和体育科技系统的横向联系,争取该系统的配合和支持外,更为重要的是加强本系统的科技建设,包括在提高人员素质、引进、吸纳和消化、应用科技成果,为训练提供科技保证(如科技诊断、评定、监督、恢复、营养等措施和手段)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制度,并提供相应的保证措施,确保本系统的科技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地逐步深入开展下去。许多国家的训练基地都有成套的科技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可为科学训练提供必要的科技保证。此外,在运动员定期进行全面综合检查和测试以及恢复、营养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训练系统在上述这些方面还缺乏起码的规范化要求。

体工队和大多数训练基地在科技工作微观管理方面由于缺乏科技管理专职机构和人员、科技专项经费和必要的科技条件,成效不大。

3 深化“相结合”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3.1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相结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2 建立、健全“相结合”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宏观领导和调控。国家体委第一把手要抓第一生产力。建立由主任牵头,有关司、局、所第一把手参加的科技兴体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共同交流情况和信息,共商“相结合”大计,审议和决定对科技与训练双方都有促进和约束作用的“相结合”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宏观领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3.3 优化体育科技系统结构,加速机构改革。加快体育科技结构调整、人才分流,建立起一个由国家体委科教司宏观调控、中国体育科学院具体领导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比较完整的体育科技网络体系。为此,

——国家体委科教司应进一步转变职能,一方面当好国家体委领导以及科技兴体领导小组的助手和参谋,另一方面通过间接管理来宏观领导和协调整个体育科教工作和体育科技系统。

——尽快成立中国体育科学院。

——在现有的国家体委直属体科所中要重点建设好综合性的体育科研所,改善其科研条件,同时要充分使用它,使之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可比性的行业权威研究所。

——省级体科所的走向原则上由地方体委和科委商定。除一部分条件较好的所应予保留和发展外,其余所则可走训练科技一体化的道路,划归体工队领导,以增强体工队的科技能力。

3.4 优化训练系统结构,提高应用科技进步的能力,把科技第一生产力落在实处。为此,

——以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广管理中心制和协会制为契机,大力加强对各运动项目科技工作的一元化领导。切实研制并落实主要运动项目从选材开始直到攀登世界高峰全过程各训练阶段层层衔接的科研规划;以及以奥运会为周期的奥运科技攻关和服务的规划和计划。

——通过制定法规和政策,对省级以上训练部门科技管理职能机构的设置、科技经费的投入、必要的科技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体检、营养、恢复等科技保证措施的确定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提高训练部门的自身的科技能力和对科技成果吸纳、应用和开发能力。

3.5 转换“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改革“相结合”计划体制,使科技供需在宏观上相互衔接,保持目标一致,总量大体平衡。当务之急是使4年一度的奥运科技攻关和服务计划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每当奥运会一结束就由科技和训练部门和专家在全面总结、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共同研制下一届奥运会的战略、主攻方向、对策以及具体的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内容,并切实予以落实。

——增加科技投入强度,改变拨款制度。国家体委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可从委机关直到各级训练部门分别从事业费中提取1—3%用作科技专项经费。此外,还应通过设立体育科技基金、从体育赞助和彩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科技等方法来扩大科技经费渠道。同时必须改变拨款制度。对体科所变无条件拨发全额事业费为只拨发部分事业费,譬如70—80%,其余的20—30%及今后有可能增加的经费均作为完成指令性任务的浮动经费,根据完成指令性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分批核发或扣发,以此来增强体科所的压力感和危机感。为提高训练部门增加自身科技投入的积极性,科教司可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可向训练部门根据他们的自身科技投入数额按一定比例配给补贴,以资鼓励。

——加速科训一体化步伐。国家体委科技和训练工作应由一位副主任统一领导,而且要变被动领导为主动领导,切实加强对“相结合”的宏观领导、协调和监督。集中精力建设好一个全国训练—教育—科技三位一体化的训练基地样板。为解决地方的体育科技需求问题,可建立以国家体委直属6大体院为依托的区域性体育科技协作中心,分别面向各大区的体工队开展体育科研特别是科技服务。

——供需直接见面,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训练部门和体科所直接见面。

——体科所要在以体为主,以科为本的前提下,解放思想,面向市场,研究并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课题和成果,面向社会开展体育科技服务,努力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和活力。

——重点项目国家队应建立科技顾问制度,教练员和科技人员双向选择自己的“搭档”。

3.6 努力培育和发展体育科技市场,定期举办体育科技供需双方洽谈会和成果展销会,打破地区壁垒,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相结合”。同时要大力加强中介工作。科教司要规范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一要放权,二要脱钩。要制定和健全中介法规,搞好中介机构发展规划,协调好各项中介工作,使之系统化、规范化。中介机构要重视自身素质建设、努力提高中介服务的质量。

3.7 建立新的人才管理制度,发挥科技和训练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为此要:

——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在分配工资、奖金、岗位津贴以及评定职称等方面要坚决废除“大锅饭”和论资排辈,以实际态度、能力和业绩为依据,并且拉开档次,真正做到多劳多得,能者为先。

——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对多余和任务不饱满的科技人员和教练员要分流,保持精干,做到人尽其才。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改善科技人员和教练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别是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年轻有为的跨世纪优秀人才。

3.8 选好结合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上。各级体育科技和训练主管部门要注意研究科技规律和训练规律,准确地把握训练的生长点和科技的支撑点,并使两者有机地对接。要充分发挥体委的职能作用,有组织、有重点地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看准了的要运用行政手段限期推广。建立每年重点推广一两项新技术的制度。

3.9 重视“相结合”的配套性。“相结合”不仅是部分的,更重要的是整体的、方方面面协同联动的配套结合。就内部配套而言,要使科技渗透到训练生产力的各个要素,渗透到训练过程的每道工序和每个环节,形成整体功能。就外部配套而言,要充分发挥体委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体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总体规划,各尽其职,建立相应的支撑服务体系,为其提供良好的、多功能的社会化服务,使研究、开发、服务、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形成一个高效有序、充满活力、良性循环的运行体系。

(收稿日期 1995-04-02)

国家体委委管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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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技与运动训练结合体系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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