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公平分配的相关因素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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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公平分配是当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现实中收入公平分配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收入问题,更不是一个独立的分配问题,而是越来越变成一个与其他相关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和多元问题。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思考和解决收入公平分配问题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分配领域、仅仅当做一个收入问题,而是要开阔眼界,转换视角,把更多的关联因素纳入考虑。本文立足分配观、教育、就业、市场化、分配原则、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影响我国收入公平分配的相关问题展开尽可能全面的分析,建立这些问题与收入公平分配之间的关联,分析它们对收入公平分配的实际影响和制约,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一、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因素分析

(一)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收入公平分配观指对收入公平合理性的总的看法和观点。其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1.收入公平分配观体现在收入分配全过程的全程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收入分配的全过程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即收入分配的起点、收入分配的过程和收入分配的结果。收入公平分配观通过收入分配的这三个环节来体现。2.收入公平分配观手段和目标的二重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公平分配观具有手段和目标的二重性。[1] 其手段是加快发展。只有加快发展,才能为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奠定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收入公平分配观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这两个方面从不同角度保证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3.收入公平分配观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二元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这里的微观层面指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和各生产单位内部不同劳动者之间收入的合理分配。这里的宏观层面指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非生产部门收入标准的合理确定和对全体社会成员最终收入的合理调节。这两个方面的内在一致性保证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4.收入公平分配观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合理差异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收入公平分配观所主张的收入分配的公平是相对公平[1],也就是存在合理差异的公平,即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限度内的公平。这个合理限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前提;二是以大多数人的价值观所接受为前提。这对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必然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教育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1.教育有利于社会底层向上流动,有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在常规化的社会流动中,促进社会流动的首要因素是教育及其因教育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而在当今社会,我国正由“先赋型”社会演变为“后致型”社会,良好的教育可以改变社会资源的占有状况,成为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主要资源。2.教育有利于增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与缺少一个稳定和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有很大关系。教育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途径。3.教育可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具体而言,教育可引导人们选择正确的利益追求手段,可减少非法收入;可使先富积极“带动”未富;可促使高收入阶层在第三次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可使低收入者克服精神贫困,促进其增收。这些均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4.教育使低收入者获得生产能力和配置能力,有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给低收入者提供取得高收入所需要的相应教育的机会是发达国家注重使用的治贫手段。研究表明,整个社会教育规模的扩展有助于提高收入最低20%人口的收入份额,降低收入最高20%人口的收入份额,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改善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2] 此外,教育还会导致国民收入中源于知识、技能等因素的份额相对上升与源于财产等其它因素的份额相应下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财产、政策、歧视等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社会各阶层收入趋于公平化。

(三)就业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1.就业的收入功能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就业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前提条件。在现实中,就业仍然是绝大多数人最基本的收入来源,以劳动换取收入是最为重要和普遍的分配原则。而失业必然会导致收入不公平分配。失业人口的增减意味着贫困人口或者说低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或缩小。下岗失业对城镇职工工资差异的影响率,在1995年是1.4%,在1999年上升到9.1%。未就业人员比例指标与基尼系数的相关性为0.629。[3] 2.效率型就业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从微观角度看,效率型就业意味着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者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凭借自己的能力获得相应的收入,实现了收入分配公平。从宏观角度看,效率型就业意味着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财富增加,为政府有效解决收入差距拉大以及最大限度地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创造必要条件。3.就业机会公平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居民的就业机会公平进而收入公平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流动的自由。城乡居民有迁徙的自由,人力资源便可以按市场原则合理流动,实现最优配置。这是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公平分配的必要前提。有关统计表明,1998年由于劳动力的流动,使基尼系数降低了0.014。

(四)市场化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1.市场化有助于矫正不合理的要素和产品价格,实现要素、产品收入的公平分配,缩小相关的收入差距。一是市场化及其程度的提高有助于矫正不合理的要素价格,实现要素报酬的合理化,建立要素及其主体之间公平的交易关系。具体而言,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工资水平的变化可缩小居民劳动收入的差距;不同种类资产的相对价格或收益率的变化可缩小居民资产收入的差距。二是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还有助于降低工业品尤其是涉农工业品的价格,减少农民的支出。2.市场化有助于打破垄断和市场分割,削弱行政权力对分配的影响,缩小因此而导致的收入差距。市场化程度不高、行政性垄断和劳动力市场分割普遍存在、分配由行政权力而非市场决定,这是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一是过多的行政性垄断导致资源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不均。二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城镇劳动力市场被严重分割,垄断行业职工免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压力,国家对垄断行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分配方式缺乏有效的管制,导致这些部门过高的利润及由此而来的收入或福利。[4] 只有不断推进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才能逐步消除垄断和市场分割,也才能最大限度地缩小因此而导致的收入差距。3.市场化有助于扩展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和领域,实现要素收入的趋同,缩小与此相关的收入差距。市场化不足意味着各种要素及主体的市场选择受限,没有在更大的范围和领域进行最有效资源配置的权利或机会,收入因此而受很大的影响。市场化的推进则可以突破资源配置方面的非市场制约,使各种要素能够充分流动,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并借助于这种配置来实现要素收入的趋同,这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宏观效应。这种效应在地区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中均有体现。

(五)公平分配原则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1.按劳分配原则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一是按劳分配存在前提的公平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从根本上铲除了剥削制度和剥削关系的经济基础,使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先决条件。二是按劳分配主体转换的公平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经济体制的转换实现了按劳分配主体由国家向每个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转换,从而使按劳分配水平与各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直接结合起来,改变了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吃国家大锅饭的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三是按劳分配依据的合理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以此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改变了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状况。四是在实行按劳分配条件下,利益结构的合理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在现实中,这种利益结构是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的三元结构。这种利益结构的协调统一性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必要前提。五是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合理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和在公有制经济中抑制收入差距的非正常扩大。2.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一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条件的公平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必要条件是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实现的。价值规律作用的公平性为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公平分配奠定了基础。二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内在要求的合理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要求是确认生产要素所有权和确保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前者可防止生产要素所有权在收入分配中被淡化或错位,后者可防止生产要素所有权在收入分配中被弱化或虚位。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先决条件。三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依据的合理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尽管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它们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各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贡献,并以此作为它们参与收入分配的依据,是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公平分配的必要前提。

(六)税收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1.税收的市场公平功能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通过征收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可以调节由于资源的丰瘠程度及开采条件不同给企业带来的级差收入,缩小不同企业间的收入差距;根据不同行业的盈利水平和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当地规定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负担水平,可以消除或缓解因行业不同而存在的分配不公现象。2.税收的社会公平功能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在个人收入的实现环节开征所得税,在个人收入支出环节开征消费税,在个人财富的积聚环节开征财产税,在财政转移支付环节征收社会保险税,通过对收入的实现、使用、积聚、转让等环节的全面调节,使具有不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能够合理负担税负,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3.税收的伦理公平功能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税收通过对某些伦理性自愿捐助支出行为赋予税收优惠或税收豁免政策,通过对特定群体或特殊行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税收豁免,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

(七)社会保障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社会保障是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其与收入公平分配之间存在正相关。1.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社会保障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面组成,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工薪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后提供保障,矫正收入分配中的市场失灵,从而缩小初次分配的差距。2.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政府以所得税或费的形式,形成财政收入,然后再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一些特殊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5]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一般要求高收入者多缴纳税金或费用,低收入者少缴纳或不缴纳税金或费用;收入富裕的家庭或社会成员因其生活水平高而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少,而收入低的贫困家庭或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另外,第三次分配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收入分配的差距。3.社会保障的投资功能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社会保障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形式,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从而提高其收入水平;社会保障通过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保障网络,打破了劳动者自我保障或企业保障的局限,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合理配置,也有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多的社会保障投资,必然会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从而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增加劳动者的收入。

二、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因素分析

(一)收入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

收入非公平分配观是对收入公平分配观的扭曲和异化。其有两种突出的表现形式,即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和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这里讲的“虚无主义”分配观指古典自由主义的收入分配观。其主张,在社会产品分配领域,“分配结果公平”本身不应成为研究对象。二者由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内在关系认识上的片面性而导致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负面影响。前者在现实中导致了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的存在。据统计,2000年底最高与最低工资标准之比,全国总体水平企业为3∶1,机关为4.28∶1,事业为2.81∶1(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的收入差距更小。这必然会抑制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影响效率提高,从而既影响现实分配的公平,又影响收入公平分配在更高水平上的表现。后者在现实中导致了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倾向的存在。据统计,我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超出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而后每年以0.01的速度提高,2005年逼近0.47。[6] 这必然会影响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二)教育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

1.家庭教育背景差异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造成教育公平性失衡的原因很复杂,家庭背景是其中一个原因。家庭的经济背景、文化背景、职业背景、社会关系背景都可造成受教育机会不均等。而教育机会分布的不公平对其收入分配具有较强的不平等效应。2.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和导向偏颇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教育投入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政府的教育投入会减小收入不平等程度。在中国,由于教育投入份额较低以及投入分布不够合理等原因,当前政府教育投入的平等化效应不太明显。3.教育水平低下造成教育的结构效应扩大了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奈特和萨伯特强调在二元经济中由教育的“结构效应”和“工资压缩效应”产生的人力资本积累会对收入分配产生复杂影响。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现阶段的工资压缩效应不明显,而教育的结构效应扩大了收入的不平等程度。4.城乡教育收益率差距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城镇的教育收益率高于农村的教育收益率,而且差距在逐渐拉大。1988年城镇教育收益率比农村教育收益率高1.3个百分点,而2000年城镇居民教育收益率比农村教育收益率高2.36个百分点。[7] 城乡教育收益率差距影响到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三)就业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

1.就业——收入体制的不完善导致收入的不公平分配。一是国有企业、机关单位等“体制内”就业者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严重存在。二是“体制内”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与“体制外”就业者的平均收入差距悬殊。垄断的存在直接拉大了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2.效率型就业原则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一是效率型就业引起失业率上升从而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工业企业和政府行政机构由于改革裁员会形成失业。根据失业回滞理论,失业再生失业,使更多人陷入贫困,使富有者更富。研究表明,城镇失业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基尼系数会上升0.071。[8] 二是非正规就业导致收入差距的拉大。由于非正规就业者处于低技能、低收入、低福利、低劳动保障、低稳定性、高风险的境地,其必然会构成一个庞大的低收入群体。西方一些研究者研究发现了非正规就业推进中的极化现象,即一端是有着工作保障和舒适工作条件的正规就业者,另一端是缺乏工作保障的非正规就业者。前者将面临着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后者可能被逐步边缘化或被社会抛弃。3.就业机会公平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一是就业机会公平暗含着就业结果的不公平。由于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受教育程度差别以及个人天赋、能力、自身负担等差别,即使就业机会公平,也必然会产生结果上的不公平。二是就业机会公平也可能导致收入不公平分配。相关研究显示,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城镇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也会产生扩大效应。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增加了城镇市场中非技术劳动力的供给量,压低了非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从而会扩大技术人员和非技术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四)市场化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

1.市场化导致居民收入来源和结构多元化,扩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收入结构由原来的单一工资收入,拓展到包括工资、要素收入、转移收入等多种收入。这种拓展必然会放大原来的收入差距,尤其是非劳动收入的差距。这是因为,非劳动要素在居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而居民在非劳动要素的占有和分配上较劳动要素更加不公平,市场机制的累积效应尤其会放大居民要素占有上的差距。2.市场化导致不同要素在分配冲的地位和作用变化,扩大相关要素及其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不同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和作用发生变化,相应的收入分配也发生变化。而在所有这些变化当中,一个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劳动的地位和作用下降,其他要素的地位和作用上升;与此相应,劳动收入与其他要素(尤其是资本)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3.过度市场化导致相关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一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使得本应由政府提供、农民免费享受的产品与服务由农民自己来买单,农民的支出大大增加,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二是非农领域过快的市场化导致农民的支出增长超过了农民的收入增长,实际收入下降,与其他群体的差距拉大。三是过度市场化使那些拥有资源较多的群体在交易中占优势,能通过市场化获取更多的收益,占有资源较少的群体只能成为被盘剥的对象。弱势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而权势阶层可以从权力的市场化交易中获取收益。[9]

(五)公平分配原则的实践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

1.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践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按劳分配在实践中存在种种不公平因素,这些因素对收入公平分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一是对按劳分配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具体包括对按劳分配中的“劳”存在误解[10];对按劳分配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存在误解。这种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按劳分配依据的混乱和对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质疑。二是对按劳分配应用中的偏差导致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一方面,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用于内部按劳分配价值总量的确定不合理,该扣除的没有扣除或扣除不足;另一方面,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按劳分配标准不合理,平均主义倾向与收入差距过大并存。三是按劳分配实施对象客观条件不同导致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具体包括劳动者自身文化技术素质不同、就业环境不同、就业风险的不同等。这些不公平因素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导致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2.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践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实践中存在种种不公平因素,这些因素对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一是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现实中对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依据存在误解[11],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贡献”也存在误解[12]。这种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收入分配依据和标准的混乱。二是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应用中的偏差导致按生产要素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一方面,在非公有制企业,收入分配过分向资本倾斜;另一方面,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诸如煤炭资源、矿产资源、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水资源等被低补偿或无偿使用的现象严重存在。三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实施对象客观条件不同导致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这突出表现在不同社会成员对生产要素的占有上。在现实中,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的严重存在使按生产要素分配实施对象客观条件的差异呈现出非正常扩大,由此而加剧了生产要素占有的不公平。所有这一切必然会导致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

(六)税收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

现实中税制设计上的局限性和税收管理上的低效性,限制了税收公平调节功能的有效发挥,税收与收入公平分配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1.“越位”的税收调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在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的情况下,整个税收制度具有累退性。间接税比重越大,收入分配的差距也越大。我国现行税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对收入公平分配的“越位”状态使得所得税和财产税的调节功能发挥的空间十分有限,所得税主体地位“失位”限制了税收收入公平调节功能的发挥。2.“错位”的税收调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一是累退的个人所得税难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累退现象,这加重了收入分配的不公。二是厚薄不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当前,外资经济发展迅猛,东部地区已较发达,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在向外资企业、东部地区倾斜。这种“错位”调节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给予了外资企业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使得外资企业的实际负担税率仅为8.1%,不到法定税率的30%;而内资企业在扣除有限的减免后,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仍在28%左右,是外资企业的3倍多。[13] 税负不公导致许多内资企业的经济效益远不如外资企业,内资企业职工的收入远低于外企职工。内外有别的所得税制拉大了内外资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3.“缺位”的税收调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是通过收入的实现、使用、积累、转让等环节实现,而我国在收入实现环节没有开征社会保险税,在积累和转让环节未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税种的“缺位”使得个人所得税及消费税调节责任太重,弱化了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4.“虚位”的税收调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易造成对纳税人管理的失控,税法的执行通常为人情关系所左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这使得税收的规范性受到侵害,税源大量流失,税收调节经常陷入“虚位”境地,弱化了税收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功能。

(七)社会保障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

1.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影响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城市社会保障历来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保障水平基本上有保证,而农民基本上被排除在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也尚未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2.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的逆向性影响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一是从总体上讲,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要高于农村居民,保障应向农村倾斜,但从实际运作看,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福利与转移支付远高于农村居民,前者人均占有社会保障费达455元,后者占有仅为15元,相差整整30倍,[14] 城乡差距因此进一步拉大。二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向低收入者倾斜不够,自身不健全,覆盖面太窄客观上也起到了逆向补偿的作用。大量乡镇企业、非正规就业人员、特困企业及负担重的国有企业人员尚难参保。此外,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对25万户居民的调查,城镇富裕户比贫困户得到单位和国家的福利要高87%。所以,经过二次分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反而进一步扩大了。

三、基于关联视角的收入公平分配对策

(一)强化关联因素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1.强化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强化对收入分配起点、过程和结果的调节,实现收入分配全过程的公平;发展经济,落实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手段和目标;在初次分配的微观层面和再分配的宏观层面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维护收入分配的合理差异。2.强化教育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加大政府和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用法律保障教育投入;发挥教育的道德功能,引导第三次分配。3.强化就业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加快经济增长速度,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等,扩大就业需求;坚持效率型就业的基本思路,建立起微观主体行为的效率趋向机制,完善用工单位的用工制度,改进再就业过程,积极实行城市的以工代赈;保障就业机会公平,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制定与完善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规范就业行为。4.强化市场化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着力推进产品和要素的市场化,提高市场化程度,矫正不合理的要素价格,实现要素报酬的平均化;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减少或消除由于行政性垄断带来的不合理超额利润;强化垄断收益的分配管理和调节,垄断经营企业凭垄断地位和特殊条件获得的超额收益不得用于内部分配;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和领域,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力度,通过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效应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要素生产率,缩小与此有关的收入差距。5.强化公平分配原则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规范按劳分配主体的转换,规范按劳分配的分配依据,规范实行按劳分配条件下的利益结构,完善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强化按劳分配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二是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市场环境,明晰生产要素产权关系,明确和规范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强化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6.强化税收对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调整流转税结构,强化税收的市场公平功能;建立健全税收体系,强化税收的社会公平功能;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或税收豁免,并借鉴负所得税思想,强化税收的伦理公平功能。7.强化社会保障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强化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政府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税负机制,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使社会保障可以真正调节收入分配;强化社会保障的投资功能,增加社会保障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劳动力能自由地从回报率低的部门或地区向回报率高的部门或地区流动;增加社会保障事业的投资,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弱化关联因素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

1.弱化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通过深化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弱化平均主义分配观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负面影响;通过健全调节高收入和低收入的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弱化“虚无主义”分配观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负面影响。2.弱化教育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提高全社会教育水平,当前我国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与收入不平等程度转向缩小的临界点9.3年左右还有距离;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平救助制度,国家教育投资应向基础教育特别是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基础教育适当倾斜,提高女性受教育的比例;解决农村教育知识技能脱离农村实际的问题,改变城乡劳动力就业条件不平等现状,加强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3.弱化就业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改革就业——收入分配体制,打破“体制内”单位高水平上的平均主义,打破垄断,抑制不同行业收入不公平现象;抑制因效率型就业而引发的收入不公平分配;实施多重失业保障,突出职业培训;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管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4.弱化市场化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针对居民收入来源和结构日趋多元化的现实,着力解决居民之间在非劳动要素占有和分配上的不公平,避免起点不公平导致的极化效应;通过税收等来调节因非劳动要素占有和分配上的差异而导致的分配不公平;针对不同要素在经济增长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引起的收入分配变化,正视分配中已经出现的强资本弱劳动趋势,提升劳动在分配中的地位,避免劳动者分配权益的缺失;要调整各种劳动之间的收入结构,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高素质劳动与低素质劳动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避免过度市场化的出现,尤其要避免市场化侵袭公共空间以及权力等,避免弱势群体因此而遭受更多的损失。5.弱化公平分配原则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正确理解和实施按劳分配,完善政府调节行为,缩小按劳分配实施对象客观条件的差异?弱化按劳分配的实践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正确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正确实施按生产要素分配,加大政府调节力度,缩小按生产要素分配实施对象客观条件的差异,弱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践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6.弱化税收对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使所得税与流转税“换位”,确立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使个人所得税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卡位”,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现两税合一,实行“自西向东”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增设社会保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补位”税收调节;积极培育良好的税收环境,使税收调节切实“到位”。7.弱化社会保障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体现公平优先原则,保障底线公平;加快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整合,建立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弱化社会保障再分配的逆向性,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拓宽城市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市低保制度。

(本文受河北省社科联2006年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资助,课题编号:2006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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